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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国大爷在新西兰摸男童生殖器,法官以文化差异判其无罪」的事件?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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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急着生气,大家回答我几个问题:

1.我国允许结婚的年龄是多大?

2.我国是否允许三代以内近亲结婚?

3.中国公民是否必须计划生育?(全面二孩/二胎实施以前)

4.中国是否承认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


1.大多数人都会回答“男22岁,女20岁”,但其实,你要是在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等自治区,答案是“男20岁,女18岁”。同时:

鉴于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人口少,又居住在林区、牧区、加之婚姻习俗不完全相同,存在着某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在补充规定(草案)中特意写了一条,即第7条:“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补充规定的原则,制定某些变通或补充的规定,并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1]

这的意思是,在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地区,婚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2.大多数人会回答“当然不行”,但其实,在内蒙古,是

“大力提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结婚”,[2]

根据内蒙古人大的解释,

“这条规定的意思是,要大力提倡亲表兄弟姐妹不结婚,但经过思想教育工作,本人仍坚持要结婚的,也可以允许,这是一种放宽。”[3]

3.这条倒是大多数人都知道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但是,在各个自治区,对少数民族的放宽力度也天差地别。比如下一条:

4.中国的西藏自治区是承认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但是这种承认有条件,必须是:

第二条 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4]

该条例是在1981年4月18日通过的,在此以前的各种婚姻制度,都受到认可。同时,在西藏,各种奇奇怪怪的婚嫁仪式,也是:

第三条 对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在不妨害婚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应予尊重。[5]

懂了吗?无论是早(童)婚还是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等在“文明地区”看来野蛮的婚姻习惯,都在我们国家合法地存在,只是你们不去了解、不知道而已。

生活习惯、文化习俗,听起来很普通又无用,但换个词汇就很有说服力了:制度成本

中国太大了、世界太大了,不同地区的人群、不同年代的人群在不同的环境中各自形成了大相径庭的生活习俗,这些生活习俗是如此顽强,以至于即便是国家强制力也无法轻易克服,一旦以强制力硬性推行下去,遇到的阻力非常大,换言之,制度成本极高。

因此,每个国家在其法律制度中都会预留一定空间,用于包容不同地区千奇百怪的生活习俗。

大家由于不了解、不接受,当然会对一些“陋习”甚至“野蛮”的习俗厌弃,但,只要不是蓄意伤害他人、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国家统一,法律都会一视同仁予以保护。

好比,你去西藏旅游,看见一家人,男主人有四个老婆、十五个孩子,你就以为那四个妇人都是被拐卖来的,于是报警帮助她们,结果被警察训斥“人家合法夫妻,多管闲事”一样。

在新西兰或者中国的法律体系里,这个老大爷的行为都够不上犯罪。当然,这肯定冒犯了当地的习俗,所以,法院也处以罚金。在法律层面,到此为止。

用三体的话来说就是,无知和愚蠢不是生存最大的挑战,傲慢才是。

多去了解一些各地、各个年代的合法习俗,虽不接受,但不恶言相向,对营造和谐社会是有帮助的。

参考

  1. ^ 内蒙古人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
  2. ^ 同上注
  3. ^ 同上注
  4. ^ 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
  5. ^ 同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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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否该批判、该怎么批判暂且按下不表,听到某些人义正言辞的说“我从来没听说过中国人有这种行为”,该怎么嘲笑,在线等,挺急的。

这张动图出自星爷最著名的电影《喜剧之王》,上映于99年,在某个知乎不能提的网站上评分8.7,各位知乎英雄如果闲着没事可以去举报一波。

这一幕的背景是星爷在一对一指导新入行的小混混收保护费,闲得无聊就逗小孩子玩,后续发展相当搞笑。

星爷的电影,或者说那个时代的港片,卖点之一就是特别的“市井”。想想看,这种行为如果罕见的话,星爷怎么可能将其加入自己的电影里?

