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毛民事诉讼,费时费力,直接刑事诉讼走起,让他们坐牢去,看他们赔偿不。
报案材料内容:
广州帮帮宠物托运(已改名广州国内国际宠物托运)与事主签订合同,约定通过空运的方式,从南京运输犬只到贵阳,事主支付了2600元费用。
广州帮帮宠物托运没有遵守约定,以陆运的方式从南京运输犬只到贵阳,导致犬只死亡,造成损失。
广州帮帮宠物托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通过陆运与空运的价格差套利,达到诈骗事主财物目的。
事主协商诉求:
1、广州帮帮宠物托运用事主提供的道歉格式,登报道歉,并在其微博、微信公众号道歉1周。
2、广州帮帮宠物托运负责人给犬只灵位上香道歉。
3、广州帮帮宠物托运赔偿犬只损失。
注:说明你要报警处理,走刑事诉讼程序,被告一般会妥协。不妥协就走刑事诉讼程序吧,走了他们还不是会让你谅解,降低刑期?
被运输公司合同诈骗,要怎么办?
准备以下材料
1、运输合同
签订的运输合同
2、实际损失清单
合同款项、购买犬只费用、养育费用(淘宝、京东发票等)
合同违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被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证据
被告没有履行空运犬只的条件(没有与航空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合同)、没有履行空运犬只的目的(没有索要空运犬只必要的检疫证明)、以公司名义签订个人合同(签订合同并非公司合同,而是员工私自签署的私单,签署员工未上报订单,未上缴货款,并已提出离职),存在虚构事实故意骗取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录像、聊天记录、录音
注:根据广州交通运输局调查结果,涉事公司不具备运输资质,属于货运代理。
公司说这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若是如此,就应该控告该员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看该员工是愿意承担这罪名还是选择爆出公司更多违法内幕。
4、犬只死亡证明
5、向公安机关报案,走公诉程序。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合同诈骗,看的是合同金额,不是损失金额。
但要起诉诈骗罪存在一个问题,涉案金额未达到3000元,达不到数额较大,不能立案。
南京没有单独标准,适用江苏标准,起点是三千元。
1997年2月14日,苏高法[1997]30号文件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办理诈骗案件的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4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相比较,广州就好很多了,只需要2000元就达到立案标准。
鲍鱼王指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如果以这个立案标准,那要找到足够的诈骗金额,那可不容易了。
但是,别忘记消费者委员会和工商局!把材料准备好,让消费者委员会帮忙维权,并让工商局罚款!
被诈骗,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不能立案要怎么办?
通过网络发布,找有相同被诈骗的人,只要合并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就可以立案。
1、不一定要是一样运输宠物的,也可以是运输其他物品,只要同属于合同诈骗就可以。
2、让那些与广州帮帮宠物托运有过合同关系的网友,一起查一下快递轨迹,看是不是与约定的快递方式相同,如果不同,把空运变陆运,即使货物完好送到手中,同样构成合同诈骗。
市场监督局(合并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已经出面调查此事了。
事主在市场监督局帮助下,与托运公司进行协商,让托运公司赔偿道歉是比较好的方案,如果真的进行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你会面对更多的问题。
本文作者 @墨昭Difenrir
理性看待?哇哈哈哈现实是很残酷的,你要不要听呀?
