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知道这位可爱的大学生需要法律方面的支持么?如果有需要请私信联系我。
也包括类似的,如果六某扩大了“维权”范围,被涉及到的知乎用户、微博用户、up主,都可以联系我。
当然,我实事求是地说,前期的一些简单问题可以免费解答,算是我对守护互联网正气所做的一点微不足道的贡献;但全程免费代理(比如出庭、和解、谈判等)是不太现实的。
更新:
我不想喷人。
网络空间鱼龙混杂,大家互相之间攻击、抬杠、挂人,很不和谐,尤其是有的人戴了面具起舞,便无所顾忌,尽情挥洒。但是我的ID毕竟是真名。
其实很多时候冷静一点讨论,会发现根本没有什么刻骨铭心的矛盾,在生活中彼此不过是一个寻常的普通人。见解相左完全可以充分沟通,互相包容。
请允许我吐个槽:
为什么公众人物在面临可能的名誉侵权时,这么喜欢说“我(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呢?
诉权又不是大学食堂,需要放个钥匙链之类的占下;又不是编程,需要先命名函数再调用;又不是打妖怪,需要先喊一声“吃俺老孙一棒”。
当事人只要具备诉权的行使要件,不需要喊出招式,就可以起诉。哪怕过了诉讼时效才起诉,法院理论上也应当受理。“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就在那里,喊一声“我们保留”几乎不会产生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效果。
相比之下,我倒是更想看到某位公众人物喊出:
“我们不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只希望凭借粉丝量的优势怼过去,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把你们轰成渣渣!”
总觉得这样才算真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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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事人约定不起诉的条款,未必会消灭诉权。参考阅读:约定不得起诉条款没有法律效力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里只是调侃,万一听到哪位真朋克喊了这句话,也不代表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