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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两名中国游客在菲律宾潜水时气瓶被恶意关闭?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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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谋杀!

小声哔哔,一直建议修改,把回答直接删了可以吗


tips:“T仔”自称拥有较为专业的潜水组织GUE证书。

目前国内培训GUE的机构并不算多,在潜水圈,它以严谨和淘汰率高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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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he-liu,又名T仔,本名LQY。这几天可谓潜水话题顶级流量。

三大潜水组织纷纷为他的所作所为发表声明。

感谢葛巾大佬友情赠送T仔照片

T仔引得几大潜水机构纷纷澄清的缘于T仔有PADI的AOW潜水员证,之后参加了两个技术潜水组织的课程,一是参加了TDI的技术潜水入门课程,二是参加了GUE的非认证课程,学习了双瓶。

https://www.zhihu.com/video/1157703485658107904

一、从刑法理论角度分析,T仔所作所为可以算是有故意杀人未遂的嫌疑。

刑法理论角度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432号:

明知先行行为会引发危害后果而不予以防止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T仔主动关掉水下维生系统,客观上给他人创造了一个危险,属于先行行为。按照刑法理论,当先前行为导致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排除危险或者防范危害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

但是被关掉潜水员示意他打开气瓶他却无动于衷,歪头摊手。T仔有作为的义务,也有作为的能力,其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和损害发生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同时对最后损害结果持有放任心态,所以有故意犯罪嫌疑。T仔两次关气瓶行为因为其他潜水员的原因(另一位潜水员给被关气瓶潜水员共用气体并制止了T仔第二次关气瓶)没有成功,整个事件依然可以认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当然这是从理论法学角度来分析的一种可能性,刑法的实际执行较为严谨,即使T仔所作所为有故意杀人未遂的嫌疑,也只是嫌疑,最终判断是否有罪依然要看实际证据,最终解释权归刑事审判庭法官,随便网上喊XX是杀人犯未免也点键盘法官。从实务角度来看因为证据不足以及被关气瓶本人没有重大伤亡,所以即使报案,公安部门也会大概率不予立案,这事虽然很严重,不过可能也只是对T仔进行道德谴责不了了之。

另外有人问这个事是否可以参考国内法律。答案是可以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和第八条: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事发双方潜水员都是中国人,所以国内司法机关是可以介入的。

二、从心理角度来看,远离疑似反社会人格的人

简单来说,反社会人格障碍患者是“高度自恋的情感淡薄者”,这种人缺乏一般人所具备的道德良心自我审查机制。所以特别容易表现出高度的攻击性和无羞愧 感。T仔在行程中多次关闭多人气瓶,关闭气瓶后做出挑衅动作,升水后争吵并进一步威胁要继续关气瓶(微博有热搜话题记载了全程),表现出了高度的攻击性。等到这事传遍所有人,潜店暂停潜水行程,教练知道后要停双瓶执照并将此事汇报给技潜组织总部,才开始以“开玩笑”的理由推脱责任,没有正常人应有的羞愧感。结合上文所贴的T仔在资本圈的轶事,确实有反社会人格的嫌疑。

反社会人格的伤害模型和家庭暴力比较类似。

第一步,找到借口(这种借口甚至只是因为自己情绪不好)

第二步,借题发挥伤害他人(小事化大)

第三步,将伤害的责任推给他人(大事化小)

第四步,道歉

第五步,下次执行上述四步

因此识别反社会人格时要无视对方的身份、借口和道歉,摆脱“光环效应”从实际出发,分析对方的所作所为,以此来判断对方是否是有问题。

识别的实际操作比较困难,现实中经常有想着“我才不会遇到这种人”的人到最后才发现自己一直处在暴力或者反社会人格身边。

潜水是个相对小众的极限运动,喜欢潜水的人大多比较热情有局气,所以这件事也算是有个提醒,疑似反社会人格的人也会有小众爱好。。。不要因为“圈子”就去盲目相信他人人品。

