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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鲁山一初中生强奸少女,在检察官的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 第2页

        

user avatar   bing-yan-61-9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被强奸的是检察官的女儿,会不会也能“冰释前嫌”?


ps:一开始我觉得此文作者甚是脑残,现在越来越觉得,作者是位义士。觉得此事不公,才用这种方式揭露出来……是意大利炮还是意大利面,真的很难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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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们比三哥高级的地方,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冰释前嫌,三哥却只能让被害人和加害人结婚

公诉案件也能和稀泥我也是服了 真的牛逼


user avatar   li-lei-up 网友的相关建议: 
      

记得以前看故事,说发生强奸案,如果男方愿意娶女方,那么结为夫妻的话,男方就可以免于刑罚。

当时我就觉得不可理喻,这岂不是鼓励男性强奸吗?虽然搁在古代有一定的历史背景,毕竟历史上对女性的贞洁特别重视,所以这种多少还算有那么点道理。


可是到了现代了,竟然还发生这种鸟事情,检察官还得意洋洋的宣传,真是服气啊。


法律一贯是有引导作用,如果一些法律的处理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那么这些人,是有历史责任的,典型的就是彭宇案的那个糊涂法官“你不撞人干嘛去扶”,我去年买了个表,助人为乐的道德到了你嘴里成了这样子了???


这次检察院做的事情,就很恶心。

我很难想象,一个把强奸说成“小赵因一时冲动与一名17岁的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这和之前的“轮流发生性关系”有异曲同工之妙啊。

还有,“小花也从原来的不愿意接受办案机关询问、拒绝回答问题,到告诉检察官韩昊说“我想让小赵当面向我道歉”,这些变化让检察官韩昊深感欣慰。”可以想象,这其中小花是被如何轰炸,检察官竟然还很欣慰???

“不就是年轻人冲动了点吗”“闹大了对你家姑娘不好,别人指指点点的”“给别人一个机会嘛,人家也是个孩子”“你自己也不是无辜的,不然怎么会跑到别人那里结果发生了这事情”(斜体部分纯属猜测哈)


最后,新闻报道的是施害者父母给的锦旗“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请问你考虑过受害人的感受吗???

全程我只看到这个检察官一心为施害者谋福利的过程,而受害人反而被很大的忽视了。

执法为民,为的是哪个民?尽职尽责,尽的是哪里的责?


还“冰释前嫌”,你tm是侮辱这个词好吧,这是“前嫌”??这是强奸啊!


这样的坏典型,还恬不知耻的拿出来,真是恶心!

对社会的影响也是极坏的!

—————一个未经证实的嫌疑新闻—————

在前段时间,本案中的检察官还上过另一个宣传稿,不过是给受到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援助了1万块的新闻,这个新闻里,提到了一个同名的人,叫小花,也是遭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内容提到


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且均未得到赔偿,而小花更是因为侵害染上了传染性疾病,急需治疗,得到司法援助1万元。


呵呵,如果是同一个人的话,这个检察官,你真的很优秀哦

对比图

上图:本新闻检察官冰释前嫌的配图,图中应该是受害人和被害人家长

下图:另一则新闻中受性情的未成年人因为贫困接受援助1万元,配图应该是受害人家长。


图3,锦旗图,中间这位优秀的筒子啊,你好喜欢拍照

如果是同一人,简直是恶心,被性侵染上传染病,还要考救助来治疗,那8万就真的是可以理解了。

如果不是同一人,这就有3个受害人了,鲁山县你真的很优秀啊。2个月内,报道了3例未成年性侵事件,我很少听说这么大的规模(注意是公开报道,很多未成年性侵是根本不会举报的)


user avatar   Ivony 网友的相关建议: 
      

讲点儿别的……


我们真的知道那位检察官都做了些什么么?



在文字的渲染下,我们看到一位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利益奔走努力,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下尽可能的为其开脱。

当然令人气愤

但事实是什么呢?如果是家属找了很多法律专业人士认真研读法条并责令检察机关依法办事呢?事实上已经有人指出,这个事件之中所有的流程都有法律依据。嫌疑人取保候审说明尚未宣判,又怎么知道无需服刑



我很怀疑基层检察院真的闲到那个份上为了个嫌疑人主动找出各种政策给按排调解和减刑。


我在这里仅提供一个额外的可能性供参考:



某宣/某政法委要求所有政法机构就所谓的“双向保护、优先保护”政策贯彻实施效果写一篇宣传文章,要求发布于公众号。某检察院文宣部门将这个任务交给了新来的实习生小宋,而小宋道听途说某检察官收到了某家属的锦旗,就稍微了解了一下前因后果,然后根据自己的想象,把检察官描述成呕心沥血,亲力亲为的形象。却完全没意识到渲染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毕竟是嫌疑人家属送的锦旗嘛,难不成渲染成检察官为受害人呕心沥血,亲力亲为,受害人家属又没有送锦旗对吧?




我当然不是说我所想象的就是事实,只是说出一种可能,我所感兴趣的是,如果存在我所猜测的这种可能性,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user avatar   zheng-zhuang-gong-6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本人法盲一个。

强奸是不是严重的刑事公诉案件?严重的刑事公诉案件,而且已经批捕过的,可以调解吗?

这下好了,强奸终于有价了,8万/次。有钱人的福音!

有钱人常说,只要能用钱解决的事根本就不是事。

同时感觉这家人的紧急公关能力超过某东。可以办班授徒了。


user avatar   ai-chi-mao-de-yu-26-7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孙皓才刚上位四个月,这俩就毫无还手之力地被杀死了。与孙吴的体制有关,还是孙皓有什么过人的权斗技巧?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


user avatar   wang-yang-42-21-3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user avatar   ren-yi-8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种毁三观的故事,怎么看怎么像编的。


user avatar   maomaobe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口径差异?当场没死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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