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中下游规划的水电站全级总装机容量2132万千瓦,年发电量为1029.6亿千瓦时,发电量稍大于三峡。三峡同等发电量燃煤电厂年产生的污染物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亿吨,二氧化硫120~200万吨,氮氧化合物37万吨,以及大量灰尘、废渣。
怒江水电开发不涉及防洪、供水、灌溉、航运任务,主要目的为发电,移民和经济指标在水电项目中较好,但涉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贫困,移民工作较复杂。
主要环境破坏有几个方面:1、鱼类资源严重破坏,怒江洄游性鱼类不多,主要是降河性洄游的云纹鳗鲡(蛇鱼),仅分布在中缅边境河段,目前已较罕见(伊洛瓦底江水系也有分布,但资料不多),需要注意的是鳗鲡无人工繁殖技术;怒江急流性鱼类品种较多,水库的平静水面会影响其生境,大坝隔断将分割生态系统也严重影响鱼类种群,而怒江地区有相当数量的特有鱼类种群(怒江州土著鱼类重点保护品种名录21种鱼类中有15种产自怒江,多种仅见于部分河段);2,怒江水电开发的主要淹没区实际为人类活动严重干扰地区,主要设计的保护区为三江并流自然保护区和高黎贡山保护区,但淹没区域对主要森林和陆地生态系统破坏较为有限,印象当中马吉水电站在三江并流保护区淹没稍大;3,怒江沿线地质条件恶劣,可能诱发水库地震和库区地质灾害,大坝工程建设难度较高(这和西南地区其他大河类似);4.水电站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等问题(水电站施工水保,也没有特殊的地方)。
怒江水电之争主要为当时的民间环保人士和环保NGO推动的,第一次是03年,04年已被中央批示慎重对待(造成事实搁置),后(06年到08年)在民间关注下仅部分电站完成前期工作就搁置了,也就是三通一平,按水电惯例,三通一平之后拿到发改委路条之后就可以开工了,在蓄水前得到核准就可以,如果比较严格则是截流前得到核准。
怒江水电搁置和金沙江中游水电的环评风暴有不同,虽然龙开口和鲁地拉两座电站在路条之后遭遇环评风暴勒令停工,部分电站的核准延迟(比如金安桥实际上是试运行之后才拿到核准),但金沙江中游水电站中实际上只有龙盘和两家人没有批准建设和建成,其他电站已陆续完工发电和核准,主要问题是龙盘水库的移民和淹没损失问题地方上难以接受(涉及12万亩耕地和10万移民),而两家人设计必须根据龙盘水库的坝址比选结果进行。当然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搁置的结果就是金中水电梯级调节性能不佳,汛期窝电严重,大量弃水,不过云南窝电最严重的地区是滇西。
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和怒江水电搁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04年四川汉源因大渡河瀑布沟电站水库移民安置造成的的群体性事件,详细就不讲了。其结果是06年出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新中国水利水电事业的黑历史大多和移民有关,这个就不多扯了,这实际上是制约水电工程的一个主要因素,环保相对而言是次要的——比如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的比选方案实际上就是把坝址上移,淹没区实际上上移到三江并流保护区去来解决目前规划坝址淹没损失太大的问题。
怒江水电的实际环保问题是鱼类保护,而非最后一条生态河流,怒江沿线贫困地区的坡地农业实际上已经严重破坏了水电淹没地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以至于淹没损失基本不需要考虑三江并流保护区了。
就个人观点而言,水电站和鱼类保护的关系可以参考美国人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TVA v. HILL)——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在建设田纳西河水系的最后一座规划水坝(这个坝不发电,但是其水库通过运河用于增加现有水电站的库容)的时候,威胁到一种叫蜗牛镖的急流性鱼类的生存,然后环保人士打官司试图保护这种鱼类,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最终败诉,但是大坝照旧竣工了(钻了个法律空子),现在还能在谷歌地图中找到这个水坝。(还好这种鱼有别地栖息地)
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的结果是《濒危物种法》,其78年修正里面有个上帝条款:一个七人委员会有权根据联邦利益和没有替代方案的情况下豁免联邦机构在濒危物种法案7节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个上帝委员会可以剥夺一个濒危物种的生存权。
另外补充一下:怒江干流实际上已经有水电站建成,西藏干流上游河段(那曲河)上建设有查龙水电站,是那曲地区主要电源;但中下游未有水电站建设,这和其他西南地区大河有显著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