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完美犯罪」其实一点都不高智商,打个比方,你跑去几百公里外的农村小道上,天色渐晚,你看见一个落单的陌生人,你戴着劳保手套一砖头把他拍翻了,然后扭头就走,砖头随手一扔,手套扔到几公里外的河沟里。
查吧,怎么查?
查社会关系查不到你,肯定的,你自己都不认识他。
动机?不存在的,不图钱不图色,上哪找去?
证据?砖头就在旁边,上边有几根劳保手套上的纤维,这玩意十几块钱能买一大包,找去吧。
查周边?查吧,查的时候你已经在几百公里外的家里了。
但是这对你有什么好处呢?吃饱了撑的找事么= =
现实生活中那些最难破的案件从来不是什么高智商案件,智商越高越好查,为了掩盖证据做的事越多留下的证据也越多。
最难破的案件就是这种俩陌生人在没监控的地方没来由的一句「你瞅啥」就来这么一下子,很多时候调查根本无从下手。
当然,还有一种「完美犯罪」。偷辆自行车啊,偷台笔记本什么的,只要别去玉林发五毛特效视频或者去宁夏发表情包,基本没人耗费精力查你。
这个问题下的一些回答自以为是得让人想笑。
同类问题你就是一天给我推一百次,我的答案也永远都是那一句,世界上不存在什么“完美的犯罪”。
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完美犯罪”居然能够成为一个值得大费篇章去讨论YY的东西,甚至包括一些“内行人”都趋之若鹜。
或许是近几年犯罪类节目的引导,包括什么无敌主角想“完美犯罪”了,也或许是某个陈年妖魔化未破案件又被一次次翻出来炒冷饭,明面里“讨(Y)论(Y)一下,希望早点破案”,暗搓搓“歌颂”犯罪人的“聪明才智(高智商犯罪)”。
我也不知道,如果一个人的智商真的足够高得让人崇拜,那又何以会愚蠢到去选择犯罪的手段去解决自己的困境?
我更不知道,如果一个人连走出自己的阴影都如此无力,需要靠违法犯罪来宣泄自己那点龌蹉的不满,那到底值不值得可怜,值不值得冠以“完美”之名?
铺天盖地的报道以“完美犯罪”“高智商犯罪”为噱头,到底是崇拜所谓“高智商”,还是崇拜“高智商犯罪”这种荒唐得看起来前文不搭后话的人设,这是值得深思的。
在这种错误的认知里,就好像这些“聪明的犯罪人”有着无人能敌的智慧、个性,还具有一种大众所不具备的反叛精神。
这种反叛精神赋予他们和警方为敌的勇气,而且还可以多次躲过警方的追查,简直就是〝替公众批判社会一些制度、现状的代言者〞。
他们不知道那些最重要的、被一带而过的东西、归根结底的东西是这群懦夫有多么懦弱和自私,才会将自己最肮脏的需求建立在剥夺他人利益的基础上。
我想,这就是犯罪类文化[1]的负面/极端影响吧。
在美国,这种过度极端化的犯罪类文化流行被称为“创伤文化”,这种文化的出现就是为了满足一部分公众对于惊奇、破坏、杀戮、创伤的痴迷。
我一直感觉,很多人对一些真实案件有一种让我难以置信的冷漠感,其实这是和传播媒介脱不了干系的,很多电视剧电影类节目为了收视率,对原案件进行夸张和过度的细节添加,往血腥恐怖的整,为了吸引眼球不择手段。
殊不知,虽然媒介传播是不现实的,但始于屏幕的错误认知是可以被带到现实中并外化为行为的,崇拜本身可以解释为对自我缺憾的心理寄托和行为替代载体,当媒体(外界)塑造出一个近乎理想化补充了自我缺憾的个体时,崇拜心理就随之产生了,这个目标物不但弥补了自己不足处,还产生了寄托心理,使崇拜者产生一种替代满足感,实现从个体到个体补充、替代的自我实现。
无论是什么原因,这些东西无一不恶臭得让我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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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题,到底什么是“完美”?
高承勇前几年还是高智商犯罪,一被抓真相大白了就“和X大案不一样,X大案没有任何证据”。
说这种话的人我看过不止一个,有一个算一个,我想问你一句,你到底觉得你是谁?
到底是谁给你的勇气下这样的定论?
你为什么敢如此武断的说出这样的话?
十年前你能在互联网上知道白银案有那么多证据?
你能知道警方在华城案受害者衣服上发现了一枚微小迹点并保存起来?