三、潜水中关掉气瓶是一件极其有风险的事情,因为会导致呛水,然后潜水员死亡。

下面引用《潜水医学》

T仔应该感谢被关掉气瓶的潜水员有20多潜经验。还不是真的菜鸟,水下没有恐慌,其潜伴给力,而且身体素质不错。要是引起人员伤亡T仔就是杀人既遂喽。

同样会导致类似风险的还有摘他人面镜,这也风险很大。讲道理我在15度的冷水自己摘面镜都刺激的不行。。。呼吸都会瞬间停滞一下。

所以各大技潜组织上课教学虽然会模拟面镜和阀门问题,但教练也不会真的关掉学员气瓶阀门和摘掉面镜。我只是个PADI的AOW,但是我的教练也跟我反复强调过不要动他人的阀门和面镜,如果有人关你阀门和摘面镜就报警哈哈哈哈哈。这事跟潜水组织关系不大,纯属人渣草菅人命。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T仔其人早有劣迹

这篇文章是近三年前的一篇,文中主角品行恶劣,堪称坑蒙拐骗一把好手,不论是昵称还是身材发型脸型都与T仔对的上号,从T仔行不更名的特点来看,其人混圈子骗吃骗喝本事一流,可谓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五、作为旁观者如何科学吃瓜

1、作为潜水员还是要提高环境警觉性,预判潜水时其他潜水员的傻逼行为,及时做出应对。

潜水时离潜伴近一点,遇到被关气瓶麻溜做S-drill。即找到潜伴,打切吼手势,使用潜伴的备用二级头。

2、作为延伸可以试着自己练习V-drill以备不时之需。具体参考这篇文章。(本人贴文章仅供参考)

3、各大技术潜水组织都会有技术潜水入门课,基本上都是教双瓶,干衣,主灯等装备的使用以及高氧、中性浮力和踢法等。技术潜水入门课通过之后才有资格学习进阶的技术潜水课程,比如超过40米深度的深潜,再比如进入封闭水域的洞穴和沉船课程。通过相应技术潜水课程的潜水员才算得上叫“技术潜水员”。

T仔这种一个入门技术潜水课都没过,仅仅拿了双瓶执照的,只能算上过技术潜水入门课的休闲潜水员,或者说有干衣和双瓶专长的休闲潜水员,就吹自己是技潜大神,也是太自恋。

作为一名休闲潜水员想要通过技术潜水课程还是需要花费一番功夫,起码干衣双瓶20多瓶以上经验才有可能通过,依T仔这种品行,估计没人敢把这样的人当做技术潜水时的潜伴,可以预见T仔想通过技术潜水入门课的第一大难关是找愿意一起练习的潜伴。。。让我们祝他有跟他品行一致的运气吧哈哈哈哈。

4、作为一个潜水学员和未来更多潜水课的学员,估计遇到类似情况教练们的心声是:

5、其他回答有贴T仔的GUE教练的聊天记录,GUE的馒头课教练ZJ没有姑息这样的恶性,此次应对全程不卑不亢,严肃认真,知道事情发生后主动将情况汇报GUE总部并停止其双瓶执照,并重新评估T仔原本1月要参加的馒头课。为这样的教练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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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报案有用吧。不看好。

有些爱好、事情,少干,有些人,不要认识,羁绊越多,越烦恼,越有更大几率遇到危险。

比如潜水、蹦极、翼装飞行、穷游、野长城。这些爱好看上去挺好,不过我绝对不参加。

比如P2P、期货、贵金属投资,这些赚钱方式貌似回报率都很高,不过我绝对不参加。

比如各种圈子各种局,能不参加就不参加。

佛着点。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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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可能会让大家失望。

个人认为:虽然此事中国法院应该具有管辖权,但根据网络上目前的描述,和司法实践中的处理,TIGHE-LIU因故意杀人未遂而被刑事处罚的可能性,不是那么的大。

原因如下:

