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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为什么那么仇恨犹太人?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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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犹#

我发现这个问题在中国是一个被最广泛误解的问题,几乎没有靠谱的答案。因为这个问题对中国有特殊的时代意义,在这里特别回答一下。

反犹的思想根源

这问题的根本要害,在于对待“约”(the Covenant)的态度的不同。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约的片段:

出埃及记20章2-17节: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了出来(2节)。
第一诫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3节)
第二诫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4-6节)
第三诫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7节)
第四诫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8-11节)
第五诫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12节)
第六诫 不可杀人。(13节)
第七诫 不可奸淫。(14节)
第八诫 不可偷盗。(15节)
第九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16节)
第十诫 不可贪邻居的房屋;也不可贪邻居的妻子、仆婢、牛驴,和他一切所有的。(17节)

我们先把这个约的要害性简单概括一下——你们可以近似的将这事理解为犹太人相信上帝给了他们一个许诺,只要照着这个约执行,而且执行完美,上帝就会伸手派遣救世主,来一举扫平犹太人全部的仇敌,把犹太人的一切苦难终结。

只要你守约,你就可以彻底得救。你的仇敌全部灭亡,你永远幸福。注码够大了吧?

甚至犹太人有一种说法——只要全体犹太人连续两次一个不落的、完美的执行安息日(第四诫),救世主就会降世。

这注码够不够大?

那么我们挑一个片段来看看。

第四诫,每逢安息日,无论何工都不可做。

问题来了:

1)安息日从何时算起到何时为止?

2)“你”包括哪些人?

3)儿女算不算继子?失散了的子女算不算?非婚生子女算不算?养子养女算不算?强奸生的子女算不算?自称父亲是犹太人但未行割礼的子女算不算?

4)谁算城里寄居的客旅?刚好一脚在城门里、一脚在城门外的算不算?杀进城里来的敌人算不算?从天上飞过的算不算?人家一直跑来跑去跑了一夜,就是没停脚的算不算寄居?

5)牲畜怎么算?无主的牛驴在没人知道的地方吃草,算不算破坏了安息日?

6)何谓工?敌人打来了要不要抵抗?病人要病死了,医生要不要救?起火了要不要灭火?吃饭用勺往嘴里送汤算不算做工?输入wifi密码看维基百科算不算做工?

你们不要以为这是开玩笑。

破坏安息日——比如在安息日捡柴火——是要处石刑的,绝对不是在跟你开玩笑。

犹太人对此做了极大的努力,努力程度现代人难以想象。有人说“犹太民族聪明智慧”,实话实说,这个有三千多年的律法教育、经学教育是极大的推动因素。

上面提的这几个问题每一个都是真实的问题,犹太人有各种流派就一切的细节做了极其深入的探讨。

稍微举个例子,安息日的“无论何工都不可做”的“工”:

《米士拿》列出了39種安息日禁止勞作的基本或主要的類型(Shabbath 7. 2,《他勒目》之宋西諾版,第348,349頁)。其中前11種是導致生產食糧或預備食糧的步驟:播種,耕作,收割,捆紮,打穀,揚場,挑選(把不適合作食物的與適合作食物的進行分類),碾磨,過篩,揉捏,以及烘烤。

接下來的12種適用於準備衣服的類似步驟,從剪羊毛到實際地縫紉衣服。再後是7個步驟,有關用作食物的鹿肉或用作皮革的鹿皮的準備事項。其餘列出的項目與寫作、建築、點火熄火、以及物品從一處到另一處的運輸有關。

  這些一般性規定被進一步詳細地解釋了。在這些主要的規定之外,還有數不清的關於遵守安息日的其它規定。可能最為人熟知的,就是所謂的“安息日的路程”了,距離為2,000肘──略少於2/3英里。

在安息日照固定在牆上的鏡子,也被算為違反安息日(Shabbath149a,宋西諾版之《他勒目》,第759頁),甚至連點亮一支蠟燭也算違反安息日。然而同樣的規定,卻允許在安息日將雞蛋賣給外邦人,並且允許外邦人被雇來點蠟燭或點火。

吐痰在地上被算為違法的,唯恐小草的一個葉片因此被澆灌。在安息日帶手帕是不可的,除非將它的一頭縫在衣服上—在這種情況下,它在學術上就不再是一塊手帕而是衣服的一部分了。

關於一個人在安息日可以走的路程,類似的規定也可以避開它的限制,就是在所要走的路上,沿途在適當的間隔藏好一部分食物。於是在學術上,藏食物的地方就可以被認為是物主的另一個“家”了。因而從每一個這樣的食物貯藏所,都可以再走一個安息日的路程,到另一個類似的食物貯藏所。這只不過是在基督的時代,曾被放在虔誠的猶太人身上的“難擔的重擔”(太23:4)中的幾個而已。

来源:blog.udn.com/mobile/hsm

看见没有,如果比照犹太人的法律伦理观,其他文明的守法精神先不谈,首先算不算“懂法”都很可疑。

因为这种重视,必然导致这样的解读。而这样的解读必然带来一个逻辑的后果——这谁守得住?

这还仅仅只是安息日,前面还有第一大罪——不可拜偶像,后面还有不可杀人(怨恨就算)、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不可偷盗、不可奸淫(动念就算,在座各位谁也别跑)、甚至还有诛心的动机罪——“不可贪图”。

拿什么守?

