问题

如何看待打死两只朱鹮被判9年和6年?

回答
关于打死两只朱鹮被判9年和6年有期徒刑的事件,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主要原因在于它涉及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严肃性、个体行为的严重后果、司法判决的合理性以及公众的认知差异。

一、 法律层面的解读:何以重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朱鹮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那么,为什么打死两只朱鹮会被判处9年和6年呢?这里的关键在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情节严重”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

1. 保护级别: 朱鹮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稀有性和濒危性决定了任何对其的非法侵害都具有极高的法律敏感度。
2. 数量: 虽然只打死了两只,但考虑到朱鹮的种群数量极其稀少且是经过多年保护才有所恢复,这两只朱鹮的死亡可能对整个朱鹮种群造成的影响是无法用简单数量衡量的。
3. 手段: 如果捕杀手段残忍,或者使用了特殊工具,也可能加重处罚。
4. 目的: 如果是为了牟利,例如出售或食用,也会被认为是情节严重。
5. 造成的危害: 朱鹮在生态系统中有其特定的作用,对其的非法猎杀会破坏生态平衡。
6. 主从犯: 如果存在组织、策划行为,或者有主要责任人和从犯之分,量刑也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直接动手者和组织者、策划者的刑罚会有区别。
7. 悔罪表现及其他法定、酌定情节: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是否积极赔偿等,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在这起案件中,判决9年和6年,可以推断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例如,其中一人可能被认定为主要组织者或直接的杀害实施者,而另一人可能承担相对次要的角色。媒体报道中虽然通常不会详细披露每一个判决细节,但可以合理推测,存在导致刑罚加重的因素,比如:

非法猎捕的共犯行为: 可能存在多人共同参与,形成团伙作案。
利用特殊工具和方法: 使用了可能造成更大伤害的工具。
主观恶性较大: 例如,明知朱鹮是保护动物仍然故意为之,甚至有炫耀或挑战法律的意味。
破坏朱鹮栖息地或繁殖行为: 他们的行为可能对整个朱鹮的生存环境造成了进一步的损害。

二、 公众认知与司法判决的差距:为何引起争议?

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如此重的刑罚仍然在公众中引发了不小的讨论和争议。这主要是因为:

1. “两只鸟”与“9年刑期”的对比: 对普通民众而言,杀害两只动物似乎难以与长达数年的牢狱之灾直接划等号。人们习惯于将刑罚与伤害人命或重大财产损失相联系,对于动物的保护法律认知相对模糊,或者认为现有的法律条文对于保护动物的刑罚过于严厉。
2. 法律的宣传和普及不足: 很多公众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条文,尤其是“情节严重”的具体界定并不清楚。他们可能不知道朱鹮的保护级别如此之高,也不知道非法猎杀行为会触犯如此严厉的刑法。
3. 同情与朴素正义观的冲突: 一部分人可能会对行为人产生同情,尤其是如果他们只是出于无知或一时冲动而为之。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法律的严厉是必要的,这是对生态的保护,是维护国家利益。这种朴素的正义观与法律的精确界定可能存在冲突。
4. 对具体案情的认知偏差: 公众获取的信息可能是不完整的,媒体报道往往只能触及表面。如果案件背后存在更复杂的犯罪事实,如非法经营、有组织猎杀等,公众的认知就可能存在偏差。
5. 对“价值”的衡量: 有人会质疑,两只朱鹮的“价值”是否能等同于一个人的9年自由。这种衡量往往是从经济价值或直接的人身伤害角度出发,而忽略了朱鹮作为珍稀物种的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以及其在恢复濒危物种方面的重要意义。