1、关气瓶事件发生在外国海域,虽有人证和TIGHE-LIU本人在朋友圈的承认,但因没有物证——例如事发时的视频,没有造成具体伤害——俞先生并没受伤;较难量化和明当时TIGHE关气瓶阀这一动作是否一定会造成死亡结果——TIGHE有可能承认自己有关的动作,但并未全部关闭,主张俞先生的呛水和他的惊慌有关;较难证明TIGHE有主观故意——他多次在朋友圈里表述觉得是开玩笑。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往往是慎之又慎的,必需确认嫌疑者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而在司法实践中,这往往代表着一个隐含条件: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受伤的案件,很难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而即便要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需要证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

复旦投毒者说自己开玩笑,药家鑫说自己是是激情杀人,司法机关未采信,都有一个重要的的原因,造成了死亡结果。

所以,在本次关气瓶事件中,要让公安机构认定这涉嫌故意杀人(未遂)行为,或许会比较困难。 俞先生返回国内后110电话报警未有答复,只能上网求助,应该也和警方考虑以上情况相关。

2、肯定会有人问,作为一位有证潜水员,难道不知道水下关人气瓶是杀人行为吗?难道没有出事,这个人就无法制裁了吗?

那么,你认为 “高空割断蜘蛛人的安全绳/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是不是也是杀人?和水下关掉潜水员的气瓶阀相比,这两个行为,哪一个更恶劣?

如果你去看最高法新的法律解释(法释[2017]13号):“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重点:1、必需要确实导致了他人感染。 2、即便如此,也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而近年来故意割断高空工作人员安全绳的事件虽然发生过多起,每次也都引起了轩然大波,但后续的结果是也与上述类似:割绳人很少有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者。而在当事人受轻伤的情况下,一般仅是以“涉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为由给与肇事者行政处罚。

事实上,就算某人承认给另外一人下了农药,也存在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情况。因为前提条件要证明农药的剂量能致人死亡。此案中,因为受害者没有达到轻伤,连故意伤害罪都够不上。最后只被处以行政拘留。

副局长投毒未被追刑责 官方回应:不到轻伤 不构成犯罪

3、 为什么TIGHE-LIU一直声称自己是在开玩笑?

存在一种可能,那就是他真的认为这是在开玩笑。(黑体字提醒:此处仅为分析可能原因,本人不认为他的行为就属于说声开玩笑可以推卸责任的理由!

大家或许会发现一个情况,此事爆发后,大多是非潜水爱好者和非高瓶数潜水员在议论,但磨坊这样的专业论坛上,讨论贴却相当稀少。其中或许有一个原因是:关气瓶,本来就是潜水员,特别是潜水高级玩家之间并不少见的一种玩笑。

在对方未发觉的情况下,偷偷地关掉对方的气瓶阀门,摘掉对方的减压气瓶或是相机、挂钩,在互相熟悉潜水高级玩家之间发生的频率并不低,在他们之间,它确是是一个展现技术水平的玩笑。但前提条件是,开玩笑的潜水员们要彼此熟悉,且互相知道对方的水平较高,而且大多数情况都是关了之后再打开,关小一点,或是只关单瓶的瓶阀——在双瓶的情况下,这并不会有什么危险。特别对于技术潜水员而言,“关气瓶阀”更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也并不必然代表着死亡——他们必需掌握的技巧之一,就是如何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某个气瓶漏气)关闭双瓶中的一个气瓶阀或者中间的联通阀,当然,这只是关自己的气瓶阀

但因为不陌生,所以也会常提到,一群技潜玩家减压停留时,无聊时互相关气瓶玩的情况并不少见。在TIGHE此次道歉的微信群截图中,里面应该有不少人都玩过,或者看别人玩过这个游戏。

TIGHE虽然号称技潜高手,其实哪个技潜组织的认证证书都没拿到。他很有可能是在之前学习技潜的过程中,看到了技潜者提到过“关气瓶”,或者这么玩过,所以就干了。 他的恶劣之处在于,他是对一个和他不熟的新手,以事先威胁的方式做出这种危险的行为,事后还不加以积极援助和道歉;这是不可原谅的,已经超出了玩笑范畴。但因为他很可能已经对这件事习以为常,所以,即便事发之后,他也只是觉得”做得不恰当“。