对此,犹太人做出了两项应对——第一,在律法的解释上搞出了一套中产阶级基本可以照办的“最佳实践”。对贪图、奸淫、杀人、做假见证……等等等等做出了一个虽然严密而且苛刻,但是却并不是绝对做不到的框定。

但你们也不要误以为这个标准很放水,非专业人士就不要尝试了——要是放诸一生来考量,就算你死罪可免,活罪也难逃。你真能做得到无可指责的话,你不折不扣的可以领一个圣贤证,载入犹太史册,足为万世彪炳。

第二,他们为各种违规行为设计了一整套的补赎仪轨。你干了这事,你要烧个鸽子;你干了那个,你要献祭羔羊;你居然还干了这种事,那一头牛都不见得能解决问题,禁撸八百天起吧。

也别觉得这些补赎的手段会放水——大多数都绝对让中产阶级觉得不可承受之重——起码大概率得不偿失。

第三,他们也强调忏悔之诚——意思是你别觉得自己有钱牛多交得起罚款就玩命作,真让上帝觉得你有这意思,一道雷劈死你全家都算轻的。

犹太人完成了这整个律法架构之后,看街坊四邻们不能不心怀傲然——实打实的说,周围这帮,连波斯人、希腊人、罗马人都算上,真的可以算法盲加蛮夷——只不过人多势众有一股子蛮力而已。

但这算题外话,我们说回本题。

基督教是不同意犹太教关于律法的观点的,说不同意都轻了,可以说是根本不同意。

基督教首先不同意犹太教的“最佳实践”探索。

基督教认为这是因为自己做不到,就自己放水打折——哪怕你搞得似乎已经足够严格,绝多数人都好像很难做到,但你仍然是放了水——你们仍然为了保证“人至少有可能做得到”有意的打了折,避免了“人类不可能做得到”这种可能性。

第二,基督教不认同“献祭洗罪”的可靠性。不过这倒不是单纯的认为献祭无效,而是和第一条有关——你降低了定罪标准,就等于降低了洗罪的对价,因此你们所认定足以清洗自己罪恶的那些祭品就都是自然过轻的,不足以真的清洗掉你们的罪。

第三,基督教不认同犹太人基于“最佳实践”和献祭清洗两大机制而构建出来的“无罪自觉”——犹太人通过大差不差的实践那个“最佳实践”和在偶尔失败的时候及时按规矩献祭,给自己构建了一个“无罪的常态”。对犹太人,绝大多数时候都处在一个“没有积欠的罪恶”的无罪状态。而犹太人认为只要一直保持这个状态,那么第一救世主未降临就不是我本人的问题,得怪那些没守住的人;第二救世主如果降临,我就有十足十的资格得救,因为我守住的我这边的合约义务,所以上帝只要讲信用就得守住祂拯救我的承诺——也就是“我有权得救”。

基督教的观点完全不同。

基督教首先认为上帝的约本来就是凡人无法完美遵守的。

只有完美且全知全能的神才有可能真正完美的遵守这份约(所以救世主耶稣被认定无罪,本身就意味着被认定为神)。

事实就是如此,没有任何任何手段能加以补救或者转圜。任何从轻解释律法以使得“完美遵守”成为人力所及的可能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作弊、欺骗,进而使本质的亵渎和狂妄。本身就是直接触犯第一诫的大罪——人竟然自居可以将自己的解释权凌驾于神之上,用心机折损神的初衷以求自义,这本质上就是自封为神。

第二,基督教因此认为人想要得救,唯一的可能性就是靠上帝把人类本不及格的行为算成及格——也就是依赖于神的怜恤和代为补足/宽免。人类永远不能自认为自己有所谓完美的履约记录去索要自己配得的解救,而只能凭借忏悔和感激去领受上帝基于爱而赏赐的拯救。

第三,基督教并不认为任何人类的献祭足以抵消人实际所犯的罪行——因为人类智力有限,根本没这个智力去实际认识自己到底犯了多少次、多么大的罪。因此人类根本就没有足够的祭礼去真正的完全清洗自己的罪。以至于这么大的罪,唯一能对等的、绝对足够的对价这些就只有神用无限珍贵的自我去赠送给人类,替人类做了一个终极的、永远有余的总“预付”。

我们不在救恩论上做过多的论述,还是回到律法观上来。

这就导致基督教和犹太教对律法本身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

犹太人用律法来“补救”“约不可守”的问题,到基督教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公元元年左右),已经实践了一千四百年——按最保守的估计,也有近六百年。它已经对犹太社会造成了几个极其严重的后果。

第一,律法主义已经实际上消解了神人契约的道德力量。

它在实践上把无限崇高的道德准则消解成了一种向现实妥协的近似物,这本质上算是为了保证全班大部分人得满分而改考题。

要是可以随便你改题,那你得了高分又有什么意义?你的高分与其说是因为你的表现优异,还不如说是你改题的水平高超。

第二,律法在实践上已经造成系统性的不公。

它首先极端有利于能支付得起违法对价的富人。

富人或者依靠轻松的支付罚款,或者依靠雇佣穷人代为犯罪,在实际上对律法的约束免疫了。他们在实践意义上完全的被从神人契约的绝对约束下被开脱出来了。

他们有钱收买或者强迫穷人/外乡人做替罪羊。

自然而然的,确定安全的职业,总是竞争最激烈、门槛最高,只有富人才能争到手,某些甚至干脆就事实上世袭化了;穷人们则为了活命,不得不去争先恐后的争抢那些涉嫌犯忌的职业。

久而久之,穷人或者非犹太人因为屡屡犯忌,永远没有足够的祭品去清洗罪行,自然而然的就卑贱了;富人则因为很少被迫犯罪,犯了罪也有钱清洗,自然而然就高尚了。

于尔心有戚戚否?


其次,它事实上反而有利于拥有犯罪技巧和资源的人。

在古代的犹太社会,出现了若干律法学派的竞争。这是一种你追我赶的脱罪技巧的竞争。谁能经过巧妙的解释将我的日常行为完美自洽的解释为无罪,我就向他贡献金钱、帮他宣传、助他讲学,把他捧成学术权威。我则靠着他律法学的“前沿成就”,不断的发掘别人因为担忧违约犯法而不敢涉足的“蓝海”。于是我不断的获得新的斩获,能养得起更大更牛的大律师——是的,这是“律师”的起源之一。

生意的艺术就在那红线之下的毫微之间。

间不容发处,有金山银海。

这反而导致了那些嗜好挑战圣约红线的人反而比那些真正尊重和敬畏圣约的人拥有更大的生存优势和物质福利。

它事实上惩罚了积极守约者、极大的奖励了消极守约者。

每一条新立的所谓律法,都会扩大积极守约者和对消极守约者的劣势,使得那些处心积虑要最小限度守约的恶棍比竭尽所能正心诚意守约的人们获得更大的财富、更大的权势。

换句话说,在基督教看来,犹太律法主义不但在实际上毁灭了圣约的初衷,还给毁坏者丰厚的物质奖励,并且还帮他们辩护、为他们免罪。

那时,耶稣在安息日从麦地经过。他的门徒饿了,就掐起麦穗来吃。法利赛人看见,就对耶稣说:“看哪,你的门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

