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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崛起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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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体系的博弈,约曼农的崛起,国家的保护主义政策,历代国王和平民的进取和对外开拓

这四点是笔者认为英国崛起的重要线索。

任何国家的崛起,都离不开来自基层的动力和顶层建筑的支持

自金雀花王朝建立后,历代英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巡回法庭制度,参与民间的司法审判,构建新型司法体系。这一连续的过程重塑了整个英国基层社会的面貌

而从中世纪以来,英国持续几百年源源不断对外开拓,上自国王,中自领主,下至平民,几乎任何一股社会力量都参与到了英国对外开拓的过程中,由此不断激荡,各种社会群体崭露头角,上演了国内国外,贵族和国王,领主和平民,国家和教会的多回合反复博弈。

新的社会组织模式和博弈斗争模式逐渐形成。

这一过程,自然引发了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革,也就是约曼农阶层的崛起。

而约曼农崛起后,逐步过渡为新生的资产阶级,这一阶级成为英国发展国内产业的先锋部队,各个跃跃欲试,眼光敏锐,行事果断。

而为资产阶级保驾护航的,是英国从中世纪以来的贸易保护政策。

从亨利二世和狮心理查时代英国对外的征战,到爱德华三世和黑太子爱德华时期对法的作战,到亨利五世的阿金库尔,到都铎王朝时期和西班牙与法国的战斗,再到后来和荷兰的百年缠斗,可以说英国在开拓海外资源上从来用尽全力。对外作战的结果对国内的制度建设和改革会产生及时而深远的影响

这篇回答是笔者对于英国崛起的一个阶段性思考总结。

(以下内容主要来自梅俊杰先生的《自由贸易的神话--英美富强之道考辨》和侯建新老师的《资本主义起源新论》以及其他的学术论文和期刊)

我们就先从基层的法律体系里的反复博弈开始讲。

论基层法律体系的博弈

英国的”平民生活“,是一个逐步改善的过程,但这个改变离不开反复的博弈斗争,对合法权益的争取,农民和领主在法庭里发生了数不清的激烈争端,这是西欧版的”土地革命“,而且过程更加漫长和琐碎

11世纪以前农奴劳役繁重

在11世纪以前的数个世纪中,农奴和其他佃户的劳役及其他义务是比较繁重的,虽然有习惯法,但总体来看很不规范,一些规定也不甚明确

12世纪后的巨变

到11、12世纪,各种类型的劳役和义务开始规定得更加具体。而且,人们还开始赋予这种限定一种普遍性,不仅适用于个别庄园,而且适用于某个地区甚至某个国家的所有庄园。一些基本原则,开始适用于西欧整个基督教世界内的所有庄园。

分配问题上激烈的讨价还价

对这些细枝末节都做出如此严密的规定,可见在劳役量上委实务求“固定”和“不变”;另外,还可以看出,在分配问题上,事无大小,佃户与领主似乎都要经过一番激烈的讨价还价。

收获季节的“帮工”中,对佃户领主双方的义务都做出严格的规定,也反映了这种情况。收获期间,一般每户派一名劳力,但如果去了两人,干到中午他们就可收工。帮工后,领主常常提供较为丰盛的膳食,以后遂成惯例,而且对每顿饭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也做出规定,包括黑面包还是白面包,有无鱼肉,有啤酒(称为“湿餐”)还是无啤酒(称为“干餐”)等等。如不兑现,佃户有权拒绝帮工

中世纪的西欧人认为,这些由习惯限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农奴占有土地的权利,都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争议,即使领主与佃户发生争议,也要依据法律在法庭上解决,如同领主制裁一个农奴也要起诉到法庭一样

共同体的成员裁决

而在法庭上,领主仅仅是主持人,实际上的法官则是全体出席人,被称作“诉讼参加人”(suitors)。一种流行的观念认为,任何过失都是对共同体的冒犯,因此共同体的成员既是公诉人,又是法官,享有出席法庭并依法裁决的权利。司法是领主的特权,他收取败诉人的罚款,所谓“司法获利”。领主及庄官可以对侵犯领主特权的庄民进行指控,也常常对判决施加影响,但却不能代替法庭做出判决

法学家梅特兰说:“在理论上,被告不是接受领主,而是接受法庭全体出席人的审判,全体出席人都是被告的同一等级。”这就是西方法律体系中著名的“同侪审判制”或“参与裁判制”。

发生争议必须诉诸法庭

13世纪以后,有些地区的庄园法庭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进行裁决,结果也是以法庭即整个共同体的名义做出的。在一个案件中,庄园主试图收回一个农奴的某块地产,故在法庭上起诉该农奴持有的土地超过了他有权持有的数量。但该农奴争辩说,他与其他情况类似的佃户“此前一直根据情况持有几块地产,而无需特许状,也未受罚和受指控”,他“准备通过佃户(即庄园的全体佃户)和其他必要的合法方法证明这一点”。这个案件记录的结果是:“将这个问题搁置起来,直到达成更充分的协商。” 最后的结果不得而知,但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两点信息:一是证实了一旦发生争议领主不能直接处置农奴的土地,必须经过法庭;二是庄园法庭在这里至少暂时抵制了领主的企图而支援了佃户

这与同时期南宋的“虽直不佑”的审判方式截然不同

另一事例也说明了同样的问题:某庄头指控一个农奴装病不服劳役,在家干私活,而该农奴据理否认。法庭调查表明,庄头的告发与事实相左,这样做完全是出于宿怨,结果庄官反因诬告而被处以罚款

此案表明,即使领主及其代理人对庄园的日常管理及对佃户的处罚,也要经过法庭。这并不是说,农奴不受压迫和不贫困,而仅仅是说,他已根据一种法律体系取得了权利;他有条件坚持某些个人权利,从而获得某种程度的保护

显然,西欧中世纪庄园法庭具有两重性:既有保证封建主实行超经济强制的一面,也有对封建主政治和经济特权进行限制的一面。在庄园管理中表现出的除法庭干涉以外不受任何干涉的司法独立性的传统,使西欧农民即使在农奴制最严酷的时期也能够或多或少地保持一些个人权利,这或许是农奴竟有财产——财富独立发展的最隐蔽的秘密之一。

农民维护权益的博弈时刻发生

农民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庭博弈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虽然兵不血刃,习以为常,却从根本上削弱着封建制度的统治基础。如同当代法律史学家、哈佛大学教授伯尔曼指出的那样:“在所谓封建制度下的法律,不仅维护当时通行的领主与农民的权力结构,而且还对这种结构进行挑战;法律不仅是加强而且也是限制封建领主权力的一种工具。”

当佃户的权利受到领主侵犯而又不能得到庄园法庭保护时,自由身份的佃户可以越过庄园法庭向领主的封建上司或王室法庭申诉冤情。在英国的斯塔福德郡,有3个佃农与其领主进行了长达35年(1272—1307年)之久的争讼。由于佃户耕种的土地曾经属于王室,佃户根据一个世纪前亨利二世的惯例上诉到王室法庭。佃户宣称,按惯例他们每年应支付地租5先令,可领主要求的租金和劳役量大大超过了这个标准,所以他们要求按照惯例降低地租。主佃之间的一桩诉讼竟持续数十年之久而不放弃,可见佃户维护自己权利的意志之坚韧

除了法庭手段,他们还可以集体对领主提出要求,有时还以集体拒服劳役的方式施加压力。作为最后一种手段,他们可以逃离到城市、新垦区或另一个庄园。这种集体施加压力的一个成功事例,是12世纪意大利某地农民的成功起义。起义后,起义农奴获得正式的权利特许状,后者保障农奴的租役固定,而且确保未经法律程序不得监禁任何一名佃户。总之,习惯法、参与裁判制以及法庭内外的斗争,保证了小农生产的连续性与正向积累,给农民带来了缓慢的、却也是巨大的社会和经济利益

封建主肆意剥削的尝试失败了

封建主并非不打算极力扩大地租额部分,然而,如上面我们所看到的,这种试图打破习惯法的努力十分艰难并且很少成功。即使地租等农民负担有所浮动,也是有限度的,而且地租的浮动追不上农民收益的增长。经济史学家托尼估计,“农民每交给领主1个便士,就往自己口袋放进6个便士”。显然,地租的增长远不能吞掉农民增产的全部。

三百年的”稳定地租“

何况,许多庄园的地租长期稳定。托尼研究了英格兰若干郡的27个庄园的档案资料,统计了自13世纪末实行货币地租以来至16、17世纪之间的租金变化,其结果表明,在这三百多年间,租金基本是稳定的,“一个佃户的地租往往长达200年或250年保持不变,并非罕见”。这样,随着土地产出率的增长,地租在土地产值中所占的比例,由劳役地租时的1/3,缩减到1/5、1/6,甚至1/18,而留在农民手里不断增多的产品大部分送到了市场,其中一部分成为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成为中世纪晚期西欧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广泛基础。

我们看到,西欧法律传统为生产性经济活动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机制,不论社会财富的积累,还是生产和市场的扩大,都与之密切相关。法律是非物质的,同时它也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不可或缺的环节。同样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条件,倘若没有它的调节与规范,可能就会产生出完全不同的经济效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罗德·伯尔曼将法律与资本等同,他说:“这样的法律调整本身就是资本的一种形式。“

这一过程,自然引发了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革,也就是约曼农阶层的崛起。

论约曼农的崛起

15世纪农民逐渐成为精英主体

15世纪,领主完全退出了生产管理领域,仅作为年金领取人存在。而直接生产者,尤其是农民上层,逐渐成为土地经营管理的主体。他们不仅买进小农土地,而且是领主直领地的重要承租人。

戴尔指出,尽管领主直领地承租者成分复杂,有农民,也有一部分牧师和商人,但在相当长时期内,“农民阶层在承租者中当然占压倒优势的比例”。

富裕农民开创出新的生产经营方式

直领地往往以一个大的、完整的单位出租给一个佃户,包括各种类型的土地和建筑物,诸如厅堂、厨房、谷仓、牛棚等,有时连同羊群和牧场也租出去。这样,一方面农民内部土地占有平均化的局面日趋残破,另一方面领主直领地不断肢解,由富裕农民开创的新的生产经营结构扎实、迅速地发展起来。到15世纪,“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出现在土地所有者和实际从事劳动的农民之间”。

资本主义租地农场的出现,标志着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正式确立,也标志着新旧阶级力量的对比发生了实质性转化。

农场主对土地的权利逐渐强化

15、16世纪资本主义租地农场进一步发展,表现在承租期间农场主对土地的权利逐渐强化。15世纪初,农场承租期多为10年,很少过20年,这个世纪中期延至20—40年。到16世纪初,50—60年的租期虽也时常可见,但最通常的则是70年、80年甚至99年,仅限于本人终身承租期(指人死租期止)的只是偶然现象。

其次表现在农场的经营规模也出现了从小型向中型甚或大型发展的趋势经营面积超过200英亩的农场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多达500—900英亩(合3000—5400市亩)

大面积农场逐渐出现

农场主长期控制和经营大面积的土地,在建筑、设备、牲畜及土壤改良等基本建设方面大胆投资,现代资本主义农场的胚胎已清晰可见。

更重要的是,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土地和农业劳动者冲出了旧生产经营结构的樊篱。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如此大规模的土地集中和经营方式的改变,主要靠经济的、和平的手段进行,是在大规模剧烈的圈地运动发生前进行的