你知道一定能破?
原来一被抓了,原来“完美”的犯罪突然就“不完美”了。
变脸速度之快,堪称一绝。
说通俗点,叫YY,叫中二,看得人觉得很尬。
要证明一起案件是“完美”犯罪,首先最基本的一件事是什么?
“没发现”不能说是犯罪的人完美,而是警方的侦查方式还不完美。
所以“没有”永远都不是指“没找到、没发现”,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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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安利了无数次,还是想贴在下面:
——“没有真正完美的犯罪,只有未被发现的线索。〞
埃德蒙·洛卡德(Edmond Locard,1877~1966)博士,法国著名的法庭科学家和侦查学家,他是个固执的学者,穷其一生都在为犯罪现场中物证的取证和鉴定工作努力着,之所以说他「固执」,是因为他一辈子都坚信着那么一件事:
洛卡德在20世纪初提出了他最著名的物质交换定律,这个定律长期以来一直被研究者深入研究并完善着,它对犯罪现场的实际侦查具有毋庸置疑的指导意义,李昌钰博士也曾说过这个理论的重要性:
犯罪现场重建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法庭物证检验的基本原理之上的,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是所有法庭科学分析工作的根本基础。
1.理论原理
一切物体(现场物证)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只会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
能量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只能从一个物体传递给另一个物体(而且能量的形式也可以互相转换)。
物质的交换定律以以上自然界两大守恒定律为原理,因而具有非常可靠的科学基础 。
2.理论主体
有A、B两个客观存在的物体,在外力驱动下彼此发生摩擦、碰撞和挤压,这会引起两物体接触面的部分成分脱落,部分脱落的物质会发生交换。
这么去理解:
A:一根铁棒
B:受害人
A受到外力驱动(持有铁棒的犯罪人驱动)去打击B的头部
↓
A和B接触面发生碰撞挤压(铁棒和头部被打击处皮肤发生接触)
↓
A的接触面沾上了B因为损伤而脱落的皮肤、毛发、血迹等,B的头部接触面也被交换到铁棒留下的微量物质(铁成分等)。
这就完成了一次完整的物质交换过程。
3.理论的三个特性
特征一:
该理论必须具有两个客观存在的、相互作用的物体(A和B)
特征二:
必须有外力驱动(包括人本身的行为力量)
特征三:
接触必然存在结果(A和B接触后必然会产生对应的效应,这种效应也必然会使得两者原有的状态发生改变,会分别留下、增加、带走某些物质)。
4.理论的核心和思考
此理论的核心非常简单:
——「每一个犯罪行为都会留下痕迹」
也就是说:
——只要发生了犯罪行为,就必然会留下相关痕迹,没有所谓「无痕」的犯罪现场。
——哪怕很多犯罪者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会刻意的去破坏一些痕迹,但作为代价,这会带来更多的物质交换过程,再次形成各种新的痕迹物证。
洛卡德物质交换定律已经为我们指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结论,就是说「证据一定是有的,就看你能不能找得到」,所以:
——对微量物证的寻找和利用就是最大程度发挥该理论实践作用的途径。
几类常见的微量物证包括:
——植物类微量物证,比如苔藓、花粉、种子、杂草、孢子等。
——化学类微量物证,比如塑料、油漆、人造纤维、矿物、岩石、土壤 、玻璃碎片、水泥、灰尘 、金属及其合金的微粒等
——固体类微量物证和液体类微量物证,比如各种毒物、药物以及各种生活用品的微小物质等
——生物微量物证,比如各种微量表皮脱落细胞
总之,洛卡德定律告诉了你,从证据存在的意义上来看“完美犯罪”就是不存在的,没有任何值得讨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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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某日,台湾某地李某家里被窃贼侵入,并盗走折合260万人民币财物,警方通过大量调查,没有锁定嫌疑人。
