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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是否应该合法化? 第1页

  

user avatar   neo-anderson-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对绝大多数在网上支持卖淫合法化的人来说,一旦如他们所愿,都会娶到从良的妓女。

日本的例子在那里摆着。

大多数稍有姿色的女孩青少年时为了衣物、首饰、吃喝玩乐或者偿还高利贷卖春,成年以后嫁作人妇。

不要以为这些女孩子都来自比自己低的社会阶层,她们之中的大多数,就是来自中产家庭——年幼无知,为了物质利益出卖青春和贞操。

不要以为她们成年以后会下嫁给比自己社会阶层低的底层劳动者。

当整个社会多数人出身清白,个别女人青少年时有劣迹,她只能下嫁。

但是,当几乎多数女人青少年时候都有劣迹的时候,也就是多数女人都不必下嫁的时候。

现在,这些人应该扪心自问,你姓赵吗?你姓壕吗?

你有什么资格娶到更高阶层的女子?

如果你娶不到更高阶层的女子,那么以你的阶层,支持卖淫合法化,能逃脱这样的结果吗?

有些人,既想随便嫖娼,又不想娶从良的妓女,真是虚伪得很。

还有些人,觉得只要自己不会娶到从良的妓女,就无所谓。易粪相食的社会,以他们的阶级,是根本躲不开的。

这两类人觉得别人指出他们不可避免的前景,是诅咒他们。

这说明,除了虚伪,他们的智商也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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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放开色情业的国家实现了良性管理?

澳洲?土耳其?德国?泰国?日本?

澳洲、土耳其、德国可以去问徐小疼,看看她怎么说。

插播两条新闻:

欧盟公布“人口贩卖地图” 官员称只是冰山一角

,——《图片报》甚至称德国是“欧洲的妓院”。由于卖淫合法化,德国追查贩卖人口、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更加困难。除了性剥削,对劳动力的剥削占1/4。很多东欧人被贩卖到德国等西欧国家,当“奴工”,受尽剥削。一些案件则涉及强迫乞讨、犯罪,强制买卖婚姻和器官贩卖等。

德国性服务合法化 失业者拒当妓女就没有救济金

——一位失业女子,不愿意去妓院上班,就拿不到失业救济金。根据德国新的福利政策,55岁以下的女性如果失业超过一年,必须接受政府提供给她的任何工作,包括当“性工作者”,否则她将失去失业救济金。政府要求职介中心同等对待求职的人,不管对方是要当牙科护士还是要当妓女。妓院是合法生意,自然也在政府安排的职业介绍的范畴内。

——评论:并不是所有女人,都愿意和陌生男人上床——否则就没有必要设立强奸罪了。于是,这位不愿意去妓院工作的失业妇女,按照德国法律,就没有资格领救济金。

泰国?那是人口贩卖的重灾区,大量幼女被卖进妓院。《国际贩运人口报告》的相关内容不是无中生有。

日本?是贩运人口输入地,全民跨代际乱伦全球有名。

一条关于日本的新闻:

在日外国妇女被逼卖淫 揭开日本性奴隶罪恶黑幕

——日本一位知情人士称,许多年轻漂亮的外国妇女之所以来到日本,就是希望能够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过上幸福的生活。然而,她们怎么也没想到,那些用花言巧语将她们骗到日本的招募人员多数竟是黑社会成员,当她们踏上日本国土后,黑社会组织就立即没收了她们的护照,并逼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或做脱衣舞女,以偿还她们欠“蛇头”的债务。根据日本警视厅的统计资料,日本的性行业通常受到日本黑势力的控制。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的黑社会组织便涉足贩卖外国妇女的活动。在他们的操纵下,迄今约有50万到100万名外国妇女被卖到日本充当性奴隶。这个数目相当于二战时日本政府征募的随军“慰安妇”人数的4倍。日本黑社会组织对这些性奴隶采取集中营式的恐怖管理,除了不时加以口头威胁外,更多的是拳脚相加甚至施以强暴。为了牢牢控制这些性奴隶,黑社会组织还定期对她们进行拍照,然后把照片传给分散在各地的本组织成员,以防止她们逃跑。

——评论:拐卖人口——胁迫——卖淫的产业链中,性交易是公开、半公开的,最薄弱的环节。相比打击公开、半公开的性交易,打击秘密的人口贩运要困难得多。人口贸易产业链高度隐蔽,必要的情况下人口贩运组织甚至可以杀人灭口毁尸灭迹。目前,因为公开的性交易在日本是合法的,不能打击,所以对以胁迫卖淫为目的的秘密的人口贩运几乎是无法打击的。

补充两条关于卖淫合法的巴西的新闻:

巴西性工作者 透视巴西性服务产业下的贫困

——巴西大概拥有25万的未成年人正在卖淫,这个数据最高可达到50万。巴西政府还透露,很多外国游客前往巴西旅游的目的就是为了嫖宿未成年妓女,而著名的性旅游也是吸引游客的重要项目。