与此同时,另42%分散在一般农户手里的土地,面目也大大改变了

分散化的土地结构被打破

实际上,从前那种使一个农户的耕地分散为若干块分布在不同地段的条田制度正在消逝,代之而起的是打破了条田界限而合并成一整块一整块的个体农户耕地。实质上,带有村社共同体性质的传统耕作体制正被彻底打破,让位于以个体为中心的耕作制。因此,不论从农场还是从农场以外的土地经营方式看,旧的生产管理结构受到了根本性的颠覆。

与此同时,与生产经营结构互为表里、一脉相通的中世纪的商品流通结构也在发生改变。

而到了中世纪晚期之后,英国崛起了约曼农,这一阶层是资产阶级的前身,非常值得注意。

约曼一类的富裕农民,是仅次于乡绅的一个迅速壮大的阶层。约曼最初指具有自由身份并有资格履行荣誉服役的年轻人。但后来约曼一词变成了一个经济概念,用以指任何殷实富裕的农民。

在许多情况下,约曼和乡绅是不大区分的,16世纪的牧师兼历史学家富勒在一首诗中说得好:“一个杰出的约曼,就是一位款步而至的乡绅。”一名法国见证人把英国农场主描写为“享有人生一切舒适”,是“地道的体面人”,“虽然亲手扶犁,但他们的农庄与住宅不比城市的资产者逊色”,他的帮工“动身去犁地前先要喝茶”。又说“这个乡下人冬天穿礼服,他的妻女穿戴俏丽,简直可被当作我们传奇故事中的牧羊女”。在荷兰,称上层农民为“富翁”。他们对农作物尤其对蔬菜已实行农场式的精耕细作,收获后在阿姆斯特丹等城市街头出售。布罗代尔描述到,“乡村富翁在各地均可遇见,他们一身穿黑,不加大衣,但他们的妻子则佩带银首饰和金戒指”。

资产阶级的前身

乡绅—农场主阶级很快就与本来就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城市市民的上层结为一体,事实上融为一个阶级,即资产阶级的前身。这样,最先在英国和荷兰,继而在西欧大部分地区,传统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而约曼农崛起后,逐步过渡为新生的资产阶级,这一阶级成为英国发展国内产业的先锋部队,各个跃跃欲试,眼光敏锐,行事果断。

而为资产阶级保驾护航的,是英国从中世纪以来的贸易保护政策。

论贸易保护政策

英国的天然营生--牧羊

养羊几乎是英国的天然营生,“自古以来,在工业活动兴起以前很久,牧场遍地的英国就饲养着许多羊群,同时经营着羊毛生意”。一般认为,作为英国纺织业母体的毛纺织业至少可以追溯到12世纪,当时已经存在某种规模的手工呢绒织造。

英国纺织业在中世纪早期的落后

然而,在相当长的岁月,英国的纺织业实际上处于明显的落后状态。这一落后状态首先体现为某种经典的不对称国际贸易关系,主要是长期地输出羊毛,输入羊毛制成品。

以英国与当时欧洲北部的佛兰德的商贸关系为例,11世纪时,佛兰德尚且主要靠自产的羊毛来织造布匹,但很快它就日益从英国进口羊毛,而且在12世纪日渐以羊毛制成的呢绒等成品展开贸易。随着佛兰德的手工制造业在13世纪进入全盛时代,英国从那里的制成品进口也快速增长,中高档织物在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虽然在此过程中,英国以羊毛纺织为主体的手工织造业也曾有所发展并勉强竞争着,但在价格和质量两个方面,“佛兰德拥有竞争优势”。其结果是,大约从13世纪中期起,佛兰德等低地国家的产品先是控制英国的出口市场,后则汹涌进入英国,并在1300年前后开始主导英国国内市场。这样,英国与低地国家总体上形成了输出羊毛并输入成品的不对称贸易关系,英国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侵蚀”。

当然,经过14世纪的苦心经营,英国的毛纺织业在进入15世纪后发生了反转,即从主要输出羊毛原料开始变为主要输出呢绒成品。再到16世纪,国际分工格局出现转型,某些种类呢绒的织造从尼德兰转向英国。

然而,即便如此,“众所周知,英国的商业一边倒地依赖于低地国家,伦敦在经济上不过是安特卫普的卫星”,英国向欧洲主要地区的呢绒出口和几乎全部的进口都依赖安特卫普。英国经济的脆弱性确实可以概括为“基本依赖一种商品——呢绒、一个港口——伦敦、一个贸易组织——冒险商人公司、一个商品市场——安特卫普”,而脆弱性不时会酿成经济和社会危机。对安特卫普的供过于求就曾导致1552年英国呢绒出口下跌36%,政府关税收入减少40%,许多纺织手工业者失业或破产。1556年为缓和呢绒积压,英国甚至停航了所有开往尼德兰的船舶达四个月。

更严峻的是,英国在毛纺织品的国际贸易中无法获得应得利润份额。由于缺乏印染等增值环节的技术,英国绝大部分呢绒总是未经深加工便出口低地国家。直至17世纪初,较高的估算是,“荷兰人的印染占到最终呢绒销售增加值的约75%”,荷兰人因此获得了“布匹贸易利润中明显不成比例的分成”。

事实上,纵观13世纪到16世纪,英国毛纺织业的对外贸易长期被操控于外国人之手。“13、14世纪之交,意大利大家族控制着英国羊毛出口,在若干年内完全垄断出口,并且整个控制了王国海关。”另据知,“外国商人一直操纵着英国的羊毛及毛纺织品交易,来自海外贸易的商人资本在英国中世纪经济中一直占有显著地位,几百年间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英国历史上的“依附”状态

上述历史展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即英国经济在工业革命前的多个世纪,纵然在其拥有比较优势的毛纺织业,也曾处于落后甚至是某种依附性“欠发达”状态。有鉴于此,不禁要问,英国这个似乎是自由主义天生堡垒、人称自由贸易论发祥地的国家,当自己身处落后甚至欠发达状态,在对待国际贸易及产业发展问题时,究竟是如何作为的?

依照自由贸易论,在这些世纪,英国的明智政策显然应当是立足于养羊业,着力借助羊毛原料,最多是未作深加工的粗呢绒的出口,来参与国际经济循环,以此换取佛兰德人、荷兰人、意大利人等所擅长生产和加工的制成品,而不必另起炉灶地去建立并提升本国产业,因为只有通过各自比较优势的发挥,才可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增加福利。

耐人寻味的是,历史的真相与自由贸易论所推崇的原理截然相反英国的工商人士、政治领袖和政治经济学家们在数百年里偏偏走了一条违逆自由贸易原则、对贸易加以管制、对产业进行保护的道路,其政策内容包括:严厉限制原料出口,严格限制成品进口,积极吸引国外技术工人,悉心扶持本国工商力量,大力推动进口替代,强行提升输出品附加值,利用国家力量进行经济外交,甚至频频策动市场争夺战争,等等。

英国以贸易保护和国家干预为核心的举措不仅有效扶持了纺织业的成长,而且引发了最终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工业革命。相信面对历史事实与理论说教之间的惊人背反现象,关心着如何改变民族落后命运、保持国运长盛不衰的人们,都会掩卷深思。

压制“放任自由的贸易”成就了毛纺织业

“在新生产制度变更了一切并改换了观念和事物以前,英国人总认为国家繁荣的主要养料是毛纺织业。”这句话的含义相当清楚:毛纺织业是英国工业革命之前的本钱和家底,即所谓“第一桶金”

既然是第一桶金,其重要性当然不言而喻。在许多世纪,英国出口贸易的内容几乎完全是羊毛及羊毛制品,到1700年都未有大的改变。“英国的羊群如此长久地背起了英国贸易扩张的重负,以至于在18世纪开始时,人们依然不假思索地以为,英国繁荣的关键基础,仍有赖于羊群继续成功地扮演此种角色。”有观点认为,到1780年代甚至更晚时候,英国工业中的首要部门还是毛纺织业,而不是棉纺织业和炼铁业。

显然,说毛纺织业对于当年英国的战略重要性,绝不亚于当今世界的汽车、电子、飞机、医药等支柱产业,这决非夸大其词或类比不当。为了培植毛纺织业这一战略产业,英国可谓多管齐下、费尽心机,然而,经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其核心还是贸易保护和国家干预。

限制羊毛原料出口和呢绒成品进口

英国发展毛纺织业的逻辑起点就是限制羊毛原料的自由出口。早在1258年,英国就颁布了具有强烈保护主义内涵的“牛津条例”,据此,“英国所产羊毛必须在国内加工生产,不准卖给外国人人人都必须穿用本国织造的呢绒。14、15世纪的1332、1337、1376、1377、1464、1467年,上述规定得到多次重申。”当然,反复重申也说明,羊毛出口的禁令一再被打破,足以证明一般商人天然热衷于顺势赚取眼前快钱,而要改输出原料为输出加工品,若非战争等原因被迫使然,往往需要政治意志的推动

16世纪,仍可时常见到着眼当下与着眼长远这两股势力的较量。1547年,英国“王室诰令重申,只有获得了特许证的羊毛商人协会成员才能运出羊毛,其他人必须将羊毛纺成线、织成呢,或制成帽、带,始得出口”。

1549年,王室又颁布更为严厉的诰令,对于无特许证而输出羊毛的违令者,“处以双倍于出口羊毛值的罚款,羊毛的所有者要被投入监狱”。

实际上,羊毛之外,绵羊、毛线、精纺毛纱、漂泥等“都在禁止出口的清单上。法律的实施十分严厉,首犯者要被砍去左手,再犯者则要被处死。”除禁令外,英国也利用关税设限。1275年,羊毛出口税在英国开征,此后又多次调高税率,早期的这些出口税基本上都向外国商人征收。

后来国王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在位)于“1347年扩大到向本国商人征收”,在他统治下,不仅进一步大幅提高了羊毛出口税,而且组建了掌控羊毛出口的辛迪加斯特普尔公司。“到1361年,斯特普尔公司实际上占有了向北欧出口羊毛的垄断权。”据估计,“1421年羊毛税占整个英国关税收入的74%。”严厉控制羊毛出口一直是英国的基本国策。迟至1662年,官方还在重申对“违者施重刑”,其后一个多世纪,乔治三世(1760-1820年在位)为了禁运羊毛并打击走私,甚至颁布法令,“不准在海滨五英里内剪羊毛”。

正是在此背景下,自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初,英国羊毛出口的数量总体上呈逐渐下降趋势。考虑到英国为发展养羊业而进行的圈地运动正好发生在这一时期,羊毛出口的减少显然不是羊毛总产量萎缩了,而是原料出口限制政策在起作用

英国严厉限制羊毛原料出口的动机,除了相信输出成品比输出原料有利可图外,也是相信,对于当时规模和利润均首屈一指的纺织业,这样做有利于增加国内就业。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判断是,其他国家对英国羊毛的需求依赖严重又缺乏弹性,故此,英国可用类似于“最优关税”的手段,把相当部分的贸易收益强行转移过来。

事实上,英国统治者深知本国羊毛在欧洲市场上的支配地位,曾经将之用作政治武器。例如,爱德华三世在1328年通令禁止将羊毛卖给佛兰德,“其用意也在迫使尼德兰城市与自己结盟,共同反对作为英国世仇的法国”