耶稣对他们说:“经上记着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做的事,你们没有念过吗?他怎么进了 神的殿,吃了陈设饼,这饼不是他和跟从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独祭司才可以吃。再者,律法上所记的,当安息日,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还是没有罪,你们没有念过吗?但我告诉你们,在这里有一人比殿更大。‘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你们若明白这话的意思,就不将无罪的当作有罪的了。因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马太福音 12:1-8 和合本)

这段话是基督教对犹太教律法主义的基本立场的一个经典断语。

前面那一大段,说的就是安息日的禁忌。无论是拾麦穗、又或者是烹熟来吃,都是明确的违背犹太人制定的那一套“安息日守则”的,但是耶稣旗帜鲜明的主张了“怜恤胜于祭祀”的法则。

那时,有法利赛人和文士从耶路撒冷来见耶稣,说:“你的门徒为什么犯古人的遗传呢?因为吃饭的时候,他们不洗手。”耶稣回答说:“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 神的诫命呢? 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 神的诫命。假冒为善的人哪,以赛亚指着你们说的预言是不错的。他说:
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
心却远离我;
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
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马太福音 15:1-9 和合本)


基督教的律法观是什么呢?——基督教对耶稣降世的理由的基本理解,就是“上帝要通过道成肉身启示世人“你们要用爱来替代律法主义作为得救的基本路线”。

基督教显然承认在实践上有立法的必要,也不能不赞成只要立法就必然存在着犹太律法主义的实践逻辑。

但是基督教仍然主张人应该积极的守法,应该荣耀律法制定的初衷。基督教承认必须按法条来解释法律的实施,不能不承认低于红线哪怕一毫米的行为也不能定罪,但是却深刻的认为利用法律的这一缺陷是一种绝对的道德缺陷。

但是,基督教在根本意义上认为一切的成文法律都是人类在自身爱的能力不成熟时迫不得已的痛苦妥协。人类毫无疑问应该不懈的追求更成熟、更深刻爱的能力,以便能依靠爱的能力移除掉一切蹩脚的临时法条,获得完全的自由——对于爱人的人,他们将拥有足够的智慧和祝福,能够自由自在的把自己的自由化为他人的福祉,而不是任何灾难。因此,对完美爱人者自由的任何限制都反而是人类的损失。

只是可惜人类离这个境界还甚远,所以不得不对自己做若干的约束,以防人类因为尚未克服的愚蠢和贪婪而毁灭。

但这决不表示基督教会主动去追求无限的堆叠法条,靠禁止一切其他可能、把人框进一个“不得不正确”的极小的狭缝里来保证所有人都“不得不是好人”。

记住,基督教打从一出生就认定了人类的律法本身就是一种“必要之恶”,每多一条立法,都是在剥夺真正的义人的自由而利好那些玩弄法律的恶棍。

换句话说,事实上基督教对法律的态度是“矛盾统一”的——即在立法上极端谦抑,如无绝对必要绝不立法,且如有可能就要追求废除;在守法上则要求积极守法、高度敬畏,而鄙视挑战法律红线。

譬如以判例为基础的普通法系,其实就暗含了这样的神学理念。

现实中出现一个真实的案情,才表示上帝认为人类应该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了。人类不必、也不应该去超出现实需要的、去根据自己的假设性预想去“预先立法”。

出现一例、解决一例。

即使出现了一例,也要优先翻箱倒柜去看是不是已有先例。基石没有绝对一致的先例,也要看是否有意涵一致的先例。有先例就援引先例,实在实在没有先例,才要召集最高法庭、立法机关来扩充案例。

这是一个显然不同于罗马法系/大陆法系的立法思想。是一个客观上把引导律法发展的最终驱动交付到了上帝手中的立法思想。

结果这个看起来最“笨”最“懒”的做法,反而成了现代一大主流的法律实践典范。

那些根据人类智慧对一切能预料设想得到的案情做“系统应对”的立法思路,总是抱着极端善良的意愿,集中了当时最睿智的智力资源,“举一反三”,提前“完善”。

但是却因此有一个深刻的缺陷——无论你多么的善良、又多么的睿智,一旦人类在思想上有所进展,则整个体系都要面临大幅的修正。

这种大幅修正的系统代价是极其可怕的,在古代甚至常常是不现实的。结果总是靠实践上的“变通”、“睁只眼闭只眼”、“难得糊涂”去勉强维持。勉力维持到王朝末期,因为思想的进步(或者只是因为时过境迁)已经远远的超出了当初设立那部“完美的祖宗成法”所能适用的水平。放眼望去,几乎大多数法条都已经被证实为“想得太美”。这时就要出现生死攸关的“变法”需求,不是要改良、改革,而是事实上要求整个彻底重来。而这个时候已经稳稳的吃透了这些框架、洁白无瑕的“祭司们”如何能答应?

要么就是变法中兴,要么就是天塌地陷,尸山血海,要用上百万、上千万人的血来换一次推倒重来的机会了。

这机会被如何利用了呢?——把《秦律》“彻底推翻”,改成了“完美的”《汉律》。

——“哇嘎泥共,这次铁定行! ;O”

而那个“老天给我们什么问题,我们就回答什么问题”的“愚蠢的”普通法反倒不容易这样。

(注意,我不是说大陆法系没有好处。好处就是每次有机会立法时,大陆法系国家常常可以拥有超前的先进性,以至于在一时之间拥有超出周边国家的强力发展。这大约是一个“猛的跳到前面,然后逐渐积累问题,崩塌,再次一次跳跃到前面”的过程。并不是一味吃亏。)

可见,我们现在常常误以为西方“法制健全”是“积极立法”的结果,实际上这是个严重的根本性误读。它看起来内容庞大,只是一个消极的立法思想倾向执行得太久的结果,而不是一个“积极追求,所以法律健全”的结果。

真正有立法狂热基因的是犹太/罗马文化,而不是基督文化。基督教文化是反律法的

也借此顺便多提一句——中国现在就有近乎宗教式的强烈的立法狂热。中国社会普遍的迷信用立法解决一切问题,仿佛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都是“还缺少一部够给力的法律”。

这是一种对律法主义的系统风险极其危险的无知。

有个问题问中国现在有什么隐秘的危险——这就是最根本的危险之一。


现在我们切回本题——为什么欧洲长期排犹?

