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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神论者敢于亵渎任何神灵吗? 第2页

        

user avatar   wang-wei-lin-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但敢亵渎,我还敢把它吃下去。反正它不在意。


user avatar   zhang-shi-hao-34 网友的相关建议: 
      
Religion has actually convinced people that there's an invisible man living in the sky who watches everything you do, every minute of every day. And the invisible man has a special list of ten things he does not want you to do. And if you do any of these ten things, he has a special place, full of fire and smoke and burning and torture and anguish, where he will send you to live and suffer and burn and choke and scream and cry forever and ever 'til the end of time... But He loves you! He loves you, and He needs money! He always needs money! He's all-powerful, all-perfect, all-knowing, and all-wise, somehow just can't handle money! Religion takes in billions of dollars, they pay no taxes, and they always need a little more. Now, you talk about a good bullshit story. Ho-ly Shit!
(Youtube链接:youtube.com/watch?)

"Life is sacred"? Who said so? God? Hey, if you read history, you realize that God is one of the leading causes of death! Has been for thousands of years! Hindus, Muslims, Jews, Christians; all taking turns killing each other because God told 'em it was a good idea. The sword of god, the blood of the lamb, 'vengeance is mine'; millions of dead motherfuckers. Millions of dead motherfuckers, all because they gave the wrong answer to The God Question: "Do you believe in God?" "No." BAM! Dead. "Do you believe in God?" "Yes." "...Do you believe in my God?" "No." BAM! Dead. "My God has a bigger dick than your God!"
(Youtube链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qtlvr6LLV8)

user avatar   s.invalid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反正我一见你们这些信神的做的事,就觉得心惊肉跳的。


比如说,如果神真的存在的话,你们居然敢用腥臭的动/植物的尸肉加工品恶心祂、用无意义的金属/纸片贿赂祂、焚烧植物尸骨制造浓烟呛祂——然后你还想祂因为你这些奇怪的举动徇私枉法,让你得到额外的利益或者赦免你犯下的罪恶。

原来在你心中,神居然是这么个玩意儿?最大的亵渎莫过于此了。

所以我得离你远点。不然万一哪天神生气了……谁知道祂的准头好不好。



再比如说,如果神真的存在,你们居然敢冒用祂的名义来对抗事实——若有神,那么神把化石埋在地下,至少肯定不是用来打自己脸的。

换言之,若有神,则一切客观事物必不与神抵触。若抵触,那么此神必伪。

所以你首先要承认事实,然后检查自己是否信错了。

而你们居然为了信伪神而不惜扭曲事实,这难道不是对真神最大的亵渎?




还有,同样是神的造物,凭什么女人就不能有男人同样的权利?凭什么她们就必须严严实实裹在黑布里?若真有这必要,造她出来时,直接把她密封在蚌壳里多好?你们龌龊的脑子究竟在想些什么?

而你们,居然敢把这责任推到神的身上,葬送祂的声誉,使得祂空担一个淫棍的名头?

你们的胆子,未免也太大了点。



你们还居然敢冒祂的名,干涉别人的下三路、干涉别人对自己身体所理应享有的权利。

若神造万物,那么祂就造了无数种不同的生殖器。有动物的,有植物的。

你们凭什么觉得,神会猥琐的只盯着人类的生殖器?

你们这些露阴癖,凭什么敢觉得神就得是个窥阴癖?



所以,要么你们在诽谤神,要么你们信的是伪神、邪神。

从它的格调来看,你们信的这个神啊……还不如改信你村村长呢。

退一万步讲,若真有神、若祂真有那么小肚鸡肠,那么祂也肯定会先把你们这些邪异的家伙捏死。


user avatar   zhao-zi-long-66-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只信仰唯一的真神,安达尔人,洛伊拿人和先民的女王,七国统治者,全境守护,大草海的卡丽熙,镣铐破除者,龙石岛公主,不焚者,龙之母,坦格利安·丹妮莉丝

我从不亵渎她,我只想和她啪啪啪而已


user avatar   present-is-gift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上帝是如何给玛利亚受孕的?