随着英国对羊毛原料输出的管控,海外毛纺业的生产成本必然上升,由此引致欧洲大陆各竞争国的毛纺业相继衰退。据分析,佛兰德在14世纪上半叶从欧洲纺织品生产霸主地位上跌落,即与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15世纪末,作为英国羊毛客户的呢绒加工城市,如尼德兰的布鲁日、伊普尔等,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都开始经历生产萎缩、行业瓦解的过程。“这些城市生产衰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羊毛原料上受到英国政府的遏制,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难怪15世纪一本册子的作者十分自信地宣称,英国羊毛“能使我们管理和统治整个基督教世界所有的王国”。

事实上,以羊毛为武器的做法以后长期延续,从17世纪下半叶到18世纪下半叶都一直维持着羊毛出口禁令。据载,“1660-1825年,英国羊毛的出口被绝对禁止”。“当时限制措施的初衷,不仅要给英国毛纺工人以照顾,而且要通过不让产业对手获得英国羊毛,令外国竞争彻底被釜底抽薪。”

英国并未满足于操纵原料市场而忽视发展本国纺织业的长远追求

不过,即使英国在羊毛原料的供应上享有强势地位,它也并未满足于操纵原料市场而忽视对发展本国纺织业的长远追求,相反,统治者们在限制原料出口的同时,全力利用手中的原料优势,严格限制成品的自由进口,俾以排除外国竞争对手,为自己留下市场空间。“

爱德华二世[1307-1327年在位]企图禁止外国呢绒的输入,仅规定供贵族使用的外国呢绒不受此限。”爱德华三世随后于1337年下令禁止羊毛呢布的进口(据考证,该禁令直到18世纪“依然有效”,当时的英国“海关指南手册援引此令,禁止布匹进口”),他还“禁止臣民穿着任何外国布匹制成的服装”。此后的爱德华四世(1461-1483年在位)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政策,他命令外国商人在向英国输入商品时,必须输出等值的英国纺织品。“1463年,他实际上禁止进口所有外国纺织品及许多其他外国产品。”在亨利七世(1485-1509年在位)时期,外国商人不得不再次执行向英国输入商品时必须等值输出英国制成品的法令。

与此同时,英国政府为了发展本国的呢绒加工业,为了提升出口品的附加值,也开始禁止半成品的出口。政府从1487年起,下令禁止出口未充分加工的呢绒半成品。“1512、1514和1536年又多次重申这项法令。法令明文规定,运出未加工的呢绒,低价出卖,属于犯法行为。”

应当指出,如同原先出口羊毛原料一样,对于商人而言,出口半成品比之成品在当时更为简便有利,也属明智之举,毕竟英国的呢绒加工技艺尚欠水平,在国外并无声誉,质次价高的成品势必滞销。然而,政府偏偏要违逆一般商人的短视倾向,原因就在于至少从爱德华三世开始,英国人即已深知,“需要的不是增加‘交换的价值’,而是提高‘生产的能力’”。

利用技术移民扶持产业本土化升级

培植一项产业固然需要抑制短视的牟利冲动,采取诸如禁运等限制性措施,但更需要从正面实施产业鼓励政策。英国扶植毛纺业过程中发挥首要作用的一项政策就是,通过大力吸引外国纺织技工,实现技术与经验的引进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早在诺曼人于1066年登陆入侵英国之初,国王“威廉一世便鼓励佛兰德织工前来定居”。此后,英国“王室屡次三番地”奖励吸引佛兰德纺织工匠,“力图借助这些外国的先驱来创设民族工业”。尤其是爱德华三世时,曾吸引佛兰德等地的呢绒织工、染工、漂洗工等纷纷落户伦敦等地,形成了英国工业史上“第一个重大的里程碑”。爱德华四世时也曾出现过“大量移民的涌入”,其中一大部分为毛纺织技工。都铎王朝(1484-1603年)统治时,“亨利七世重申允许外国织工定居英国的法令;爱德华六世[1547-1553年在位]则建立移民点,向外国移民提供贷款和每户四英亩土地”。

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时期,正遇上法国镇压属于新教派的胡格诺教徒,尼德兰亦发生宗教及政治迫害,英国便乘机把“大批宗教难民作为‘英国经济和工业方面有价值的资产’而加以吸收”。向移民颁发特许证、授予专利权、给予宗教宽容、以学徒制促进技术本地化,诸多此类政策合在一起,造就了数十万工匠的大移民,并且取得了预期的产业效果。“

众所周知,东英吉利新织物的扩大生产是基于胡格诺教徒难民的技艺传授,这些人因宗教战争而被逐出法国北部和低地国家南部。”如果说14世纪外来移民潮提高了一般粗呢的织造水平,那么,“16世纪外来移民引进了一系列新型毛织品,使英国呢绒工业向高质量和多品种的方向发展”。政策的有效性令政策精神代代相传并不断强化。到17世纪,英国之所以能从1643年开始不再受制于荷兰人,转而在国内印染呢绒,由此掌握呢绒生产的全部工艺技术;同时在毛纺业之外,英国之所以在麻织业和丝织业中取得突破,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胜出或者摆脱对进口的依赖,都与政策驱动下荷兰、法国技术人才的移入直接相关。

对外国移民的优待绝不意味着英国在毛纺业或者总体产业发展问题上,采取了自由贸易论者所标榜的世界大同态度。事实上,掌握先进技艺的外国工匠不过是英国追求产业升级和展开国际竞争的工具而已,他们之所以得到优待,仅仅因为他们是有用的手段,有利于英国产业目标的实现。在当时民族身份认同日趋强烈的大背景下,只要条件许可,英国就会采取内外有别的政策,借以全力扶持本国工商力量,让产业之树在本土扎根。例如,14世纪末,本国商人每输出一包羊毛要缴纳出口税和附加费共计40先令,外商则需缴纳每包53先令4便士。到1471年,本国商人输出一包羊毛仍只缴纳40先令,但外商已需缴纳每包76先令8便士。同样,15世纪下半叶,本国商人在出口呢绒时只需缴纳货价2%的关税,外国商人则需缴纳6%的关税。

当然,从中世纪前期起,由于英王在财政上对汉萨商人多有依赖,汉萨商人一直在英国的对外贸易中享有特殊地位,即今所谓“超国民待遇”。例如,迟至15世纪末,还可见到呢绒出口税倒挂的现象,对于染色呢布、半染色呢布、未染色呢布,英国商人需缴纳的出口税分别为每匹28便士、21便士、14便士,均高于汉萨商人的24便士、18便士、12便士。但即便如此,对于其他外国人,英国仍然执行区别对待政策。比如,对于未染色呢布,英商每匹缴纳14便士、汉萨商人缴纳12便士,并且均不必缴纳附加费,相比之下,其他外商却需缴纳出口税33便士,以及附加费12便士。

随着国家财政状况的改善和本国工商力量的成长,都铎王朝不断收缩国力薄弱时因不得已而给予外商的优惠政策。本来,1270年代以前,英国的羊毛主要由佛兰德人控制,之后主要由意大利人,再后则主要由汉萨商人控制。

通过长期周旋,继15世纪完成对意大利商人势力的清除后,英国人又开始应付势力强大的汉萨商人。他们对之采取遏制与怀柔相结合的方针,一般在和平时排挤和打击之,以最终维护英商利益,只有在战争爆发需要其支持时,才暂时笼络和利用之。亨利七世先于1486年成立伦敦冒险商人公司,以此“垄断了同安特卫普的出口联系”,随后又规定汉萨商人只许出口完全制成的呢布,受优惠的商品限于来自汉萨城市的特产”。在1493年伦敦市民攻击汉萨商人居住区后,国王又乘机把汉萨商人从英国与尼德兰的贸易中排挤出去,并且将其居住地置于英国关税官员的监督之下。1552年,爱德华六世断然下令,收回给予汉萨商人的“全部特权和特惠措施”,只保留那些“与其他国家商人相同的普通贸易权利”。此前的1534年,威尼斯商人在英国的特权地位也被最终废除。英国扶持本国工商力量、反对外国商人控制外贸的斗争由此而取得决定性胜利。

从呢绒出口的份额看,1503-1509年,即亨利七世统治末年,英国本国商人已占到总出口的53%,汉萨商人尚占24%,其他外国商人则占23%。及至1598年,经由伊丽莎白一世更坚定地打击外商势力、更有为地发展民族经济之后,汉萨势力终被彻底削平,其对英国毛纺市场的影响已无足轻重,英国的商贸开始由民族工商力量所主导。这种民族主义追求与自由贸易的世界主义差之远矣,但无疑为自主产业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国家干预和保护渗透产业链各环节

国家力量给予的扶持与管理贯穿着英国毛纺业的壮大过程,甚至体现在某些产业细节中。呢绒的染色加工过程会用到一种叫靛蓝的染料,英国以往通常从法国的土鲁兹地区进口,也可从葡萄牙所属亚速尔群岛等地进口。为摆脱对外依赖、发展自己完整的产业链,英国于伊丽莎白一世时期开始在南部四个郡种植靛蓝作物。由于这一替代进口的努力,经伦敦而进口的靛蓝从1559/1560年度的33000镑下降到1593/1594年度的区区3500镑,自法国进入伦敦的靛蓝也相应大减。有数据显示,全英国自法国的靛蓝进口在1575-1586年间,从23000镑降为8000镑。

须知,这样的进口替代努力首先是政府鼓励甚至强制的结果,而非听任商人乘兴逐利或者市场自发调节才取得。比如,在毛纺织业进步迅猛的都铎王朝,总共“约有250个法令涉及经济问题,其中有关呢绒的生产、销售、工资和价格方面的法令占有突出地位”。事实上,至少在都铎王朝的君主周围,除了有一般的顾问外,专门有一批经济“计划者”,从事统计收集和研究工作,目的是要制订长远的官方政策,并且具体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这些经济计划者特别重视计算战争的成本与收益,也重视对贸易的性质、数量、流向进行分析,以便对“酒类和奢侈性纺织品”的进口加以限制。

经济史家告诉我们:“在伊丽莎白统治期间,由于面临着反复出现的经济危机,且面临着遭受外国攻击和民众抗议这些迫切得多的威胁,政府将其行政控制持续延伸到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部门。”特别在外贸领域,“主导伊丽莎白时期外贸的一个强大因素,就是政府干预无孔不入的影响力”。这种政府干预也延伸到了消费环节。以制帽业为例,鉴于当时在伦敦便雇佣着8000名制帽工人,促进消费借以保障就业和产业发展便非同小可。为此,伊丽莎白一世规定:“在每个星期天和圣日,除少数例外,凡六岁和六岁以上者,每人都应头戴一顶完全在英国织造的帽子,如有违犯,每次罚款3.4便士。”通盘考察英国当年的贸易和产业政策,这样微观经济层面的政府干预完全不足为奇

英国集中引导工商阶层的意志,绝不是任其孤军奋战,自生自灭

英国政府一方面对内扶持和管理毛纺织业,另一方面则面向国际竞争,冲在前头并护在前头,集中且引导工商阶层的意志,为其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并从中分享利润,而决不是任其散兵游勇地孤军奋战、自生自灭。美国人说的一句话:“经国大事,唯生意二字”,实际上早由其不列颠母国实践着,这是真正的盎格罗-萨克逊传统,以后帝国时代的首相帕默斯顿所言:“政府的职责就是为商人开辟道路并保持其畅通”,与此在精神上一脉相承。