如果我是此案的辩护律师,我就把这部电影放一遍,再把中国网络社区上各种“欠星爷一张电影票”的高赞文翻译成英文读几篇,估计就能说服法官,当事人确实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冒犯”了。

顺便说一句,片中被陌生人玩弄鸡鸡的小胖子现在长这样

如果各位真的有志于做正义斗士的话,可以从身边小事做起,比如提醒他曾经遭受的童年侵害,唤醒他的心理阴影,然后痛斥侵害他的无耻猥琐男之类。

此外,电影中的这一幕间接(也可能是碰巧)催生了论坛时代中国最著名的网络笑话之一:TJJTDS

从前有三个人到非洲探险,不小心偷看到了一位酋长的女儿在洗澡。被抓后,酋长问第一个人想死还是想被弹鸡鸡,他当然回答说弹鸡鸡。于是被拉下去弹了50下, 惨叫。又问第二个人想死还是想被弹鸡鸡,他犹豫了一下,好死不如赖活,他也选择了弹鸡鸡,于是被拉下去弹了100下,极其刺耳恐怖的惨叫,被拖 回来已经奄奄一息,而且jj好像已经完全废了。又问第三个人,想死还是想被弹鸡鸡。他犹豫半天,看看他们两个如此痛苦,而且东西也坏了,觉得选死也许会出 现奇迹,起码没有那么痛苦啊,所以就壮烈的回答说:死。于是酋长说:“拉下去,弹鸡鸡弹到死。”

此笑话进一步发展为各大论坛的通用表情“TJJTDS”,其流行程度不在233之下,甚至有诸多高手为此制作了各种脑洞大开的表情包,最著名的就是小屁孩系列,因为可能涉及版权问题就不放上来了,请各位自行查找。

综上,不管这种行为如何如何“不合时宜”,首先你必须得承认,这一类行为的确曾经广泛存在,而且绝大部分实施者并没有性暗示的意图

现在试着分析这种行为的深层次含义,可能比较民科,请方家指正。

农业时代,有个能满地跑的儿子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因为:

1、有儿子表示有老婆是个完整的家庭,而且一家人不至于饿死;

2、儿子撑过了死亡率最高的新生儿时期,活到成年的概率很大;

3、只要儿子长成青少年,就意味着家里多了一个劳动力。

于是,满地晒鸡鸡的儿子,就成为了一个家庭对外炫耀的象征,而熟人和陌生人碰触男孩生殖器这件事,可以视为对男主人“有个活蹦乱跳的儿子”的羡慕和称赞,这个过程不涉及性,也不会有人感到不快。

至于现在社会普遍反感这一行为,很显然与媒体大肆报道的对男性青少年的性侵害密切相关。虽然笑林广记中此类段子不少,但普遍是以屁股作为切入点,对男孩的生殖器则几乎没有描述。可以断言,在接受外来思想之前,中国文化中,确实不会认为触碰男孩的生殖器是一种性暗示的行为,相比之下青年女性露出小腿的行为可能更加情色。由此可见,此案中律师以“文化传统”作为减轻处罚的理由,确实有说服力。

这件事再往深处想想可能更有意思。仅仅一百年左右,我们之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接受了女性露出小腿的观念,而将触碰男孩生殖器的行为视作猥亵。现在时尚变迁速度远远超过历史任何一个时期,再过二三十年,我们这一辈人尚且保留有记忆的时间内,我们又会接受什么,又会对什么行为深恶痛绝到不愿承认这曾经是我们的“传统”?


user avatar   phobos 网友的相关建议: 
      

新西兰对华政策好得有点过头了,这即使在国内起码也算流氓了吧?


user avatar   yu-ye-71-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要是摸女童有罪吗?。。。


user avatar   Squidward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坏的不是这个大爷,而是他的女儿和本案法官:

“被告Ren大爷的女儿出示了一份文化背景报告,解释触摸男孩的生殖器在中国是一种常见的表达喜欢的方式”。

“法官同意这是一个“文化错误(cultural mistake)”,并认为这种行为在中国是可以接受的,定罪会“对他(大爷)的自尊产生重大影响”。”

