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如果都判死刑
那么所有被害人就都难逃一死
轻罪重刑,以刑去刑的想法在知乎已经是月经贴了
好像只要枪毙得多,就能杜绝犯罪一样
但是重刑治国的思想,早在2000多年前就实践过是失败的
你要知道遇雨失期,也就是,放误工到今天最多就犯法的程度,连犯罪都称不上
然后怎么样?秦朝完了
在法治社会,设立刑罚的目的是减少犯罪,而不是报复泄愤
这一点淳于闻老师曾经讲得很明白了,大家可以看看。
刑罚的及时性,远比刑罚的残酷性,更有利于杜绝犯罪
罪行相适应,才能让执法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相反,重刑思想反而会加重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也不利于司法的执行
就这月经贴提到的死刑问题
好家伙,还是违法就死刑
你知不知道,你闯红灯、横穿马路也是犯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行人过马路或者过马路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交叉街道设施;行人过马路时,若有交通信号灯,应由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无交通灯、十字路口、或没有街道设施的交叉路口,安全通行。
按提问者的思路,是不是要全家连坐?
如果真是这样,执法根本不可能进行,因为99%的人都要被判死刑,马上就国将不国了。
所以每次看到这种月经贴,我都感慨,法学入门其实很容易,奈何大部分人根本就不想承认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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