三、 深入思考:法律的意义和方向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

1. 法律的震慑作用: 严厉的法律是为了对潜在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朱鹮的恢复之路极其艰难,每一次非法猎杀都可能对这一脆弱的种群造成毁灭性的打击。重判是为了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伤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2. 生态保护的价值体现: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资源,朱鹮作为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其价值体现在其独特的基因、生态位以及它们对我们星球健康的贡献。法律保护的是这些长远的、不可替代的价值,而非仅仅是眼前的两只动物。
3. 司法公正的平衡: 司法判决需要在法律框架内,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法律规定以及各种情节,做出相对公正的裁决。我们不能仅凭个人感受或朴素的正义观来评判司法行为,而应尊重法律程序和事实证据。
4. 科普教育的重要性: 这起案件也凸显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的必要性。让更多公众了解哪些是保护动物,了解非法猎杀的法律后果,从源头上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5. 科技手段的应用: 未来,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除了严厉的法律,还应加大科技投入,例如通过电子围栏、视频监控、DNA溯源等技术手段,为野生动物提供更有效的保护,同时也为打击非法猎杀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总结:

打死两只朱鹮被判9年和6年,从法律层面看,是基于《刑法》对于严重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严厉处罚规定。法院在审理时,可能综合考虑了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包括涉案动物的保护级别、数量、犯罪手段、主观恶性以及可能造成的生态危害等因素。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公众热议,在于普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程度、对动物保护的价值认知以及对刑罚力度的感受之间可能存在的差距。这提醒我们,在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科普和宣传教育,让公众更深刻地理解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在其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最终,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长远利益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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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植物研究相关的,我列一下朱鹮年谱

1930年以前,中国14个省份可以普遍见到朱鹮;

1950年前后,中国陕西、甘肃一些地方的稻田和河坝还可以见到觅食的朱鹮;

1952年,日本将朱鹮定为“特别天然纪念物”。

1953年、1959年,鸟类学家曾在中国甘肃武都、康县采到过朱鹮标本。

1960年,中国的鸟类学家只在秦岭采集过标本;

1964年,中国开始失去朱鹮的消息。

1963年,朱鹮在俄罗斯踪迹全无。

1972年,出于无奈,日本环境厅向中国正式提出在中国寻找野生朱鹮的请求。

1975年,朝鲜半岛最后一只朱鹮消失。

1978年,中国鸟类学家刘荫增奉命找朱鹮。

1980年,在中国甘肃天水市发现的3根朱鹮羽毛。

1981年,日本为了使朱鹮摆脱濒临灭绝的境地,决定把最后6只野生朱鹮全部捕获,进行人工饲养。同时,也向世界宣告日本野生朱鹮从此绝迹。

1981年5月18日,在中国陕西省洋县八里关乡大店村姚家沟的山林中发现两个朱鹮的营巢地、七只朱鹮,其中四只成鹮、三只幼鹮。

1981年8月,洋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认真保护世界珍禽朱鹮的通知》,在朱鹮活动区禁止开矿、狩猎、砍伐林木;

1981年秋天,秦岭一号朱鹮群体保护站在八里关乡大店村姚家沟成立。

1983年,在国家林业部支持下,洋县朱鹮保护观察站成立。同年,根据专家的建议,通过政府倡导,保护区引导的方式鼓励农民不在朱鹮活动和觅食的稻田使用农药、化肥,并扩大和保留一定面积的天然湿地和冬水田,使朱鹮觅食地得到了保障,朱鹮及其主要食物泥鳅中毒死亡的问题得到遏制。同时,当地还多方争取资金800多万元,恢复朱鹮天然湿地3500多亩,保留和整治冬水田1500亩,封山育林40000多亩,疏通渠道30多公里,种植树木3000多株,为朱鹮营造了一个适宜生存的栖息环境。

1985年,中日双方签订了《中日共同保护朱鹮计划》,承诺共同保护朱鹮。

1986年,陕西省朱鹮保护站成立。

1990年,原林业部为了使野生病伤朱鹮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在洋县建立了“陕西朱鹮救护饲养中心”,专门负责病伤朱鹮个体的抢救、饲养、繁育工作,使野外保护和人工饲养同步发展。

1997年,中国开展了人工饲养朱鹮野外代孵代养实验。

1998年,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向日本政府赠送一对朱鹮“友友”“洋洋”;