这些年,玻璃心爱国我见多了,动不动就这个“汉奸”那个“辱华”的。但我今天看到了真正的汉奸,真正的辱华。


user avatar   xiao-jin-yu-dou-dou-15 网友的相关建议: 
      

非洲某部落来中国定居的男性与中国籍12岁少女发生性行为,然后辩称他们当地的风俗习惯是12岁已经可以结婚了,文化差异,自己与该少女发生性行为只是为了表达对其的喜爱之情。

然后判了无罪。

网友们,你们还会叫好吗?

你们还会说“无知虽然可恨但不至于入狱”吗?

你们还会说“ 老一辈人确实都习惯这样做,虽然是恶习,但太普遍了,你们的父辈们也都做过”吗??

老人无知、老人不是故意的……

受害的孩子呢??他被人猥亵了!!!

他被人猥亵了!!!

就因为猥亵他的人不懂法,家乡有恶习,就哑巴吃黄连了?他咋这么倒霉?他全家人和亲朋好友们都会一辈子膈应中国人吧 。

少特么拿国情洗地,摸小鸡儿基本都是熟人家的孩子,至少也是略有交集的人!拍拍良心说,完全陌生人突然伸手摸孩子鸡儿这事普遍吗?! 中国的更衣室大浴池之类的地方,陌生人突然伸手过去摸鸡儿这事普遍吗?是国情吗?是普遍现象吗??! 男生之间好哥们儿同学还开玩笑摸一把呢,然后上地铁摸陌生人鸡儿行吗? 熟人和陌生人能一样吗!!!装什么糊涂!! 要是中国的更衣室浴池之类的地方 陌生人都常常去不打招呼摸人家孩子鸡儿 并且大家都不介意,那你说这事国情我无话可说。 别睁眼说瞎话!

真不明白,为啥还有人觉得判得好。

隔壁话题 红黄蓝外教猥亵女童被捕

如果外教也拿一份文件说他家乡摸一摸小女孩只是表达喜爱之情,不知道你们会不会支持判无罪?

做人别太双标。


user avatar   liu-qi-32-40 网友的相关建议: 
      

理性用理性去解释,陋习用不讲理的办法来解释,才比较智慧:

下面请您欣赏相声《我有我有》

我这个搭档,人特别好,生活中不爱占人小便宜,进到后台来,我这正准备抽烟,看见他进来了,“来,抽我的,我这好,大中华。”人家呢,不介:“我有我有,抽自己的。”其实呢,真有吗?未必,人家就不图占你便宜。

演出结束,下了台,喝口水,我跟他说:“我昨天新买的好茶叶,喝我这个?”人家不介,“我有我有,喝自己的。”其实呢,真有吗,未必,人就这么好。

那天我们一块出去,上公交车,看见一个妈妈抱着一个小孩,孩子也就一岁多不到两岁那意思,我搭档心肠好啊,女同志坐我这。他给人家让座。“谢谢您啊。”“没事没事,应该的,看这小姑娘,长得多耐人,长大以后一定是大美女。”“你说说这个叔叔啊,心肠挺好的眼神可不行,我们这是小姑娘吗?我们这是小小子,来给叔叔摸摸小鸡儿。”

我搭档赶紧拦住了:“不用不用,我有我有,摸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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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这么判算是十分公正了,这个文化的确很野蛮落后,但你不能把无辜(指猥亵,此词有争议)者打上猥亵犯的帽子扔进监狱。

添加于17.07.28:看到有些人说的话我蛮难过的,我从小到大什么随地扔垃圾上厕所吐痰是没干过,红灯也不闯傻乎乎地等。看到老人孕妇也让座,甚至有时候在路上骑车也顺路带带人,夜跑看到小孩子找不到家长了还帮忙公园绕圈找,捡到手机也不要人家奖励点钱。