为了打开并保障英国毛纺织品在海外的销售市场,同时也为了削弱主要竞争对手,英国非常重视与外国签订商业条约、向外派驻领事、建立海外同盟关系,等等。就签约而言,仅亨利七世一朝便在15世纪末为反对汉萨同盟,而与正在仇视汉萨商人贸易垄断的丹麦签订条约,从而恢复了英国商人在北欧的贸易特权;另与属于汉萨同盟的城市里加签订条约,试图分裂汉萨同盟,以便直接进入波罗的海;也与佛罗伦萨签订条约,借以在比萨港设立英国羊毛市场、垄断羊毛运输权,并遏制威尼斯的呢绒业和贸易;还与尼德兰多次签订通商条约,重新确立一度中断的贸易关系,使英国商人获准在尼德兰大部分地区自由销售呢绒,并逐步扩大商业特权;亦分别与西班牙、德意志、法兰西等国签订商业条约。

同样,伊丽莎白一世为开辟新市场,也派遣贸易特使拜访罗马教皇,以及俄国、印度和波斯等国君主,并开始利用由大规模投资而确立的航海霸权来占领新市场,还将占领的市场殖民化、垄断化。此外,英国为争取自身产业优势、消除竞争对手,于1699年出台法令,禁止爱尔兰“向英国出口毛纺制成品,爱尔兰的羊毛也只能在王国内销售。1721年进一步通过的法令禁止其出口棉花、纺织品和玻璃制品。”英国就是如此依靠国家力量争夺市场机会,从而为国内的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动力,使之与工商界自身的拉动力相得益彰并合而为一。

为了拓展产业成长的国际空间,英国政府全力以赴,不惜以武力去保驾护航。17世纪初,随着意大利在国际纺织业中地位的衰落,英国与荷兰的竞争趋于白热化。在1620年代遭遇贸易危机和经济萧条后,英国紧急成立“1622年委员会”,提出六项经济对策,包括:禁止羊毛、漂泥等商品的出口,尤其针对荷兰;制止英国船舶及商人向荷兰提供西班牙或土耳其羊毛,以打击荷兰竞争者;发展制造业,以减少进口需要及金银流出,并通过国内种植,争取自制亚麻布;将荷兰人从捕鱼场赶出,代之以英国捕鱼公司;对于将物品运至英国而赚钱的外国商人及船长,强迫其在英国购置英国制成品;从国外进口之物品须由英国或原产地船舶运送。这些政策突出地表明,国家对于国际经济竞争,特别是以纺织品为核心的贸易活动,如何在更深程度地介入、不遗余力地干预。

在1622、1630、1632、1634、1639、1647、1649、1650、1651、1652、1660、1662年,英国又连下一道道禁令,不准向荷兰出口羊毛,包括于1652年专门立法,禁止后院苏格兰向荷兰输出羊毛。英国另设立高关税,阻挡荷兰莱顿富有竞争力的新织物的输入。“只有英国市场才以每码10先令的关税实际上将之拒于门外,莱顿的制造商认为此关税高得无可容忍,由此而引发持久的愤怒。”与此相呼应,英国往后又“在1700年废除了对于羊毛制品的所有出口关税”,尽管毛纺织品的出口税此前数个世纪一直不过维持在5%。自不待言,贸易战频频引起军事战,1650、1660、1670年代,英国与荷兰连打了多场战争,借以维护毛纺织业在内的国家商业利益。

毛纺织业终于成长为英国首要产业

至此已清晰可见,从最初限制羊毛原料自由出口,到不遗余力地夺取产品的海外市场,英国在毛纺织业的培植上用尽手段,因此也终于修得圆满之正果。

在英国毛纺织业发展过程中,政策的核心是贸易保护和国家干预,而决不是放任自流或拘守比较优势原则,所以,正是逆自由贸易而行,英国的毛纺织业才跨上了一个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台阶:

14世纪上半叶,英国自产的毛纺织品稳步收复此前由进口货所占领的国内市场,1337年,英国从原每年通过外商渠道进口1.2万匹呢绒下降到仅进口0.2万匹。第一个转折点终于在14世纪中叶发生,其标志是英国开始向外出口呢绒,从此总体上羊毛原料出口持续减少,毛织呢绒出口则稳步增加。

15世纪中叶,出口呢绒所耗羊毛量稳超羊毛原料出口量,呢绒织造已成英国第一大出口产业,标志着出口结构已经发生良性逆转。与这种此消彼长相关联,15世纪以后,毛纺织品从外国的进口实际上已告停止,国产毛纺织品得以独占国内市场。

相关资料可参见陈曦文:《英国16世纪经济变革与政策研究》。

进入16世纪,羊毛原料输出持续大幅减少,呢绒出口则逐年攀升,在出口贸易中占据支配地位,尤其上半叶更是英国呢绒出口的全盛期。据统计,亨利七世在位的24年,即1485-1509年,呢绒出口增长61%;亨利八世在位的38年,即1509-1547年,呢绒出口增长45%。另外,如1564/1565年度所示,单呢绒一项就占到出口品总值的78%,各类的羊毛、羊毛皮和衣着加总,则占到90%以上。此外,外国商人控制贸易的局面终于改变。

17世纪延续了上个世纪的发展势头,品种的增多和质量的提高支撑着大规模出口能力,轻质精纺的新织物已在出口中占据主导地位。到该世纪中叶,英国全面掌握呢绒生产的整套工艺,呢绒经国内印染和精加工后再行出口的比例,从原约占三分之一提高到接近100%,后续处理的本土化大幅提高了出口品的附加值。同时,毛纺织业在传统领域外开辟了新领域,主要是从事各类新织物的生产,新产品并已行销西班牙、葡萄牙甚至意大利。

英国完成的经验积累

尤为重要的是,通过至此完成的毛纺织业发展全过程,英国一方面积累了厚实的物质财富基础,另一方面,至少同等重要的是,国家政权在政策扶持、产业管理和对外争夺,工商界在生产的组织经营、技术应用和外贸竞逐,劳动力在技艺学习和培养,以及政治经济学家们在探讨产业发展和贸易保护、经济运行规律与社会政策制订等众多方面,都积累了至为关键的经验和专长,从而为下阶段棉纺织业及其他各行业的迅速发展,乃至为帝国殖民政策的形成,等等,都奠定了一个必不可少的扎实基础

进口替代催生麻织业和丝织业

如果说毛纺织业是英国本土产业的话,那么,麻织业,更不用说丝织业和棉纺织业,都可算外来产业。在相当长时期内,英国虽然在毛纺织业中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成为欧洲市场上首屈一指的毛纺织品供应国,但其国内麻类等非毛纺织品的需求仍然依靠进口来满足。以伊丽莎白一世执政初年为例,在1559/1560年度的全部进口中,有6%为来自意大利的高档布料,如天鹅绒、丝绸、缎子、塔夫绸、麻纱、里子薄绸等,除此之外,足有17%的份额为亚麻及亚麻布和粗帆布。当时国库财富“所有流失中最严重者就是亚麻和亚麻材料的进口”,俨然已成国家财富的漏斗。英国历代王朝对于发展具有国防意义的麻织业固已倾注大量心血,然而,一项产业的本土化终究需要相当长的过程,麻织业落后的局面一直要延续到17世纪下半叶。“在制成品的进口中,最为重要的门类就是从荷兰和德国进口的粗麻制品。进口量在17世纪有了快速增长,因为英国没有可观的产业与之展开有效竞争,甚至都没有人出来高声地呼唤保护。”

从下令植麻开始培育国防关联产业

当某一项产业几乎是一片空白、连要求保护的声音都发不出来时,显然只有超越局部和短期关注的国家政权,才能作出是否发展以及如何发展有关产业的决断

面对大量的麻织品进口,当时的英国政府至少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恰如自由贸易论者通常建议的那样,贸易相关方各自依据自然禀赋,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在分工和交易中求得福利的最大增进。就此而言,凭借英国在毛纺织业中的既有优势,特别是考虑到英国当时连麻类种植都还付诸阙如,自由贸易可谓一条合理的出路。

然而,在英国当政者看来,减少麻织品的进口具有经济和安全两方面的好处,既可以节省花费,从而减少财富的流失,又可以推动海运业和海军力量的成长,因为麻织业涉及航船帆布和绳索的供应。有鉴于此,英国的决策者偏偏再次违逆自由贸易原则,作出了另一种选择,那就是“人为刺激、设法生产此前从国外进口的大量工业品”。用当代语言说,在处理麻类等非毛纺织品进口问题上,英国首先选择了进口替代发展战略,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出口竞争来壮大产业优势。

简言之,就如促进毛纺织业的成长那样,英国历代统治者为了培植麻织业,也是各种手段多管齐下,不仅争夺技术人才,而且禁止输入竞争对手的产品,另还鼓励种子、原料和半成品的输入,并奖励成品的输出,甚至刻意扶植附属国的相关产业,以便对抗主要竞争对手。

当然,与毛纺织业有所不同,麻织业的起步首先还要往前多走一程,这就是原料的进口替代。伊丽莎白一世时的麻类制品进口主要涉及两项,一是经低地国家从意大利进口棉亚麻混纺布,该产品中所含亚麻和棉花产自叙利亚和埃及,或巴巴里和葡属殖民地;二是进口亚麻布和帆布,主要从法国西部输入,少量来自佛兰德。对于前者,当时提出可通过装运地中海甜酒的船舶直接从克里特岛进口原料,以期在英国内部加工,从而替代棉亚麻混纺布的进口。而为了替代进口亚麻布和帆布,当局计划从头抓起,在英国和爱尔兰鼓励甚至强迫种植麻类作物。据载,“特别是在伊丽莎白女王时期,1563年再次重申1553年的法令,规定在60亩或60亩以上的耕地上,四分之一必须用于种亚麻或大麻”。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行政干预、长官命令行为,可是,它却终究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据推算,经伦敦而进口的亚麻从女王当政初年的价值大约15000镑,降至1593/1594年度的9571镑,亚麻布和帆布的进口值则从原每年10万镑以上,降至1594-1601年间年均不超过7万镑。据对诺福克和萨福克两郡的统计,直到16世纪末,有13个教区发展了麻织业,虽然这只占教区总数的1.1%,与17世纪下半叶有262个教区、占23%不可同日而语,但是,麻织业终于在原料进口替代的基础上艰难起步了。

此后,英国再走其引进工匠这一“借鸡生蛋”的熟路。在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和威廉三世(1689-1702年在位)等时期,英国议会深知,“假如对于邀请外国新教徒在此定居给予适当鼓励,那么每年因购买亚麻及其制品而导致大量货币和贵金属外流的现象,就可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来自爱尔兰相关商品的供给而加以制止”。

为此,议会颁布法令,用自由经营和税收豁免等优惠措施招引外商前来发展麻织业。同时,英国驻法大使特别留心当时法国对胡格诺教徒正在加剧的迫害,在获悉有胡格诺亚麻布工场主有意携家移居英国后,立即告请国务大臣抓住机会,以“使帆布生产方法引入英国”。很快,英格兰的伊普斯味奇在这位法国胡格诺工场主管理下,开始织造上等细麻布,并且又引来了4500名法国诺曼底麻织工匠。此外,北爱尔兰及以后苏格兰境内麻织业的建立,也直接得益于法国胡格诺工场主及其他工匠移民的迁入。

