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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杭州楼某强奸未遂事件,嫌疑人母亲对受害者称「你故意让他强奸你」等言论?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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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自己的感受,所有的强奸嫌疑人在受害者没报案的时候都非常嚣张(记住,是所有,经我手办的强奸案件没有一起是例外的),扬言报警也没用,我和谁谁是亲戚,我在这片你也不打听打听,谁不知道我的名号,我爹是局长,我表叔二大爷是市长,以后做我女朋友我罩着你,什么你要报警?报警受伤害的只能是你,我让你一家都没好日子过之类。。。简直和楼某母亲那种蛮横不讲理嚣张的态度一样一样的。

强奸案件可是八大类啊!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实行强奸犯罪的时候,你手里有把刀,直接走上前把嫌疑人一刀砍死都是属于正当防卫。哪个公安机关有这么大的本事敢调解八大类?一个信访程序分分钟让办案民警分管局长脱衣服。

遇到这种事情,第一时间去公安机关报警,把内衣用密封袋保存好,不要洗澡,如果指甲缝里有对方的皮肉那就非常好了。强奸案件稍微耽误一下就很难取证了,而且千万不要想着私了!错过黄金报警时间,私了没谈好,立案又缺少证据,后悔就晚了。

强奸嫌疑人是最让人看不起的,那些几进宫的小偷小摸去审讯室就像串门一样,强奸罪嫌疑人一个个怂的不能行,还没开始审讯全身就开始哆嗦了。在外面不是挺横吗?真应了那句话:强者发怒,拔刀向更强者,弱者发怒,拔刀向更弱者。

欺负女孩子算什么本事,有本事审讯你的时候你别哆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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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无意间的回答,没有想到引起如此大的反响,根据大家讨论的热点和需要提醒注意的地方认认真真的再多说几句

一、关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法条我们可以得到实行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而采取的针对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也就是它既可以保护物质,也可以保护人身权利。可以保护自己,也可以保护他人。很多见义勇为的行为也都是防卫。
  2. 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对尚未开始实施或者已经停止或结束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人,不能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3. 实行防卫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因此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实行防卫以制止住不法侵害行为为限,不法侵害的行为被制止后,不能继续采取防卫行为

说个案例:

2011年5月一个夜晚,刚过完18岁生日不久的小惠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不料未买到当天的票。囊中羞涩的她无钱住宿,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不料遭遇性侵犯。慌乱间,小惠从墙上取下匕首刺向大叔,大叔被刺倒后已生命垂危,无继续施害能力,小惠继续砍刺致其死亡。

加害人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被害人的人身威胁已经解除。被害人可从容离开或选择报警,情形对其已不再具备实施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广州中院认可小惠前边的行为属于无限防卫,也就是杨某被刺倒地后无论死活,小惠都不负刑事责任。而对于她后边的行为,则定为假想防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四年。

所以说,如果确定女性正在遭遇性侵,你就地捡起一块板砖往加害人头部猛砸一下,不管这一下加害人是死是活,你都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加害人被你砸中这一下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你还上去补砖,极有可能演变成故意杀人。

另外很多人以法院很少有正当防卫无罪的判例来质疑在国内正当防卫的普遍性和适用性。拿这个观点来质疑显然牵强。从上述论述大家可以看出认定正当防卫本身就不复杂,几乎有过一点点司法基础的人都能马上判断出来,所以正当防卫几乎到不了法院。正当防卫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既然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不会立案,即使立案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是正当防卫,也会法定不予起诉。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正是因为法院很少有正当防卫无罪的判例,所以才更能体现出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普适性。法院判决正当防卫无罪,就意味着这位自然人已经被刑拘逮捕过了,这反而暴露了错捕错诉的重大事故。


二、强奸案件的侦查取证:

女性朋友一定好好看看,学会搜集证据很重要。

由于涉及保密,只写了部分感觉对你们有帮助的证据。现在强奸案的特点是:一是双方存在亲密关系,嫌疑人与被害妇女双方熟悉。二是嫌疑人多承认发生性关系,但不承认违背妇女意志三是案件中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不明显。上述特点突显了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否侵犯女性自主权成为新型强奸案件的认定核心要件。所以在此特别强调女同胞,如果是熟人作案,一定要拼命反抗(如果是陌生人实施的性侵行为,因为不存在违背意志取证困难问题,并且强烈反抗很可能会造成暴力升级,不建议正面刚,应见机行事、随机应变、生命第一),你们的反抗行为会对案件的取证以及自我保护带来很大的帮助。反抗是一种态度,嫌疑人会知难而退,并且拒绝嫌疑人一切性试探,比如语言挑逗、用手拍女方肩膀、拉胳膊拉手,避免给嫌疑人造成误判。

被害人陈述:

  1. 其与行为人是否认识、平时关系,是否与行为人有矛盾或通奸、同居、恋爱、嫖宿关系等;
  2. 行为人实施或欲实施奸淫行为是否违背其真实意愿;
  3. 在当时情况下能否反抗,是否拒绝、反抗及反抗激烈程度等;
  4. 行为人在实施奸淫前后和过程中的言行及其所产生的后果;
  5. 强奸的过程要细致描述,衣服、裤子怎么脱的,男的有无脱衣服、强奸了多久、体内或体外射精、事后用什么擦、事后有无洗澡,强奸过程中都说了什么话。事后告诉什么人,怎么说的,对其生活的影响。为何当时不报案,是谁提出来要报案的等等;

书证:

  1. 书信、日记等书证,反映犯罪嫌疑人具有奸淫的故意。
  2. 犯罪嫌疑人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或者犯罪嫌疑人愿意私了或者赔偿女方精神损失之类的协议书、便条等之类的书面证据。
  3. 电信部门提供的电话通话记录、短信息记录;
  4. 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提取的照片、信息以及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

现场遗留物:

精斑、体液、毛发、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卫生巾、纸巾、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拉链、胸罩、袜子、内裤,裤带、佩戴的饰物及其它随身携带物品、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犯罪嫌疑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


物质交换原理:

  1. 被害人的外阴部犯罪嫌疑人遗留下阴毛、精斑、衣裤纤维等。
  2. 若犯罪嫌疑人性交时过分粗暴,可造成其生殖器损伤出血,而附着在被害人的阴部。
  3. 乳擦(乳房擦拭物,检测嫌疑人的DNA),阴擦(阴道擦拭物)
  4. 病历(如阴道撕裂、身体表皮受伤)
  5. 抵抗搏斗痕迹(室内床单、被褥等撕扯零乱,内衣裤散落、地上有碾压痕、拖拉痕,撕破的衣物,遗留的精斑、毛发等物证。)
  6. 衣着(被害人的衣着可因反抗而撕破,尤其是内裤,钮扣被扯落、裤带被拉断。衣着上可粘附着精斑、血迹、现场的泥土杂物)

这些都是受害人需要搜集的,至少是需要受害者保护的最基本的证据,如果你说当时太慌张记不住这些,那就请记住:千万别洗澡,套对方写保证、套对方说话,保护犯罪现场,及时报警。

立案是需要证据的,如果证据灭失,警方就很难立案,这又牵扯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问题。


三、关于程序正义:

我们先看看警方警情通报:

5月8日报警,5月9日刑拘,5月16日7天刑拘期限届满,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

从通报上看,立案及时,刑拘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为何定性为强制猥亵,而不是强奸未遂?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一是违背妇女意志,二是发生性关系。我们再回顾一下被害人在媒体上的公开陈述。

根据被害人的陈述,显然是构成强奸未遂的,但是凭借一面之辞在法律上是不可能定罪的,一个事实要有多个证据佐证,形成证据链,孤证不为证。我们再找找其他方面的证据,被害人表示客厅有监控,根据受害人的供述,事情从始至终都是在房间(卧室)里进行的,所以这个监控并没有什么用,用手捂脸在现有的条件下也是无法提取到掌纹的,但是根据物质交换定理,受害人的乳头和私处会残留嫌疑人的DNA,通过乳擦和阴擦是能够提取到的,而官方警情通报称生物检材未比中嫌疑人。在此,我抛开感情色彩,是否也可以做出如下推理假设:1、警方鉴定有误。2、受害人清洗身体证据丢失。3、受害人说谎。我知道,你们99.99%以上的人都是认同1、2点假设或者第4点第5点假设,情感上完全不能接受第3点,我也一样,但是,这种可能你确实没法排除啊。

警察终究不是神,没有人能厉害到像神一样俯瞰众生,知道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样的。真正的事实我们没办法还原,我们更不可能了解嫌疑人用手摸下体当时是怎么想的,是想与女方发生性行为?还是仅仅想边缘性行为。

但是通过证据拼凑,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上的事实。这个法律上的事实是被排除任何无罪可能性后,然后选择有罪可能性中最轻的罪名,审判机关也只能以此认定在法律上某人是罪犯。所以嫌疑人楼某定性为强制猥亵,而不是强奸未遂(就算检测出DNA,在法理上也很难认定为强奸未遂)。

很多的冤案都是人类的主观自信和自大造成的,我们总是自认为看穿事情的本质,看尽他人的心态,觉得面前的人一定十恶不赦,我们或许是对的,但是有时候,现实会给我们一个响亮的耳光。现在不是那种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时代,所谓正确的审判结果,是让罪犯得到严惩,让无辜者得到清白。不要只觉得正义是前半句话,后半句话的分量要远远大于前半句话