现场勘查时警方发现一个还没喝完水的杯子,他们没有轻易放过这个杯子,经过采样,在杯上采集到疑似犯罪人唾液,将其保存了下来。(但是当时没有找到犯罪人)。
十一年后的2012年,当地警方破获另一起抢劫案,经过比对警方意外发现犯罪者黄某的DNA样本与去年入室偷盗案的唾液DNA完全吻合,一次性破掉两起案件。
这个案件得以告破的关键仍然在于犯罪人(A)和杯子(B)发生的物质交换过程:
——A驱动自身喝水,和杯子发生接触,杯中接触面的水分交换到A口中,而A的唾液等物质留在了B中,作为微量物证被警方发现。
“哈哈哈,怎么想的?怎么那么笨?建议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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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1日,台湾A市区某小学老师在学校厕所内遇害,死于失血性休克,且有预谋强奸的痕迹。
警方对现场进行了调查,比对全校人员及附近近千名居民、有前科劣迹的嫌疑人后没有获得任何结果,成为悬案。
“凶手作案后把证据都冲没了,有反侦察能力,心理素质太好了,估计是破不了了。”
警方在死者大腿内侧采获凶手的精液物证在九年后派上用场,B市警方破获一起入室强奸杀人案, 将犯罪人周某(化名)DNA样本送比对, 竟意外发现与当年A市学校厕所命案吻合,而周某犯案时才14岁,没有前科,因为是交换生,当时没有在学校师生的调查范围中, 当年的DNA比对才会遗漏此人。
“运气好而已,有手就行”
“建议化学阉割”
“建议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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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破案最多的东西,往往不是什么推理,不是信息条件严重不足情况下的YY,也不是什么光鲜亮丽的主人公情节,而是那些勘查人员辛辛苦苦趴着跪着在犯罪现场正确记录、保存下来的、看起来不起眼的东西。
总有一天它会派上用处,揭穿所谓的“完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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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李昌钰博士回到他的老家南通,在南通大学做演讲,当时我提前一天从济南赶到了南昌,演讲结束后等人走得差不多了,我上去把我平时的一些现场侦查方面的心得和笔记让博士看,当时他认真的看了一会儿,突然大笑着问我,以后有干刑侦的打算吗,我说有,关于破案的所有我都愿意去学,能破案就行,他对我说了很多话,其中有一句至今记忆犹新,即“不要怕困难,学好技术,仔细一点,没有什么案子是没有突破口的,总会有破的那天”,我深以为然,博士平生最不喜欢的就是“完美犯罪”这四个字,破了不知道多少“完美犯罪”的案件,揪出来的无一例外是自作聪明的小丑。
这些就像Linda Kemba Baden当年在法庭上说的那样:
就着干岸走,不要故意去踩水
我永远相信科学,相信正义,也相信坚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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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妈有一个盒子
那里都是零钱
因为我妈当时也算经商
我妈也不去数
而且每天流水能有几十甚至一百
我也不经常的去拿
也就几个月拿个三块五块的
我一直以为这是完美的
后来我觉得不该给我女儿太多零花钱
我妈就说你小时候我知道你在我盒子里拿钱
但是也不是经常拿
也不拿太多
我知道是你钱不够花
后来给你加了零花钱
完美个屁
如果不论案件的类型、轻重、社会影响力,只要未被侦破、罪犯逍遥法外就算完美犯罪的话,这样的案子多了去了。警方的破案率有多少大家可以自己去查。有很多案子并不是侦破不了,而是顾不过来,毕竟警方能调动的资源是有限的,做不到事无巨细,国家也不可能无限地在这方面投入资源。一般来说,经济越发达、民众素质越高、社会治安越好的社会,犯罪率越低,警方针对个案投入的精力越大,罪犯逍遥法外的可能性就越小;相反社会治安越差,犯罪率高,警方工作低效,悬案也就越多,甚至永远无法破案,在那些治安败坏的地方,犯罪如家常便饭,哪儿有什么完美不完美之说?