2000年,陕西朱鹮饲养救护中心首次开展人工饲养朱鹮自然育雏实验并获得成功,实验培养和恢复朱鹮人工种群的自然繁育能力,攻克了人工饲养繁殖领域的难关。同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再次向日本提供一只朱鹮“美美”

2002年,建成了占地8000平方米的朱鹮半野化训练大网笼,对人工饲养朱鹮进行飞翔、觅食等野外生存能力的训练,为实施野化工程培养放飞个体。

1993年至2003年,中国在陕西、北京等地共建立了十三个朱鹮保护地,总面积达4230公顷。朱鹮从发现时的7只发展到2000多只。

2004-2006年,朱鹮保护区与全国鸟类环志中心联合在洋县华阳镇开展的人工饲养朱鹮的野化放飞实验,在世界上尚属首次,连续两年放飞23只朱鹮,成活13只,放飞成活率达到56.5%,放飞朱鹮于2006年与野生朱鹮第一次配对繁殖,成活幼鸟3只,截至目前共繁殖成活幼鸟40余只,野化放飞实验取得成功,为朱鹮异地引入积累了经验和方法。

2007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再向日本提供一对朱鹮“华阳”“溢水”。

2007年11月15日,日本环境省于宣布,自2003年4月以来因禽流感中断至今的日中朱鹮交换活动将重新启动,中国将于18日向日本赠送两只朱鹮,而日本则将在20日把13只朱鹮送往中国。

2008年,朱鹮在中国浙江省德清县开始进行野外放养训练和养殖,浙江大学提供技术支持。

2008年4月,浙江大学和德清县联合在下渚湖实施了“朱鹮异地保护暨浙江种群重建项目”。当年从陕西引进5对朱鹮,至2014年种群数量已达到146只。

2008年11月,中国应韩国总统李明博的请求,时任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向韩国赠送一对朱鹮“龙亭”“洋州”。

2011年,在洋县举行的朱鹮保护30周年国际研讨会上,“朱鹮发现者”——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刘荫增,在谈到朱鹮繁衍保护时,语重心长地提出忠告:“种群不超过2万只,依然是濒危鸟类。”

2012年,中国从日本召回10只朱鹮。

2013年12月,根据当年6月韩国总统朴槿惠访华期间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订的谅解备忘录(MOU),中国向韩国赠送了一对名叫“金水”和“白石”的朱鹮。

2014年11月12日,中国浙江德清放飞野化的33只朱鹮。

2015年03月08日,中国于2013年赠送给韩国的朱鹮“白石”和韩国雌朱鹮“牛浦-13”6日成功产卵。

2015年05月20日,中国浙江德清放飞的33只朱鹮只有3对筑巢繁殖,且到现在为止只发现一只雏鸟。此系中国南方地区首次朱鹮野外自然繁殖成功。

根据《动物学杂志》2014年第5期所载的《野生朱鹮的种群数量和分布现状》,在陕西20个野外朱鹮分布点,共计朱鹮总数为1090只。

我就™想说一句,你打了34年近3代人4个国家[注1]共同努力保护的东西,你现在跟我说我不知道这是保护鸟类,你™在逗谁呢?今天你打了朱鹮,说不知道,想轻罚甚至不罚,那明天你是不是可以挖桫椤了?还是去天目山挖银杏?还是准备去四川卧龙剥大熊猫的皮?

我去年买了个表!

[注1]:四国是指 中 韩 日俄四国,但按照《国际鸟类保护名单》,朱鹮算国际保护鸟类,即非产地国也要有相应的一些保护措施,如及时打击贩卖,收缴并交还走私的活体之类的相关措施。



附图(鉴于有朋友说需要认识一下朱鹮,图片来源于网络):

(1)成鹮:

(2)成鹮和幼鹮

(3)飞行的火焰

(4)你在看什么?

(5)吃得好饱啊!