程序正义是让我们最需要理性的时候排除情感的干扰,这可能会放过坏人,但是可以让聂树斌一类的悲剧越来越少,也是无辜的你某一天被陷害起诉了,救你命的稻草。在和国家的公权力的对抗中,国家本身在资源立场权力上都是强势的一方,不加约束的暴力机器,也不过仅仅是暴力罢了。不加约束的法律巨剑,挥向罪恶的同时,也会挥向无辜的人。而程序正义,正是这把巨剑上的护柄,它让挥向撕破黑夜的那道黎明,永不至于成为悬在无辜之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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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介意啊。


去大超市买食品,油、米之类的,我个人十分反感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然后价格贵两倍的东西。


这就是最切实的智商税。


我就专门挑同一品牌的,不标注“非转基因”的油。上图就是我故意挑的一样品牌的葵花籽油,标志着原料为转基因大豆。(为什么葵花籽油的原料是大豆?这个挺搞笑的)另一种是标注“非转基因”的。价格贵很多。我就特意挑转基因的吃。


性价比直接翻一倍。

清晰地写着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我就是会专门买转基因的。又便宜又好,何乐而不为?


因为转基因食物至少比传统食物更安全。因为转基因食品会经过层层检验,而传统食物不会受到那么专业和苛刻的检验。




反转派事实上又拿不出有害的证据,天天刀逼刀阴谋论。


科学家收钱的啊,食药监局被收买了啊。



问题在于,非转基因的“绿色”食物比转基因卖的贵!不但贵,出货量还大。


那庞大利益集团到底在哪一方?


我也可以同样来阴谋论:“绿色”食品都是庞大利益集团雇人营销的。反转派就是他们的五毛,拿钱造势。就为了卖高价米,高价油。简直逼脸不要。他们买通国内媒体,铺天盖地造谣转基因致癌啦、吃了绝育啦。让广大无知百姓听信其言,然后卖高价米。


阴谋论,谁都可以来。


但阴谋论的逻辑基点是站不住的。因为观点是证明出来的。


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转基因有害,就拿出切实可靠的证据。而不是让人家证明它没害处。


你认为120名诺奖得主拿钱了,你应该拿出证据证明。而不是要求人家证明他们没有被贿赂。


因为没有害处和没有被贿赂是没有办法被证明的。请问怎么证明一个人没有被贿赂?


任何法庭,都遵守以下原则:

1.无罪推定。

2.谁主张,谁举证。


因为有罪推定在逻辑上是无法实施的。


当然,反转派本来就没逻辑。有逻辑的人早就把理工科学得棒棒地,并且科学素养好好地,然后加入挺转大军了。



我做的视频,为什么要支持转基因?




---------------------------------------------------------------------------------------


下面进行科普,让不懂转基因的人立马看懂啥叫转基因。


我已然发现评论区的激进反转派根本不知道啥叫基因。


事实上,我觉得上过高中,学过高中生物知识的人就已然不会惧怕转基因了。


反转派害怕转基因,只是望文生义,觉得自己的基因是不是要被转了。


基因是细胞核内的DNA的一个片段,能够表达出一定的性状。比如一个人是双眼皮,就说他有双眼皮的基因。


一株植物,耐旱、抗病虫害,就说它有耐旱、抗病虫害的基因。


那啥叫转基因呢?很简单,假设A水稻有耐旱的基因,B水稻有抗病虫害的基因。现在利用分子生物技术,将A水稻的基因切下来,移植到B基因的DNA上,使得B水稻拥有两种基因,既耐旱又抗病虫害。就叫转基因。


而吃水稻,并不会把水稻的基因变成人的基因。你每天都在吃肉啊、米啊、植物啊。无数无数的基因被你吃下肚子,然后拉出来。你的基因跟这些物质根本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事实上,转基因之所以被人害怕,就是这个名字起得不好。让人感觉要转自己的基因,吃了转基因,自己基因就会变了。这就是典型的没有知识造成的恐慌。


而杂交水稻,原理是一样的。比如它用辐射或化学试剂,让A水稻基因突变,产生耐旱的基因。又用辐射使B基因突变,碰巧又产生抗病虫害的基因。然后AB杂交,那么后代就会有两种优质基因。但事实上,让一种水稻诱导突变产生想要的基因,是小概率事件,因此需要及大量的水稻被辐射啥的。


这个过程听起来更恐怖。并且诱导产生的基因根本无法预测,万一有了不好的基因呢?事实上,它的效率、成功率、安全性远远不如转基因技术。但是人们就不怕。


为什么?还是因为不懂,因为名字取得好,因为舆论宣传。

如果你惧怕转基因,你应该更加惧怕杂交水稻。事实上很少见到有人怕杂交水稻。因为真正懂这些原理的人,啥都不会怕。


怕只是望文生义,被无良公众号宣传了而已。



所以,科普还是任重道远。毕竟受过高等教育,能够清晰地讲出转基因原理的人在整个社会上还是少数。我相信这批人,绝大多数不会惧怕转基因。所以,宣传转基因,还是不要做傲慢挺转派,如果有更多的人有耐心和身边的人科普,相信舆论总有一天会逆转的。