尽管巴西法律明文规定,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交易,将会判处10年以上监禁。但现在巴西有成千上万的儿童在充当雏妓,年龄最小的甚至只有九岁。巴西当地的一些非法组织为了谋利,不仅帮助这些未成年儿童办假身份证,而且还为她们补习英语。

巴西国内儿童色情业最发达的地区是福塔雷萨,16岁的雏妓杰西卡透露,巴西当地人和自己进行一次交易,她只能拿到18美元,而和国外游客交易,每次可以获得90美元的“暴利”。

巴西少女遭30多名男性轮奸 视频震动联合国

——巴西公共治安论坛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巴西全国记录在册的强奸案共47636起。据估计,这只占实际强奸案总数的35%,因为许多受害人惧怕遭报复、感到羞愧,甚至被指责。巴西法律规定强奸成年人罪行的惩罚是6-10年监禁,强奸未成年人的惩罚是8-12年监禁。

放开卖淫的巴西,强奸案依然居高不下。


不过,任何外国的例子,都无法100%套用到中国,也无法进行对比试验,证明这些国家如果不放开性交易自由,可以使人口贩运等罪恶下降。

你给他讲实然,他给你讲应然。

即使你费劲口舌,给他推理出“需求增加,供给必然增加”,“放开性交易必然刺激人口贸易规模扩张”。他还可以说有效管理以后,供给不会增加。有效管理?需要多少成本,有什么限制条件,这些都不提,就是“有效”两个字。“有效”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有效管理”就是完美,有这种坚定的信仰,任何例证、分析、类比、解释都没有意义。

出现一个社会结果,需要无数因素互相作用。那个因素是主要因素,因素中的那个方面是主要方面?对一个社会变革的结果做出预判,没有任何试验和方程,只能依靠社会经验。

没有社会经验的人没法判断主要因素和因素中的主要方面。没有良心的人,则会有意颠倒错置主要因素和因素中的主要方面。

社会现象就是这样,无法孤立试验,也无法对比验证。除非切实发生,否则都没有100%吻合的例子。所以,都是推理演绎。推理演绎,就可以选择不同的侧重点。对没有社会经验或良心的人来说,永远有矫情的空间。

要切实证明放开性交易必然导致种种恶果的唯一可靠的方法,就是放开性交易。通过放开性交易导致的社会恶果,切实证明不能放开性交易。

如果他们有良心,他们也许会说一句,对不起,我当初的观点错了。如果没有良心,可能连认错都不会。认错或不认错,并不重要了,毕竟,支付代价的人,不是他们。

谁来承担这样的恶果呢?那些被摧残的女性?被拐卖的人口?相比之下,现在这些鼓吹放开性交易的人要承担的风险极小。

反对性交易合法化的人,与支持性的人之间,有两个不可沟通的鸿沟,一个是社会经验,一个是良心。我宁愿相信分歧的原因,主要是前者。

对这样经验不足,良心欠缺的人,继续解释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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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

那些鼓吹性交易合法化的人,有没有勇气申请嫖娼执照呢?

性交易合法化,不但妓女要有执照,嫖客也要有执照。开车有驾照,持枪有执照,捕鱼有执照,嫖娼自然也要有执照。

妓女、嫖客两照合一,才是合法性交易。

妓女被谁嫖过,嫖客嫖过谁,都可以到管理部门的网站上去查。

妻子怕被自己老公传染,可以查一查。女朋友不知道自己男朋友是不是喜欢风流,也可以查一查。医控部门想控制性病,也可以查一查。开房以前,宾馆有义务告知女方,男方有嫖娼执照。

这不是泄露个人隐私,这是保护女方的正当权利——保护隐私是以不危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

女方有权力知道自己配偶的性行为情况,这不是比合法化以后仅仅保护妓女更全面吗?

暗娼没有执照,嫖客可以举报。嫖客没有执照,妓女可以举报。两个人都没有执照,可以互相举报。谁首先举报,谁获得奖金——奖金由对方承担。

诸位有没有兴趣试试?

又想风流,又不想承担风险,还想道貌岸然装正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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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点资料:

中国的妇女和女童在国内会遭到性贩运,她们通常是从农村地区被带到城市的中心。有严密组织的犯罪集团和地方帮派在拐卖中国妇女和女童当中扮演关键的角色。受害者往往被虚假的就业机会诱骗,最终被强迫卖淫。西藏自治区的女童据报道被送到中国的其他地区,遭受强迫婚姻和家庭奴役。

中国妇女和女童在全世界遭到性贩运,包括大城市、建筑工地、偏远矿山和伐木场,以及有大量中国流动工人聚居的地区。贩运者经常在农村地区招募女童和年轻妇女,以虚假的工作机会诱惑受害者并对其加以胁迫。贩运者随后对其征收大笔旅费、没收护照或对受害者进行武力或财务威胁,迫使她们从事卖淫。 ——2013年《人口贩运报告》