根源就在于基督教与犹太教在律法问题上的根本对立。

首先,这种对立是根本的,是基于最核心的核心价值观。它肇因于信仰的根本伦理——对待圣约和救恩的根本认知,因此没有任何妥协让步、“搁置争议”的余地。

其次,这种对立是在价值取向上背道而驰的,没有折衷的可能。你敬法律的红线而远之,每天反省自己离红线还不够远;对方却在犯愁自己守法守得还不够“有技巧”,对法律的理解还不够深刻和精准,实践得还不够“有创意”,还是为自己的“保守”和“胆怯”付出了过多的无谓代价。

你只要学他一分,你就深刻的背叛了你的信仰——因为考核你的行为的是不可能进行任何欺瞒的神,根本不可能靠辩论技巧去糊弄,而你的代价无法用任何物质享乐来补偿——要下地狱。

这两方无可调和。

第三,这两种实践在现实利益上有极大的冲突。毫无疑问,基督教式的律法观和犹太教式的律法观在同一个场域内实践,会产生令前者长期处于心态上、技术上的绝对的劣势,以至于近乎百战百败。

打官司、合同埋伏笔、执行打擦边球、对条款进行令人瞠目结舌无言以对的巧妙解释,这都是犹太教从小从识字学成语时就学会、传承积累了几千年的文化遗产。任何一个受过最普通的经过经学启蒙教育的犹太人,都能在“商业智慧”上轻而易举的击败绝大多数基督徒。

而最后最致命的一条,是这个矛盾没有“不歧视”的解决路径。

犹太人到底有什么错?有什么罪?法是你自己立的,人家是很贴近红线,但是人家毕竟是在红线以下。哪怕只低一毫米,那也是以下,而不是以上。你凭什么去惩罚合法的行为?

你愿意基于你对律法的积极态度放弃红线附近一公里内的活动自由,那是你的个人选择。你很高尚,这很好啊。

但是我凭什么就不能在这个区域立足?

完全可以公平的说,基督徒在中世纪那一千多年里对犹太人的屡屡败诉,只能怪基督徒自己不去掌握那些技巧,自己放弃了对自己法益的最大主张的机会。

你们发现了吗?这里出现了逻辑困境——对无特定适用对象的法律,犹太人的做法一定会占有巨大优势。

想要拉平这种优势,势必要引入专门针对犹太人的额外限制。

除了“针对性调整”,没有任何手段能拉平劣势。

而“针对性限制”,无论轻重,都是实质意义上的歧视和迫害。

站在中世纪基督徒的立场上还有另一重切肤之痛——逻辑上(甚至在某些教区的实践上)如果一个社区完全是由高度成熟的基督徒组成,那么犯罪将会自动根绝、司法成本将会降低到近乎于零,社会资本会得到最大的发展和节约。因为人人积极守约,则约本身就不需要一写几百条,而且发生了误解和纠纷,双方都应该积极的认罪而不是通过巧妙地解释会责任。这会让一切都变得简单,自动的抑制恶性纷争,省去大量的复杂的立法、司法、监督机构的设计,极大的降低合作成本。这个被省掉的合作成本,几乎是中世纪基督教世界最大的公共产品的客观资本。

但只要混入一个犹太人,只要和一个犹太社区接触交往,整个社区都会因为在律法问题上的天然劣势被一步步拉平到犹太人的逻辑上。哪怕仅仅只有很少的一群人奉行“能辩就辩,只要辩得掉就是本事”的原则,就会倒逼整个社会不得不去设立越来越复杂的法条,积累越来越庞杂的判例。

每一个判例,都会自动的成为社区成员的一份近乎永久的负担,人们陷入了一个极大的困境——要么你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学习这些东西,要么就要冒着被熟知这些东西的人算计的现实风险。

无论哪个,相对于原来的方式都是损失。

这很类似一家合作无间全靠默契就能运转的小企业,招了一个极其善于巧妙利用规则漏洞、流程漏洞打规则擦边球却又次次抓不到把柄的员工,反向逼迫这家企业不得不去制定越来越复杂的、“全面”的操作细则。

字面意义上,这位员工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沟通成本和合作成本变得非常复杂和沉重。

想像你是这家公司的老板,你就能体会到这种强烈的冲动。

因为一次又一次的败诉,犹太人会合法的富裕起来,而基督徒会合法的贫穷下去。

坚守基督教的伦理就等于必须接受这种命运,把因此而陷入贫穷和苦难视作宗教虔敬的必然代价来接受。如果拒绝接受,就要忍受“可能因此而下地狱”的强烈恐惧,直到要么回到忍受弱势地位但保持心灵安稳的状态,要么干脆接受犹太人的行为逻辑,学会毫无心理负担的“商业智慧”。

这是一种何等样的灵魂撕扯和心灵折磨,没有宗教经验的现代人很难体会。

你们先理解了这个背景,再去看《威尼斯商人》会明白得多。

把这个感受乘以一千四百年,你才能体会基督教世界为什么会有这种强烈的反犹问题。


在这一章的最后,我们来对反犹现象的思想根源做一个原理性的总结:

首先,每个文化都有一定有一种最根基的共同价值观。

接着,价值观必定会造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行为禁忌。

然后,当在与另一种文化成员进行客观实力竞争(即市场的竞争和战场的竞争)出现颓势时,必然会引起深刻而广泛的普遍思考。而这时,有一个论述将必然成为强有力的竞争者——是不是因为对方占了可以为所欲为的便宜,所以才赢了“有所不为”的我们?