值得玩味的是,针对劲敌法国,英国远不止于抽空其技术力量,更辅之以高关税和禁运措施。在1678-1685年间和1689年后的交战过程中,英国完全禁止法国制成品的输入,1693、1696年又再次对法国制成品设立近乎禁运的特别关税,这些措施一直延续到1786年两国签订艾登条约。所以,当时在麻织业及其他行业中,所出现的局面是,英国“躲在高关税的背后,借助胡格诺难民的技能,正在建立起大幅替代[法国产品]的产业”。由此导致的一个结果是,“16世纪,法国各种优质麻织品尚可在西班牙市场上与荷兰同类产品相匹敌,但到了17世纪竟为爱尔兰出产的麻织品所击败,而后者恰恰是由定居在贝尔法斯特的法国移民织工所织造的”。

英国关税调节的娴熟

与促进毛纺织业发展相比,英国在培植麻织业过程中更加娴熟地利用了关税调节的手段。据观察,“在威廉三世继承英国王位之后的15年里,英国的关税结构从一个大体水平偏低、以财政为目的的体系,改变成一个水平较高的体系,虽然它依然有财政目的,但在实践中已具备贸易保护的功能”。这固然体现于“1690-1704年进口贸易关税总水平大致增长了四倍”,更体现于此后税收政策的保护主义性质。在此背景下,为了进一步鼓励国内麻类种植,满足国内麻织业加工能力扩大的需要,英国“于1705、1707年解除了亚麻种子的进口税,并为大麻种子的进口提供补贴”。接着,英国在1732年废除了亚麻的进口税,1752年降低并在1756年废除了亚麻线的进口税。同时,英国自1732年开始补贴帆布的出口,1742年开始并于1756年延续补贴输往某些外国及殖民地市场的亚麻制品。

英国扶植爱尔兰和苏格兰的麻织业

为了集中力量对抗欧陆麻织业强国,英国宁愿扶持自己附属国的相关产业,以便用迂回手段实现目标。它于1697、1703年免除了爱尔兰麻织品的进口税,1705年又废除了爱尔兰的出口税;在1707年与苏格兰合并后则撤除了与之原有的一切关税,还于1727年成立专门机构鼓励苏格兰种植亚麻作物并培训麻织工。特别是在1720、1730年代,英国严厉禁止印度软棉布的输入,而自产的棉纺织业尚未成长,故此“爱尔兰和苏格兰的亚麻制品填补了由保护主义立法所造成的供应空缺。爱尔兰亚麻出口在1718/1722-1734/1738年间增加了一倍,苏格兰亚麻制品的销售很可能也以可比的速度增加着。”1742年,英国也同时对经英格兰出口的苏格兰和爱尔兰麻织品提供奖励性补贴,并于1745年加大了补贴力度。

通过多元催化,爱尔兰和苏格兰的麻织业在1720-1770年代的半个世纪中简直突飞猛进。当然,扶植附属国麻织业绝非无偿援助,它是与禁止爱尔兰向英格兰出口羊毛呢绒、压服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等目标相挂钩的。所以毫不奇怪,“1707年后,自由贸易让边境以北[附属国]的毛纺织业大受损害”。

精明的强者就这样凭借连环计成功达到了多重目的既消除了附属国竞争性的毛纺织业,扩大了自己强势的毛纺织业的发展空间,还削弱了主要对手的麻织业。到18世纪中叶,来自大陆的麻织品进口急剧下跌,并已被苏格兰和爱尔兰的供应超过颇多,再“到1774年,英国及其殖民地所消费的大多数麻织品来自于不列颠岛屿内部,原从德国和荷兰的进口则已被砍去一半”。

至此为止,在麻织业中,以进口替代为核心的系统产业保护战略可谓大功告成,英国实现了:让出口贸易做大做强已有的产业,让进口替代激发新产业的创立

对于这段历史,英国学者自己总结道:“毫无疑问,凭借长时期内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出口补贴,以及原料税的降低,英格兰和苏格兰的麻织业缓慢并艰苦地建立起来,原大量进口的供英国及其殖民地使用的外国麻织品有了大幅减少。”值得注意的是,本来在此前的欧洲产业格局中,英国已专业化于毛纺织业并已形成优势,欧洲大陆则在麻织业以及丝织业中也充分形成了自身优势,已经在16、17世纪赢得了英国的市场,而且,“假如延续原来几近自由贸易状况的话,此格局原本完全可能保持至18世纪”。这不是一个据说十分理想的国际自由贸易格局吗?

然而,总有人执意扩大战果,以图赢家通吃。英国“通过关税和补贴,实际上让外国麻织品在英国及其殖民地市场上备受打压,麻织和丝织则都在18世纪的英国被拔高成大产业。这二者都是幼稚产业在保护之下经悉心哺育而走向成熟的清晰案例。”在一个如今仍相互竞争的世界里,英国的贸易和产业行为无疑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可是,当劝导他人遵循自由贸易原则时,为何自己曾经置现成的国际自由贸易格局于不顾,刻意追求并也最终成功培植了新兴产业呢?难道仅仅是因为自己当年在经济学上尚未开化吗?如今在听闻自由贸易的劝导时,再回头咀嚼英国的这一历史片段,谅必不会徒劳无益。

延绵四个世纪保护丝织业的发展

这里顺便简要介绍一下英国丝织业在刻意保护中成长的情况。丝织业的保护在英国同样历史悠久,有案可稽的是,“1455年,即已禁止丝织品进口,以保护本国的织造业”,当时禁止的对象当然是欧洲大陆的产品。此后据知,英国对法国的丝绸长期征收“进口价上再加三分之二”的关税,而对于中国和印度的丝绸,则实行“历来禁入东方丝绸”的政策

然而,丝绸的特有品质优势使其依然在英国较富有的消费者中大有市场,自然也造成了英国人眼中“财富的流失”。故此,英国的国策是,加大禁入的力度并同时大力推动进口替代。英国于“1678年禁止进口法国的丝绸和亚麻织物”,当然,一个不期而来的结果是,“使印度棉织品的销路有了扩大”。不过,此是后话。与毛纺织业和麻织业一样,英国丝织业的关键发展也依赖了法国胡格诺工匠的移入。技术移民“使英国丝织业逐步专业化和多样化,生产规模也不断扩大。……到18世纪初叶,丝织业已成为英国纺织工业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1685年以前,英国每年需要进口价值20万镑的光亮绸。而到1698年,英国政府已可完全禁止这种丝绸的进口。”

同时,在印度棉纺织品持续涌入的态势下,丝绸行业又开始主动争取立法保护。“羊毛和丝织产业开始寻求议会支持,于1696年发起了首次寻求保护的运动。到1701年,它们已经遏制了亚洲纺织成品向英国市场的侵入。”此后,保护措施不仅未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1722年,英国以进口原料和加捻丝线已被征过进口税为由,向丝绸制品的输出提供出口奖励;1765年,废除了生丝进口税;1763-1776年出台一系列保护性立法,有关禁止输入的商品中包括了丝绸手套、长统袜子、天鹅绒及其他丝织品;其间1766年制订有一项临时法令,完全禁止进口外国丝绸品。据此,“丝织业在针对法国进口所设的特别税收壁垒背后确立起来,它同样在18世纪得到了一系列于其有利的关税措施的进一步支持”。

丝织业一直是英国纺织业中被选定的重点支持行业,地位仅次于毛纺织业,其中原因既有抗衡法国这一长期对手的政治考虑,也有基于丝织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就业考虑。就在英法1786年艾登条约签订前夕,丝织工人在伦敦掀起骚乱,迫使当局将丝绸从商约义务中删除,由此可见丝织业的政治影响力及英国政府的顾忌所在。1820年,英国首相感慨道,也许一开始就不应当鼓励丝织业,但是,由于它雇佣着五万人,故而“不应任其遭受进口竞争的打击”。

此外,值得一书的是,丝织业在英国的机器化大生产实际上直接源自对意大利技术机密的窃取。17世纪末,英国虽然因气候不适宜植桑和养蚕而不得不向国外购买生丝,但仍坚持在本国把蚕茧细丝合股捻成丝线。然而,贸易限制措施导致大量走私捻丝进入英国市场,而且其价格要低很多。闻知低价产品系由意大利捻丝机器生产后,英国人在18世纪初也试图制造捻丝机,可并未取得成功,廉价捻丝继续走私输入。

在此情况下,英国人约翰·隆贝于1716年冒险前往意大利打探。经一当地教士纵容,隆贝进入机器所在建筑,秘密画下机器图样,将之藏于丝绸布匹寄回英国,随即上船逃亡。意大利人察觉后派船追击,当时追逐未及,但据传终在数年后赶至英国将其毒死。但隆贝一回到英国即与兄弟于1717年安装根据图样制造的机器,还于1718年得到为期14年的专利权,并不久建起了一家大型捻丝厂。该厂不仅极大地推动了英国丝绸业的发展,而且“标志着英国工厂制度的真正开始”。这一工业间谍故事从另一个侧面展示,在进口替代及产业发展过程中,英国人为了获得核心技术也曾经无所不用其极。

市场独占下棉纺织业异军突起

与麻织业和丝织业相比,最得益于贸易保护者当数棉纺织业。从17世纪下半叶到18世纪下半叶,英国由棉纺织品进口大国,一跃而在棉纺织领域实现工业革命的突破,这一个世纪中的产业保护令人叹为观止。按通行说法,英国的棉纺织业是在1585年安特卫普沦陷后,随着许多难民工匠移居前来才起步的。大约1640年,曼彻斯特开始兴办棉纺织业,但“产品的品质属中等以下,数量也微不足道”。在毛纺织业占有压倒优势的情况下,棉纺织业真正走上历史舞台是在东方棉纺织品不期而至地涌入英国市场之后。

无力与东方竞争只得诉诸进口禁令

1600年东印度公司成立前,东方的棉布和棉纱已有销往英国,不过,此后数十年中,经由东印度公司输入的“印度软棉布”数量一向不多,只是“到1660年代,其总价值才超过中国丝绸,并在世纪末占到英国全部进口纺织品的约四分之一”。

据估计,亚洲纺织品在英国的销售于1687年达到顶峰,一直到该世纪末,亚洲棉纺织品及丝织品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输入英国和欧洲市场,且被认为已妨碍到英国毛纺织品在国内市场、在欧洲固有出口市场,以及在殖民帝国市场之上的销售。当时英国有评论称:“突然间,我们发现我国全体妇女,不论是富是穷,都穿上了印花棉布”,而且“窗帘、坐垫、椅子和床上,除了印花棉布或印度其他纺织品外,几乎没有别的织品”。1700年,“虽然英国是纺织品的净出口国,但国内纺织品消费的一大部分(按价值算约37.5%),还是要靠进口麻织品、丝织品、棉织品来满足,这让毛纺和丝织行业大为惊恐”。大为惊恐是有道理的,因为与羊毛呢绒相比,棉布轻薄舒适、多彩时尚,尤其是印度的棉纺织品更是色泽、设计、质地俱佳,且在物轻质优之外明显价廉。即使在英国使用机器生产之后的1813年,议会中尚有人作证说:“印度的棉织品和丝织品,还能以比英国制造品低5-6%的售价在英国市场上赚钱。”

