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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是如何处置袭警事件的?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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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用一个真实的事件来回答这个问题,七分多钟的视频记录了一位年仅22岁的警察面对袭警处理失误而导致殉职。

这个是后来拍的模拟短片,原片在YouTube上面有。

我看了这个视频后,心里无比悲痛。

其实我不想用图解的方式给大家介绍这个真实事件,大家应该直接看视频才能真切感受到罪犯的嚣张残忍和警察的仁慈无助。

但我实在找不到一个好的视频链接。

这一天是1998年的1月12号:

这位警察在公路旁执勤,对讲机响了,他上了车:

在车里接了又有身孕的妻子电话:

妻子问今天过得怎么样?看到我们的照片了吗?

他取出照片一张一张的看:他们已经有了一个18个月大的女儿:

妻子问我的新发型好看吗?他说真漂亮。

此时突然一辆皮卡在宽阔的公路上疯狂的疾驰而过,他立刻追了上去,一翻追逐之后皮卡最终停在了一条小路上:(从“主动停下”和“选择一条偏僻小路”两点,我感觉此时罪犯已经有了杀机)

罪犯马上下车:

这位警察也马上下车,礼貌的喊他配合检查,罪犯喊:“你今天过得怎样?”

警察还回答他:“谢谢你,还不错。”

没有想到这不是一句平常的问候,而是罪恶即将开始的前奏。

这位罪犯开始激烈的用夸张的肢体和语言挑衅:

并朝他冲撞过来:(如果是我,在这时就会开枪射击)

非常激烈的吼叫和冲撞,警察用手掌推开他并警告“请你离我的脸远一点!”

这罪犯挑衅之后再飞速的跑回车旁,这时警察大喊:“请离开你的车门!”但罪犯一点没有畏惧,继续在车里拿东西---枪:

这时警察感到了威胁,拔枪出来指着他进行警告(这位警察仍然想给他机会,没有打算开枪,只是不断的喊sir!sir!进行警告):

罪犯完全没有把警察放在眼里,直接拿枪出来一边喊:“你开枪啊?你快朝我开枪啊?!”一边开始朝警察射击:

警车玻璃很快被打破,警察还击,其中有一枪应该是擦到罪犯,他有个受伤动作:

糟糕的事情发生了,警察的弹匣空了,这时这位年轻的警察非常紧张和不安:(原本他已经击伤了罪犯,算是占了先机,但他无法在射击中快速换弹匣,只能躲避起来换,这是最致命的一个环节)

他赶紧躲到车尾去换弹匣:

他在紧张中终于换好弹匣以后,以为罪犯还在原处,从车尾摸索到前面去:

结果:

他右手臂上中了第一枪:

此时他已经毫无还手之力,他拼命想用左手去拿掉在地上的枪,罪犯又在他腿上开了一枪:

他只能哀求罪犯不要杀他:

罪犯看他伤得很重,就没再开枪,从他身上跨过去了(一开始还以为是罪犯手软了,后来看了原片才知道,他不是打算放过他了,而是去车里换弹匣了!他根本就是打定主意要置警察于死地)。这时警察已经瘫在地上,对讲机不停跟他联系让他汇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他还强撑着使用对讲机汇报,罪犯回来朝他的身上疯狂射击:

身中数枪的他还在呻吟,对讲机还在不停的问,罪犯最终痛下杀手,一边辱骂一边朝他的脑袋开了最后一枪:

这一枪使脑袋转向,摄像头刚好拍下了罪犯开车绝尘离开的过程:



真实事件背景:这位年轻的警察(22岁,做警察三年),据说在之前的执勤中反应过度,在警局留下“误拔枪”记录,导致他这次面对极度挑衅和暴力的袭警仍以警告为主。

罪犯是一名退役士兵,曾经参加越战,还获得过多次奖章。他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PTSD)。(警察不可能猜到他面对的是这样类型的人)

客观上来说,在整场枪战中,这位警察错失一开始罪犯无枪时挑衅的射击机会后,已经必死无疑。

根据真实的原片纪录,我来做个简单分析:

1.从枪法来讲:罪犯多年军队经验,枪法很准,专门重伤手臂(拿枪右手)、腿(限制行动)、头部(最后一枪致命,是打的眼眶部,这是我们训练射击头部的准确目标部位)