现在却说我“经常干这种事情”、“恶心”、“给猥亵犯恋童癖洗地”、“各个回答评论区撕逼”,这比辱骂我还难受,因为他们根本不了解我,就彻底否定了我。我明白,因为反对我的看法所以要用最大的恶意来揣测我;他们可以反对我的看法,但是不能假定我是什么样的人,我本人并不赞同这个陋习并且自己也不使用这种习惯。骂完了我,拉黑了我,一厢情愿地否定我的人品。人与人果然是撕裂的,我回答中的重点就是这个,人们难以互相理解和包容。

第一次过千赞,感谢知友们的支持了。我自认为我的看法算不上是客观中立,但可以一定程度代表平时沉默的一些温和群体,而绝非圣母。(添加于17.07.26)

(此条括号内容补充于19.07.24-26,是整个回答的概括内容,请充分阅读理解后再进行反对或支持,如果你是为了宣泄情绪,那么这条回答的评论区恐怕并不适合你:

1.这是粗俗落后的行为,我是反对的。我不捍卫这种该淘汰掉的陋习。

2.这个行为事实存在于国内部分地区,有的地区无所谓甚至普遍存在,有的地区则无法接受。这对于现在年轻一辈来说,这当然不是全国流行的文化,并且它已经在慢慢消失了以至于很多人都不知道。

3.如何去淘汰和抵制这样的方式。是把所有这样的老人都判成猥亵犯恋童癖抓起来送进监狱还是其他稍微温和一些的方式?我们是否要抛弃过时的先辈?这个老人肯定有错,但是否“有罪”?

4.老头被罚款而没有被判猥亵的前提是:男孩家人的谅解、赔款、文化差异的文件、法官和陪审团本身的倾向、老人的主观意图、造成的后果等多个因素。拿贩毒强暴对比不仅严重程度不一样,家属谅解程度也不一样,不要盯着个别因素坚定地认为老人无错或罪大恶极。

5.华人风评坠毁不是一两回了,与其说很多负面印象是华人名誉变差的原因不如说是变差的结果,文化输出和国力才是最重要;我们还不够强大。当然,我不支持输出陋习。

6.我的立场既不是老人完全没错,也不是老人必须被判成猥亵犯恋童癖。如果你非要我站队选一个很绝对的做法去辱骂和嘲讽别的观点的人,说他们“没事找事”或者“落后封建”那我做不到。攻击我之前最好先确定,我真的发表了对你很不利的观点,那么你攻击我我是可以理解的,否则仅仅只是你没认真阅读造成的误解而已。)

以下是原本的内容:

很多人回答时犯了一个错误,虽然中国是一个国家认同感很高的国家,但地区和地区差异也是有的。这种表达方式的确存在于一些落后或者新兴地区老一辈的习惯当中,声称自己不知道的话只能证明要么是生活的地区太发达了,这种方式很早就消失了;要么是故意装傻,把一些比较糟粕伴有争议的旧文化开除华籍。总之,对这种方式一丁点不了解,只能证明你自己无知。

我明白,一些人认为否定中国(某些地区)的一些对现代来说中性或者负面的传统会被当作一种进步和自由的象征。之所以在国外出现了这样的传统他们就会感觉到紧张焦虑,是因为自己所逃离的一些低级事物又有逐渐接近的迹象。

这个习惯的确很野蛮很落后,但如果非要说把这老人遣返或者说逼死他,那恐怕是意义不大的。你用法律干死这个无辜(姑且先用这个有争议的词)的老人真的能达成你心中的诉求吗?尽管这个老人算是“旧文化”典型的代表,但他依然应该尊重所在地区的习惯。

于是,现在双方都明白了,这是一个友善的误会;并且老人的家庭也支付了赔偿金,他会擦着冷汗庆幸自己没有被裁决为恋童癖,记住这个教训。老人主观上也的确通过科普这个表达方式证明了自己没有性侵的意图,客观上也的确属于所谓的“文化误解”。好好和小孩解释的话应该也能消除掉心理上的不良影响的。

