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央银行理论上有无限信用扩张的能力,但执政合法性要求货币发行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即必须先有资产业务,然后才能开展货币发行这一负债业务。
围绕资产项目的类型,央行货币发行渠道主要有4条:
1.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国债,这是央行发行基础货币最常用的渠道。
2.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包括向金融机构再贴现和向货币市场拆入资金。
3.购买黄金增加黄金储备。
4.购买外汇,增加外汇储备。
需要多提一嘴的是,次贷危机后,美联储为应对危机引入了一种新模式——量化宽松,即通过直接购买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融资工具,来增加同业市场流动性。
不过,题主说的是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还是上面四点,目前不涉及美联储的新模式。
因此,从这一点来说,央行并没有象题主说的那样随意发行货币。
当然,货币从发行到流通有一个过程,存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情况,但不可能是按需分配,更多的还是跟价值创造有关。
所以当货币流通到社会经济终端末梢的时候,谁多谁少取决于很多因素。
但这就比较个性化了。
比如,有的人获利少可能是因为能力问题,有人可能是因为运气,还有人可能就是因为没赶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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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人民银行法》,就可回答这个问题。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储蓄准备金;
(降低储蓄准备金率,变相放出货币)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息;
(降息可以增加贷款,增强货币流动,也就增加了货币发行)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再贴现利率降低可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放出货币)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再贷款利率,和上一条类似)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直接拿人民币换回市场上其他金融工具,人民币就流通到了原来持有这些金融工具的人手上)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结合以下条款一起看: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所以 反对 目前最高票@张智博复制粘贴的答案)
我复制粘贴一下:
中国目前货币发行机制是外汇占款,国债抵押和商业银行央行贷款三种方式发行。外汇占款发行(被动)——企业出口商品,收入美元,然后到中国人民银行换人民币在国内使用,这部分人民币就是外汇占款方式发行的新人民币。国债抵押发行(主动)——国家财政预算赤字,以未来税收预期为抵押发行国债,将国债卖给中国人民银行换取流通的人民币用于预算,再通过政府投资或者消费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这部分人民币就是国债抵押发行的人民币。商业银行央行贷款发行(相对被动)——商业银行因人民币现金不足,以商业票据或资产等进行抵押,向央行申请贷款换取人民币,然后通过发放企业贷款等方式让这部分人民币在国内进行流通,这部分人民币就是商业银行央行贷款发行的人民币。2005年汇改之后,据相关统计,我国人民币发行外汇占款方式发行占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