无论上帝多么伟大,总是要有一颗类精子的东西给玛丽亚的卵子结合才能使之受孕。而这个东西既可以靠天使直接从玛丽亚的阴道送入,也可能是上帝运用超时空传送,还可能是无所不能的上帝直接把暗物质转换定位合成与玛丽亚的卵子。但无论怎么说,这个东西都是上帝的精子。

那么问题来了,上帝也有精子?为什么呀?如果这样,那上帝应该不止一个儿子,说不定洪秀全真的是耶稣的弟弟。

当然这个问题我们也可以先不纠结,总之上帝把精子送到了玛丽亚体内,使之受孕。可是这不是给玛丽亚的老公带绿帽子吗?既然非要实现童贞女生子的大预言,为啥还非要找个有夫之妇?找个高龄剩女不是更好?可见上帝是喜欢人妻的,而且还有搞人妻的恶趣味。尽管当时玛丽亚还未出嫁,但是她是准人妻。而且从上帝派天使给玛丽亚丈夫若瑟托梦,让他安心娶玛丽亚来看,上帝其实挺像个渣男,不禁要搞别人的处女未婚妻,还要撒手不管,让她老公当接盘侠。尽管上帝无所不能,无所不有,但就是不愿意亲自,哪怕是派天使来抚养和照顾被自己搞大肚子的女人和自己的孩子。


二,上帝和玛丽亚的关系

因为上帝是唯一的,而基督教除了有天父还有耶稣,因此把唯一的上帝给一分为二了。因此基督教有了自己的理论,他们声称上帝是圣父,圣子,三位一体的神。翻译翻译就是,耶稣和天父其实是一体的,是一个神。好吧!这样解释我当然没意见,但是玛丽亚也许要纠结一下下。我们做一下推演,上帝搞大了玛丽亚的肚子,玛丽亚生出了耶稣。耶稣就是上帝,所以玛丽亚的儿子搞大了玛丽亚的肚子。尽管上帝的智慧我等凡人是理解不了的,但是穿越时空搞大你肚子的儿子,你怕了没?


三,上帝的JJ

《圣经》里明确记载,上帝是割过包皮的。也就是说上帝是有JJ,也有包皮的。也就是说上帝是可以产生精子的。也就是说,上帝很可能用自己的精子给玛丽亚受孕的。也就是说,在若瑟迎娶玛丽亚之前,上帝或者是亲自上阵,或者是撸了一管再超时空传送,或者是用无尽大能把暗物质定位转化合成自己的精子。不过,怎么看都觉得前两种更加靠谱。因为上帝是有JJ的嘛!那么无论是上帝打飞机还是亲自上阵,这个画面都实在太美,挑战我们的认知极限。

四,耶稣是人还是神

耶稣到底是人还是神是个非常麻烦的问题,基督教自己也对此争论不休。最后三位一体的理论出来后,耶稣正式升级为神。但是为了增加其人性,基督教宣称耶稣在受洗前或者在被魔鬼测试前,还是人性多于神性的。这样的解释完美地回答了为什么刚出生的耶稣没有像释迦摩尼一样,一手指天,一手指地,说出“天上地下为我独尊”的伟大预言。也就是说,在耶稣觉醒前,他其实是个人。那么我们可以想见,在耶稣成神之前,他跟普通人一样,也会拉屎,放屁,也会在青春萌动地时候想那“白花花的大腿,水灵灵的B”,也会神游个警幻仙境,试一试云雨。那么问题来了,在耶稣成神之后,他拉过的屎,撒过的鸟,被割下的阳皮,遗过的精是人间俗物还是也跟着鸡犬升天了呢?如果是俗物,那么神的精子是不是也跟凡人无二,那么神不就是人吗?如果不是俗物,那么耶稣上过的厕所,睡过的床应该有些不可思议的神奇,为什么至今没有流传?


结语:

渎神最厉害的不是无神论者,而是有神论者。比如炸掉大佛的塔利班,烧毁清真寺的十字军,彼此你死我活的东正教和天主教。真神只有一个,宗教却有千千万,信错了可是比不信受的惩罚更大。信徒们要小心哦!还有,哪一天你老婆跟你说我被神搞大了肚子,记得要赞美主哦!


user avatar   olivier.w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的原来的回答被删了. 题主,不管你的神是上帝佛安拉,无神论者遇到什么神都敢横扫. 而且几十年过去了,你们的神也没办法. 不信看图

我不是为文革洗地,只是觉得神棍可笑罢了






user avatar   Ivony 网友的相关建议: 
      

那要看怎么算亵渎神灵……


你要说吃大便自杀什么的我是不敢的……





无神论不是敢与不敢亵渎神灵,而是不care是否亵渎神灵……


user avatar   mishis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看到旧照片里,我爷爷姥爷帅的秒杀很多明星啊!你们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年轻的时候长什么样子呢?请放上旧照片。
user avatar   ffancag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看到旧照片里,我爷爷姥爷帅的秒杀很多明星啊!你们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年轻的时候长什么样子呢?请放上旧照片。
user avatar   huan-yu-shi-ye-7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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