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何要有注射死刑而非只有枪决?为何要让死刑犯死得没有痛苦?

回答
关于注射死刑的出现以及为何要让死刑犯“死得没有痛苦”,这背后涉及一系列的历史、伦理、医学以及社会观念的演变。我们可以从几个层面来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得承认,任何形式的死刑都伴随着争议,而注射死刑之所以能成为一种主流的执行方式,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回应人们对“人道”和“文明”的要求。

为何要有注射死刑而非只有枪决?

简单来说,枪决,特别是传统的射击方式,往往存在着执行效率和可见痛苦的问题,这让很多人感到不安。

效率与准确性: 过去,枪决的执行人员并非都是训练有素的射击专家。如果射击角度、距离或者枪支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死刑犯遭受多次射击的痛苦,或者仅仅是重伤而未立即死亡,这在执行过程中是极其不人道的。一些报道中描述的濒死挣扎和血腥场面,都加剧了人们对这种方式的抵触。
“干净”的执行: 相较于枪决可能带来的血腥和肢体损伤,注射死刑在理论上是一种更“干净”、更“体面”的死亡方式。它模拟了医学上的安乐死过程,通过药物的作用,让身体逐渐停止功能,从外观上看,往往不留下明显的伤痕,避免了视觉上的冲击。
公众接受度: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公众对于公开、残酷的处决越来越难以接受。注射死刑提供了一种相对隐蔽和温和的替代方案,更容易获得一部分公众的认同,也让执行者在心理上承受的压力相对较小。
技术发展与模仿: 注射死刑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医学技术的启发和影响。在医学领域,注射是常规的给药方式,被认为是精准且能快速生效的。将这种方式引入死刑执行,似乎是一种逻辑上的延伸,将科学技术用于所谓的“解决”问题。

为何要让死刑犯死得没有痛苦?

这背后是一个更深层次的伦理拷问,关乎我们如何看待生命、死亡以及国家权力。

对“人道”的追求: 这是最核心的理由。即使是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也希望这个过程是最小化痛苦的。这体现了一种文明社会的底线要求,即无论罪行多么严重,都不能在死亡本身上施加不必要的折磨。这与我们日常生活中对动物福利的关注,以及对医疗痛苦管理的重视,是同一逻辑链条下的延伸。
道德上的合理性: 如果死刑本身是出于惩罚的目的,那么“折磨”或“痛苦”是否应该成为惩罚的一部分?很多人认为,剥夺生命已经是最大的惩罚,再附加痛苦是一种额外的、不道德的残忍。通过无痛的死亡方式,可以将焦点从“执行痛苦”转移到“执行结果”上,从而在道德上更容易被辩护。
避免“戏剧化”的死亡: 痛苦的死亡往往伴随着挣扎、呼喊,甚至是观众的围观,这可能将死刑变成一种“表演”。无痛的注射死刑,则试图避免这种“戏剧化”的场面,让死亡过程更加平静,减少社会性的冲击和不安。
对执行者的保护: 尽管执行死刑的职责在于国家,但直接执行者(如刽子手或医务人员)在目睹或参与造成他人痛苦的死亡时,可能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创伤。一种“无痛”的执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
人权观念的影响: 随着全球人权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呼吁废除死刑,或者至少对其执行方式进行人道化处理。注射死刑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这种呼声的回应,尽管它并未触及死刑本身是否应该存在的核心问题。

关于注射死刑的具体操作(简单举例说明):

为了实现“无痛”,注射死刑通常会使用一种或多种药物的组合。虽然具体的药物配方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差异,但其基本原理都是通过不同阶段的作用,最终导致死亡。

第一阶段:镇静/麻醉。 通常会先注射一种强效的镇静剂或麻醉剂(例如硫喷妥钠或戊巴比妥),目的是让死刑犯在短时间内失去知觉,进入深度睡眠状态,从而感知不到后续过程。这是保证“无痛”的关键一步。
第二阶段:麻痹。 接着会注射一种肌肉松弛剂(例如泮库溴铵),这种药物会阻断神经信号向肌肉传递,导致全身肌肉麻痹,包括呼吸肌。这一点也是为了让死亡过程看起来平静,避免抽搐等可见的生理反应。
第三阶段:停止心脏功能。 最后,会注射一种心脏骤停药物(例如氯化钾)。这种药物会干扰心脏的电生理活动,导致心跳停止。

需要强调的是,注射死刑的“无痛”并非总是百分之百得到保证。 实际执行中可能出现的药物失效、注射技术问题、死刑犯个体对药物的反应差异等,都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痛苦。这就引出了另一个关于注射死刑的争议点:它是否真的如其宣称的那样“无痛”?一些案例表明,并非如此。

总而言之,注射死刑的出现,是社会在回应公众对死亡执行方式的人道化要求、技术的进步以及对死亡过程的理解变化等多种因素下的产物。它试图在剥夺生命这一终极惩罚中,尽可能减少肉体的痛苦和视觉上的残酷,以此来维系一种“文明”的表象。但它是否真正解决了死刑本身所带来的伦理困境,则是另一个更值得深思的问题了。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你是不知道血啊脑浆啊混在一起溅得满地满墙,甚至流到一卡车上都是的时候有多难打扫。