如果最终归因到这一条上,这冲突就将成为文明的冲突——因为这个“有所不为”的清单不是文明的指甲和头发,甚至也不是它的四肢,而是文明的脊椎、心脏和大脑。


文明的冲突,会动员起一个文明的一切成员——无论这个成员属于什么经济地位或者社会身份——去反对另一个文明的一切成员——无论对方属于什么经济地位或者社会身份。

这是人类可能有的规模最大、动员能力最强的冲突。

这就是反犹浪潮的思想根源。

这思想根源,在新教改革的发源地之一的德国尤为浓烈。

德意志路德宗的开创者马丁路德,就是亲手编定了德语版圣经的那一位(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德语的养父),自己就有强烈的反犹倾向。

纳粹只是在顺承从路德起头的反犹主义的基本纲领。而在德国本土的反犹主义的动力之外,纳粹之所以比历代德意志统治者更加反犹,是因为纳粹发现反犹高度有利于在饱含反犹情绪的国际社会里获得“奖励”——就如反苏一样,反犹是希特勒德国的一大“国际卖点”。只要希特勒在采取坚定的行动反犹和反苏,英法美等强国就乐于纵容和鼓励,就会把希特勒看作一名不介意干脏活的“义士”。

这种“奖励心态”,自然与上面所说的这个反犹情绪的积累是分不开的。


反犹问题的现实意义

说得简单一点,意图通过煽动敌视中国来获取权位和利益的一群人,他们的基本路线就是尝试把中国人塑造成“新的犹太人”。

你们不要以为“我们中国又没有学犹太人那样以踩法律红线为核心优势”,“我们是靠勤劳和奋斗好么”,就以为这是难以想象的“荒谬战术”。

坦率地说,对手把“中国是利用国际法漏洞、利用主权豁免权、利用对人权的践踏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的惯犯”的形象塑造得相当成功,在西方世界的中下层中卖得很好。

可以说,出于各种原因内心暗暗欢迎这些东西的人,本来就在悄悄的、有意无意地降低对这些事实的鉴定标准,自然很容易“心想事成”。

其实是他们降低了自己的鉴定门槛,放过了大量的夸张和伪造,所以才拥抱了这些结论。

但接受了就是接受了,“这些人接受了或正在接受这些观点”是一个冰冷事实

这不是一个谈论真实不真实、公平不公平的问题。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全球仲裁法庭来给你打这种“他们冤枉我”的官司。

不要再在我的评论区大谈什么“这不公平”“西方人就是坏”这类没有意义、浪费时间、浪费感情的话题。

世界对你的感想没有兴趣。

世界只关心你要采取什么措施来抬高对方的成本、降低对方的效率、阻止对方的意图。

对方根本不是因为“事实是这样”而在做这些事。以做这些事的人的智商、见识和能力,他们绝对清楚事实只是“in a certain way”可以“被描述为这样也并不为过于错误”。这是一种决定,不是什么“认识事实的能力不足”。

这根本不能通过“加强向对方展示事实”“用事实打造谣者的脸”来解决问题。

因为你这些“事实撷取”、“真相展示”,终究仍然是经过你刻意撷取精心表达的东西。这些东西在你看来是事实——对方甚至可以不否认你展现的这部分是事实——但是很显然你之所以拿这部分来说事,当然是以你认定这部分内容对你有利你才会拿出来。

于是在对方的拥趸眼里,凡是你没说到的部分就自动会被判定为“其它的肯定对你不利,所以你才没拿出来说”。

于是就算凡你说的都对、都是事实,都打到了脸,你说了的部分也必然是所有一切事实里极小的一个分子,在那些看不见的部分一定“隐藏着说不尽的黑暗”。

你说到的部分永远不可能和没说到的部分相比。

因此,依靠列举积极事实来对冲对方列举的消极事实从逻辑上就是行不通的策略。

不要以为当年的犹太人没有这样尝试过。

犹太人难道就这么蠢吗?傻呆呆的坐等纳粹把自己描绘得越来越丑陋?

犹太人做过大笔的捐献、做过大量的宣传,一样支援过新闻机构揭穿纳粹党的虚假抹黑、甚至不少犹太人干脆改信了基督教、主动加入纳粹党、向纳粹党捐赠、加入纳粹党政府效劳。

弗里茨·哈伯甚至为表对德国的忠诚,制造过毒气弹,搞到自己的妻子自杀。

魏玛共和国的外交部长沃尔特·拉特瑙极力主张犹太人为国效忠。遇刺。

Bernard Weiss Strasse以法律博士身份在24岁自愿服役,被普鲁士军队以犹太人身份拒之门外。就这还参加了巴伐利亚皇家部队作为预备军官。一战期间为德国而战,获得一级铁十字勋章。他的三个兄弟一个表亲都同样参战,一个战死、一个重伤。这是真正的“为共和国出生入死,抛头颅、洒热血”。战后他成为柏林刑警总局长。但仍然在希特勒上台前几天被迫逃亡。

这样的人,在德裔犹太人中绝不罕见。犹太人在当时做梦也想不通为什么自己会被不依不饶的排斥。

“我们的母语不是德语吗?我们的祖国不是德国吗?我们在十多年前还上战场为国捐躯,难道国家会抛弃我们吗?”

甚至就在纳粹德军之中,就有十五万犹太裔士兵。

你们难道认为德国的犹太人们会没有做过“列举正面案例打戈培尔的脸”这样的尝试吗?

但是事实证明,光是义愤填膺是不够的、光是“有大量正面事实”也是不够的。

甚至光是“有实力”,也是不够的。

是的有实力可以有效的吓阻对方武力攻击的妄念。

但是一来你的实力并不是真正压倒性的实力——事实甚至恰恰相反,即使我们自己也不能不承认我们的实力只是自保有余,“进取”绝对不足,根本不足以战而胜之。

二来,我们的追求显然是“要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战争”。

这并不会因为你有实力不输、甚至有实力博一博胜利,就会把“避战”的策略改成“不避战”甚至“求战”。

你怕,要避战;你不怕,一样要避战。

你打不赢,要避战;你打得赢,也一样要避战。

就算有一天,中国可以一个人都不死把别人全部杀光,中国也一样要尽一切可能避免战争。

因为就算是这样,可以不杀人而解决问题,仍然绝对的好过杀人去解决问题。

这跟勇气、忠诚没有任何矛盾可言。

不但如此,恰恰相反,一个站在天道一边的国家,拥有最强大的武力,必须是为了可以有底气、有定力去做最大的和平的努力,而绝不能是为了拥有最小的维持和平的必要。

只有这样,你才有可能做到你的强大不成为你的诅咒。

否则你就是浑身都是铁打的,也扛不住整个世界深藏心底的共同仇恨。

这本身就是中国在面对美国的威胁时最大的底气,应该从美国身上吸取的第一大教训。

结果你们还没真正站上牌桌,第一步就要把这教训先抛在脑后?先立于必败之地而后战?