很显然,在东方棉纺织品大举涌入面前,英国本土的毛纺等行业如果纯粹交由市场力量,定将无法招架立足。英国人深知这一点,所以,为了克服外来强大竞争下自己所暴露的产业劣势,他们再次自然而然地诉诸早已娴熟的非市场手段,唯一有所不同的是,经过1688年那场“光荣革命”,君权受到议会削弱,议会控制下的立宪君主制得以建立,故而此时,议会更进一步成为制订贸易和产业政策的主体。英国议会对于进口棉纺织品的限制最晚在1666年已拉开序幕,是年通过的“安葬法”规定,“无论谁在安葬死者时用毛料以外的纺织品裹尸,都要受罚”,违者处罚款五镑。实际上,1622年詹姆斯一世曾发布过类似诰令,不过现在特别予以重申。在1678、1680年,此项消费禁令再又得到重申与更新。据统计,1688年英国的人均收入不过“7镑18先令”。这意味着上述罚款额相当于八个多月的收入,足见消费管制及贸易限制之严厉。

当然,随着进口棉纺织品压力的增大,光在裹尸布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

故此,主要代表毛纺织和丝织业利益的小册子、请愿书、呈交议会的报告等,开始掀起日益强大的保护主义声浪。它们声称,进口亚洲纺织品导致货币储备向东方流失,造成破坏性通货紧缩,也造成毛纺等部门的雇佣工人失业或骚乱,其贫困还会促使向爱尔兰和法国移民,而这些地方较低的劳动成本原已对英国的毛纺织业构成威胁,此外,工资如果向印度水平靠拢,则会减少需求并降低土地租金云云。

当然,从事棉纺织品进口的东印度公司拥有一流的辩护士,如蔡尔德、马丁、达维南特等,他们从自由贸易角度争辩说,自亚洲的进口品创造了商业财富,荷兰并未因为软棉布和丝绸的自由输入而失去其亚麻业的竞争力;遏制进口会导致消费者转向法国丝绸等替代品,对英国国家利益更加有害;此外,限制措施会带来关税报复及走私,等等。然而,经过1790年代的经济危机,英国决策者在这个问题上还是秉持其至此一贯的干预传统,选择了务实的保护主义政策。

这个保护主义政策的内容是:为照顾国内毛纺和丝绸等行业的利益,以高关税限制乃至一律禁止亚洲成品软棉布的输入,甚至禁止其在英国的穿用消费;但考虑到英国国内印染等加工业的利益,又允许白坯软棉布的进口,不过须对之征收重税。实际上,早在1675年,议会就讨论了英国纺织业界已感受到的印度输英纺织品的竞争压力,“并对棉布征收了关税”。此后,且不谈1695年前对软棉布所设的每件3-9便士的从量税,就从价税而言,可以看到节节攀高的势头。“1685年,议会追加了10%的从价税,1690年再增加20%,1697年又增加5%,最后一个5%是在1704/1705年加上的。”对于1700年后仍允许进口的白坯软棉布,英国议会于1701、1704、1708年等数次调高关税,到1712年,此项从价税已达68.3%。

鉴于印度软棉织品超强的竞争力,光是一般的关税措施已嫌不够,禁止输入和消费的法律于是出笼。1700年,英国议会上下院通过了“鼓励本王国制造业以更有效雇佣穷人之法律”,其中规定,从1701年起,“由波斯、中国或东印度制造的所有经加工的丝品、罗缎及其制品、与丝或草本物混纺品,所有上述地区上色、印染的软棉布,已经或者将要进口至本王国,均不得穿着”。1704年,鉴于有报告说被禁止输入英国的软棉布涌入殖民地,排挤了英国毛纺织品在当地的销售,议会一委员会投票,把软棉布的消费禁令又从英国扩大到爱尔兰和殖民地。

1719-1720年,还有大量请愿书涌向议会,称亚洲纺织成品在从欧洲走私进入,同时1700年禁令尚允许进口白坯软棉布在英国印染后就在英国销售,这些漏洞据称造成英国毛纺和丝绸业失业严重。于是,1721年,议会又收紧口子,不仅禁止进口白布在英国印染后就地销售(只许其在殖民地及外国销售),更立法规定,次年圣诞节后,“不管任何人,在不论任何衣着或服饰中,凡使用或穿戴任何上色、印染的软棉布,在英国均属违法行为”,违法的私人会被罚款五镑,而违法的商家会被罚款20镑。特别是为了限制外来棉织品,官方鼓励私下举报,对于成品软棉布的进口、穿戴、使用乃至展示,任何人均可检举揭发并因此获得多达五镑的奖励。至此,“1721年的法律有效地关闭了本国市场,阻挡了亚洲纺织品的进一步渗透”,特别是“英国市场最终对印度软棉布关上了大门”。

如此严厉的禁止措施自然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刚进入18世纪,“合法进口的亚洲纺织品便骤然减少”;“哪怕是白坯软棉布的份额有了增长,总体进口量在1701年后也陡然下跌。”当然,必须马上指出,阻止亚洲棉纺织品的初衷并非为了发展英国的棉纺织业,禁令首先还是着眼于保护英国的毛纺织业以及丝织业。就此而言,结果十分令人满意。“1700-1770年,英格兰毛纺织品的实际产量增长了2.5倍,在前40年里,每十年的增长率达85%,1741-1770年,每十年的增长率为13-14%。”前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麻织业在同一段时期内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也与棉织品的进口限制有因果关系。这也再次证明,在为其留出市场保护空间之后,一个产业的成长一般总是可期的。

不过,对英国而言,更具意义的是,自己的纺织业因此出现了一轮进口替代的发明创新。据统计,在1700-1760年有关纺织业的发明中,“流程创新”即一般不可能包含进口替代成分的“要素节约”型发明已占去32.1%,而明确等于进口替代的“材料节省”和“产品开发”型发明占到28.6%,况且剩下的“产品开发”型发明中也包含有进口替代内容,只是未有再细列明;对于后继的1760-1790年,明确等于进口替代的发明也还占到16.3%。罗斯托也明确指出:“1700年和1721年禁止进口的立法,导致了保护性高额关税。在高额关税的保护下,英国的发明者和革新者终于解决了用棉线作经线的问题,从而以机器同印度人灵巧的双手展开了竞争”;

那些进行议院游说反对进口印度棉织品而且达到了目的的人们,实际上促成了以国货取代进口货为根本目的的第一次起飞。该过程为后人所效法。”当时的进口替代是市场独占下的一种典型结果,英国人对此法早已不再陌生,不过,棉纺织业的后来居上乃至诱发一场工业革命恐怕亦非他们所能逆料。

棉纺织取代毛纺织成为新首要产业

享有严密保护的棉纺织业迅速在生产量及出口量上取得跃进。

“到1750年,英国经济已经比印度之外的其他任何一个经济体,生产着数量大得多、完全或部分由棉花纤维加工的纱、布、纺织成品。”及至该世纪末,棉纺织业已取代毛纺织业,成为英国的首要产业,这是英国产业发展中一个新的里程碑。

棉纺织业的异军突起尤其推动了英国出口的快速增长。据统计,英国(不含苏格兰)的出口年均增长率在1697-1800年间仅为1.5%,但在其中的1780-1800年却高达5.1%,在此高增长阶段,“外贸首次成为国民收入强有力的增长引擎”。出口占英国国民收入的比重在1801年占到18%,自1783年以来翻了一倍还多,而这一增长主要由棉纺织品的出口推动着。“1784/1786年-1814/1816年间,出口总值的增长中,约53%由棉纺织品所贡献。至1804/1806年,棉纺织品占出口总值的42%,1805/1807年时,棉纺织业产值中足有三分之二为外销出口值。”从出口市场看,在1780、1790年代,大约四分之三销往欧洲和美国。

故而经济史家称:“英国在18世纪首次拥有了一个在主要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此外,鉴于整个18世纪中,英国“工业的出口生产增长了将近450%,而供国内消费的货品生产仅增长52%”,显然,纺织业尤其是棉纺织业为英国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关键的动力,特别是使这种增长呈现出明显的出口导向特点。有关英国经济起飞关键期中出口部门与国内部门之间的不平衡增长,以及棉纺织业在英国出口超速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可参见弗兰克:《依附性积累与不发达》。

追根溯源则不难发现,“英国棉布的成功,即印度织物之代用品的成功,是从1700年禁令开始的”。以保护毛纺织业等部门为根本动因的英国保护主义立法最终却收获了一个强大的棉纺织业。

可是,并不能因此说,棉纺织业发展纯粹是一个阴差阳错或者歪打正着的立法结果。

英国决策者注意照顾各方利益,综合权衡

在出台针对进口棉织品的保护措施时,英国决策者还是注意尽可能照顾各集团利益的,若与法国等一刀切的彻底禁止政策相比,英国人确实展现了考虑之平衡与权变、用心之良苦与周密

例如,最初议会为安抚羊毛和丝绸商利益而提高关税时,也还是照顾了东印度公司游说团维持开放市场的要求,只是在“关税未能真正阻挡消费者购买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印度纺织品”之后,才转而提升关税税率的

同样,在设置禁入障碍时,东印度公司方面的反面声音也还是得到了一定的倾听,所以,在1700年禁令中,白坯软棉布依然获准进入英国本土,此外,麦斯林布也不在禁运单子里。

与此类似,在1721年禁令中,一方面的确再次收紧口子,但另一方面却又意味深长地网开一面,除了允许向殖民地和外国转口输出在英国印染的进口白坯软棉布外,还特别规定:“本法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延伸适用于……诸如染成完全蓝色的软棉布,……或麦斯林布、男装领饰和棉亚麻混纺布。”据分析,放行蓝色软棉布也许就是要照顾当时正在威马斯郡刚起步的棉纺织业,对棉亚麻混纺布的容许则“打开了与羊毛和丝绸业认真竞争的大门”。

更典型的是1736年的“曼彻斯特法”,此法“在经过一个世纪的黄灯限制后,现给兰开夏郡以绿灯,允许它纺、织、印、染包含各种亚麻和棉花纤维的棉亚麻混纺制品,且可供在英国市场销售”。很快,混纺布中棉的成分上升至三分之二,亚麻的成分仅占三分之一,兰开夏等地几乎替代印度软棉布,成为轻薄印染呢绒和丝绸的最大威胁。

就这样随机应变地与时俱进,终于迎来了纯棉布在英国印染并销售的时代。1774年,议会正式宣布:“在大不列颠王国,任何人使用或穿着任何由英国纺棉织成的新制衣饰,不管是衣服、家什、家具或其他东西,也不管是以何单色或多色上色与印染,一律合法。”棉纺织业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从此都被清除干净。

工业革命实由保护主义引发而来

从客观效果看,英国由毛纺织利益集团争取来的保护主义立法措施,最终却让本国的棉纺织业坐收渔利,这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史家指出:“假如说英国棉纺工业是在外国竞争面前未受保护的条件下成长起来的,那就太不确切了,因为那些使它几乎身受其害的禁令仍然对它有利。