天朝总体发展水准还远远达不到尊重宠物生命的程度。不要有这种幻觉。
这让我想起另一条新闻,谁家的宠物鸭子跑了结果成了某大妈的盘中餐。
你养个猫狗把宠物当家人,这种认知仅仅限于你自己家以及有限的其他养宠物的中产家庭。社会总体是不存在这种认知的。你认知中的家养宠物是家人朋友,但放到外面就是块肉,或者货物。
作为一个有责任的宠物主人,你应该意识到这种认知差距,并为你的宠物做好相应的保护。而不是单方面共情认为猫狗兔是你的宠物,马路上的各种乡下人、保安、混混以及觅食大妈也和你有一样的温情。
哇哈哈哈哈~
这事儿没啥奇怪的,纯粹是违法成本太低。
“福特公司认为改装汽车的成本高于向安全隐患相关的受害者支付的赔偿,选择放任隐患,结果被判支付巨额惩罚性赔偿”这件事,应该很多人都听过吧?托运公司玩的就是同一个套路。只要按空运收费并私改陆运所节约的成本大于宠物的赔偿成本,它就会选择欺诈,稳赚不赔。只要宠物没死,就蒙混过关了。
所以,按照宠物价格进行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判令对商业欺诈行为进行惩罚性高额赔偿,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才能够有效制止这类蓄意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这不是“损坏了消费者的一件物品”这么简单,而是利用虚假合同不当牟利,刻意放任对消费者财产的损坏,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径,其性质比商品本身的价值遭受破坏要严重太多了。这和宠物的属性无关,换成其他任何商品上述逻辑同样成立。
咱也别说是狗,就是个普通货物,我交的空运的钱,你特么私自给我改成陆运了。
改陆运不说,还把我的货运坏了。
就这,就够你被邮管局请喝茶的了。
了解快递行业的都知道邮管局的厉害。
更何况你运送的是一条狗,是活体,更是应该小心。
普通人都对生命有敬畏感,更何况你特么是个专门的宠物托运公司。
结果就办这恶心事。
而且主人发声的时候说,狗拿到的时候都臭了。
现在大夏天的,宠物狗死路上了也有概率传播疫病。
而且这只是一只狗出事了,鬼知道他们之前还这么运过多少只狗,从中欺骗了多少次消费者?
这怎么看都很气愤吧?
有人说狗是物品,行吧,在法律上狗确实是物品。
但是假如运送的是对你很重要的东西呢?比如亲人的遗物?从小到大使用的物品?
这些东西可能实际价值不高,但是情感价值很高。
同样你也不能否认,宠物是有情感价值的。
但是无论是对自己很重要的东西,还是宠物这类具有感情价值的东西。
目前在法律上基本上都是照价赔偿,最多对托运公司进行一些罚款。
而且就托运公司这个死不认错的态度,估计这件事还要拖到诉讼阶段。
一个损失了很重要物品的人,遇到态度恶劣的托运公司,自己赔了物品赔了钱,还要通过漫长的诉讼解决问题。
诉讼过程又要涉及各种扯皮,最后可能还要一审二审,再扯到执行阶段。
总共要几年的过程。
这几年又要把“失去重要物品”的情绪反复拉出来,在主人身上反复“鞭尸”。
最后律师费要花,诉讼的时间成本要出,得到的赔偿却远小于“损失”。
别提要多难过了。
有人说什么“狗”的事不值得上热搜,多关心关心人。
而这件事,你把狗替换成“家人的遗物”“从小就喜欢的布娃娃”效果是一样的。
是因为大多数人对这样的事情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才产生了更多人的共鸣。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说到底,还是目前对于“具有精神价值”的物品定价不明确,造成的问题。
但是这也是不好办的事情,因为你随时可以说任何东西对自己很重要,从而要求快递来加价赔偿。
但是宠物这样显而易见具有精神属性的东西,其价值是否应该重新考量?
这也是值得关注的一点。
更新一波:
我的天,我的回答被微博大V无脑复制过去拿去骗流量了。
连回答中的知乎专用词“题主”都懒得删掉。
我投诉到微博管理员,微博平台的管理员直接拒绝删除对方的内容,然后让我寄律师函。
我真是服了,微博这个垃圾平台一生黑。
投诉无门的我只好发了这条想法。
希望各位能帮忙转发一下。
从今以后我不会去微博平台更新任何一条内容。
就这样吧。
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应赔偿狗主人三倍的运费,
然后接受监管部门的惩罚。
说点感想啊~
记得快递自己心爱的东西一定要保价,
依我看主人大概率是没有给狗全额保价,
我要是开快递公司碰到没保价的东西
肯定也不会上心,
经营企业控制成本是最重要的,
没保价按规定顶多就赔三倍运费嘛,
再说狗命又不是人命,
狗挂了又不用承担人身伤害责任,
最多就是赔个买狗的钱而已啦。
毕竟社会是按白纸黑字规则
而不是某些人的感情来的。
事实上这主人明显也没有像她说的那么爱狗,
否则怎么连保价都不肯保高点?
如果按照她现在要求赔偿的数字保价,
金毛现在肯定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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