如果你仅仅说了句“那个”这个汉语词汇却被北美的法官强行裁决成种族歧视,不给你一丝辩解的余地,那你也无法服气吧。

那么你再去支持用法律指控一个没有恶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老年人是性侵男童的人渣,那我只能说你的确是很“进步自由“了。

这种表达方式在某些地区存在是事实,逐渐消失了却依然存在也是事实,老人付出了代价也是事实,整个事件是文化差异造成的也是事实;我不明白一些答主在义愤填膺地骂什么,即使你凌迟了这个老人,你也根本无法改善误会,但是能宣泄你的情绪。

你可以反对摸牛子的表达方式,也可以大声谴责这种方式野蛮落后;但你不可以把摸牛子的老子送进监狱,戴上恋童癖的帽子,这是迫害。也不可以否定这种表达方式事实上存在,这是无赖

现在要做的是承认这种方式事实上是存在的,让大家理解和包容还没来得及淘汰掉的情况,同时再去拒绝和抵制。而不是如同一只鸵鸟一般把头埋进沙子里,仿佛旁边就什么问题都没有了。

你非要法官条件反射式地迫害华人,不给华人一丝容错的余地你才满意吗?可以说这个法官绝对是本身阅历丰富,才会给出这样的判决,毕竟新西兰也算是文化多元的地区了。

以上内容编辑于17.07.23

我感到蛮无奈的,倒不是因为这个案子本身。而是我发现我们国家不同地理和经济地区的人民,认知上居然出现了如此巨大的偏差。有多少00后05后住在城市几乎没有接触过农村,又有多少00后05后住在乡镇不怎么去大城市。南方北方、老人小孩、还有更多的矛盾,我们难道真的割裂了吗?

我不会拉黑或限制任何人来这里评论,也不会挂任何人去质疑他的人品引流攻击他。我也很乐意去了解一下别人的态度和思路,想弄明白为什么我们会出现这么大的撕裂,有没有办法弥补。

我希望看到这个回答的人不要着急去,指责别人。认为别人和猥亵犯是一路人,彻底迫害我们过时的先辈;或者说无脑捍卫这种不文明的民俗。大家互相客客气气地了解一下对方的想法;不要给自己划一个立场去吵架,而是抱着友善和探索的态度去讨论这个冲突。

以上内容编辑于19.07.24


user avatar   yi-li-bi-ya-bu-b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是指中国有喜欢摸男童丁丁的传统,而是中国没有QJ男童的文化。

你孩子:邻居大爷摸了我小丁丁。

你:男子汉的丁丁自己摸,不准其他人摸哦!

洋人孩子:隔壁神父摸了我丁丁。

洋人:耶稣啊!

然后拿枪或者打电话律师。


user avatar   mo-li-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种“文化习俗”!

东北的每一只小弟弟都是千锤百炼中坚强成长的,因为爷爷辈的普遍有“揪鸡鸡”的传统。但是这种揪也只对自家小孩,而且通常是假动作,在鸡鸡上空捏一把空气放在嘴里发出咀嚼的拟声,取把它吓大的寓意。这种假揪已经相当恶俗了,而且只会对自己的孙子/外孙下手,旁亲都不会揪,陌生人更是绝不可能,那是要当场爆发血案的节奏。

你要说摸头捏脸我还信,更衣室对不认识的小孩揪鸡鸡,还说是中国文化?律师站出来说清楚,哪里的文化?还扯什么法系,无凭无据哪个法系能忍?这根本就是讼棍以文化差异为借口蒙蔽法官得手的反面案例。

至于有些答主说什么落后地区陋习,你倒是说说看,到底哪个落后地区有实揪“陌生小孩”鸡鸡的陋习?注意,陌生人才是重点,本案受害者和嫌疑犯完全不认识!你倒是报个坐标,哪个地方云揪鸡?报出来有男孩的家长可以绕着走,不失保护儿童健康成长。报不出来就不要空口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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