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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金服向速汇金赔偿2亿,本质上是“商业补偿”,只是依国际通用语来说变成了“赔偿”。
为何要补偿?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蚂蚁金服与速汇金达成收购要约后,即表示蚂蚁金服有权获知速汇金的商业机密,含业务管控、金融数据、发展规划等等环节在内的各种内部信息。
2.蚂蚁金服收购速汇金要约达成后,因涉及美国政府部门审批,速汇金需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投入人力物力建立数据审批模型(安全、业务、管理等方面)、准备各类材料与蚂蚁金服对接美国投资委员会,而每次审批需要三个月之久。
3.速汇金是上市企业,在美国司法制度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对于涉及到上市公司的相关投资并购收购行为,需要考虑带给股市的波动及法律风险。
所以按照国际规则,考虑到交易/收购/并购失败带来的影响,双方在要约中都会带有一定金额的补偿约定,这是双向的。既:如果正常收购失败,蚂蚁金服需对速汇金进行补偿;如果速汇金中途反悔或有意阻碍审批导致失败,速汇金也要对蚂蚁金服进行补偿。
PS:按照国人思维,简单的口语化来说就是:你不能假装收购我的公司来套取内部商业机密,而我还要花费各种人力物力去做审批,万一收购失败,我还有可能带来一堆股民的法律纠纷,所以你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补偿金,你不能让我有损失,相应的,如果我反悔或者不配合审批,我也会对你进行补偿。
补充:目前国内仍有一些野VC打着投资的名义对一部分初创公司进行“欺骗”,既要商业方案,又要路费,还要大吃大喝。对于这类所谓的VC,钻的是法律的空子。现阶段只能以创始团队的资料搜集和个人阅历来判断,希望国内的相关法律能进一步得到完善。
1.23更新:
评论区关于小米雷军与魅族黄章一事,无其他含义,纯粹是就事论事的示例。本人对雷军的商业视野及黄章的工匠精神都挺赞赏的,请米粉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