什么叫先立于必败之地?就是你这样就算打赢了美国,你也要和世界无限的打下去,直到最后彻底打输才算剧终。

你不最终失败,剧情就要无限继续,一切都是缓兵之计,直到你失败到不可能卷土重来为止。

你根本不可以选择“我们的力量够强,已经没有必要再花那么多心思去争取和平了”这个选项。

美国就是选了这一项,才走到这一步。

你甚至还没有坐上人家的位置你就要学?

因此,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谈论“还有没有必要尽一切努力避免战争”这个问题。

只能谈如何做到,如何做得更好、还有什么可做,不能谈、不该谈、也不用谈“为什么还有必要做更大努力”这个问题。

在拥有一支足够强大的武力的前提下,每一个争取和平的努力,都是在为这支武力争取更大的正当性,削弱敌人的同盟、甚至分化敌人本身。这本身就是进攻,比远程导弹、隐身战机乃至航空母舰、战略核武器有效得多的的进攻。

夫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


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攻城之法,為不得已

……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所以,我再说一遍——妄言所谓“入关”者,根本不明白“中国”到底是什么,也根本不明白斗争早已开始,而“喊入关”本身就是放弃至关重要的第一战场——人心的战场。

这不是“进攻”,而是对第一战线彻底丧失信心,只想溃逃到第二防线失败主义

问题是你在第一战线战至最后一兵一卒了吗?你在第一战线与阵地共存亡了吗?

你输到了闻风丧胆了吗?

你的智力就到此为止了吗?

不能野战,所以要缩回高墙深壕、互为犄角,布满红夷大炮的宁锦防线。觉得这里谅对手“纵生双翅,也难潜越”?

这样还好意思自以为“女真”?

你们才是大明

这才是真的怯懦


必要性说得够透彻了,那么可以怎么做呢?

我先来举一个非常鲜明的,具体的例子:

在你往下阅读之前,需要先把这个例子看完。因为这是一个非常鲜明的、方向性的范例。

然后我们来解释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策略和思想。

那就是寻找符合这样条件的题材——

1)该目标与基督教文化自身的理想要有无法反驳的协调一致性,以至于从任何意义上去伤害这一目标的达成都将构成信仰上、良知上无法承受的自我戕害。

2)该目标与中国自己的国家理想有无法分割的一致性,以至于即使为它所付出代价,也也只可以视为对国家理想的真诚追求。

3)该目标在现实利益上与中国的利益有足够的一致性。

这就是上面这个例子背后的原则逻辑。

这就是我们可以从犹太人的失败里获得的关键教益。

——通过提兼利自己的无差别人类公共产品,使得任何攻击中国的行为都自动的被一切热爱人类的成员谴责。

中国最大的特性就是这份巨大的人口。这人口规模保证了一切普惠全人类的公共产品都必然现实的符合中国人的利益。我们占了全人类的五分之一,在人类中占有最大的份额,而且我们拥有最强的系统动员力。

任何对全人类都有好处的公共产品,都必然的最有利于中国。

这客观上就给了构建人类公共产品、创造一切无差别的普惠机制的天然优势。


那么,为什么这个做法就能最有力的压制反华、仇华风潮,深刻的抑制川普、班农、纳瓦罗、希特勒、戈培尔之流的伎俩呢?

其实办法就在问题之中——基督教的信仰既可以给基督教文明的斗争的一面带来不畏生死的坚决性,也同样在禁忌的方面能带来不可逾越的限制性。

要与基督教文明共处,就必须要准确的了解基督教的行为逻辑。

说服人,影响人,要用的不是你自己觉得有道理的道理,你要用对方觉得有道理的道理。

只有基督教文化自己的禁忌和规则,能最有效的抑制基督教文化自己的问题。

这种限制性之强烈,可以用一段记述去观察:

当时,耶稣被圣灵引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他禁食四十昼夜,后来就饿了。那试探人的进前来,对他说:“你若是 神的儿子,可以吩咐这些石头变成食物。”耶稣却回答说:“经上记着说: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
乃是靠 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
魔鬼就带他进了圣城,叫他站在殿顶(顶:原文是翅)上,对他说:“你若是 神的儿子,可以跳下去,因为经上记着说:
主要为你吩咐他的使者
用手托着你,
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
耶稣对他说:“经上又记着说:‘不可试探主-你的 神。’”魔鬼又带他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将世上的万国与万国的荣华都指给他看,对他说:“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这一切都赐给你。”耶稣说:“撒但(就是抵挡的意思,乃魔鬼的别名),退去吧!因为经上记着说:
当拜主-你的 神,
单要侍奉他。”
于是,魔鬼离了耶稣,有天使来伺候他。
(马太福音 4:1-11 和合本)

看到了吗?

禁食四十昼夜,以饱食诱之,不可得;诉诸人的傲慢,以激将之,不可得;以权倾天下、荣华富贵诱之,不可得。

这个是基督教对自己的原则性的期许。是基督教的主神亲身作出的示范。

既然如此,就意味着对以基督教文明而言,存在着一些根本禁忌,即使违背了可以避免饥饿窘迫、可以满足“民族自豪”、可以制霸天下,也绝不可以打破。

而这些禁忌实际上就是“为了利益而违背基督教的核心价值观”。如果因为现实利益抛弃之,就从逻辑上不能再有效的维系基督教社区的基本伦理和基本秩序,那样借由基督教价值观而建立起来的一切行动能力都会因为社区对于信仰的向背分歧而崩溃。如果因为中国采取了正确击中关键的行为,导致仇华不可避免的在逻辑上与反基督联系在了一起,仇华行为就会失去基督教中最中坚的信奉者和追随者(虽不再遵从明文礼仪,但信从价值观的“文化基督徒”)的支持。

仇华者就无异于政治自杀。


问题是,这是否意味着中国需要皈依基督教呢?

