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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7月13日国航「监督员」事件?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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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的操作很厉害,把整件事说成李亚玲和牛宇虹之间的私人纠纷,并且把舆论矛头指向了一名精神疾病患者。国航并不是这件事里的旁观者和背景板,做为航空运输承运人,国航应当对乘客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讲的直白点,我作为一名乘客,并不需要操心其他同行乘客是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样的状况,这是航空公司应该妥善处理的问题。

当然,如果落到诉讼层面,真的要证明其中的具体义务内容和损失金额都是很麻烦的技术活。但至少在观察和理解整件事情时,国航没有适当处置乘客之间的纠纷,没有向乘客提供必要的服务,并且导致乘客因此延误,才是最应该是关注和批评的地方。

反过来,喷一个精神疾病患者也许是最容易发泄情绪,并且满足看客正义感的事,但也最没有意义和价值的事。


user avatar   wo-jiu-kan-kan-bu-shuo-hua-58-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也是在文明场合这么嚣张,

据说在北京地铁和公交也这样。

但是,离开北京去广大的三四线城市,

那个大妈的战斗力不比她强

在烧烤大排档装逼必然被啤酒瓶开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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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爹以前的单位,机关工会里也有一尊像她这样的大神……脑子也不太好,但是她老公是最高j的党组成员啊,所以她上不上班,打不打卡也就没人管了。

后来大家都受不了她,新来的一把手发话说想个办法让她回家,然后大家想了个办法,给她解决调研员,条件是55提前退休,后来她答应了,然后就皆大欢喜了。


user avatar   yun-huang-ruo-chu-ji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此事详情,前排高赞回答都说得很详细了。

估计大家都不知道,爆料乘客李亚玲原先是个记者,是最早报道成都饿死幼女案-李思怡案的记者,因为报道此案并执意追寻真相被停职,随后改行做了编剧。

2003年,吸毒母亲被抓,因办案民警玩忽职守,其家人未接到通知,导致其3岁幼女李思怡被困家中活活饿死直至17日后被人发现。

李亚玲的博客中写道她被停职两年,随后转行做了编剧。(出处:[转载]不能忘却的纪念--写在李思怡案十周年日_wosixile_新浪博客


记者的职责是什么?

第一,敏锐地去发现事实;第二,忠实地去报道事实;第三,当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

在国行监督员事件中,飞机上,面对嚣张的所谓国行监督员,乘务员低声下气,头等舱其他乘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有李亚玲站了出来愿意为那几个被骂的乘客作证。

并且,李亚玲在已经发现该国行监督员确实有指示警察抓头等舱乘客的本事后,依然选择微博揭露此事,有图有真相,不添油不加醋,如实报道事实。

可惜了,她本来有机会成为一个优秀的记者,为老百姓发声呐喊,去监督公权力和社会行业,而不是仅仅以一个被打扰的乘客身份去批评另一个嚣张的乘客。


从2003年到2019年,16年过去,李亚玲血犹未冷!




有关李思怡案件的详细内容可以见我的知乎回答:你见过的最虐心的案子是什么? - 知乎 你见过的最虐心的案子是什么?


user avatar   kana-nagato 网友的相关建议: 
      

虽然不应该阴谋论,但还是忍不住阴谋论一把。

disclaimer:以下都是阴谋论,毫无证据。

——擦航一直任事件发酵莫不是故意的?是借舆论的刀「杀」牛阿姨这个人?


理由:擦航上下、大小领导既然都知道这个牛阿姨,也被其困扰许久无法辞退,那么我们想想,处理牛阿姨的困难在哪?

  • 国企无法轻易辞退有编制的员工。

但只要够狠,至少禁飞总还是可以吧?这个牛阿姨骚扰乘客不是一次两次了,连号子都蹲过了,到这份上其实完全可以辞退了。

那么原因就是:

  • 辞退起来实在太麻烦。

一眼就能看出,这位牛阿姨可谓战斗力爆表,一般领导根本刚不过她。

如果处理了她,在领导办公室前、公司门口,表演个一哭二闹三上吊,敲锣打鼓扯个横幅,一般的领导就已经被KO了。若是再有点什么背景,施压一下高层,联动一下自媒体,炒一个「病人、弱者」的人设,圣母婊们上网在逼逼一顿……

这谁顶得住啊!

众所周知,国企第一要务就是「稳定」。牛阿姨这么个大宝贝,横竖怎么看,都实在毫无办法。


而如今,事情闹大了,擦航只要坐看民怨沸腾,再处理牛大宝贝,就是众望所归了。

只是苦了无辜的乘客。

disclaimer:以上都是阴谋论,毫无证据。


user avatar   yang-yi-66-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2019.7.15修改:

先说结论:

1,不是所有精神病患者都能免予行政处罚或免除刑事责任。

2,根据国航提供关于牛宇虹精神病的信息,牛宇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由李女士和更多视频提供的信息可知,牛宇虹向警方提供虚假的信息,意图让并未“谋害、殴打、辱骂”的飞机、地铁乘客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诽谤、诬告陷害。且牛存在干扰正常行驶公交车司机、阻碍全车乘客(包括北京中考考生)下车、在地铁等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如果界定为严重,则这些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并至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和第34条。

[原答案(用斜体标注,下同):所谓的监督员牛宇虹涉嫌犯罪,至少包括如下罪名: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经评论区提醒,此罪名2015年已废除)、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

