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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前淮北农民为何把新媳妇给地主先睡三天?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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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猜错的话,题主应该是看到了马俊亚的《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了吧?

关于初夜权的论文,检索知网有营养的大概只有四篇,分别是:

田清旺《“初夜权”:一项污名化的所谓土家族土司特权》

马俊亚《地区性社会差异与淮北的初夜权》

马俊亚《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

平山和彦、白庚胜《性民俗为中心的各种问题——以所谓“初夜权”习惯为中心》

一共四篇,马老师的占了俩。其中《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这篇可谓影响巨大,现在但凡提到初夜权,少不了这篇。不过,和题主说的范围是不一样的,时间范围上,论文标题就写了是近代,而题主说的是土改前;空间范围上,论文内容说的是苏北鲁南,题主扩大为苏鲁二省。

通读这个论文有一个内在核心是把事例扩大作为现象继而总结为制度。这种窥斑见豹式总结法是经常可以见到的,但到底符不符合实际,不好说。因为同样的原理,窥斑见豹是一回事,盲人摸象也是一回事。就比如因为看到某个人脖子上的白癜风,所以就认定他是白人,这是很荒唐的。

比如这篇论文最前面说的两个案例:

鲁人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 有许多郭沫若所说的“公子”形象。如韦公子“放纵好淫, 婢妇有色, 无不私者”。怀庆潞王, “时行民间, 窥有好女子, 辄夺之”。

这俩事“夜权”是有了,但恐怕看不出来“初”在何处吧。

前边的故事出自于《聊斋志异·韦公子》,原文说:

韦公子,咸阳世家。放纵好淫,婢妇有色,无不私者。尝载金数千,欲尽觅天下名妓,凡繁丽之区无不至。其不甚佳者信宿即去,当意则作百日留,叔亦名宦,休致归,怒其行,延明师置别业,使与诸公子键户读。公子夜伺师寝,逾垣归,迟明而返。一夜失足折肱,师始知之。告公,公益施夏楚,俾不能起而始药之。及愈,公与之约:能读倍诸弟,文字佳,出勿禁;若私逸,挞如前。然公子最慧,读常过程。数年中乡榜。欲自败约,公钳制之。赴都,以老仆从,授日记籍,使志其言动。故数年无过行。后成进士,公乃稍弛其禁。

后边的故事出自于《聊斋志异·聂政》,原文说:

怀庆潞王有昏德,时行民间,窥有好女子辄夺之。有王生妻,为王所睹,遣舆马直入其家。女子号泣不伏,强舁而出。王亡去,隐身聂政之墓,冀妻经过,得一遥诀。无何妻至,望见夫,大哭投地。王恻动心怀,不觉失声。从人知其王生,执之,将加榜掠。忽墓中一丈夫出,手握白刃,气象威猛,厉声曰:“我聂政也!良家子岂可强占!念汝辈不能自由,姑且宥恕。寄语无道王:若不改行,不日将抉其首!”众大骇,弃车而走。丈夫亦入墓中而没。夫妻叩墓归,犹惧王命复临。过十余日,竟无消息,心始安。王自是淫威亦少杀云。

前边说的是个好色之徒人形泰迪,而且说了是带着数千金银钱财满世界约炮,不拘是人妻还是妓女,来者不拒,没说必须是新媳妇;后边就明确就说了是“王生妻”,没说是新娶的,而且整篇故事说下来其实写的就是一个强抢民女,那么,约炮=初夜权、强抢民女=初夜权?这什么道理?

再往后,是这么一个事:

一部清末作品中, 鲁南侠盗雁高翔酬谢苏北世家子沈筠时, 尽管沈非常中意一“尤妙丽”之姬, 但雁认为:“此皆非贞躯, 不足以辱长者。昨得一全璧, 臂上守宫砂未退, 谨当奉献。”后使沈获得了青州贾太守之女的初夜权。这部作品的作者为泗州人宣鼎, 同治 (18621874) 、光绪 (18751908) 年间在济宁、淮安等地游幕, 熟悉苏鲁的风土人情与社会心理。从中可以看出苏鲁社会上层非常看重初夜权。

这就是个强奸案,只不过受害人是个处女,那个“权”字从何而来?

再往下,第五个案例:

甲者, ……栖身庙中, 为香火道人。甲父在日, 为甲聘同邑某氏女。甲财产既竭, 贫不能娶。僧故饶于资, 性尤险僻, 尝奢甲值而轻其事, 甲颇惑之。一日置酒密室, 召甲饮。半酣, 谓甲曰:“闻子已论婚,胡久不娶?”甲以贫对。……僧曰:“今有一策, 不知子能俯从否?若能与共之, 当先为子谋百金, 入门后衣食悉取给于我, 并当增子值。”甲本非人类, 欣然从之。合卺之夕, 宾客既散, 甲出, 易僧入房,女不之知, 听其所为。

第一,如果当地贞祐初夜权一说,那么“宾客既散”以后,甲不需要出来再换成僧人入内,也不需要“女不之知”,光明正大的来,那才叫权,这种偷摸之事是前边那半句:甲本非人类。这家伙本来就不是个东西,才会答应此事,侧面也说明了,正常人家是决计不会做出、答应此事的。就好比现在有持械夜入抢夺金银珠宝一刀连杀二命的事,正儿八经的人是不会这么做的,但这种事是存在的,所以某位后世学者据此例推论出这个时代的人有一种生活习惯是杀人抢劫,怕是不妥吧?