性交易不合法的时代,尚且有这么多人口贸易。一旦性交易合法化,规模扩大,会有什么结果,读者自己想象。目前,性交易合法化国家的很多妓女来自跨国人口贸易,这些妇女的国籍往往是东欧和东亚,其中也包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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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顶层要自由,底层要平等。

顶层拥有远远超过平均水平的资源(金钱、权势),而且由于马太效应他们的资源会越来越多,他们自然希望这些资源的作用发挥到极限。

底层拥有的资源量远远低于平均水平(中位数一般都远远低于平均数),而且他们拥有的资源会越来越少。允许顶层的自由,就意味着底层的自由被不断压缩。对他们来说,没有平等,就不能保障他们的有限的自由。

但是,凡事总有例外。

许多底层明明是食草动物,却喜欢站在食肉动物的角度考虑问题,为食肉动物的利益大声疾呼。

他们理解不了现行的法律保护了他们最基本的交配(以他们的行为方式,很配得上这个词)、繁衍后代、把自己的基因传播下去的机会,以为废除现有的法律以后,自己可以用金钱去和顶层竞争,获得更多的交配的机会。不过,性交易合法化的话。他们会发现,他们中的大多数未必能获得更多的风流的机会,却要无奈地当接盘侠。

过去的领主享有农民妻女的初夜权,为了夺回这种权利,农民不惜造反。现在现在这些愚蠢的生物却在为财主争取初夜权。他们以为自己能分一杯羹,其实财主获得恰恰是他们的妻女的初夜权。

这样愚蠢的生物,在自然界中基本是见不到的。

(电影《勇敢的心》中为了初夜权造反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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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认为性交易是中性的,性交易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和犯罪现象,是由于性交易被黑恶势力控制,性交易合法后,不会被黑恶势力渗透、控制的人,大都缺少必要的社会常识。

法治社会,利润稍微丰厚一点的行业,背后都有黑社会的黑手。解放前上海、天津的码头搬运工,西南某市的早点、东北某市的卷烟、东北某市泥鳅出口、绝大多数城市的市政建设渣土运输、出租车,这些都是合法行业,都被黑恶势力控制。

色情利润更高,性职业工作者体力更差,内部更缺乏联系,黑恶势力有什么理由放过这个行业?

至于为什么法治社会必然伴生黑恶势力,这个话题有机会详细另说。简单说,现代法制立法精神之一,就是默认国家是最大潜在的迫害者。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必须用各种方式制约国家。这种立法精神,必然给那些作奸犯科的公民(也就是黑恶势力)以极大的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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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合法化,谁是获利者?


一群社会底层跟风起哄,要求性交易合法化。他们不知道,如果性交易合法化,他们必然吃亏,绝不会是受益者。

性交易有存在的社会基础。

私有制社会中,性行为与私有财产(权力)之间存在紧密的相关性。人类自然性别比例接近1:1。这两个因素决定,在私有财产(权力)分布极其不均的金字塔型社会必然出现群婚制——既然各种社会资源都向社会顶层集中,配偶权(尤其是性资源)自然也向顶层集中。因此,难免出现顶层一夫多妻制,底层一妻多夫制。

所以,在金字塔型社会中,出现混乱的性关系,几乎是无法避免的。

于是,有人说,既然社会顶层有能力包养,我为什么不能嫖娼?

那么我要问一问,你是觉得包养情妇和嫖娼是正确的,还是觉得既然顶层做得坏事,你也应该做得?如果把性作为商品,允许自由交易,你既没有黑恶势力的暴力,也没有土豪那样足够的金钱,能获得什么样的好处?你可能觉得你能获得更多的风流的机会,但是作为一个既没有暴力,又没有金钱社会阶层的一员,你注定是吃亏的一员。即使你本人不用支付代价,和你同处一个阶层的你的亲友也要支付代价。

下面的两个回答大家可以先看看。

性交易是否该合法化(除罪化),为什么? - 小爵爷的回答

性交易是否该合法化(除罪化),为什么? - 徐小疼的回答

顺便贴一张照片:

这位女孩是当年西南某市打黑被查封的亮点茶楼的受害者。她被以介绍工作的名义拐到亮点茶楼,因为拒绝卖淫,从楼上跳下,造成终身残疾。致残后,她被亮点茶楼长期拘禁,直到亮点茶楼被查封,才重获自由。

西南某市在打黑前,性交易就是半合法化的,性交易为黑恶势力提供了充足的财源,成为当地黑恶势力的支柱产业之一。

被骗来的妇女如果拒绝卖淫就会受尽盘剥,如果同意卖淫就会则受尽盘剥。因为相关内容包含大量暴力和淫秽内容,本文从略,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去搜一下当年被那些被以招工名义骗来,逼良为娼的女孩写的血泪史。

有人会说,自愿的性交易,你情我愿,没有血泪。

问题是,自愿非自愿,在法律上,怎么取证?怎么确定?逼良为娼和自愿卖淫,没有明确的界限,允许自愿卖淫,性权力商品化,必就会出现大量的逼良为娼。与之对应,必然还会出现人口黑市。最后是奴隶制的隐形的复活。