这就是关键点所在了

——不需要。

这还是要从基督教的一段著名的公案说起:

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 说:“夫子!我该做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

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

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 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

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

那人要显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

耶稣回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他说:“是怜悯他的。”

耶稣说:“你去照样行吧。”
(路加福音 10:25-37 和合本)

这就是著名的“好撒马利亚人问题”(Parable of the Good Samaritan)。

注意这个教义的至尊地位——

第一,圣经中和“如何做才能得到永生”直接关联的一切教诲,都是基督教绝对核心的教义。是至高无上,绝对不容置疑的。而“爱你的邻舍,是和新约的第一诫命“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 神”并列必要义务——注意,那个“又”不是“或”。

那意味着对基督徒“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虽然是首要的,却是仍然不够的。

你还必须要爱“邻舍”。

而撒马利亚人是在亚述人毁灭北以色列诸支派之后,从世界各地迁来填充北以色列故地的外来民族。他们是圣经中一个经典的“不信我们的信仰的异族”的角色符号。

这就是基督教文明那个与永生直接关联的要害。——“爱你的邻舍如同自己”,不是一个可选项,而是一个宗教义务。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需要在信仰上与基督教一致,甚至可以如同撒马利亚人那样来自当初不共戴天的亡国灭种的世仇,只需要在伦理逻辑上、价值追求上,有与基督教的理想、基督教的伦理在实践上无可辩驳的一致性,就将因为好撒马利亚人原则获得不可攻击性。

这是每一个基督徒每几个礼拜就会在主日聚会上被重复提醒的义务。

这也是上面被用作例子的那个策略的逻辑因由。

中国要明智的选择自己可以承受的“好撒马利亚人”策略,果断的、切实的展开行动。

这不但在目前的国际政治逻辑上、在充分利用对方的文化特性上是聪明的、正确选择,更重要的是,这本来就是中国古今两个理想主义的回归。

穷则独善其身,达呢?达该如何?

达则兼济天下。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何为“天下”?

“天下”不只是指“汉民族的历史固有领土”。

“天下”指的就是“青天之下”。

也许你们会觉得惊讶,但共产主义理想与基督教的人间天国理想在一个最终层面上几乎是完全一致的。都是由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类的充分自由构建的世界。

基督教文明自身——尤其是天主教、东正教这些旧教,从一开始就是反对以无限积累物质财富为唯一追求的。

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
(马太福音 19:20-21 和合本)

耶稣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 神的国还容易呢!”
(马太福音 19:23-24 和合本)

你们要变卖所有的周济人,
(路加福音 12:33 和合本)

你们一直在念叨“为什么非要实现新教改革才会爆发资本主义”,有过那反过来意味着什么吗?那意味着那个“前新教”的基督教,同样是资本主义体制的反对者

那个基督教反而是拥有一千六百年最大正统的,真正的基督教文明的核心。它本来就是人类大同理想的同志。

那个种族主义的、霸权主义的、唯利是图的、极尽煽动、造谣、欺骗、暴力之能事的异常发育的分支,只是那个基督教一个病变中的异端。

是的,美国真正的最深刻的问题,并不在于来自中国的实力挑战。而来自于它自身对自身理想和原则的离弃,使得它正在堕落成一个即将被自己的力量根源唾弃的异端。

作为好邻居,我们有义务提醒和帮助邻居意识到这一点。但这话既不能用共产主义的语言说、也不能用民族主义的语言说——用对方听不懂的语言去证明对方的错误,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愚蠢


“入关”论在知乎炙手可热,是因为知乎众里有太多人似乎认为“女真入关”是中华文化史上一个值得注意的显著的成功。

然则大清如今安在?

这种坚持不了三百年的侥幸得逞,根本没有资格这个有五千年历史的民族视为可资借鉴的“经验”。


中国是要过这一关。

但不是蛮夷入关,

而是老子出关


(范曾 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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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仇富而已。只是正好犹太人做金融,所以被针对。

中国建初的三番五番,人民群众很欢呼,现在很多人认为是伟大的成绩。


最近的比尔盖茨制造新冠病毒,就是现代版本吧。比尔盖茨是W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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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霸凌这类问题,被霸凌对象其实只要人缘不好就够了,不需要别的理由。如果这个对象不但人缘不好还很富,那简直是最好的肥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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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而言,纳粹其实并不特别仇恨犹太人。恐犹反犹是欧洲延续千年来的传统,大多数欧洲国家都驱逐、迫害过犹太人。

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禁止犹太人拥有自己的土地、不许犹太人参军参政、不许犹太人从事手工业……犹太人之所以以放高利贷出名,只是因为当年的基督徒以从事商业和放贷为耻。而放高利贷的犹太人,很多时候其实是国王贵族的白手套。

英国曾是“净化犹太人”最成功的国家,1290年爱德华一世对犹太人的“大驱逐”之后,一直到1656年为止,数百年的时间里,犹太人都无法以合法身份在英国居留。

1492年,在西班牙,国王下达《阿尔罕不拉法令》驱逐境内所有犹太人,要求他们在6个月时间内离开本国,否则处死,并且不许他们带金银出国。“他们拿一整栋房子换一头驴,一座葡萄园换一小匹布或亚麻,因为他们不能拿走金块或者银块。……可是,他们还是想办法秘密地带出了好多金银(币),他们吞下金币银币,藏在肚子里带出海关、港口,不管是内地的海关还是海边的海关,并在那里接受检查。特别是妇女,她们吞得更多些,有个人一次吞下30多块金币。”

其他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等也都发动过驱逐、迫害犹太人的运动,规模程度大小不一,其中不乏有组织的屠杀和抢掠行为。

至于纳粹为什么给人“最恨犹太人”的印象,大概是他们第一次采取了现代化管理方法(集中营),以毒气等“先进”方式极其有效率地屠杀了数百万犹太人,这是以前欧洲的恐犹、反犹者限于时代和科技条件而无法做到的。但不要忘记集中营里还包括几十万吉普赛人,还有同性恋者、敌军俘虏和其他异见人士等……对这些人的屠杀是一视同仁的。