警察的枪法略差,打了很多枪,只中了一次,还因为没有打中他的要害部位导致他行动自如,展开杀戮。

2.从杀机来看:罪犯一开始就有了杀机,第一个扣动扳机,枪枪目标明确,说是虐杀不为过,最后一枪时说了一句“die fucker”就像处决。

警察根本不想伤害他,直到后来想自保已经无力回天。

3.从战术上来说:罪犯也换了一次弹匣,他是在伤到警察右手臂确认他无法拿枪以后,跑回自己的皮卡车内换弹匣。

警察是躲在车尾后去换,罪犯趁机迅速跑到警车尾部,警察彻底暴露在他的枪下。在全过程中,警察一直处于劣势却没有迅速逃离,藏匿。罪犯杀得轻而易举。

4.从枪械上来说:罪犯使用卡宾枪,警察使用半自动手枪,客观上来讲,即使在同等作战能力的情况下,手枪必败。

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是因为这位警察遭遇了面对袭警拔枪后被处分“过度反应”,再遭遇了面对袭警一直给予警告而不射击导致被枪杀。

由此可知美国警察在面对每个挑衅的时候,根本无法猜到这些人是什么背景什么缘由导致的袭警,需要对后果做出相当准确的判断真的很难。面对袭警有失误判断要么被处分要么被杀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警察真正由警局来安排射击练习的时间并不多,尤其是罪犯使用的是长枪,警察使用的是手枪,本身就有劣势,如果更多的进行射击训练,尤其是拥有快速换弹匣的能力,是可以提高胜率的。好人没枪坏人有枪,好人只有死路一条;好人坏人都有枪,就要比谁更快更准。

这是为什么我在训练时经常会遇到专程自费来参与射击训练的警察,他们除了敬业和热爱以外,还能在关键时刻保命和立功。


想了解更多我训练射击的日常,请关注我的新的新浪微博:

weibo.com/u/5788742373

“女神枪手”

附一个美国警察在执法中殉职的数据:

本文所有数据来自美国殉职警察纪念基金和美国司法研究中心。

自从1792年美国第一个警察殉职以来到2009年的218年间,美国共有18661警察执法时身亡,平均每年有86名警察殉职。 从1999年至2008年的10年间,警察平均每年遭受58659次暴力攻击,16188名警察受伤,164名警察殉职,其中有10名女警察。在殉职警察中,60%穿防弹背心。

2009年殉职警察平均年龄39岁,平均警龄10年半。在殉职警察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于车内40人,在车外被撞死12人,死于摩托车事故4人,枪击身亡49人,跌落等事故身亡16人,直升飞机坠毁身亡4人。殉职警察占警察总人数的0.14‰,在死亡的警察中,被枪杀的占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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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袭警者如果被警察击毙,在法律上可以被定性为自杀。

今天在看警方报告时,接触到了一个新词汇,”通过警察进行自杀”,(“suicide by police", 也称作suicide by cop或者police assisted suicide)

什么叫”通过警察自杀“或者”由警察协助进行自杀“呢?

指的是通过“具有威胁性的行为” (threatening manner)而"故意令警察,包括广义上的执法人员做出足以致其死亡的措施"(with intent to provoke a lethal response from a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在我所处理的例子中,嫌疑人举着一个望远镜走向警察,在被命令放下手中的物品后仍继续前进,在场警察并没有开枪(可能是考虑到最近的紧张局势),而只是选择使用电击枪将嫌疑人击倒。

在报告中,警方主张,如果以上行为造成嫌疑犯死亡,则属于“通过警察进行自杀”,

作为检方,负责立案的前辈认同了这一说法,认为嫌疑人在听到警察命令时仍继续前进已经属于故意让警察做出致死措施。

另外,我新闻网站找到了一些在法律上被定性为“通过警察进行自杀”的例子,诸位可以感受一下:

1. 2014年9月9日,一名佛罗里达男子Thomas Carberry拿着一把手枪站在自己家门口,周围居民担心他有精神疾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于是报警。警察到场后令其放下武器,Carberry不听从命令,反而对警察喊道"Just do it", 尽管来吧。于是警方将其当场击毙。Carberry并未对警察开枪,甚至没有用枪指着警察。该事件经调查后被定性为自杀。

2. 2015年8月9日,Michael Brown在商店偷窃后被警方追捕,Brown面对赶来的警察挥舞起一把切牛排的刀,喊“打我啊,打我啊”。警方开枪将其击毙。

上图是在听证时警方向陪审团呈现的图示,在开枪时,警察和Brown距离大约有46米,而Brown手里拿的只不过是一把小刀。警方将这起事件定义为自杀,陪审团在听取调查意见后决定不对开枪的警察追究法律责任。

3. 2011年3月29日,佛罗里达的警察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在街边挥舞着一把刀。警察到达现场以后,持刀的21岁男子Cedric Telasco拒绝放下手中的刀,警察对其连开46枪将其击毙,有20枪击中了Telasco。陪审团将此事件定性为自杀。

在以上三个例子中,死者与警方都没有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甚至在后两个案例中根本没有持枪,但警方在“放下武器"的命令被无视后,都果断选择开枪,导致对方“自杀身亡”。

人作死,就会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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