(读过《红楼梦》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这位女孩。甄英莲原籍姑苏,甄士隐独女,眉心有米粒大小的一点胭脂记。四岁那年元宵,在看社火花灯时因家奴霍启看护不当而被拐子拐走。养大后原是卖给金陵公子冯渊,中途却被薛蟠抢回去做小妾,宝钗给她起名叫香菱)

一旦性交易合法化,有女孩的人家一定要随时看好自己的闺女。被拐走或者被拉下水以后,被卖进妓院,逼良为娼,成为雏妓并不是耸人听闻的天方夜谭。今天这样变态的时代,眉清目秀的男孩也未必安全。

即使确定了逼良为娼的行为,逼良为娼者受到追究,受害者的人生也已经毁灭了。虽然亮点茶楼的女老板被处决,但是上面那位亮点茶楼的受害者却终身残疾,再也无法恢复正常的人生了。

何况,抛开逼良为娼和人口黑市的受害者,那些主动卖淫的妇女的人生也从此改变。

从事色情业如同玩游戏开挂,相比辛苦劳动糊口,挣钱容易得多。但是,开挂的游戏,还有意思吗?习惯了开挂,还愿意按照正常难度进行游戏吗?

如果性都能出卖,还有什么不能出卖?如果为了钱,最隐私的部分都能暴露在陌生人面前,为了钱还有什么秘密不能提供?这样的女子,谁还敢放心娶回家?就算卖淫女洗心革面,丈夫宽宏大量,事情也没有到此为止。从良的卖淫女除非远走高飞,去陌生的地方定居,否则难免遇上当初的嫖客。那时,她们才会知道人生没有捷径。可惜,悔之晚矣。

不论她们是否自愿从事性交易,她们都会付出代价。

吃亏的不但包括从事性交易的妇女本人,也包括他们未来的丈夫。

日本那样国家,稍微有点姿色的女孩就搞援交。于是,每个日本男人娶的老婆都可能是自己长辈们以前的玩物。每个日本男人都可以花钱玩弄晚辈未来的妻子。每个有点姿色的日本女人在嫁人之前,都可以把青春套现,挣够了再嫁给接盘侠。从良的妻子都不管自己老公出去玩弄别人将来的老婆,反正自己当年也干过这行。

老一辈睡自己未来的儿媳妇,儿子辈接盘,再睡自己的下一辈女孩,让孙子辈接盘……《深夜食堂》里面有一个故事,父亲招妓,结果应招的是自己的女儿。这是一种跨代季的乱伦!

对社会中下层的男子来说,如果性交易合法了,吃亏的还是自己。自己的老婆原先是干什么的,不能问,也不愿意问,只能眼不见心不烦——毕竟,能当接盘侠就不错了。

如果所有人都吃亏,那么有没有人获利呢?

拥有暴力和资金的性交易组织者及其相应的产业链从业者(比如人贩子)自然可以获得暴利。


(比如这位,西南某市亮点茶楼的老板,被执行死刑的王紫漪。黑道大姐大死到临头还趾高气昂)

性交易合法化对他们显然是重大利好。

利好的不止是他们。

市场经济,金钱的对立物是商品。商品的范围越广,金钱可以购买的资源越多,社会顶层或者说有钱人的权利就越大,社会的不平等越严重。

那些社会顶层的男人不必当接盘侠,他们生活在有专门保安高档社区,甚至可能有保镖随时跟随。他们的妻女不必去陌生的城市谋生,也很难欠下巨额的债务,所以,被拐卖或者被逼良为娼的概率极小。一旦性交易合法化,他们可以以更低廉的价格获得更多顶层卖淫女提供的性交易,强奸雏妓(别人的女儿或者未来的妻子),夜夜当新郎或者以更低廉的价格包养情妇。

这就如同允许一夫一妻多妾制复活,获得好处的绝不是那些幻想自己能够三妻四妾的社会底层男性,而是拥有足够金钱的社会顶层男性。底层男性不但不能三妻四妾,还将面临找不到适龄配偶,结婚困难的困境一样。

进一步考虑,商品是否应该有个界限?是否一切都可以交易?比如,人口可以交易吗?器官可以交易吗?毒品可以交易吗?性可以交易吗?

如果人口可以交易,就是奴隶制的复活。器官可以交易,难免出现大量杀人取器官的行为。性交易必然刺激人口交易和乱伦行为,降低社会道德标准。

不过,一旦性交易合法化,必然使整个社会的道德和行为的底线一步一跨近红线。既然性可以交易,毒品为什么不行呢?自由选择,吸毒的人后果自负就可以了。既然性可以交易,器官为什么不能?买卖器官,只要你情我愿就可以嘛。至于人口交易,必然伴随性交易猖獗起来,成为既成事实。

如果允许这些交易合法,受益者自然是能控制这些交易或者出钱购买这些交易的人,吃亏的则必然是既没有暴力又缺少金钱的社会底层。

那么,有没有方式一劳永逸地彻底解决性交易呢?