当然,我知道题主所指的并不是上述这些,是推理小说里的概念,也就是警方经过全力侦破、用尽各种技术手段却仍然无法找出罪犯,又或者即便锁定了罪犯,却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定罪这样。
但便如此,也要先设定好一个前提,即罪犯必须是亲自犯案,不涉及到买凶、指使他人替自己办事等情况,而且罪犯本人不具备以非常手段左右司法机关的能力。比如一个黑帮老大指使手下小弟去杀人,然后逼小弟自己认罪;又或者犯罪者本身就掌握巨大权力,能够介入调查甚至颠倒黑白等等。
在这样的理想状况下,以现代刑侦手段,只要尽全力去调查,应该是不存在完美犯罪的,但抓住了罪犯,能否有足够的证据起诉将其定罪,就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了,具体可以参考辛普森案。
所以,刑侦技术发展到今天,如果实在一个司法体系绝对公正、侦办工作绝对高效的环境中,那我们可以认为完美犯罪是不存在的。
但事实却是,那种理想的环境才是不存在的。
2011年4月15日中午12时许,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一辆载有520只(一说为440只)待宰狗的卡车被“爱狗人士”拦下,随后不断有“爱狗人士”前来“驰援”。经警方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该车持有真实有效的检疫运载证明且各种手续合法,但“爱狗人士”仍提出诸多质疑,拒绝放行。至16日凌晨,经多方协调,520只狗被送往小动物保护协会基地进行安置,其中一些生病的狗被分散到10多家宠物医院紧急治疗。
在此次事件中,200多名“爱狗人士”无故阻拦拥有合法手续的卡车逾12小时,严重侵犯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妨碍道路交通安全,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及寻衅滋事罪等等。
但组织、参与上述事件的“爱狗人士”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其中不少人还在微博上利用此事为自己“涂脂抹粉”,真可谓“完美犯罪”。
对了,此事还有个后续:
因获救小狗的救治费得不到解决,2013年,10家宠物医院将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及鹅厂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
医院方面诉称,小动物保护志愿者们从京哈高速截获救助了500条狗,事后志愿者将受伤的狗分别送往多家动物医院进行救治。医院认为被救助的狗所有权归属于小动物协会,同时鹅厂向社会公开承诺对“415”事件中的狗治疗费负责,但院方多次向二被告催要治疗费未果。故医院方面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治疗费。
小动物协会辩称,其在500犬只解救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沟通协调、监督指导、宣传号召的作用,并非宠物治疗服务合同相对方。小动物协会对部分犬只的收养建立于鹅厂的承诺基础上,鹅厂理应履行承诺;协会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所以不应该承担治疗费。
鹅厂辩称,公司是向特定的主体(小动物协会)捐赠,没有向社会公众发生要约,且关于该公司捐赠承诺的报道没有涉及到任何可供履行的内容,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宠物医院提供的证据也没有显示出鹅厂提出了包揽性的承诺;鹅厂提出的捐赠还是要进行,但是希望小动物协会提出具体的方案。
愚蠢的人思考怎样实现“完美犯罪”,聪明的人思考如何把他们的规则粉饰成“完美法律”
完美犯罪不一定是杀人放火,这没有什么意思,看那些玩资本骗钱的,传销的,诈骗的,有多少人钻着法律的空子,过着奢侈的人生,这或许才是完美的犯罪。
之前,长春大一女生坐网约车犯困怀疑被下药划伤司机,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处,还被奖励1500元。
前两日,临湘一女子无故捅出租司机10余刀,目前仍未刑拘。
女拳在微博教唆女性犯罪,没有任何惩罚。
近年来大量诬告案,诬告者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这些犯罪,无比完美。
正常
第一点,你要知道,许多上了年纪的大人和老人,尤其是五六十岁,六七十岁的人,他们是不会普通话的,即便是普通话,音调啥的也特别怪,听起来有点怪里怪气的。比如我堂妹,今年17岁,从深圳回山东老家,她从小就在深圳长大,所以她的话是普通话,但是我妈就只会用山东话跟她聊天,所幸山东话跟普通话差距算是比较小的,所以我妹妹可以听懂。
第二点,大多数人都是容易忽视自己存在的问题的,包括我自己,很多时候都容易只顾及自己的感受,并且忽视自己存在的问题,用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就是从人的视角来看,老鼠是在偷东西,但是从老鼠的视角来看,它是为了自己生存而获取食物。所以说,你男朋友家里的亲戚并不一定是排斥你,只是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你不懂潮汕话,外加他们也有可能不懂普通话,所以造成了这种情况。
第三个,有很多问题都是缺乏沟通交流引起的,当你觉得尴尬的时候,你一定要向你男朋友表达你的感受,因为你是客人,尤其是你的这种情况,讲究主随客便。你是因为你男朋友才跟他们一家人产生联系的,所以说你男朋友是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有不舒服的地方,一定要跟你男朋友说,如果跟他说了,他依旧不在乎你的感受,或者说他们家人依旧不改变,那就说明他或者他们家人没有把你放眼里,反之,如果他们主动跟你聊天,或者你男朋友帮你翻译,说明他们家里人可能只是一时疏忽,对你还是挺在意的
在我们这里有个说法,家庭和不和睦,主要看男人,一个好男人是可以有效沟通婆媳矛盾的,帮助婆媳之间化解矛盾,让婆媳更加和睦,所以,结合上面几点来看,你需要做的是跟你男朋友说,看你男朋友的态度和行动,还有你男朋友行动之后他的家人的做法,记住,好的关系,一定要少想多说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