显然,关别人气瓶阀是违反潜水安全原则的(也是本人一直痛恨的),所以在事情出了之后,虽然无论是组织还是潜水员们都对TIGHE进行了谴责,但他们应该不能否认关气瓶的玩笑不时发生的事实。我随意搜索的微博,应该能证实我的说法。正如超速,真出了事故,人人都谴责,公司也开除,但,谁都知道这种情况常发生。只是以前没出事,这一次出事了而已。

事实上,很多潜水员非常反感关气瓶这一行为,毕竟这和自己的生命息息相关。但身在大环境,他们中有不少也渐渐习惯,或者不得不忍受这种“玩笑”。这很象职场的黄色笑话,很多人反感,却不敢明说,很多人常说,却以为这只是玩笑,没到性骚扰那么严重的地步。

两个JC好友,可以悄悄从背后摸过去给对方来个过肩摔而互不介意;但一个城管对一个陌生的、只经过军训的大学生做这个行为,就真的很恶劣了。但无论是不是朋友,我个人都相当讨厌并反对这种水下关别人气瓶的行为,无论是不是开玩笑,因为就算是高手,水下的突发情况和惊慌,一样能致命。

但正是因为潜水员中以关气瓶方式玩闹的事件并不少,所以,TIGHE如果硬要坚持自己是在开玩笑,警方要认定他的主观故意,或许不那么容易。 这也可能是为什么俞先生上岸后没有马上和TIGHE发生冲突并报警的原因——或许,和他一起潜水的同伴们也会谴责,但也会告诉他这事常有。

分析完毕。

个人的建议是,俞先生如果想成功立案并追究此人的刑责,或许应该多收集证据,包括录音、相关视频,将对方的社交媒体页面作公证,去医院检查有无潜水病、肺损伤等等。当然,积极地在网络发生也是一个方法,毕竟中国并不是判例制国家,如果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也不是没有立案并成功追究刑责的可能。虽然认定故意杀人罪有些难度,但,还有口袋法的万能神器和行政处罚呢。

总要让那些心怀恶意的人受到惩罚,让总是以开玩笑为借口的人知道玩笑不能随便开,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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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这次事件中

1,此人没有完成相关培训和考核,没有拿到相关证书,而谎称拥有资质,冒充专业人员。(前面的答主 @星隧木鸣 回答中引用了相关机构的声明)

2,以极其危险的方式危害他人生命,涉嫌犯罪。

3,其攻击行为没有明确动机。

4,其攻击行为被发现之后毫不慌张,并多次试图再次重复攻击行为。

5,其攻击行为被揭穿并谴责之后毫不愧疚,并用很可笑的借口来解释自己的行为。

真的是很典型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行为,建议对此人进行心理测试,小心处理,减少对社会的危害。另,看到答主 @星隧木鸣 提到此人疑似是几年前在VC圈骗投资人为其吃喝嫖赌买单的骗子,如果其叙述属实而且果真是同一个人的话,那他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倾向就更严重了。

不要试图去谴责这种人,这种人对各类惩罚(包括法律惩罚)都不敏感。对付这种人,除了隔离他,保护好自己之外,没有任何办法


user avatar   li-miao-wen-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就是故意杀人,打个比方:

这家伙和往人饭里下老鼠药没区别,

不过是人家运气好,没吃下去罢了。

有没有知道那个姓刘的具体信息,

我准备依法想执法部门控告他故意杀人未遂!


现在事情闹大了还各种狡辩,

还假惺惺的道歉,

道歉有用,要警察干嘛?!


