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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淇县瓜农抓到偷瓜贼反要倒赔300元,警察已被停职,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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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警察不是因为让失主给小偷倒赔300块而停职的。 而是因为这件事上了新闻,给当地政府的领导丢了脸。 所以才停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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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我也来凑凑热闹,对淇县公安的警情通报作个评析,看看内中到底有什么文章。

1、……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

这个电动车描述是否准确呢?是三轮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这二者在西瓜运载量及主观恶意判断上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2、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

宋某下地时,到底瓜农有没在场,是偷偷去“摘”呢,还是公然去抢呢,作为一份严谨的警情通报,正常应该予以陈述清楚。当然,这个“摘”完全是单纯动作描述,不是行为性质定性。那这个摘瓜的行为到底是偷还是抢还是友情馈赠呢,作为案件调查机构淇县公安局不应予以回避该问题。你用上“摘”字,相信很多网友就开始不相信你对整个事件的调查及处理了。而且,人家为何一定就摘呢,完全也可以揪、扯、拉、剪、抱等动作“取”下西瓜么。

八九个西瓜。这么严肃的调查处理工作,怎么还如此含糊呢。八个就八个,九个就九个,八九个你到底有没有调查。

价值二十余元。你数量、重量都没有确定,这个金额你怎么计算出来的呢。我都能去公然摘瓜去,肯定要挑大的“摘”吧,不可能去摘个小瓜吧。那一个瓜按中小型计算,按八斤计算不算多吧。八个就是六十四斤,九个就是七十二斤,你这个算出二十余元,那一斤西瓜主是四毛多。这符合当地的市场行情么。所以这个瓜价值我是不认可的。(这个西瓜的价值经多名知友反应,河南农村西瓜四五毛一斤甚至更低都是有可能的。特此备注下,原观点就不改了,以保持原貌。)

3、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盖受伤,电动车车把摔坏。

作为瓜农西瓜被偷或者被抢我能干什么呢?当然是积极阻止,自力救济,这就是正当防卫。庞某的行为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导致耿某受伤及电动车把摔坏完全应由行为人自负其责。不过,这里面有个很隐密的春秋笔法。按照警方如此通报,似乎耿某完全和这“摘”瓜行为没有关联,导致其也受伤甚是无辜。但有可能么,妈妈一个人奋然摘瓜八九个,这很累的,她怎么可能毫无作为呢?有没有共同摘瓜尼,有没有接应呢,有没有装瓜呢,有没有绑瓜呢。或者这电动车到底谁骑呢,淇县公安通报一直都是用二人骑的名义,到底是谁负责驾驶的?尤其是逃离摘瓜现场时谁骑的……不要弄得一副耿某是被无良摘瓜妈妈拖累,受伤也很委屈的样子。

4、民警接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300元。

这是淇县警方处置最为人垢病的地方了。抓个偷瓜贼不成,反赔了300元。300元表面价值虽不大,但按照警方前文西瓜价值推论,这里面可是上百个瓜呢。而且,前文没有述及耿某有摘瓜行为,后文又对其批评教育,可见耿某肯定也有参与偷瓜行为的。前文述及耿某双膝盖受伤,后面怎么又冒出宋某受伤,最终300元还是赔给宋某,敢情这宋某受伤更严重呢。

不过,我本人对警情通报里面一个没有述及的细节很感兴趣,话说那八九瓜可是本案重要证据呢,到底这八九个瓜下场如何?是宋某最终赢得300元还携八九个瓜胜利把家还;还是庞瓜农勇抓偷瓜贼,最终用三百元赎回了八九个瓜?或者是八九个瓜因翻车而阵亡,最终三方调解其乐融融将残瓜吃完各自归家呢?以上细节,不知淇县警方能否在后续警情通报予以明述一二。

5、……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

我的天,事件都到了这个地步,淇县警方潜意识还是认为瓜农抓偷反贼拉拽电动车是有错的。什么叫错误在先,言外之意是宋某及女儿摘瓜行为确实是错误在先,但庞某拉拽电动车是错误在后,人家二个女人家来摘几个瓜容易不,还敢拦人家,还导致人家翻车,这错得可大了。所以叫双方达成谅解。嗯,双方都有错,互相表示下谅解各自认个错就好了。我也不知道淇县警方是啥逻辑,前面是经办人员的个人处置,不得当也就算了。在全网热议,已经构得上重大舆情的情况下还敢如此和稀泥,真是神公关。

6、同时,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戒随意摘瓜行为。

有些可笑,警方最终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方式就是劝戒摘瓜群众,再弄个标语。说句心里话,可惜人不在现场,不然很想想看看这个标语是怎么劝戒的,是“此处有瓜,禁止摘取”还是“严禁摘瓜行为”或“此处有瓜不能摘”等,我的想像力有限,希望广大网友可以告知。

