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法学的,对法律没有太多的研究。但是我们这边真的有很多杀了人的,就说有病,然后走点关系就真的有神经病证明!!!然后关一段时间接着出来杀人!!这几年好很多了。
其实中国这个社会,只要有钱没有你得不了的病……
这年头,没个精神病都不好意思出来杀人
2016年5月4日
鉴定为抑郁了 《警方:川师大血案嫌犯患抑郁症
网易新闻》
2016年4月20日 有新闻公布相关信息了 ,《川师杀人学生:想死不敢跳楼
网易新闻》;
每一个罪犯都有精神问题,若正常则不敢违法。问题在于,他的一系列举动——买刀,挣扎,告诉友人,等待,寻人,回宿舍拿刀,杀人,回宿舍,让室友报警,再回案发地--------都是在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而不是精神失控下的行为
===============================================
很多朋友纠结于嫌疑人是不是精神病,
能去杀人的,精神多少有些不正常(至少失去了理性),根本没必要纠结于嫌疑人是不是精神病,所以,我认为:是不是精神病人、有没有精神病对于案件的定性不重要;重要的是:事发时是不是处于发病状态(假设他有精神病);
- 事发在几千人的学校,宿舍里还有好几个同学,照理说,这个消息,尤其是小道消息,是无法封锁住的,即使川师的师生不能传播,断头案这么大的事情,成都其他学校的学生不可能不知道吧,更不可能不传播;奇怪的是:无论是官方媒体,还是小道消息,没有一丁点关于这个杀人者的消息;刚开始时,甚至杀人者的名字都不清楚;
- 人为干预传播最明显的是动用国家机器干预传播源;受害者家属发微博说:4月16日,龙泉驿警察局把我叫到了警察局,开始我以为是跟我聊案件进展,谁知他说我泄露了国家机密,因为拍了我弟弟的遗体,向我索要微博账号和密码,在他的态度下,我删了部分微博(能调动警察的不是一般人吧);
这么恐怖残忍的凶杀案,能把大部分媒体封锁,而且长达半月之久,受害人揭发才暴露出来,这个能量,不小吧;这就说明了此事被人为干预,而且干预的人的职位还相当高;
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保障公民在公共事件中的知情权是当权者应尽的义务,很明显,在川师杀人事件中,有人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大家想想当初2003年隐瞒非典的后果);太阳之下本无新事;有干预就意味着暗箱操作,有暗箱就意味着不公;
下面三个细节为什么不公布?显然有包庇之嫌;
1,【菜刀】 事发当天,嫌疑人消失一整天,干什么去了?!满大街的监控,很多目击者,不可能查不到吧。
起码作案刀具是在超市提前购买的,这就构成了预谋杀人的第一个行为行为特点(买刀,与精神病杀人无关)。
2,【诱骗】 俩人争吵的第二天晚上,嫌疑人就把被害人叫到宿舍边上的自习室;这是晚上休息时间,宿舍里会没有同学听到俩人的谈话吗?
被害人还真去了,说明俩人的矛盾仅仅是正常争吵的小问题,不然的话,被害人根本不敢去;试想你的仇人叫你你会一个人去吗,至少要叫上几个人吧(要是我根本就不去);别忘了当时还比较晚,杀人者还身怀利器(一般的讲数会带刀吗?);
嫌疑人把被害人叫到学习室是诱骗,这就构成了预谋杀人的第二个行为特点(诱骗)嫌疑人是有预谋叫被害人去特定地点,并怀藏利器,很显然当时意识清楚并事先预谋,并非应激反应,这样既使目前病发也救不了自己,所以,本案无须担扰被精神病,
3,【争吵的先后顺序】 到了案发地,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有过交流没?嫌疑人是直接砍杀还是又发生了争吵后砍杀?
显然,因争吵激情杀人一说不成立,否则,警察就会公布说争吵后发生了砍杀;
总结,杀人是因矛盾而起,这个矛盾是案发之前一天的矛盾,甚至是多日的积怨,而不是现场吵架引起的激情杀人。
显然,嫌疑人杀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 头脑正常的情况下因为心胸狭窄的有预谋的报复性杀人,
- 手段特别残忍(砍杀五十多刀,头颅直接砍掉),
- 事发于学校,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法律真公证的话,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以下文字来自百度:滕飞爷爷在白银监狱工作,腾飞爸爸是白银监狱财务部副科长,滕飞妈妈也在白银监狱工作,甚至,我听说白银监狱和成都监狱是有合作的!
我很害怕,本该偿命的滕飞从死罪到无期再到有期..各大媒体都开始相继报道滕飞有精神病自闭症以及抑郁症的消息,虽然最终的鉴定还没有出来,但是,我也感受到不好的预感,滕飞父母已经把滕飞的“崭新的”休学证明,住院证明,精神病史病例给大家展示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