这次不好好治治,

我估计谋杀发案率起码上升10%,

没别的原因,

就是因为犯罪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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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多说两句。

其实华人在海外,尤其是欧美社会遇到的很大的一个问题是意识不到种族的重要性。近代以前,中国基本都是处于一个“国家=天下”的状态。这就导致了很多中国人在面对近现代以威斯特法伦体系为基准形成的“民族国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概念,因而在欧美,尤其是在北美(USA/Canada)这种移民国家里生活的时候政治上十分受挫。

不管你承认也好,否认也罢,一个人在美国的社会认定更多地来自于一个人的种族(race)而非阶级(class).以我们最关心的教育为例:大学录取会很大程度上根据你的种族来决定录取标准,而不是社会阶层,更不是政治倾向。不管家境如何,只要你是亚裔,那么你就有大概率碰到录取标准的歧视问题。

在这个前提下,任何一个有智商的人都能够看出来:在美国这个大背景下,在争取自身(个人/族群)权益的过程中,种族的优先级是排在最前面的,其次才是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你在填表的时候,不会让你选你是conservative还是liberal,只会让你选你是“white",“Asian”还是“Hispanic”. 而事实上,只要一个族群能够意识到美国社会种族优先的前提下,内部的政治光谱不仅不是问题,反而是优势,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犹太人。

犹太人在美国有多成功想必不用多说。但是犹太人并没有把自己局限在左翼或者右翼,而是通过在不同政治光谱上的发展,成功的让自己的种族在美国取得优势。说右翼,犹太人里面的一大票银行家企业家大家也有所耳闻;说左翼,犹太人中的囧叔,主持界传奇larry king,喜欢谈笑风生的华莱士等等都是业界传奇。这样他们右手掌控了经济和政治力量,左手掌控了舆论和传媒的力量,最终让族群取得成功。可见,以族群利益为先,则族内各个政见派系均受益;以政见利益为先,则族群分崩离析。

反观以叫兽为首的旧华“精英社会活动家“是怎么做的呢?不仅不去积极组织和联络真正能起到作用的政治基本盘(一个越来越壮大的华人群体),反而主动地去做出例如:损害自己族群的利益以换取一小撮外部政治利益(SCA5),试图不断的分裂族群内部力量(亚裔内部细分法案)等等赤裸裸乃至荒唐可笑的背叛种族利益的行为。这种叫兽,如果不是脑子进了水,那就只能是因为政治觉悟和政治水平实在太差,吃枣药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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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脊之犬,狺狺狂吠。 一开始看到这篇文章我特别震惊,不单单是文章内容,更重要的作者身份:美国百人会会长及首个法学院院长?这样的人竟然说出如此粗鄙之语?不过回想一下,这倒是解决了我一直以来的疑问。

作为一个在美国各个领域都有杰出贡献的种族,作为一个平均收入和学历都远超平均线的种族,作为一个贡献了马友友,关颖珊,刘玉玲等杰出人才的种族,为什么美国华人的政治地位如此的低下?为什么华人的权益总是受到系统性的侵害和歧视?最重要的是,为什么华人,尤其是旧华人及其后代的自我认同和民族荣誉感低到令人发指?现在看来,这些旧华人中的“精英”“社会活动家”政治水准低到不堪占了很大一部分原因

其实在美国待过一段时间的人都明白,各个族群之间有竞争,有合作,也有斗争。但得到尊敬的条件只有一个:拥有力量。这个力量可以是经济力量,可以是知识力量,当然也可以是政治力量。所以这次大选华人主动出击,参与助选的行为我是非常认同的:重要的不是你站在哪一条队,而是展现能够左右选战结果的政治力量,这才是华人赖以发展的基础。相反,任何一种任凭意识形态洗脑而站队的行为都是政治水准低下的弱智行径。

其实稍微看了看叫兽的个人经历,未免有些可怜他。作为一个数次试图否认和摆脱自己华人身份的“社会活动家”,他的“习得性无助”十有八九也是在成长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在中国崛起,新华人一步步向前的大背景下,他就像一头曾经被锁链拴住的幼象,完全没有意识到力量的对比总是会转化的,而华人政治家真正的基本盘只有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旧华人的社会认知,一种貌似平等实则歧视的社会认知,只会进一步地被抛弃,最终由新华人引领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旧华人畏畏缩缩的活了一百多年,却连美国这个国家的一点基本精神都没有学到,而这些分明写的很清楚:The land of the free and the home of the brave.

毕竟,大清都亡了,也请你们这些遗老遗少们滚回历史的尘埃里吧。 -------------------

原答案

这个所谓教授才真是把“歧视”二字阐释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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