补充:更多视频,例如牛宇虹在地铁称乘客殴打并报警的视频,也涉及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

原答案:据当事人李女士提供的视频,牛宇虹在乘坐航空器时,违规使用移动通信工具,并捏造乘客对其殴打、辱骂的虚假事实,故意向警方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飞机降落后乘客滞留超过5小时,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经评论区提醒,是乘客滞留7小时,此句加粗为原答案表述不正确之处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根据民用航空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经评论区提醒,此规定是关于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的定罪标准,2015年已废除)

补充:牛宇虹阻止飞机乘客在飞行时使用手机,本身不构成违法违规行为。

若不考虑牛宇虹精神异常,那么在头等舱、公交、地铁、机场等地喧哗闹事,并造成头等舱乘客滞留、公交乘客中的学生中考行程受阻等情节,根据刑法第293条第四款: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涉嫌寻衅滋事罪。

前提同上,牛宇虹捏造飞机、地铁乘客对其殴打、辱骂的虚假事实(参考时长4:18的视频,以及时长2:53地铁视频),并告知警方,致飞机、地铁乘客滞留的情节,根据刑法243条:主观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涉嫌诬告陷害罪。

原答案:有人认为,诬告陷害罪必须要令被害人受刑事或行政处罚的追究才予以立案。实际上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

2. 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显然,他人是否已被刑事追究不构成要件。主观故意告发,并提供捏造的犯罪事实,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

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7.15补充:评论区提到了刑法的谦抑性,同时提到,犯罪的实质特征在于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更多的人提到,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本回答认为该说法不完备。因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犯罪时必须正处于发病时,且完全丧失辨认或自控行为能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经评论区提醒,牛宇虹自称监督员不属实,因此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原答案:综上,本案事实充分,证据充足,且牛宇虹在造成航空器乘客延误超过5小时的严重不良后果后,仍然不加以停止,而是将乘客相关信息发至微信群,侵犯了乘客的隐私权,扩大了不良影响,因此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判处有期徒刑5年或以上。

(2019.7.15补充,因为原答案航空器延误的表述失实,实际情况是乘客滞留7小时。牛宇虹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考虑牛宇虹精神病状态是否重合,因此从重处罚与量刑有待商榷。其它问题,例如其亲属潜在的经济问题,尚需更多证据。只能肯定: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在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自控行为能力时成立。)

同时,撇开精神病问题,劝阻不文明行为是好的,但表达失实、语言添油加醋(例如谎称被谋害、殴打、辱骂)肯定是不妥的。

2019.7.15的内容修改,感谢以下用户:

王毅喆,诲女知之乎,不朽孤诣,Comewood,Morning.光,米啾,一匹马赛克,中华小聋瞎等。

同时,我接受修改意见,允许反对声音,不接受人身攻击。

关于吃手机的问题,我会做饼干。


user avatar   bluedrum 网友的相关建议: 
      

iaion.com/gl/100135.htm

任命吕志农为民航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监管局(筹)局长、党委书记(保留副司局长级待遇)。


user avatar   Ivony 网友的相关建议: 
      

现在知道为什么这么多人挤破了头也要进体制内了吧……


你就是个哔—,也只能把你好生伺候着,还不能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这种好事,为什么不挤破头……


user avatar   hellokill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1、国航方面已经否认了聘有监督员;

2、已证实所谓的监督员是国航员工牛宇虹,且有前科;

3、即便有监督员,则该监督员的职责应是监督空乘及空保的履职,不应监督普通乘客;

4、牛宇虹的行为已构成搔扰乘客并威胁空中安全,理应被空乘及空保训戒并约束,显然该航班空乘及空保履职失当;

5、地面安保人员在接报后羁留两名乘客7小时及让李亚玲走脱,亦为履职失当;

6、敦促国航公布事实真相、调查处理结果,建议将牛宇虹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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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来,通过网友的努力,我们也都知道了牛宇虹的真实身份和基本情况,也清楚了国航的态度。

7、虽然牛宇虹是因私出行,但牛宇虹声称的国航监督员的身份属实,因此不能被定义为乘客之间的纠纷;

8、国航在授予牛宇虹监督员身份时,未对其职责范围进行定义及培训且未对其履职能力进行评估,国航的错误大于牛宇虹的错误;

9、事件发生后,国航未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而是企图私下沟通攻关当事人、以涉及隐私为由拒不回应公众关切,种种事实表明,国航的错误是结构性的、是严重的;

10、也许航司的确无法鉴别每一位乘客的精神疾患,但对于牛宇虹这样的员工,其精神疾患应是早已掌握的,至少对于此人是应明确其必须有监护人陪同方可登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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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我写前六条时,尚不知牛宇虹有精神病史,因此第六条建议航司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的表述不妥。

另:牛宇辉因北航校医用药不妥致精神分裂,被判获赔103万。根据牛宇虹来推论,牛宇辉应该是家族史致病;若以牛宇辉来推论,牛宇虹应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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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吃瓜的,既然微博那边删了,尊重原作者,我这里也删了沉了吧。

吃瓜事小,当我圣母病发作,万一刺激到情绪造成什么后果我会难过。

另外,如果这是真的其实终归不是病人的错。让一个神志不清的人去承担全部的后果不如想想是这当中哪个环节出的问题。

尽情反对踩我就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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