历史上,有这样的先例。

——1946年春夏之际,刚成立半年的大连市人民自治政府发起了“禁三害”运动。

——1949年11月22日凌晨,北京市人民政府采取断然行动,一举关闭了全市224家妓院,集中拘留了400多名老板,收容了近1300名妓女,其中就包括少量外国妓女。随后,上海、天津等地也采取了类似行动,清理了妓院,随后开始解救改造妓女。

——到1958年,新中国取缔妓院、改造妓女的运动获得了巨大成功,仅上海一地就有7000多名妓女转变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与娼妓改造运动相对应的是新中国的婚姻法。这部法律结束了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保障了社会底层组成家庭,繁衍后代的权利。由这部法律确立的一夫一妻制,使育龄人群大多能找到合适的配偶,是解放后人口激增的重要原因之一。

显然,我们是有办法解决性交易的,但是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资源占有日益悬殊的社会中,配偶权(尤其是性资源)的分配也必然日益悬殊。所以,在这样的社会中,彻底禁绝性交易,则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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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悉尼大学念书,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和南部的维多利亚州是全世界为数不多的性交易合法化的地区,还出过某家妓院挂牌上市的大新闻。我在悉尼大学政治系上过一堂课叫《性别与政治》,印象最深的是课上老师给我们看了一部纪录片,讲述了欧洲人口贩卖的过程。

人贩子的目标,大多是经济落后国家的偏远地区的女孩。在纪录片中,这些女孩可能来自乌克兰、马其顿、摩尔多瓦等东欧国家的偏远小镇和乡村,她们十五六岁的时候早已离开学校,在家中农场、小镇餐厅或是一些小工厂打工,薪水微薄。人贩子告诉姑娘们他可以带她们“去大城市打工大赚钱”,又劝服了姑娘的父母和兄弟“她们每年可以给家里赚上万美元”。即使姑娘自己犹豫,姑娘的家人也会因为金钱的诱惑签下合同,把姑娘送上人贩子的汽车。

而人贩子把这些姑娘带去了哪里呢?

他们把这些姑娘带去了土耳其。

土耳其是性交易合法化的地区,土耳其最大城市伊斯坦布尔的红灯区享誉世界。不仅土耳其国内性交易市场庞大,每年慕名而来的外国游客也为这种桃色生意带来了丰厚的利润。这些姑娘被卖到各家妓院,被强迫出卖自己的肉体。而和人贩子描述的完全不同,她们赚来的钱,大部分都被妓院收走了。

这些姑娘不懂土耳其语也不懂英语,她们无法向“雇主”和“客户”表达自己的真实情感。她们一旦走入妓院的门帏,就不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够走出这座昏暗的建筑物。她们每天都处在恐慌和绝望之中,她们被迫进行的每一次交易都无异于强奸。她们身体虚弱,很多都染上了病;而不再具有价值之后,妓院也就不再管她们了。她们拿到少得可怜的卖身钱,那些钱刚够回乡的路费。回到家中的姑娘们算是有福之人,还有一些姑娘在妓院里终止了生命。那些终于回乡的姑娘不再愿意提起过去的经历,那对她们来说无异地狱。

当人贩子被以贩卖人口的罪名抓获并起诉时,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有任何过错。他们认为自己干的是合法招工,因为在土耳其,性交易是合法的。去土耳其从事性交易,就是去做正当工作,他们对姑娘说去大城市打工赚钱,一点问题也没有啊!他们认为他们只是职业中介,和贩卖人口有什么关系?

后来我在法国读书期间,去了一趟德国——德国也是为数不多的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当地有人告诉我,德国有很多东欧大妞,都非常漂亮,身高腿长,前凸后翘,价格还不贵。我问,她们会说德语或英语吗?答曰不会,但只要给钱就行了,管这么多干嘛?我说,她们不会德语也不会英语,你也不会乌克兰语摩尔多瓦语,你怎么知道她们是在说“老公艹我”,还是“住手,你这个禽兽”?

我在巴黎见到过一些站街女,但都是暗娼,因为在法国性交易是违法行为。巴黎的暗娼中很多是中国东北偷渡而来的中年妇女,她们由于历史原因来到这里,本都是奔着“赚法郎”来的,也做好了刷盘子端碗打扫厕所的准备,却没想到在浪漫之都巴黎,等待着她们的是阴暗肮脏的小隔间和抠门且粗暴的嫖客。她们大多数形容枯槁、面发蓬乱,她们眼眉低垂,却要在给家人写信、寄钱的时候强颜欢笑。因为中国暗娼实在太多,我走在巴黎街头也时常会遇到骚扰,有人会凑上来问我“多少钱一晚”,也有人会隔着老远就冲我喊“快来舔我的大香肠”。但我不会因此恨那些中国的暗娼,因为她们也是受害者。我恨的是那些人贩子,那些在骗你上车时甜言蜜语、把你当货物一样卖掉并不管你死活的人贩子;我恨的是那些组织卖淫的人,对他们来说这些女人(还有一些男人)只是赚钱的工具,就好像农民的镰刀、工人的锤子、程序员的键盘——旧了扔掉就好了,坏了换一个就好了;至于被扔掉、被换掉的怎么办?关我什么事啊?

