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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赢者诅咒,被谷歌两个工程师破解了》这篇文章?里面包含哪些错误?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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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也不能说有多少错误,只是有一些地方很不严谨,给人一种没有认真写的感觉。其实从科普文的标准来看,已经很不错了。无奈知乎上高人太多,在经济学话题尤其如此;这种花拳绣腿的把式,自然是唬不了高票的 @刘锐 @荣健欣 等各位老师傅了。


大家的回答比较专业,我这里用简单的语言做一个汇总、补充。如果题主或各位读者有什么问题,也欢迎在下面留言讨论。


主要聊三件事儿:

  1. 什么是赢者诅咒
  2. 仅靠第二价格拍卖,为什么不能避免赢者诅咒
  3. AdWords Select 的算法机制

一、什么是赢者诅咒

我们一起来想象一个简单的场景。你去参与一场拍卖会,拍品是一个装满各种硬币的罐子,就像这样:

拍卖的规则很简单。每个人可以拿一个信封,写下自己的竞价。竞价最高的人支付这个价格,赢得罐子。


那这场拍卖最关键的信息,就是这个罐子里有多少硬币了。你乍一看,也数不清楚,可是你大概估计在8美元左右。那么如果你的估计是准确的,而且你能用低于8美元的价格拍下这个罐子,就相当于白赚了一些钱,你自然是愿意的。


当然,在场不止你一个人,还有其他的竞拍者。大家观察到瓶子的角度(信号)不同,也会估计出不同的金额来。


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怎么样呢?


实际上,这种拍卖(也叫共同价值拍卖),往往会让那些“过于乐观”的买家赢得奖品。这些人赢了以后才发现,自己高估了罐子里硬币的价值:即使都把这些硬币都拿出来,也不够支付自己竞价的成本的。相当于白玩了一场,还赔了不少钱——这也就是所谓“赢者诅咒“的含义。


在本题的例子中,谷歌的广告位就好比这个罐子,广告商就好比是拍卖中的各位买家。有的广告商高估了广告位的价值,可能会为了得到它而过度竞价。最后的结果是,他们虽然赢得了广告位,但是广告为他们带来的收益远远不够竞拍广告的成本。这些赢家,其实成为了最大的“输家”。



当然,类似的例子在生活中数不胜数,在此就不赘述了。


二、仅靠第二价格拍卖,为什么不能避免赢者诅咒

上面简单讨论了赢者诅咒的成因,那下面我就来谈谈这篇文章最大的硬伤,也就是为什么第二价格拍卖(Vickrey Auction) 不能避免赢者诅咒。具体的道理,高票 @刘锐 的回答足以一言以蔽之。我这里再展开讨论一下,作为补充。


实际上,如果说共同价值拍卖好比在卖一个装满硬币的罐子的话,那么私人价值拍卖就好比在卖一张抽象派的油画。区别在于,前者的价值,人人可以认同;而后者的价值,在每个人心中有所不同。这张画没准对你一钱不值,对我来说却价值连城。这也是所谓“私人价值”(Private value)的含义。


第二价格拍卖,区别于第一价格拍卖,解决的其实不是赢者诅咒的问题。具体来说,它保证了所有竞拍者一定会按照自己的“私人价值”来出价。这样一来,奖品一定会由估价最高的买家领走,这也使得拍卖的结果是帕累托最优的。


为了进一步理解这个原理,我们不妨举个例子。在荷兰,郁金香泡沫势头正旺的时期,郁金香的球茎是这样拍卖的:卖家从提前设定的一个最高价格开始,报价一路下降,直到某位买家示意买下为止。这其实就是第一价格拍卖的变种,也被称为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


有趣的是,在这个游戏中,买家往往不会按照自己的真实估价来报价,而是会选择低一些的金额。因为这样一来,赢得拍品的几率虽然小了,但是一旦赢了,收益会大一些。


假设我们继续郁金香的例子,假设总共有3位买家,每个人对郁金香球茎的估价在 [50,100]这个区间上均匀分布。拍卖开始之后,大家的真实估价是这样的:

  • 买家 1 : 100荷兰盾
  • 买家 2 : 98荷兰盾
  • 买家 3 : 50荷兰盾


(当然,谁也不知道别人的估价是多少,只知道分布情况)


有意思的是,在实际拍卖中,估价第二高的买家 2 只要按照自己的真实估价来出价,就有很大的可能性拍到这件商品。


为什么?