反正弄了半天,我们的淇县公安局就不肯将这事件定性为偷,定性为违法行为,定性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处的小偷小摸,而执意定性为摘,定性为群众自取西瓜一个动作而,其实不违法呢。

真有这么难么,难在何处呢!不知淇县公安或者其上级部门能否有个后续再通报。期待着……

2019年8月9日补充:

看着看着,发现评论区为瓜农为阻止偷瓜母女离开现场以致三轮车翻车,偷瓜母女受伤瓜农否要承担责任这一问题吵开锅了,挺有意思的。

网友“林若虚”称:我的观点是瓜农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他已经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不能因为他曾经是一个受害者,他的加害行为就可以不去管,这不就是同情弱者了吗?……我认为因为翻车、受伤、车把损坏,已经不是阻拦的范畴了,明显带有过失导致的伤害行为。

网友“云锁烟楼”引用律师评论说:以下是新闻中某律师的解读:
张新年律师认为,依据《刑法》规定,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必要条件。在该起事件中,宋某及其女儿偷瓜的行为确可视为一种对庞某财产权的不法侵害,但在庞某发现时,宋某及其女儿已准备乘车离开,此时该不法侵害行为实际上已经结束。
因此,庞某此时对宋某及其女儿进行拖拽的行为,虽在道义人情上符合公理,但在法律上则已不构成正当防卫,应视为另一侵害宋某及其女儿人身权的侵权行为。庞某应当对该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网友“文澜”认为:回到本案,农民的行为显然也没有构成防卫过当,他的本意是想要违法者留下,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他很难对违法者后面的受伤做出预见,况且他也没有采取其他更过激的行为,例如拿起农具攻击违法者。

网友“镜侯”评论:制止犯罪行为时,对于发生的伤害由行为人承担。瓜农在制止过程中仅拉拽,无过当行为。由此导致的轻微擦伤肯定是要偷盗者承担等。……

我本来以为这应该没有争议的,结果还能议论这样。众说纷纭,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第一,偷瓜母女在偷瓜后还没有离开现场,西瓜尚未完全脱离瓜农的控制,此时偷窃行为尚未完成,对瓜农的不法侵害实质上并未终结,瓜农完全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自力救济)阻止偷瓜母女的偷窃行为。

第二,正当防卫是指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正当防卫作为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其根据是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卫权利,是属于受法律鼓励的行为,目的是保护公民本人、他人不受侵犯。但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必须是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救助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国家法律实质上已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角度上均规定了正当防卫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因此,瓜农用抓握车把方式阻止偷瓜母女离开,完全是行使法定的正当防卫权利。

第三,正当防卫如果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则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予处罚。

具体到本起事件,瓜农只是抓住车把试图不让偷瓜母女离开,本身没有任何伤害行为及伤害故意,这是非常程度非常轻微的防卫行为。为什么三轮车会翻?稍为用脑子想想,动用初中物理知识就可以知道,偷瓜母女如果不反抗,不去强行想离开,这电动三轮车应该保持静止状态,不可能会翻吧。你总不能说瓜农一心只想让母女受伤。为什么,因为车上还有瓜农的八九个西瓜了,车翻瓜破难道就是瓜农想看到的,这根本不可能的。

……


user avatar   gu-dong-201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就是基层小民警不作为呗,作为鹤壁人强答一下。

农村的西瓜就是1到2毛钱一斤,这个说法没什么问题,如果就偷一个瓜就走,瓜农肯定都抓不住这开电动车的,就是这小偷太猖狂,一偷偷一车,跑不快才被抓,但是这小偷被抓住的时候磕破膝盖了,按通报的描述估计这小偷还是个六七十的,警察一过来这老偷肯定在撒泼打滚呢,那警察也懒的管就和稀泥了呗。其实如果时间往前推十年这事也就过去了,毕竟农村这种没素质的小偷也不是个例,警察按老想法对此不屑一顾管都不想管呗,但是淇县警察没想到现在网络发达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了淇县警察的不作为了,所以警察有点慌了,才发个通报。但可能是和稀泥惯了,所以通报里面偷不是偷成摘了,农民庞大爷也“被和解”了,反正300块钱还你了,不就偷你几个瓜吗,不就20多吗?和解就完了!

河南1亿多人,有些害群之马很正常,他们没文化没素质是法盲该骂,但是社会在发展,这次受委屈的农民伯伯也有发声的机会了,所以我想未来河南会更好的!希望地域黑住嘴,集点口德吧,要知道淇县的俩小民警代表不了河南人!俩小偷也代表不了河南人!

2019.8.04更

鹤壁市公安局来擦屁股了,应该说还是有明白人,这件事里的小偷和警察果然都没跑了。可惜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改错来的太迟,淇县连带鹤壁市公安的名声暂时还是得扫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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