我翻看知乎的答案,挺转的还是多数的。这是让我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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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介意啊。


去大超市买食品,油、米之类的,我个人十分反感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然后价格贵两倍的东西。


这就是最切实的智商税。


我就专门挑同一品牌的,不标注“非转基因”的油。上图就是我故意挑的一样品牌的葵花籽油,标志着原料为转基因大豆。(为什么葵花籽油的原料是大豆?这个挺搞笑的)另一种是标注“非转基因”的。价格贵很多。我就特意挑转基因的吃。


性价比直接翻一倍。

清晰地写着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我就是会专门买转基因的。又便宜又好,何乐而不为?


因为转基因食物至少比传统食物更安全。因为转基因食品会经过层层检验,而传统食物不会受到那么专业和苛刻的检验。




反转派事实上又拿不出有害的证据,天天刀逼刀阴谋论。


科学家收钱的啊,食药监局被收买了啊。



问题在于,非转基因的“绿色”食物比转基因卖的贵!不但贵,出货量还大。


那庞大利益集团到底在哪一方?


我也可以同样来阴谋论:“绿色”食品都是庞大利益集团雇人营销的。反转派就是他们的五毛,拿钱造势。就为了卖高价米,高价油。简直逼脸不要。他们买通国内媒体,铺天盖地造谣转基因致癌啦、吃了绝育啦。让广大无知百姓听信其言,然后卖高价米。


阴谋论,谁都可以来。


但阴谋论的逻辑基点是站不住的。因为观点是证明出来的。


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转基因有害,就拿出切实可靠的证据。而不是让人家证明它没害处。


你认为120名诺奖得主拿钱了,你应该拿出证据证明。而不是要求人家证明他们没有被贿赂。


因为没有害处和没有被贿赂是没有办法被证明的。请问怎么证明一个人没有被贿赂?


任何法庭,都遵守以下原则:

1.无罪推定。

2.谁主张,谁举证。


因为有罪推定在逻辑上是无法实施的。


当然,反转派本来就没逻辑。有逻辑的人早就把理工科学得棒棒地,并且科学素养好好地,然后加入挺转大军了。



我做的视频,为什么要支持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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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然发现评论区的激进反转派根本不知道啥叫基因。


事实上,我觉得上过高中,学过高中生物知识的人就已然不会惧怕转基因了。


反转派害怕转基因,只是望文生义,觉得自己的基因是不是要被转了。


基因是细胞核内的DNA的一个片段,能够表达出一定的性状。比如一个人是双眼皮,就说他有双眼皮的基因。


一株植物,耐旱、抗病虫害,就说它有耐旱、抗病虫害的基因。


那啥叫转基因呢?很简单,假设A水稻有耐旱的基因,B水稻有抗病虫害的基因。现在利用分子生物技术,将A水稻的基因切下来,移植到B基因的DNA上,使得B水稻拥有两种基因,既耐旱又抗病虫害。就叫转基因。


而吃水稻,并不会把水稻的基因变成人的基因。你每天都在吃肉啊、米啊、植物啊。无数无数的基因被你吃下肚子,然后拉出来。你的基因跟这些物质根本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事实上,转基因之所以被人害怕,就是这个名字起得不好。让人感觉要转自己的基因,吃了转基因,自己基因就会变了。这就是典型的没有知识造成的恐慌。


而杂交水稻,原理是一样的。比如它用辐射或化学试剂,让A水稻基因突变,产生耐旱的基因。又用辐射使B基因突变,碰巧又产生抗病虫害的基因。然后AB杂交,那么后代就会有两种优质基因。但事实上,让一种水稻诱导突变产生想要的基因,是小概率事件,因此需要及大量的水稻被辐射啥的。


这个过程听起来更恐怖。并且诱导产生的基因根本无法预测,万一有了不好的基因呢?事实上,它的效率、成功率、安全性远远不如转基因技术。但是人们就不怕。


为什么?还是因为不懂,因为名字取得好,因为舆论宣传。

如果你惧怕转基因,你应该更加惧怕杂交水稻。事实上很少见到有人怕杂交水稻。因为真正懂这些原理的人,啥都不会怕。


怕只是望文生义,被无良公众号宣传了而已。



所以,科普还是任重道远。毕竟受过高等教育,能够清晰地讲出转基因原理的人在整个社会上还是少数。我相信这批人,绝大多数不会惧怕转基因。所以,宣传转基因,还是不要做傲慢挺转派,如果有更多的人有耐心和身边的人科普,相信舆论总有一天会逆转的。


我翻看知乎的答案,挺转的还是多数的。这是让我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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