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国家不是西式民主政体,所以国人对这个异乎寻常判决的重要性没有多少体会。但是,比起这个判决将产生的深远影响,脱欧本身都变得有些无足轻重了。
我们要注意到一个裁决中的关键元素——大法官投票结果,是11比0全票通过。这是什么意思?这意味着背景、出身、党派联系等等,完全不同的十一位大法官,在这件事上表现出了极其反常的一致性。就算是一个普通案件,都甚少出现这样的情况,更何况是和脱欧牵扯在一起的一个扯皮案。这说明,整个司法界达成了一种默契。
这个默契就是,英国最高法院,要通过这个案子明确确立自己强大的司法审查权。这个案子,就是英国版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只不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美帝大法官被逼无奈和稀泥偶然产生的,而这个案件则是英国最高法院抓住机会主动出击,把手伸向行政权。
民主政体中,司法权支撑是很弱的,不像行政权有暴力机构支撑,立法权有民意和财政支撑。司法能和其他两权相提并论,靠的就是法治国家的大义名分。美帝大法官,是和稀泥过程中拉着宪法当虎皮,完美唬住了其他人,这才拿到了司法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正式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庭抗礼,然后一代代大法官不断强化这个大义,到最后,甚至当总统,小布什上台,都是靠法官裁决出来。
而英国司法权或者说最高法院的尴尬之处在于,他没有一部成文宪法,且权力来源从理论上讲是英国王权的延伸,这就让他们比较难像美国同行那样,扯着至高无上的宪法给自己背书。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英国最高法院,其实成立还不到十年,在此之前最终司法裁定权还在上议院那群老爷手里,这是典型的封建王权残余。
而此次判决,最高法院试图推翻已经由女王下了训令的advise,这原本是英国司法权合法性的来源,其实显示了这个新生的最高法院想要挣脱王权体制,获得更大施展空间的意愿。
所以这个案件,标志着英国的司法体系,将作为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实体,更加深刻地影响今后的英国政治格局,就如同美国的最高法院一样。
PS.英国现在的最高法院,是因为要和欧盟体制接轨而设计的,现在在脱欧进程中抓住机会显示自己要独走的决心,也算是一饮一啄,自有天定。
不了解,不评价。
但是想到了李文亮医生。可能李没有咸鱼翻身,就是这个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