往下,第六个案例。

稍等我先开车回去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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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一下子打翻两个省啊!

准确的说,你说的这类现象发生在旧华北水患区,也就是淮海地区,实际上应该是山东西南部,江苏淮河以北部分,还包括安徽淮河以北,河南东南部等。并不包括山东,江苏所有的部分。

水患区以北的典型华北社会,是自耕农为主的,佃农很少,也就不存在多少大地主。这些地方的地主力量自然也很小,这种恶霸行径很难形成主流和常态。

水患区以南的江淮地区,特别是更南部的,长江以南的江南地区,倒是以佃农为主,大地主比较多。但是这里的租佃基本是永佃制,佃农权益可以得到保障。而且这里城镇工商业相对发达,大地主城居,投资产业的很多,并不如何依赖于乡村土地过活,与佃农的关系是相对疏离的。

而中间的水患区呢?

相对典型华北,佃农开始增多,大地主变多,并且这里的租佃基本不是永佃制,地主可以随意收回土地,佃农的权益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

水患区经济落后,工商不兴,大地主又不可能像江南地区一样去投资产业,财产来源就是土地本身,而这里的土地较为贫瘠,产出也十分有限,种种因素之下,大地主对佃农的压迫与剥削,自然严重起来。

水患区为什么佃农多?这可能是个伴随这里长期水灾,战乱动态化增强的过程,不断有自耕农陷入破产,将自有土地卖给地主以支撑生存或者归还高利贷,自己也就沦为地主家的佃农,地主的土地也就越来越多,实力越来越强。

由于社会动荡,水患区长期处在无秩序的紊乱状态中,盗匪横行,民风顽劣,而财富生产模式显然只能仅仅停留于最低最原始的小农经济,于是对于土地的强取豪夺,对于佃户的欺压虐待,也就显得顺理成章,大地主就豪强化了,成了地方上垄断一切生杀大权的封建领主般的人物。

为了有效控制乡村,防止佃户暴动,匪盗袭击,这些大地主又往往修筑盱寨,豢养家丁,私藏武器,往军头化发展,成为一种私人武装暴力集团。在广袤的淮海平原上树立起一个又一个旱土堆成的,庞大而丑陋的庄园堡垒,透着原始阴森的气息。

这种地主武装化的趋势,还可能和晚清抗击捻军民乱有关。淮海地区是捻军的起源地,当时国家衰微,民变四起,官方“剿匪”力不从心,所以就鼓励各地乡村由乡绅地主牵头,兴办团练,自拥武器,最终就使得这里的大地主拥有了以前从未有过的军事力量。

当然,所谓的匪盗,其实也就是失去土地的破产农民。他们或是无法忍受这些大地主的压迫,或是干脆没有机会租到土地,也就只能落草为寇,打劫为生。于是,在淮海地区的乡村,就呈现了三种力量对峙的局面。苦苦挣扎的贫困佃农,肆意妄为的豪强地主,啸聚流窜的游民匪盗。

水患区豪强大地主得以肆意暴虐,可能还与这里特殊的地缘位置有关。无论是对于晚清的北京政权,还是27年后的南京政权来说,这里都是一个不远不近的尴尬位置,加上这里长期贫困落后,从来也不是发展和关注的重点,则更容易被政权忽略而自生自灭,从而将这种豪强社会的状态延续下去。

即使在30年代,南京政权一直努力将国家权力往乡村渗透,但加上其疲软的组织能力,也决定了淮海地区的乡村权力最终依然为这里的大地主豪强所占据。这些大地主很可能也具有国家体系内的军政官职,摇身一变又成为地方大员。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强取豪夺佃农的财产,或者是对佃农随意辱骂殴打乃至虐杀,也就不足为奇了。而占有佃农新婚妻子的令人作呕的行为,也只是这种暴虐行径的某种表现形式而已。

当然,淮海地区有没有成制度化的初夜权?这个我认为是没有的,取名“初夜权”多少有点噱头成分。不排除个别地方的豪强自己称王称霸,制定了这种制度,但那也只是很个人的行为。但此地乡村社会在近代相对丛林化,野蛮化,肯定是一个基本事实。

我们今天看到的很多关于恶霸地主的历史记录,内战时期地主还乡团的暴行,其实很大部分就来自这个地区。这里也是最符合阶级斗争和阶级仇恨叙事的,近代农民和地主矛盾最为尖锐的地方之一。

Ps:更多资料请自行搜索南大历史学者马俊亚相关著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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