主要的原因是,买家 1 想要等到价格再低一点时再开始竞拍,这样他预期的收益最大;而买家 2 按照自己的真实估价竞拍。很可能出现的结果是,价格降低到98荷兰盾时,买家 1 还在观望,而买家 2 已经出价把球茎买走了。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很尴尬的场景,估价第二高的买家买走了球茎,而估价第一高的买家则空手而归,即便他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


这个问题,用第二价格拍卖可以很好地解决。如果采用这种拍卖方式,在上面的例子中,每个人都会使用自己的真实估价作为报价。原因在于,买家 1 不管报价更高(101 荷兰盾)还是更低(99 荷兰盾),都没有如实报 100 荷兰盾好:前者有一定可能产生损失,如第二价格是100.5荷兰盾时;后者则减少了成功拍走奖品的概率。感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 Vickrey (1961)这篇论文作为参考。


回到本题的例子里,使用第二价格拍卖不一定能够解决赢者诅咒问题,原因很简单: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买家都过于乐观的话,第二位的价格依然会高于物品的实际价值,使得赢家依然支付超过实际价值的竞价 —— 赢者诅咒依然存在,并没有消失。


三、AdWords Select 的算法机制

关于AdWords Select使用的的广义二价拍卖算法(GSP), @荣健欣 的回答很学术,问题描述当中 @前锋TX 的回答也很完善,建议大家去看一下。我这里主要谈谈谷歌的算法和一般的“广义二价拍卖算法”区别在哪儿。


其实说起来很好理解。谷歌的算法把广告的质量和广告商的竞拍价做了一个加权,用这个加权之后的得分作为排名,而不是简单依照竞拍价格的高低。我们都知道16年的魏则西事件,百度竞价排名当时给人的印象很不好。其实区别就在于,在谷歌,不是出价高就一定能拿到广告位。透明、公开、有益于消费者的广告更容易被选中,因为这些广告有助于更多人使用谷歌的服务,为谷歌带来更大的盈利。这才是Hal Varian设计的算法当中真正聪明的地方。


能够翻墙的同学,可以参考 Hal Varian 本人在 YouTube 上描述 Adwords Select 算法的视频,里面讲得很清楚。这项为谷歌带来巨大收入的算法,绝不是仅仅从一价拍卖变成二价拍卖那么简单,更不是“两个工程师”就能破解的。至于说为什么该算法能从一定程度上“破解”赢者诅咒,也和二价拍卖本身无关,而恰恰是因为在排名中引入了广告质量。这使得那些更好、更吸引人的广告可以排在前面,从而让那些可以从广告中收益最大的商家成为赢者。这就避免了赢者诅咒的产生,更使得谷歌不用像有些经营不善的网站一样,使用劣质的广告遮挡页面;这些广告无人点击,网站从而又要开启更多的广告位,从此进入恶性循环。


先写到这吧!希望各位读得还愉快。


最后想说一句,凡是那种看上去类似“XXX 旷世难题被两个门外汉轻松破解”的文章,读的时候一定要小心着点,抱着理性和怀疑的态度。事实一般是,这个难题要么没那么好破解,要么其实破解的过程没这两个门外汉什么事儿。


毕竟嘛,要是旷世难题都那么好解,人人都成了数学家,经济学家,难题也称不上是难题了。



附:参考资料

Vickrey, W. (1961), Counterspeculation, Auctions, and Competitive Sealed Tenders. The Journal of Finance, 16: 8–37.

