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条例,中国居民的个人所得税是全球征税的。
个税第一条是这么规定的: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一个新加坡人,来了中国工作、生活、旅游、学习等,只要他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他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地方的收入也纳入到个人的征税范围。例如他把他在新加坡的房子卖了,取得收入,这也是要征税的。
这是理论上。现实中很难执行了,因为税局没有办法统筹出入境有关部门,累计183天,很多外国友人在一年内多次出入中国。
参考美国的法律:
美国的法律规定,在登陆美国后拿到绿卡的那一天起,海外所有的金融账户总额在一年的时间内,如果超过1万美金,就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此类金融账号信息。资产方面,如果您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超过10%需要申报。只是申报,不是征税。(你可以试一下不申报)。根据美国国家税务局发布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实施细则,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须向美国国税局如实申报。否则,将可能面临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若在国税局通告后仍未缴纳,罚款将升至5万美元。
一旦新移民拿到绿卡就意味着全球征税。如果卖掉房产(不管是那里的房产)也要给美国交税。
美国一年发100万张绿卡,你想想这是多少税收和GDP。
科普向,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试想一下一套房100万,20%就是20万。
参考上文提到的美国绿卡规定,移民美国拿绿卡是要申报资产和被美国政府全球征税的。所以很多有钱人,丈夫没有移民,只是子女和配偶移民美国。
他们的后代在美国,但是,丈夫以及企业都在国内。
这一批人需要这个“中国绿卡”。因为他们的子女本质还是在中国生活。
2018年全年结婚数926万对。
其中跨国婚姻(港澳台+华侨+外国人)接近5万对。
这些人需要这个绿卡。
不管那一个国家都存在“假结婚”的现象,只是数量多少的问题。
一些我们看不上的福利和权利,在非洲兄弟眼中就是宝贝。
在资本家眼中,这是廉价劳动力和商机。
首先,我不反对夫妻团聚。如果一对跨国夫妻,在中国生活了10年以上,外国友人的中文水平比中国人还溜,热爱中国,给你这么一个永居条件,没有问题。
但是,必须要防止“浑水摸鱼”以及“土豪”。没有搞好这个两点,将万劫不复。
如何杜绝“假结婚”“逆向选择”?
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能解决吧。
如何杜绝“移民国外然后拿永居”?
这是知乎最厌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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