在自由的市场经济当中,生意人会趋于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在房租、电费等刚性成本无法下降的情况下,自然会不断压榨生产工具——人的价格。打个比方,一次服务200元,房租不能省,电费不能省,买床板、毛巾等物件的费用不能省,那什么能省?——自然是“技师”的收入。200元当中,有多少钱进入了“技师”的口袋?

很多人以嘲讽的语气去谈论“如果你在三四线城市,过年时相亲相到了一个打扮时髦的'在大城市打工'的年轻女孩,恭喜你,她活很好”。可是有多少人想过,她第一次去大城市的时候,也是奔着去做“正经工作”去的?有多少以组织卖淫为目的的贩卖人口是老乡带老乡?有多少提供性服务的女性一开始都是被胁迫的?

性交易必然伴随着人口贩卖、强奸和性疾病传播,在全世界都是如此。性交易合法化,就意味着承认性服务有价,也就意味着默认人成为了货物。不要认为性交易中受害者只有女性,男性也有可能成为性交易的受害者。人口贩卖有可能贩卖女性,也有可能贩卖男性。人口贩卖并不单单是“打晕/迷晕以后拖上小面包”,更多时候是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知友们大部分都是城市精英,很少接触到这样的事情。人口贩卖高发于乡镇和落后地区,在你们看不到的阴暗的角落,悲剧每天都在上演。东欧如此,非洲如此,中国的落后地区也是如此。


我并不想对“性交易是否应该合法化”表态,因为这件事不是我能够讨论的。但是,这件事可能带来什么,我认为我有义务让诸位知道我所知道的真相。


顺带说一句,即使在性交易合法化的悉尼,也有很多人不支持性交易合法。包括那些大学老师,其中有男性也有女性。据介绍,悉尼也有很多从世界各地(大多是东欧)贩卖来的被迫卖淫的女性。但因为性交易在此地合法,因而想要解救她们,几乎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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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除了性交易完全合法化以外,有很多国家的制度是卖淫合法、嫖娼非法的。为什么会这样呢?欢迎大家思考一下。


user avatar   wang-meng-y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学法律的,我对法律最初的印象,就是那句著名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不仅人人耳熟能详,也好理解。但今天我想说的不是这俩,是另外几个东西:

同性恋、安乐死、卖淫等等。


这些的共同点是什么,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有什么区别?


他们都是你情我愿的(法律叫基于自愿),同时也不对非当事人造成实质伤害。


但是这些行为,长期以来一直被鄙视(甚至被作为犯罪处理),因为按照法学观点,它们侵犯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东西,叫「社会的公序良俗」,说的通俗点,社会上大部分人不能接受。


同性恋或者安乐死或者卖淫,对他们有影响么?基本不会有,但是他们照样看不惯。甚至可以说,这些「看不惯」正是阻碍这些合法化的重要、甚至主要原因。


他们为什么看不惯?他们有诸多理由,他们可能能给出诸多理由,比如「同性恋是心理变态」、「安乐死是杀死亲爹」、「卖淫女都是一身性病」,但其实绝大部分都不见得站得住。


其实啊,他们真正不能接受的原因,其实只是一条:「因为他们不能接受有人跟他们不一样」。


他们觉得不能接受,是因为他们没见过,而这没见过的东西又和他们几十年来的人生经验不符合,所以他们害怕,害怕身边人被同化,同化之后这个世界,会让这个世界变得「不那么熟悉」。


所以,越老的人,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越保守,因为他们见得少,新事物的出现会打破他们现有生活的环境。


很多人包括我现在坦然面对同性恋、卖淫,其实不见得是想明白了,更多是因为见多了习惯了、生活中也接触过了;见得多,才能平常心对待。


同性恋或者安乐死或者卖淫甚至吸毒,在很多国家已经合法化了,说明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人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这些行为确实是个人自由,但个人自由要受到社会情况的限制,所以这些问题的合法化,终归还是取决于这个社会民众对自由界限能够容忍的程度。当我们能够以平常心看待同性恋、卖淫、安乐死的时候,那合法化的一天才真的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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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有这么多朋友认为我这篇文在「法律上」有诸多漏洞要跟我争论,但我这文本来也不是从法律角度说的呀,大家辩论兴致这么浓真是不忍打断,有兴趣欢迎移步我关于法学的挥发

彻底开放色情行业对目前的中国社会有何影响?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user avatar   xiao-jue-ye-5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检察院实习的时候,经常刷新三观。