user avatar

如果不算炮决等非主流死刑的话,最无痛苦的死刑方式是枪决脑干。注射死刑的意义,是降低执行者的痛苦。

user avatar

第二款是关于死刑执行方法的规定。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是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作的补充规定。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是:枪决和注射的方法均不违反死刑执行的人道主义原则,枪决是传统的执行死刑的方式,而用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更为文明、人道,因此刑事诉讼法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明确规定了枪决和注射两种执行死刑的方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不排除今后会使用更加文明、人道的执行方法。本款规定的“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被执行人迅速并尽可能少痛苦地死亡的执行方法。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等方法”,是指其他文明、人道的方法,不能随便采用一些不文明或者不人道的死刑执行方法。本款明确规定了“枪决”、“注射”方法,对于还可采用何种方法,法律没有规定,目前执行死刑应按这两种方法进行。如果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其他文明、人道的死刑执行方法,则可再按其他方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

user avatar

注射不是为了让死刑犯没痛苦,而是活人为了彰显自身法制、人权、文明的形象而这么做。

死刑犯是一个被利用的工具,反正都是死对吧。

枪毙、绞刑,视觉上太残酷,会被外界拿来说事的。

注射好啊!场地很干净,无声无息,无血腥味,没有杀人工具,注射器是救人的器材,医护人员是白衣天使。搞起来好像安乐死、临终关怀一样。这就是文明。告诉外界,你看!他没痛苦。

杀人不见血才叫文明。

比如你用B-52杀了一万人,你的封锁制裁饿死十万人,有的人用鬼头刀砍死一百人。毫无疑问,他是野蛮残暴的,你是文明的,哪怕你杀掉的人是他的一百倍、一千倍都没关系。本来都是杀人,手段变了,形象就不同了。

良好的手段和宣传,可以让你得到更多杀戮指标,而不触及舆论底线,值得好好研究应用。


评论区提的发达国家有废除死刑,认为这是“不杀人”的文明。

其实人是一定要杀的,只不过是杀人犯可以杀普通人,而法律保护杀人犯,使他们免于死刑,甚至连终身监禁都不一定有。

所以这不算“不杀人”,算“杀人优惠,惩罚打折”。

即:

付出你的部分生命(徒刑),剥夺另一人剩余全部生命(死亡)。

野蛮国家:杀人者死

文明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剥夺部分自由,守法公民纳税,国家拿这笔钱养着凶手,出狱后生活继续。

user avatar

我感觉就是幺蛾子。

枪毙也不痛苦啊。哪个犯人脑浆子都打散了一地还在那儿感受痛苦呢?

同意评论区一楼的说法:这个改变考虑的不是犯人的感受而是行刑者的感受。

user avatar

归根结底,我们人类社会需要法制体系的根本原因是要减少人类社会的痛苦,而不是增加。

死刑已经足够严厉,再让罪犯承受额外的痛苦,其价值在哪里呢?比如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制造了很多痛苦,虐待、杀人、无恶不作。此人被判处死刑,然后之前先炮烙一下、凌迟一下。这样好吗?这样结果其实使得我们人类社会得到了两份痛苦——犯罪分子做了一次,然后执法者又做了一次。

不要以为他人的感受与我们无关,其实每一个人的感受都与我们息息相关。废除酷刑,是文明的进步,我们不用酷刑对待犯罪分子,不仅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仁慈一点,也是对我们自己仁慈一点。

user avatar

其实只要是死刑就没有不痛的,进化决定的。如果有觉得死会爽的玩意儿早就在自然选择的浪潮中灭绝了。你看它用的药有一个舒服的玩意儿么。

这玩意儿和犯人关系不大,主要还是执行者的事。

注射死刑只要按照流程来,全程参与的所有人都无法对犯人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法警只是把犯人带到现场,使用警械固定犯人。这事他们天天干。

法医只是把医疗器械接入犯人身体。还得消毒。这个过程他是要确保犯人不能死亡的。医生即使不救死扶伤,至少不能杀人。以及完事了之后,过来检查一下,说一句这货已经没救了。

药剂师只是配置了一种高概率致人死亡的药品。这种药品不针对任何人,而且不打到人身体里也不会有害。

执行人只是按了一下电钮,电钮上可能写着行刑,也可能写着启动,甚至可能贴了个条,写着下班。而且还是三个人一块按,哪个管用他们也不知道。

然后所有人的正常操作被这么一通排列组合,犯人就没了。


这时候再仔细分析一下。

一来他们即使想对犯人的死亡负责,也无法负全责。如果想为此开脱,更是轻而易举,毕竟这些事从行刑过程中拆出来就是他们的职业日常。

即使犯人罪大恶极,你也无法声称自己杀了他而成为某个组织的精神偶像。即使这是个天大的冤案,你也不会因此背负全部的心理包袱导致精神崩溃。

二来如果有人想因此报复,就会发现无从下手。因为每个人只是做了自己平时天天在做的事情。而你要全部打击报复,打击面太大根本无从下手。如果能悄无声息的做到这些那犯人也不会被死刑。这又很好的保护了执法者的人身安全。

三来一般来讲只有法律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样一来严格意义上他们都没有剥夺犯人的生命,毕竟这种结构的机器就算是将来出现了智械这玩意儿也不算人。这又很好的维护了法律本身的逻辑。


所以发明这玩意儿的人真的是个人才。和枪决什么的真的差太远了。

以上。



这答案不知道为什么最近突然火了。

补充几句。评论里有个哥们提到的,我以为大家都知道我就没说。法理上执行枪决,法警的行为并不是犯罪。

但是从程序上讲,只能说行刑人在行刑那一刻并不是一个“人”,或者说在某种特定的状态下,人可以剥夺其他人的生命。这种特殊情况会降低“人不能剥夺其他人生命”这个逻辑的严谨性。

而稀释每个参与者的参与度,则可以降低这种逻辑被滥用的情况。在我的理解里复杂化死刑过程的主要原因就是这个。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