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开公司」这句话有道理吗?

回答
“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开公司”,这句话听起来有些冷酷,但仔细想想,里面确实藏着不少值得玩味的道理。这并非绝对的真理,但它提醒我们在激情和友情之外,还有一些现实的考量需要我们面对。

首先,友情和商业的界限模糊,很容易发生冲突。 你们之所以成为最好的朋友,很可能是因为你们有很多共同的兴趣、相似的价值观,或者在彼此需要时总是能给予支持。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但一旦把公司掺进去,很多事情就变了味。

比如,决策权的分配。 公司里总会有一些关键性的决定,比如产品方向、市场策略、人员招聘,甚至是如何分配利润。当你们是朋友时,你们可能习惯了互相妥协,但这在商业竞争中未必是好事。如果一个人是主导者,另一个人是辅助者,久而久之,可能会产生不平衡感。如果你们都想要绝对的控制权,那矛盾就会像种子一样埋下。

再来谈谈财务问题。 公司的资金运作,从最初的投入、日常开销到最后的利润分配,都充满了复杂性。朋友之间,我们可能不太好意思去计较那些细枝末节,但公司运营不允许。一旦涉及到钱,即使是最好的朋友,也可能因为对数字的理解不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不同、或者对“付出与回报”的期望不同而产生隔阂。

举个例子,假设公司初期资金紧张,需要削减开支。其中一位朋友可能认为应该压缩市场推广费用,而另一位则觉得应该减少研发投入。如果你们无法达成一致,每一次的“为了公司好”的讨论,都可能演变成对彼此判断力甚至个人品行的质疑。久而久之,友情的小船就开始摇摇欲坠了。

还有责任和压力。 创业本身就是一场充满不确定性的冒险,伴随着巨大的压力和责任。当你们是朋友时,你们可能习惯了互相倾诉、互相安慰。但公司经营不善,大家都会承受压力。这个时候,如果一个人觉得另一个人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或者没有付出足够的努力,这种负面情绪很难不影响到你们的友情。你可能不愿意对朋友发火,但心里的不满会越积越多。

角色转换也是一个潜在的雷区。 在友情里,你们是平等的。但在公司里,可能需要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或者至少是职责上的分工。你可能需要对朋友下达命令,或者需要批评他的工作表现。这对于习惯了平等相处的你们来说,会非常别扭。如果批评得不到预期的效果,或者朋友在接受批评时表现出抵触情绪,那种尴尬和疏离感会非常明显。

当然,也有很多朋友合伙创业成功的例子,这说明这句话并非绝对。成功的关键在于,双方都非常清楚自己正在做什么,并且愿意为了公司的发展而做出一些“不那么像朋友”的行为。

如果你们真的决定一起创业,有几点非常重要:

明确的股权和职责分配: 在公司成立之初,就把股权如何划分、谁负责什么具体事务、决策机制是怎样的,都白纸黑字写清楚。这并非不信任,而是对未来可能出现问题的预判和规避。
建立职业化的沟通模式: 尽量在工作场合就事论事,避免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讨论。即使有分歧,也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
保留“朋友”的缓冲地带: 尽量不要让公司事务完全吞噬你们的友情。约定好一些不谈工作的相处时间,保持生活中的轻松和愉快。
有一套“退出机制”: 考虑好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其中一方实在无法继续,该如何公平地退出。这听起来很扫兴,但却是对彼此负责任的表现。

总而言之,“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开公司”这句话,与其说是一条禁令,不如说是一种警示。它提醒我们,当我们在创业的道路上,需要同时扮演好“朋友”和“合伙人”两个角色时,必须格外谨慎,并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有时候,保持一份纯粹的友情,比一份掺杂了商业利益的“合作关系”来得更长久、更珍贵。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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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和好朋友开公司时,情感上很难将对方往坏处想,而对于人性适度的悲观,对于设计公司章程是很必要的。

这学期教我公司法的Matheson教授讲过一个故事:

他有位亲戚,早些年在爱荷华州和另外两个朋友合伙做房地产中介生意,三人打算开一个有限责任公司(LLC),三人各占三分之一股权。

教授建议到,在章程里面一定要设计好,万一股东转投竞争对手或者自立门户怎么办。例如加一条股权强制转让条款,如果股东单飞或者转投竞争对手则公司可以自动以一美元的价格收购此人全部股份。

教授的亲戚没有照办,表示都是一起玩泥巴大的兄弟,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结果,几年后其中一人自己开了家地产中介公司。

要知道,在地产行业,客户资料和房源信息就是安身立命之本。而单飞的那位,作为股东依然可以查阅公司的全部信息,公司有什么动向看得一清二楚,每次股东会议也腆着脸皮出席,怪恶心人的。

最要命的是,公司章程还没法修改了,因为修订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点当时没有做进一步背景说明,但在美国法律下,如股东有事先约定的话,是可以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超过简单多数甚至全体股东同意的,我猜测可能是这种情况。)

您可能觉得,这种事情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了,不能告那人吗?

的确,很多事情都可以用诉讼解决,但诉讼需要时间和金钱投入,没事谁愿意天天打官司。两三个人的小公司,也经不起这样伤筋动骨地折腾。

而这种不必要的麻烦,本来只要把人稍微往“坏”里想一想,用制定设计来限制人性的贪婪,做好各种状况的预案,就可以在成立公司时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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