比如卖淫一次五元,城郊卖甘蔗的妇女,顺便赚个盒饭钱的事儿(其他案子交代的关联情节,卖淫不入刑)。同年,我问过深圳的行情,最便宜有十块钱一次的。在南昌,曾经有妇女立于墙根儿下,大爷过去摸一摸,一块钱,很多人排队。

真的,钱就那么少,为蝇头小利而冒着被拘留的危险,真不值。

我还认识一个不满十八岁的男孩,很瘦弱,他是为男性提供服务的男妓,已经出道两年多了,我问他怎么干上这行,他说是他妈让他干的,说男人又不吃亏,他们那地方好多男孩都干这个,赚钱多来钱快啊。他说他不喜欢男人,有个十六岁的女友在家乡读书,他的理想是攒够钱就回去结婚,然后在老家开家夜总会。聊多了,他有点心怯地对我说,其实他最怕是得病,干他们这行的好多都得病了,他也有些怕,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运气挨到金盆洗手。我说你要保护自己,他说客人不愿意我哪里拗得过啊。

多可怜, 就干脆承认他合法好不好?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活着不易。

还有一个案子,人贩子拐卖一个妇女到西藏,妇女觉得过得不错,又以自个儿家为据点把同村姐妹都拐过去了。抓捕的时候,妯娌都替她喊冤。

好多事,听上去没有想象中那么罪大恶极,也难以界定。看上去有供应、有需求,买卖婚姻和介绍对象似乎也差不多,所以,就可以合法化了么?

最后一个案子,也是拐卖妇女,丑的300、400一个,漂亮的600,我当时直呼不可能!仔细看卷宗,人贩子到劳务市场谎称招工,谈妥后开车把妇女直接拉到城郊的窑子交给老板,后面的事,自然是窑子的人来处理。拐卖者成本不高、技术含量不高、风险也低,自然就赚个三五百辛苦钱。

由此可见,卖淫嫖娼和拐卖妇女的距离有多近,不是个别现象,不是耸人听闻,它随时随地在发生。可能一个有儿有女的中年妇女只是想找个保姆或保洁的活儿,坐不到半小时汽车,就掉入魔窟了。

你们知道的,是天上人间的大学生,是洗脚店的打工妹,是酒吧的清秀男孩,你们以为他们在优雅地选择自己的生活。你们不知道的,是暗无天日的地下场所里卖儿卖女,囚禁虐待,直到身体完全溃烂腐败。

你们知道的,是网络上早熟的援交妹,不知道的,是偏远城镇的雏妓被老师被父母强迫卖淫,她们的人生甚至不曾打开,就被狠狠碾碎。

你们知道的太少了。

我曾经和一些年轻的朋友看李安的《制造伍德斯托克》,电影把吸食软性毒品拍的真美,甚至我认为比少年派更动人心魄。少年派是虚构的真实,而吸毒是对真实的虚构。那对平庸市侩的父母在无意中服用了毒品后,消弭了戾气和争吵,在雨中牵着手跳起舞来。艺术多美,吸毒多好。

看上去很美,似乎也没有伤害到谁,不如也合法化好不好。

毒品和滥交,是某些艺术家的谬斯,也是青少年的歧路。它们客观存在,也无法彻底灭绝。但比起将它们合法化,让政府来承担监督成本,我更愿意把寻求快感的成本交还给个人。

喜欢浪、喜欢high的人,不要在网络上呼吁合法化了,直接去干吧!提高反侦查能力,增加风险储备,为了超越常人的享受,这点点付出算得了什么?

提心吊胆、铤而走险,甚至追悔莫及都是追求一件事情的代价。连罚点款蹲几天拘留所都不愿意的人,还追求什么极致的境界?

能够被罚款拘留吓退的“需求”有多不可遏制?不能冠之以“生理”就理所当然。

性权利不是不受限制的。人确实有处置身体的权利,有自杀约炮的权利,但卖血卖淫卖器官不行;有处置财产的权利,但赌博纵火不行。个人权利放在社会行为中就是要受到约束。完全不受约束的自由、民主和权利,不是真正的自由、民主和权利。

权利是平等的,但何种权利优先受益,谁的权利优先受益,是不平等的。同一个人的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同一种权利,妇女儿童优先于成年男性。权利值不值得被尊重,看如何运用。

“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做什么,是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

别动不动说中国怎样怎样,全世界性交易合法的国家占少数,西欧合法化以后统计拐卖妇女强迫卖淫案件逐年上升,已经开始重新审视,逐渐收缩规模,扩大违法概念的范围。不要光看外国友人眼红,人家走过的弯路,值得思考一下。

一个朋友在普华永道时,接过澳大利亚妓院上市的项目,现金流非常好。由于妓女和一般雇员不同,对估值起决定性作用,易损耗易流失,项目组还认真讨论了一下把妓女计入哪一项会计科目?是存货?还是动产?如何盘点,又如何折算损耗呢?所以你看,物化女性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我不是一个女权的人,在性交易合法的社会隐患上,有远远比物化女性更严重的后果。