这些犹太人是如此的绝望、邪恶、毒意和被魔鬼所占据,1400年来他们是我们的疟疾、鼠疫和所有的不幸,而且还一直是。
……
第一,点燃他们的犹太教堂和学校,所有无法烧的东西都埋到地里,这样从此无人可以再看到它的一砖一瓦。我们应该这样做,奉献给我们的主和整个基督社会,让神看到,我们是基督徒。第二,同样破坏和摧毁他们的住房……第三,没收所有他们的书和经书,因为在这些书里他们传播偶像崇拜、谎言、诅咒和对神的诽谤……

你认为上面的话来自希特勒么?不,它的作者是马丁·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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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罗斯二十几年了,也去过其他国家出差,成年后还回国工作七年,应该有足够的素材回答这个问题。

国外的中餐为了迎合外国人口味改得四不像,欧美和俄罗斯的中餐大部分都是酸甜的,纯粹的中餐少,到是也能找到,就是少。

西餐也一样,虽说长个中国胃,就算在国外80%以上吃的也是中餐,但偶然也会吃西餐,法餐、俄餐都有些不错的菜式,其他各国菜式也有不少好吃的。

回国后偶然也会吃西餐,尤其是招待国外客户时,总结来说以下几点:

比较好的西餐厅,尤其外国人比较多的西餐做的还不错。

普通西餐厅或者咖啡厅、披萨店那就算了吧,改良后的西餐真不好吃,例如星巴克的拼接焦炭(黑椒)牛排、必胜客的烤饼底披萨,绝对和国外给老外吃的改良版中餐有的一拼。

顺便说一下大家争议的牛排几成熟,这个真没关系,是,按例牛排只有1/3/5/7/9成熟,但是到了中国就顺着中国食客意思来呗,愿意吃八成还是十成熟的就做呗,矫情啥。

我们也没说国外做的不地道的酸甜菜或者美国四不像的李鸿章杂烩就不是中餐。

继续吐槽某些矫情的人,真矫情中国普通西餐厅做的不地道,这就是给普通老百姓尝个鲜的地方,物美价廉,您自己不愿意吃的话去米其林、黑珍珠级别的西餐厅吃去呗,大部分都很地道,纠结老百姓尝鲜的普通西餐厅有意思吗?

为了秀下您吃过正经西餐的优越感,那您跟我比呗,咱报个吃过的外国菜菜名,也别只纠结于西餐,别拿普通没出过国的同胞开涮,否则只能显得您肤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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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岛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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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法典,也叫大扎撒,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包含宪政内容的成文法典,颁布于1206年。

英国自由大宪章,目前被公认是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性成文法典,颁布于1215年。

这两个当年汉人眼中的蛮夷法律,今天中国人看来八竿子打不着的不同东西,却充满着相似性。甚至在某些方面,今天被认为野蛮的蒙古人,比资产阶级先驱英国人更加开明。

例如:

1. 关于宗教自由:

大宪章第一条:首先,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坚决应许上帝,根据本宪章,英国教会当享有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

大扎撒第八条:尊重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权。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2. 关于国家制度:

大宪章,并无具体规定,但英国一直是封建世袭君主制。

大扎撒 第三条 大蒙古国选举汗位继承者、任命札尔忽赤(断事官)、发动战争和进行重大决策实行忽里勒台(会议)制度。(民主选举)

忽里勒台由黄金家庭主要成员、万户长、千户长和主要那颜组成。各汗国确立汗位及作出重大决策也按照该规则进行。(贵族议会)

第四条 大蒙古国实行札尔忽赤制度。通过忽里勒台,成吉思汗任命失吉忽秃忽(人名)为国家的札尔忽赤(最高断事官),其职责为裁判诉讼、拟制青册和记录分封。(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

札尔忽赤将判例与成吉思汗商量后用白纸黑字造册保存,命名为阔阔迭卜尔(青册)。后人不得更改,更改都要受处罚。(判例法)

3. 关于遗产继承:

大宪章第二条: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承继税后,即可享有其遗产。即伯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遗产;男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事受男爵全部遗产;武士继承人于最多缴纳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应按照采地旧有习惯,应少交者须少交。

大扎撒第五十九条:遗产不得收归国有,任何人不得干涉遗产的分配,一般由死者继承人继承。如果死者没有继承人的,遗产送给其徒弟或奴隶。

第六十条 妻妾所生子女均有继承权。

4. 关于法律适用:

大宪章 第二十一条:伯爵与男爵,非经其同级贵族陪审,并按照罪行程度外不得科以罚金。

第二十二条:教士犯罪时,仅能按照处罚上述诸人之方法,就其在俗之财产科以罚金;不得按照其教士采地之收益为标准科处罚金

大扎撒 总则第二条:成吉思汗颁布大扎撒,提醒所有民众必须提高警惕,所有那颜和哈剌楚(平民)都必须遵守,这样长生天就会保佑我们完成大业。

第六十四条: 黄金家族成员违犯大扎撒的,应予以处罚。初犯的,口头训诫,按成吉思汗的必里克处罚;第三次违犯的,流放到遥远的地方。流放后还是不改的,判处其戴上镣铐进监狱;如果仍未悔改就通过宗亲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5. 关于税收:

大宪章 第九条:凡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外,余等如欲征收贡金与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意。此项诏书之送达,至少应在开会以前四十日。此外,余等仍应通过执行吏与管家吏普遍召集凡直接领有余等之土地者。召集之缘由应于诏书内载明。召集之后,前项事件应在指定日期依出席者之公意进行,不以缺席人数阻延之。

大扎撒 第七条:每个人不论贫富与贵贱都平等劳动。

第十一条 民众有承担赋税、劳役和驿役的义务。

第十二条 各宗派教主、教士免征赋税,免服兵役和驿役。

第十三条 贫困的民众、医生和有学问的人免征税收。

如果考虑到大宪章主要在说收税问题,暂时妥协出来之后,也没有怎么实行过,基本处在口嗨阶段,其历史意义是被后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赋予。

但成吉思汗法典包含国家各方面根本问题,也切实通行过,是现实的法律,所以蒙古的“近代化”文明色彩,恐怕还要高于同时代的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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