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自来。
最近正在合作阅读印度作者穆罕默德·汗赛义德的《伊斯兰银行》,请允许我以其中所述70,80年代巴基斯坦的伊斯兰金融的制度设计为例说明:
银行把资金以“定期参与凭证”的形式提供给客户(一般是企业,个人非生产性贷款严格限制。而且在理想的伊斯兰社会里,意外急需用钱时由穆斯林的天课和非穆斯林的人头税――名目不同,但实质都是根据个人财富而征收的福利税来提供),分别根据这些资金在企业所有流动与非流动资产中的比例,来参与分红。
例如,有一家牛肉面馆,我们的老板阿依莎女士想从卡拉奇银行借三万元。其中五千元用于购买牛肉、面粉等流动资产(周转率远高于一年一次),两万五千元用于购买炉灶等非流动资产。面馆总资产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万元,非流动资产9万元。
此时,巴基斯坦央行规定银行参与客户的分红时,最高盈利比率为30%,最高亏损上限也是30%。阿依莎女士与卡拉奇银行约定,借款均为一年后归还。
经过一年的经营,阿依莎女士的牛肉面馆获得利润(为了叙述方便,这里不考虑各种利润的差别)为:
A,1.2万元。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按照比例,分别应有0.3万元和0.9万元利润。其中,银行根据比例(六分之一和十八分之五),分别从流动贷款和非流动贷款中得到500元和2500元收益,共计分红得到三千元。
B,12万元。同理,卡拉奇银行应得3万元分红。但由于上面提到的央行规定,银行提供贷款最多只能有30%收益。那么此时卡拉奇银行得到0.9万元分红。
多嘴一句,以上两种情况时,卡拉奇银行也全额收回了3万元本金。
C,不幸地,饭馆亏损了。那么在亏损额1.2和12万元时,卡拉奇银行分别只能得到2.7万元和2.1万元的残余本金,其他部分都用来抵补亏损。
以上计算建立在阿依莎女士的牛肉面馆能保有一本经得起审计、符合巴基斯坦会计准则的普通企业账簿基础上。
现在,我们又认识了一位名为哈桑的俾路支省大爷。他只有小学四年级的文化水平,6万元本金,也向卡拉奇银行申请贷款以资助他的牛肉面馆。
由于哈桑大爷没有能力维持良好的账簿,卡拉奇银行在一年后收回贷款时,参考阿依莎女士和其他情况相近的同行的利润率,拟订出哈桑大爷应有的营业利润,并据此向他收取本金之外的应得红利。
以上是伊斯兰银行运营时的比方。如果想了解银行如何向储户派息、同一家企业接受多笔期限不同贷款等更复杂、更接近现实的情况,请在评论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