有需求的人,可以去澳大利亚度个假。

综上,性交易非法,首先考虑的不是物化女性破坏平等,不是维护公序良俗,更不是保护警察工商收黑钱的渠道,而是避免在性交易平台上滋生恶性犯罪的温床,是避免那些无辜的无知的无力自保的妇女儿童,自愿或非自愿地,被拘禁被买卖被逼迫被凌辱被损害。

而那些愿打愿挨的,有供应有需求的,就请继续偷偷摸摸小心翼翼地进行,多向老司机请教避免留下嫖娼实证的技巧,想要获得额外的快乐,想要获得更轻易的收入,就自己把违法风险扛起来!让他们承担这点谨慎行事的成本,总好过更加弱势的群体承担毁掉一生的风险。

————正文结束,我本不想做什么严肃的辩论,只想引起大家的思考————

以下是讨论后的几个争议点,挨个回答太累了,这些是该好好讨论的话题,我是个爱写散文爱调侃的家伙,这些严肃的话题自有其他专业大神比我说的透彻。

同情性工作者的,建议你们呼吁修改《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加强对该群体的帮助和爱护,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医疗体检等,我特别同意,但我不支持性交易合法化,让更多妇女非自愿进入这个行业。

有人说存在上文所述丑恶现象是因为非法,只有合法化才可以解决。

首先,不能用“合法化”来解决一切问题。为了解决犯罪问题,就把原本非法的事情合法化,这是不对的,法律是有正义性的,不能向黑暗妥协。

其次,“合法化”解决不了问题。相应犯罪会更严重,色情业蓬勃发展的背后一定会引起人口贩卖、强迫卖淫案件的上升,在各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已有多年统计数据。

很多人只管呼吁合法化,存在的问题一律靠政府合法监管,警方打击犯罪。一纸法令无法让人口贩子下跪,也无法令执法能力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你们现在如此不信任政府和警察,却寄望于卖淫合法化之后的他们突然变身奥特曼。你们什么都说中国不好,可在这件事上却觉得中国比实践了十几年的欧洲列强能飞得更高。

再说说自愿这回事。我刚上大学时在酒吧打工当服务员,有时下班晚了回不了宿舍,就和酒吧的“行政经理”住在一个八人间里,虽说相处时间不长,十多年了,有的一直有联系。她们兼职陪酒,私下也出台,基本都说自己是大学生。十几二十岁的姑娘,还真有“拼尽一生休,尽君一日欢”的猛劲儿,无论出于虚荣、叛逆、贫穷,她们想要赚到钱,改变命运,傍上富人包养,神不知鬼不觉找到真爱接盘,都是自愿走上这条路的。但很多人透支了青春、健康、情绪、价值观,失去了正常的社交圈子,普通的工作发展机会,最后在精神和物质上都很贫穷,真的,物质也贫穷,一无所获,很少很少有人说不后悔。

说合法化是为了保障这些自愿处置自己身体的姑娘的权益,别扯了,就跟迷信“青楼女子才有自由恋爱的权利”一样,只不过在用金钱愚弄和诱骗无知的同时,多了一个“合法”做筹码罢了。

上文那个小男孩也是自愿的,因为当地风气重,他妈妈就鼓励他干这一行。很难想象一旦合法化之后落后地区的人会怎么想。

底层娼妓的生存状况值得同情,这需要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给她们提供更多的关怀和出路,这些人从事性行业不论自愿与否,收入的性价比已经不高了,所谓的意愿自治不过是无路可走罢了。定期体检也不能避免患病,只是避免再传播出去罢了。

但年老色衰的底层妓女在合法化之后也很难进入官方体系,公共资源在什么领域都是有限的,有码片合法不还挑些年轻漂亮的拍吗?

改善国计民生不靠颁发一个好身份,把政府监管成本直接用在底层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上。对弱势群体应该想办法妥善安置而不是使之存在合法化,诱使更多的人陷落,陷落的人再也没有理由逃出来。

性是很复杂的事情,法医学里性倒错与性变态分类十余种,心理学中就更复杂了。在社会现实中,从看小黄片到嫖娼、暴露、聚众淫乱等等,有不同需求层次。作为个体欲望可以理解,但是否被法律承认,什么该禁什么不该禁,要放在社会环境中衡量。比如恋童者,对正常人无法产生欲望,欲望出口比普通单身汉窄得多,是不是所谓刚需?在国外,家中地下室的书里夹着几张儿童色情图片,就有可能坐牢。(中国这方面的法律尚且空白)

那些说警察从中获利的人逻辑要清楚,不是因为监督者从违法行为中不当得利了,就应该让违法行为合法化。而是因为该行为不合法,所以监督者获利应该受到制裁。

现实不是非黑即白,执法或许有灰色,但立法没有中间地带。

不能为了发泄你对公权力执行者的仇视,就毫无理性地抨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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