Insights on the AdWords Auction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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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4年前的问题选择在这个时间点突然出现在我今天的时间线上显得非常 亦可赛艇

Android是2008年初才发布,而Oracle在2009年就以7.4B$收购了Sun,是Google不够睿智吗?

非也!

1)如果Android没有如此成功,Java对于Google而言就是一坨shit,Google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会站在一坨翔上面取得空前的成功,如果有算命的告诉Google的命中贵人是阿翔,它就是穿越回去吃也要把它吃下去,可惜历史不能假设!


2)Google一直有python基因,很多系统都是基于python的,你知道工程师主导文化的可怕性吗?这帮pythonic的nerd出于情怀或者节操或者叫清高或者叫偏执或者叫真爱,它说什么都不会去买Java的,“老子看不上”!谁知造化弄人,09年你对我爱答不理,18年老子叫你高攀不起88亿!(注:今天的Google在各种收购之后,Java服务的比重占的也非常大了,变成了一个杂合的技术栈,而官司也很可能打到高院,尚未定论)


3)Google一直有跟开源保持共存共荣共襄盛举的传统,它跟Mozilla做生意,赞助开源项目,捐赠Wiki,主张“不作恶”,简直就是一副乌托邦理想主义者的化身,圈粉无数(包含答主),像Java这种项目,它更可能的方式是烧一笔钱给它花,然后来几句“希望Java明天会更好”之类的废话,它根本就不曾想过有一个家伙抄底了,因为那时候Android根本就没有火,Google从来就没有想过Java也T-M-D算哪门子“底”?


4)Sun的主手人也是个技术型的,就是技术牛掰业务做的稀烂,当时怎么看Sun都处在夕阳,SPARC也是逼格满满业务下滑被Intel捣的稀烂,那个价格没有几家觉得划算的,幸好是Oracle这种剑走偏锋的收购了它,要是换一家公司收购多半就把Sun雪藏甚至捣腾碎了,Java也就没有今日风光了,而Google在坊间也有创业公司杀手的美称,也许这就已经是历史发展的最好结果了。


什么,你问我对于Oracle收购Sun和MySQL怎么看?

还能怎么看?好白菜都让猪给拱呢呗!

但是作为吃瓜群众,我最喜欢看大佬们掐架,Google与Oracle的这场官司绝对酸爽,大家保持关注,各家都有千百号律师,吵起架来想想都 亦可赛艇!学知识产权法/专利法/法理学的同学们千万不要错过,说不定两年后就能进教材作案例呢!


什么,你又问我Google应该怎么做?

靠,我有不是劈柴!按我的观点,Google这次是违反了Java的使用协议的(无意引战,定论的事情留给专业法官),不能因为体量大就以为能压死人,那可是在美帝,万事全靠律师一张嘴,怎么讲都有理!


大家还记得微软以前有个skydrive吗?在英国被判败诉了,最后也得改名叫OneDrive呢!Google有钱了不起啊,过来领罚单!


而Java的坑早早就埋在那里了,所以苹果直接一刀切:老子不支持,免得搞一嘴毛!Flash一身毛病,一刀切,老子不支持!


所以,我对Google的建议是:

从Android 10开始,一刀切:老纸永生永世不再支持Java!

名字我都起好了: Badroid!


这TM不是关乎技术,不是关乎信仰,不是关乎生态,不是关乎用户体验!

这TM关系到命!


什么?要我预测结果?

法官中间调停,你们俩和解,google把赚的钱按每部手机给Oracle付钱?什么你说太扯了?你每买一部Android,都要给微软钱,你造吗?Oracle就想躺着就把钱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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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我有不是劈柴!按我的观点,Google这次是违反了Java的使用协议的(无意引战,定论的事情留给专业法官),不能因为体量大就以为能压死人,那可是在美帝,万事全靠律师一张嘴,怎么讲都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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