印花棉织品的输入,不管来源如何,仍被禁止。人们难以想象比这更加彻底的保护,因为它已经保证了生产者对国内市场的真正独占。”其他历史学家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英国毛纺织业争取到的棉纺织品进口禁令,“在不经意间成功地把国内市场的某种自由主宰权,给予了此后的国内棉纺织制造商”。正是由于保证了市场独占机会,相关的投资才会迅速跟进,况且,进口品受到的追捧早已向投资者展示了诱人的市场前景。

据知,1700年禁令所开启的严厉保护主义措施“刺激了伦敦新兴的印染业的扩展,它也让关注棉布加工与销售的生产者和商人看到了一种可能,即国内市场将不会开放给从印度进口的成品,哪怕是白坯;以此观之,扩大国内的棉纺织产能自然会有利可图。

英国的这一情况,若与荷兰作对比便可看得更加清楚。在荷兰内部,碍于商船运输等部门的强大既得利益,加之松散联邦制的国家政体,故而,虽然莱顿的毛纺业和哈勒姆的麻织业大力反对,但荷兰还是在1650-1730年对亚洲纺织品保持了自由输入的贸易政策。

荷兰的衰落固然有多重原因,然而,就纺织品领域而言,自由贸易政策无疑使得“荷兰未能为国产布匹保留市场,最终让英国而非荷兰赢得了世界棉纺生产的超大份额。荷兰人乃至丧失了在棉纺等轻纺织品领域漂洗和印染的比较优势,输给了其在伦敦、兰开夏、苏格兰和爱尔兰享有精心呵护的竞争对手。”

更有甚者,英国此后不仅继续把国内市场留给本国棉纺织业,而且通过奖励措施从正面来帮助它夺取海外市场,“对于输出的每匹白棉布或细棉布,都会发给奖励金”。据乔治三世1781、1783年的法令,补贴额“按照织品的品质,在每码半便士至一便士之间”。

资产阶级的敏锐眼光

之前我们提到过,在13-16世纪逐渐成长起来的乡村富裕农民,也就是约曼农,在改进生产效率等方面,非常积极。而他们在17-18世纪以后,进一步成长,逐渐崛起为真正的资产阶级,极富敏锐的眼光,精准的看到市场需求,抢占产业主导权。

“光荣革命”与英荷的默契

查理二世在英国国内并不得人心,荷兰也敏锐地察觉到了英国新兴的资产阶级势力,他们渴望扩张,渴望海外市场,反对查理二世蛮横的专制王权。而荷兰有先进的金融体制和成熟的商业贸易经验,恰恰可以和英国国内的资产阶级形成优势互补。

因此,在英国国内资产阶级和荷兰的双向接触下,光荣革命成功。荷兰借助奥兰治亲王入驻英国,成功实现了新的英荷联盟。为自己提供了较为体面的退场。

这是一次英荷两者进行优势互补的变革。是荷兰的商业资本和英国的产业资本所完成的精妙手笔。

工业革命和保护国内产业

从工业革命的角度看,涉及纺织业的保护主义尤有非同小可的意义,要说英国的产业突破由它造就,也毫不夸张。历史学家在论及英国议会的立法时说道:1700年的法律“禁止棉布或棉纺织品的输入,但它并未禁止棉布的生产,这为当地产业创造了一个独特的机会,富有创业精神的中间商很快就用足了这一政策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充分加快纺纱与织布的速度,以便满足受保护的庞大国内市场的需求。”1721年的法律“则又刺激了基于进口原棉的国内棉纺织业,这最终成为所谓工业革命的摇篮”。就是在这种非市场手段的催化下,约翰·凯于1733年发明了飞梭,加快了织布的速度,反过来也对纺纱的速度提出了新要求。此后,詹姆斯·哈格里夫斯于1764年发明多锭纺纱机;理查德·阿克赖特于1769年获水力纺纱机专利;塞缪尔·克朗普顿于1774-1779年发明并完善了走锭纺纱机。纺纱速度的显著提高又使织布速度相对落后,为保持平衡,埃德蒙·卡特赖特于1785年发明了力织机。

纺织业中纺与织二者间的你追我赶、相互带动,还延伸到纺织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中。新的棉纺织机器要求获得比水轮和马力更大、更可靠的动力,于是詹姆斯·瓦特在1763年改进了蒸汽机。新的棉纺织机器和蒸汽机当然又对铁、钢、煤提出更大需求,从而引发矿产和冶炼的技术进步,交通、通讯的突破自然也随之而跟上。一场工业革命就此发动了起来。

退一步讲,即使棉纺织业对机械化的高涨和对大型冶金企业的兴起没有起到直接拉动作用,它所创造的早期利润也“无疑为工业化支付了第一批账单

一个周期推动了另一个周期。”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由相对后起的棉纺织业而不是一向强大的毛纺织业触发连环的机械化发明,从技术上讲,主要是因为棉花纤维比起亚麻或羊毛,更容易由机器捻拉成连续不断的纱

据载,“1678-1738年间,曾经注册过数项纺线机器的专利,涉及各类亚麻、各类羊毛和丝绸。怀亚特和保尔早在1738-1741年就试验过羊毛的滚筒纺纱,但只有棉花在其机器上过关了,……亚麻和羊毛隔了几十年方才重复棉花机纺的商业成功”。

所以,各类纤维中,最早由棉花纤维率先实现了机器纺纱的工业化突破。既然在保护主义立法与棉纺织业发展和工业革命之间存在如此的因果关系,则显而易见,是贸易保护引发了对人类历史影响深远的英国工业革命。哪怕不把贸易保护当作工业革命的缔造者,至少也应将之视为催生工业革命的孵化器

即便在凭借保护主义和机械化而获得强大竞争力之后,英国也丝毫没有轻易放弃其保护主义政策。在禁令之外,英国于1797-1819年间对东印度布匹的进口税共提高了12次之多。另据统计,“从1787至1813年,白棉布的从价税从16.5%提高到85%,细棉布的从价税从18%提高到44%”。在此过程中,商业老到并且手握强权的英国人借助不对称的市场开放战略,轻而易举地瓦解了印度的产业。“

1814年,印度对从英国进口的毛织品仅征2%的关税,对棉织品、丝织品仅征3.5%的关税。相反,英国对从印度进口的原棉征税十分轻微,但对印度的棉织品征税高达70-80%。结果,在1814-1844年的30年里,印度棉织品输入英国的数量从125万匹跌到6.3万匹,而英国棉织品输入印度的数量从不足100万码增至5300万码以上。”

英国在赢得技术优势后,也把保护的重点放到限制棉纺织业关键生产要素的流出上。早在1719年,英国便立法制止印染工人移居亚洲和欧洲大陆。现在,它先于1764年重申禁止英国技工受雇于外国,除威胁对招工者处予监禁和罚款外,还专门规定,在外技工如接通知后半年内不回国,“即失去英国臣民的资格,其在英国的财产将遭没收”;又于1774年强化了原1750年的立法,进一步禁止输出“制造棉织品或棉麻织品的工具和用具”,对违者的惩处可加重到“罚款1000镑并监禁五年”;后于1781年“把这项禁令推广到图样、模型和说明书”。然而,这不过是限制措施的初级阶段,因为“英国通过立法禁止技术出口,在1780年代至1824年间最为突出”。依靠如此关税与非关税的严厉管制,英国的棉纺织业从此长期独步天下,“直至1880年,英国的棉纱和棉布产量依然超过欧洲其他国家之总和,到1913年,尽管相对地位已非复当年,但依然占到欧洲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比紧随其后的竞争者多出两倍以上。”

论历代英王和平民的进取开拓

而上述变化的发生,离不开从中世纪以来,英国持续几百年源源不断对外开拓的尝试,上自国王,中自领主,下至平民,几乎任何一股社会力量都参与到了英国对外开拓的过程中,由此不断激荡,各种社会群体崭露头角,上演了国内国外,贵族和国王,领主和平民,国家和教会的反复博弈。新的社会组织模式和博弈斗争模式逐渐形成。

战争博弈体系对国内的作用

到亨利二世和狮心理查时代英国对外的征战,到爱德华三世和黑太子爱德华时期对法的作战,到亨利五世的阿金库尔,到都铎王朝时期和西班牙与法国的战斗,再到后来和荷兰的百年缠斗,可以说英国在开拓海外资源上从来用尽全力。对外作战的结果对国内的制度建设和改革会产生及时而深远的影响

1688 年资本主义制度在英国的确立,为英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崛起和增强经济实力打开了新局面。此时为保障和扩张胜利的果实,国家安全成为英国政府最为关心的事务,这一时期欧洲政治军事格局频繁变化,欧洲大陆任何的军事变化都刺激着英国国内政治的神经。无论是英国被动的参与军事斡旋,还是主动出击,这种军事竞争释放出的信号,对联合王国政府产生了持续性的影响,加强了其应对外部竞争的反应和凝聚力

从1688年到1815年间,英国参与了欧洲主要国家之间以及欧亚之间和在北美洲的重要军事战争,并一直频繁的参与到欧洲军事竞争中,这种参与军事竞争的频度从权力分配的机制上看,改变了国家内部权力的分布:国家强化国内统治、政府集中权力,其直接果就是统一国内市场,这一结果为英国现代经济的形成起了决定作用。首先是17至18世纪国家信贷金融体制和相应机构的逐步建立,其次是英国议会制下的财税体制的完善,这些举措一方面给国家带来了更多的财政收入,满足了战争支出需要;另一方面新的体制下发展起来的阶级作为新鲜血液打破了固有的束缚社会进步的权力格局。

每一笔国债和税收的去向,都要用到刀刃上,有实际效果,有切实收益。投去打仗就必须打造好武器和战舰,投去科技就必须要有效率的提升,投去民生就必须要有道路桥梁运河的修建,投去贸易就必须把荷兰人在西印度的种植园产业全部抢到手,投去商业就必须要把法国人葡萄牙人从印度市场上挤出去,投去殖民就必须把孟加拉的沃土膏腴控制到位。

因此,在17-18世纪,英国的普通人上升机会是很多的,而且不同于宋朝式的“科举”,英国的上升更多体现为国际上的开拓和对外财富的争夺。

自1688年到1815年间,在长期的欧洲军事竞争机制之下,英国国内政治经济结构达到一种均衡,国家通过有效的权力配置给社会提供了安全保护,同时外部军事竞争的刺激使得国内制度不断得到优化,如公共财政制度、财产保护制度等等,这些变革有效地促进了英国经济的发展。

到1750-1760年代,外部效应下产生的良好制度发挥出巨大的能量,工业革命率先在英国展开,技术飞速进步并开始得到广泛应用,进一步促进了英国的兴盛。这一切都有赖于英国独一无二的社会环境,而这种环境是在长期军事竞争下不断改良塑造下形成的。此时,在保持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基础上,英国无论是在社会组织及治理结构上,还是在能够动员的军事、交通和传播技术上,都呈现出良好运转的态势,国内经济实力与政治军事实力形成了有效的互动。而这一互动,也最终使英国普通人受益。民生得以改善,经济状况得以变好,人均寿命和营养得以提高,生活环境得以更加舒适。

英国货币体系的重整及其重要意义

早在13世纪末,英王爱德华一世就采取了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措施,保证和维护了英格兰货币流通的良好声誉,进而促进了英格兰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并为其军事征服和司法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后盾。