附言:

以上所有资料均整理自网络。

本文已授权微信公众号 叨笔叨比叨 转载




@千叶光

我跟你说个事。

我今年7月份,去浙江某国家自然保护区,调研植物群落。这个保护区里头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安吉小鲵。它的学科地位是小鲵科小鲵属,中国特有种,学名Hynobius amjiensis ,翻译即 安吉 。现状是中国最濒危十大物种之一。目前野外种群数量不超过500尾。

但是就是这个特有种,遭到了一些两爬类贩子(专门捕捉两栖类、爬行类)的灭绝性捕捞!这些贩子为捕获安吉小鲵的成体,专挑雌鲵的产卵期,在雌鲵的产卵坑内用大网来回拖动捕捞,最重要的是,这些大网把安吉小鲵的卵带出了水面,而这些贩子居然就随意的倒在了产卵坑的边上。等到保护站工作人员发现已晚。卵大多失去了活性!

所以朱鹮说100年没了消息,任何濒危物种没有人的干预保护,10年内灭绝是很正常的事。

现在 中国特有物种白鱀豚已经灭绝了

江豚也处于岌岌可危的地步。这两种动物从汉代就有记载,不要让子孙后代最后只能通过图像和书本才能了解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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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什么,湖南还发生过更严重的猎杀保护动物事件呢。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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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雀都不能随便打,居然去打不认识的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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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之前罗翔说过一个类似的例子。

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发生关系。结果发现这个女的是一个小学生。这属于强奸幼女。按照法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犯罪嫌疑人说自己不知道对方为幼女。但是经过调查,发生关系的时候,女孩戴了一条红领巾。因此上,可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明知对方为幼女。犯罪事实被确认。

这个案例也是同样的道理。朱鹮的大红脸是不可能认错的。辩称,不认识朱鹮的辩护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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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朱鹮飞你家阳台上拉屎,然后你一气之下打死了。然后这么判我觉得重了。

现在你跑朱鹮保护区去打,我觉得判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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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路上走着。

迎面走来一个长相奇特的哥们,一米六二百斤,全身都是腱子肉,满脸络腮胡子、一双灯泡眼,咧嘴一笑十六颗牙齿整齐地排列着,手里甩着一个30斤杠铃,好家伙,缩小版张飞了属于是。

正常人的第一反应会是啥?

我得想办法干他娘的一炮(X)

这长相就不好惹,躲远点(√)


然后,你能见到的正常的鸟类大多是这样的:

这样的:

和这样的:

然后朱鹮这位爷长这样:

稍微脑子正常点的人类都应该能知道,朱鹮这长相不能说是拘役起步吧,也能说是最高无期了,然后你还跟我说你想干他娘的一炮。

合理吗_(: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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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这个问题会引出很多汉中人&第一次知乎答题&破百赞。

我这是被哪个大神赞了么?怎么蹭蹭蹭四百多赞了。评论区成老乡会咯,看大家聚在一起交流挺开心,希望汉中的明天越来越好!


朱鹮主要分布在汉中境内的洋县,国家专门划的保护基地,整个汉中所有区县的人,上至八十老翁下至八岁稚儿,无人不知朱鹮的珍稀,即便我们西乡县朱鹮基本没飞来过几次,我们也知道朱鹮长什么样。你一洋县隔壁的,专门跑去朱鹮栖息保护基地,还选择夜里❝误杀❞,完了还说不认识,我真是呵呵了。都学这样你打几只我打几只被发现了就说不认识,那朱鹮岂不要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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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保护动物判刑,这点没意见。

有意见的是量刑。


打死两只鸟判9年6年。


那么我们可以看看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例。


也可以看看贪污受贿,逃税漏税之类的案例。


总觉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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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有人不知道朱鹮长什么样,也没看到有人放图,那我就放几张朱鹮的照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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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不认识朱鹮,但他必须认识他们手里的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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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看到这个新闻就给一个打过鸟的朋友发过去了。各位自己理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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