由于英格兰新铸造的货币有着较高的纯度和良好的稳定性,很受欧洲大陆诸国的欢迎,因此欧洲大陆的商人带着本国的货币和商品抵达英格兰进行贸易,这样就使得英格兰的货币出现外流的现象。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爱德华一世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措施。从1291年开始,任何人不准携带被削剪过的货币和伪币进入英格兰,更不允许在英格兰国内贸易中使用

为了改善当时的货币状况,1299年,爱德华一世颁布“斯特普尼法规”(Statute of Stepney),禁止货币的输出和金银餐具的出口,并规定外国商人只有把本国货币兑换成英格兰的货币时才能进行贸易。从1300年4月10日开始禁止外国货币在英格兰流通,并进行货币重铸

这次重铸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英格兰的货币状况,为英格兰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国王对苏格兰的征服提供了财政上的支持。此外,由于英格兰货币的良好声誉,西欧诸国在国际贸易中也开始使用英格兰的货币,英格兰也因此成为整个西北欧的货币供给者。

良好的经济贸易环境,恰恰需要稳定的货币体系。维持了英格兰货币的稳定性是爱德华一世时期最主要的成就之一

由此可见,中世纪的英国,并不是对贸易”放任自流“,而是要保障国内的硬通货供应,限制货币流出,并且同时扶植国内的毛纺织业。这是一种拥有较高效执行力的体制。

中世纪的英国海军的建设及其对国内的影响

至少在金雀花王朝建立之后(13-14世纪),英国就逐渐形成了海军-商人-海盗一体的群体和传统。

当然,这离不开对抗维京人反复入侵的经历。

每次金雀花王朝的国王打仗,就召集很多平民的渔船出海作战,当然国王自己也建一些大船,此时英国的主要作战敌人是法国和北欧的国家。

一开始,英国的君主们手里的钱少,于是就征调平民的渔船出海作战,这对平民来说其实是一个负担。但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平民也学精了,知道出海作战的时候也顺便打个草谷,从敌人那捞点油水。

而征调各种小渔船的行动,非常耐人寻味。因为小渔船的主人们,其实有一个很重要的生产资料,那就是一条船,尽管小,也是自己的空间,也是一个根据地。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后来英国资本主义形成的根源之一。(当然,此系笔者个人观点,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指出)。

而被雇佣的人,包括工人,包括欧陆其他国家的“大陆军”,包括江南的纺织工人,实际上都没有生产资料,就算工资再高,也并没有自己可以倚仗的根据地,这是十分致命的。

这个过程发生在百年战争之前,实际上百年战争就是这个模式的成熟期,后来英国又把这种军-商-匪复合的模式用在了大西洋和印度洋航道上。

在这几百年里,英国经历了反复的磨炼,逐渐形成了成熟的“军-商-匪”一体的海军模式,之后又把这种模式用到对付西班牙和葡萄牙上面。

甚至可以说,英国在海军上面,玩的比西班牙还早,只是早年一直被困在北海附近(因为北欧和法国的海军在当时更猛,英国在反复和他们周旋)。而西葡两国占了一定的时代窗口期,使得其更早地向大西洋方向开拓。

”小而灵“的海军

与英国相似,欧洲各国的水师,开始建立的时候,都是以小船为主,因为英法的君主在中世纪的时候也没有钱,因此根本没法建设像元明一样的所谓”大海军“。这种小船在一开始的时候也不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但恰恰是这种状态,激发出了英法小而灵的海军体系,君主开始和社会各阶层各群体接触,结合各种力量建设海军,无意中反而极大增强了国家能力,也重塑了整个的政治和社会组织。况且,这种小而灵的海军,反而更清楚海盗的作战特点,打击起来也更加灵活有效。

在小而灵的体系打造结束后,英法构建了新型的军-工-商体系,这样逐渐积累钱搞了大海军,但这一切都是有积累的,是从小到大做起的

英国对法国的打击

1702年威廉三世死后,英法之间的对立从宗教领域扩展到经济和贸易领域,两国为了争夺美洲和亚洲的控制权而展开竞争。七年战争(1756-1763年)是其中最大、也是最具决定性的冲突之一,结果由英国获胜。

在十八世纪的大多数时候,法国都是以同样的方式参与战争:让殖民地依靠自己的力量保卫自己,或仅向其提供少量的援助(派遣少量的或者缺乏作战经验的部队)。因为法国预想在殖民地的作战最终很可能会以失败告终。这样的战略选择某种意义上是外部压力的结果。

因为地理环境的阻隔,再加上英国海军的优势地位,使得法国很难为其殖民地提供大量的补给与志渊。同时数条漫长的陆地边界意味着一支高效的本土军队对于法国统治者来说必不可。在这些军事上的现实必要性限制之下,法国政府将其战略重心过度向位于欧洲大陆的军队倾斜也就并不令人意外了。她将大多数军队集结于欧洲大陆,期望这支力量能在家门口取得胜利。她的计划则是战至在有利条件下结束敌对状态,然后于条约谈判中以在欧洲的领土所得换取失去的海外领地。

但这样的方式并没有在此次战争中取得成功,因为殖民地确实毫无悬念地失去了;而欧洲的战事虽然在多数情况下进行得很顺利,但在其结束时,法国几乎没有获得任何可以补偿殖民地损失的欧陆战果。

在海上和殖民地,英法两国进行激烈的争夺,1756年4月,法国海军击败英国舰队占领地中海的梅诺卡岛,1758年,英军攻占布雷顿角,包围路易斯堡要塞,7月路易斯堡投降,第二年9月英军攻占魁北克。1759年,法国舰队在拉古什和基伯龙被英舰队消灭,1760年英国占领整个法属加拿大;1761年,英国占领法国在印度的殖民地

巴黎和约》成为法国君主制时期最屈辱的事件之一。法国放弃印度、加拿大、法属路易斯安那。法国的外交策略黯然失败,声望也显著下落。

心有不甘的法国,随即支持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的独立革命,协助美国独立建国成功,破坏了英国在北美的殖民霸权,对英国反将一军。但此后不久,这场战争带来的债务危机反而为法国国内的革命埋下了财政方面的导火线

英国对荷兰的打击

荷兰在18世纪被英国打垮了,原始积累流失殆尽。

荷兰人宁愿把两百多年来累积的资本,借贷给英、法等国的政府与企业,享受稳定丰厚的利息收入,也不愿重拾「海上马车夫」的进取精神,对外冒险犯难。最终在第四次英荷战争中彻底垮掉。

英国靠着优势的海军,把军备废弛的荷兰彻底打垮,并掠夺荷兰丰厚的商队物资与殖民地。

第四次英荷战争战争从1780打到1784年。起因于英国以荷兰支援美国独立战争为理由,在1780年片面废除当初奥兰治亲王威廉三世所主导英荷同盟的各种条约,并发动了第四次英荷战争。

1784年战争随着英国承认美国独立而结束,而荷兰因为国势与信用一落千丈,被迫依赖盟友法国作调停,帮荷兰向英国争取较好的和平条约。

英国打垮荷兰可以说是作为失去北美十三州的巨大补偿,这增强了英国的国力与竞争力(荷兰从此失去与英国竞争商贸的力量),原本在一百年内向荷兰人借贷的巨额国债,也可用战争为借口而免付利息,并在战后以低价向荷兰商人收购国债。

战败的骨牌效应越滚越大,此前一直是全世界金融中心的阿姆斯特丹,战后被伦敦取代其金融地位;荷兰东印度公司亦被战败影响而出现经济危机,曝露其腐败无能的巨大赤字,最后在1799年宣布破产解散。

当初在17世纪叱咤风云的「海上马车夫」与殖民帝国,随着这场战争而崩溃衰落,成为欧洲强权轻视的对象;连带促成1787年荷兰的爱国者革命,以及1795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征服荷兰的结局。

尽管在三次英荷战争之中双方是互有胜负,就整体面来观察荷兰甚至略胜一筹,但是荷兰黄金时代(约1585-1713年)还是被长年的战争耗资连累。

不但黄金时代的高峰期至1672灾难年就戛然而止,从1687年法国重新挑起的一系列斗争(包括陆上威胁、关税战与海上掠夺),最终在1713年把荷兰人的爱国心消磨殆尽(荷兰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为反法的奥格斯堡同盟提供最多的陆军——14万人,展现出荷兰惊人的金融霸权),以致于在1718年主动放弃自己的军事霸权。

对英国来说,前三次英荷战争的战败使其金融体制不堪重负,政府处于破产边缘,逐渐拖垮了查理二世的复辟王朝,引发新贵族与商人资产阶级政治集团的不满,埋下1688年的光荣革命的导火线。

在整个18世纪,荷兰掌权的议会派商人,为了减轻巨额公债的负担,也为了所谓「真正的自由」(大资产阶级享有各省自主的政治特权与累退税税率),共和国裁撤大部分的军事力量,自愿降低国际地位、沦为二流国家也心甘情愿。

荷兰在18世纪的衰败,归根于爱国心与进取心的丧失。荷兰人宁愿把两百多年来累积的资本,借贷给英、法等国的政府与企业,享受稳定丰厚的利息收入,也不愿重拾「海上马车夫」的进取精神,对外冒险犯难。结果因为六十多年的军备废弛,在1780-1784年的第四次英荷战争中,被英国彻底打垮,连带促成1795年法国消灭荷兰共和国的结局,正式结束了荷兰的金融霸权,以及它最辉煌的殖民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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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是岛内非常罕见的急统派,至少从其表面言论上,是主张大陆更加激进的推进统一,甚至武统。我看了他和马逆对线的视频,感觉他几乎都已经在埋怨大陆了,埋怨大陆统一不够积极~

还有一期节目,连线的大陆网友提出“穷台代替武统论”,认为穷台困台一样可以促进统一,而且比武统“文明”,至少不见血。王炳忠是坚决反对的,他的理由是穷台成本高、周期长,而且最先伤害的是台湾平民,而平民并非台独的根本力量。与大陆网友坚定认为的台湾岛上有95%坚定的台独分子不同,王炳忠一直坚持,台独的根本力量只是占台湾人1%的那些背后是美国日本的蓝绿政客,95%的台湾民众表面上已经是天然独不假,但是都是被信息洗脑的结果,只要统一之后引导教育,其中的多数人会迅速的幡然悔悟。

但是他也承认在统一之前想改变这95%台湾人已经毫无现实性了,也就是说和统的机会渺茫,至少在目前两岸形势下。

如此一归纳,就是王炳忠主张大陆尽快武统,否则,对不起台湾人民。但是大陆不可以穷台困台。

以上王炳忠的主张,我并不完全认同。

我认为台湾问题必须纳入国家发展这个更大的问题下去看待。我认为统一只能由两种方式,一种是水到渠成,各种条件都圆满,大陆用最小的代价,或者没有代价,统一台湾。当然网友肯定会说世界上就没有“各种条件都圆满”这回事,那么第二种方式两岸形势彻底无法挽回,大陆别无选择,不惜任何代价拿下台湾。具体的表现应该都写在反分裂法里了。

近期这两种情况都不会发生,所以近期不存在武统的问题,我不同意王炳忠“大陆必须要近期武统,否则对不起台湾人民”的说法,大陆要对得起14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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