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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裹脚真的是汉人的民族传统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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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心里有答案,就不要装模作样来提问。

历史教科书已经定性的事情,凭你能翻案吗?

马皇后大脚,在古代一直是被人嘲笑的例子,是贬义不是褒义。

跨越明清两朝的李渔,在闲情偶寄中明明确确写到了挑选美女的标准要看脚,明明确确提到明朝周延儒找的小妾是小脚,需要人抱起来才能行动。

我把原文贴出来:

选人选足,每多窄窄金莲;观手观人,绝少纤纤玉指。是最易者足,而最难者手,十百之中,不能一二觏也。须知立法不可不严,至于行法,则不容不恕。但于或嫩或柔,或尖或细之中,取其一得,即可宽恕其他矣。至于选足一事,如但求窄小,则可一目了然。倘欲由粗以及精,尽美而思善,使脚小而不受脚小之累,兼收脚小之用,则又比手更难,皆不可求而可遇者也。其累维何?因脚小而难行,动必扶墙靠壁,此累之在己者也;因脚小而致秽,令人掩鼻攒眉,此累之在人者也。其用维何?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昔有人谓予曰:“宜兴周相国,以千金购一丽人,名为‘抱小姐’,因其脚小之至,寸步难移,每行必须人抱,是以得名。”予曰:“果若是,则一泥塑美人而已矣,数钱可买,奚事千金?”造物生人以足,欲其行也。昔形容女子娉婷者,非曰“步步生金莲”,即曰“行行如玉立”,皆谓其脚小能行,又复行而入画,是以可珍可宝,如其小而不行,则与刖足者何异?此小脚之累之不可有也。予遍游四方,见足之最小而无累,与最小而得用者,莫过于秦之兰州、晋之大同。兰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又能步履如飞,男子有时追之不及,然去其凌波小袜而抚摩之,犹觉刚柔相半;即有柔若无骨者,然偶见则易,频遇为难。至大同名妓,则强半皆若是也。与之同榻者,抚及金莲,令人不忍释手,觉倚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向在都门,以此语人,人多不信。一日席间拥二妓,一晋一燕,皆无丽色,而足则甚小。予请不信者即而验之,果觉晋胜于燕,大有刚柔之别。座客无不翻然,而罚不信者以金谷酒数。此言小脚之用之不可无也。噫,岂其娶妻必齐之姜?就地取材,但不失立言之大意而已矣。

验足之法无他,只在多行几步,观其难行易动,察其勉强自然,则思过半矣。直则易动,曲即难行;正则自然

前明张岱在陶庵梦忆,扬州瘦马一节里提到:

至瘦马家,坐定,进茶,牙婆扶瘦马出,曰:“姑娘拜客。”下拜。曰:“姑娘往上走。”走。曰:“姑娘转身。”转身向明立,面出。曰:“姑娘借手睄睄。”尽褫其袂,手出、臂出、肤亦出。曰:“姑娘睄相公。”转眼偷觑,眼出。曰:“姑娘几岁?”曰几岁,声出。曰:“姑娘再走走。”以手拉其裙,趾出。然看趾有法,凡出门裙幅先响者,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趾先出者,必小。曰:“姑娘请回。”一人进,一人又出。看一家必五六人,咸如之。

张宗子把不掀裙子而能分辨脚大脚小的技术都记载下来了,你来解释一下?

水浒传中提到:

请问这尖尖的是不是裹脚?

宋朝苏轼写的菩萨蛮(咏足)提到: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
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做什么解释?

@存在

小小的题主,你不是说有位答主引用明十三陵定陵发掘数据没有证据吗?

连接我给你发了,因为中国知网要钱,我再贴心的给你截个图在下面。

走两步?

对,你又要说孤证。

感情你列举马皇后就不是孤证,我举这么多全是孤证?

搞笑。

……………………

不要拿你现在的眼光去衡量过去的事情。

古代女人不仅缠足,而且要束胸。留指甲,这都是有钱才能搞的。目的就是一个,证明自己家不用参加体力劳动,有钱。

你看到的都是因为近代照相技术传入,导致你以偏概全。

哪有你想的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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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我举一个例子:旗人女性一开始都是天足,而哲合忍耶与伊赫瓦尼的许多宗教领袖也坚决反对回民女性缠足,他们并不认为这是满回民族的原生传统,而是在清朝社会下受汉族影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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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缠足的起源问题,以及清代之前的缠足情况,诸位已经说的比较能表明意思了。

我这里就只来讨论一下

1.清代缠足在地方上的表现

2.明清易代对缠足的影响

清朝全国大范围成为民族习惯传统的东西!

个人感觉这么一概而论并不是很好,因为清国是一个大而复杂的国家。我们可以很轻松地举出几种不同的女性:农村女人和城市女人、富家闺秀和穷人家女孩、八旗女人和民家女人、浙江女人和云南女人……诸如此类的差异导致各种女性之间的差异让我们无法一概而论。

就像清代历史学家赵翼观察的那样:

今俗裹足已遍天下,而两广之民,惟省会效之,乡村则皆不裹。滇黔之猓苗僰夷亦然。
苏州城中女子以足小为贵,而城外乡妇皆赤脚种田尚不缠裹。盖各随其风土,不可以一律论也。
-《弓足》,《陔余丛考》P656

在赵翼三十年后,另一位清代学者钱泳

不过,钱泳清楚地表明,缠足在北方盛极,并已发展出特殊的缠襄方法。相对的,在南方,缠足风尚较不那么鲜明:在“两广、两湖、云贵”诸省,“虽大家亦有不缠者”。-《缠足》,高彦颐著 P175

所以我们起码也该照省份挨个说明,以下引用高洪兴《中国缠足史》






二.明清易代对缠足风气的影响

清朝的建立对于缠足的扩大有没有直接影响?

答案是有

缠足在清代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变的事实:从高度都会化的时尚,演变成一般妇女惯常的实践。-《缠足》 P167

但是这个影响是怎么来的呢?因为对于汉人来说,合理的外表是把自己与蛮族区分的标识之一。故而

对于汉族人而言,缠足成为女性身体的一种特有文化标识。尤其是明末清初汉文化因未开化的满族人入侵而受到威胁的政治过渡阶段 ,一双被束缚的小脚以及它所承载的受到社会赞许之美学价值和种族身份象征着汉人的种族区别和他们对于野蛮民族-满族的政治抵抗-《儒学与女性》,罗莎莉著,P12
不能排除缠足作为一种文化象征在满人统治时期的意义。-《缀珍录》,曼素恩著 P73
清初视缠足为汉族民族标识-《缠足》,高彦颐 P167

所以“缠足”这一行为在明末清初呈现出一定的政治意义,且成为了和“反对剃发”一样的体现“汉人认同”的标识物之一。

就此而言,缠足代表了汉人的种族身份和“灿烂文明”。因此在清代,缠足成为了一种政治反抗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汉人男性得以抗衡“野蛮人”统治者的权威。所以在明末清初时随着清政府的建立,缠足得到了空前的扩张。

如果没有汉人的认同,面对清政府所施加的严酷惩罚,缠足行为将不会持续下去。-《儒学与女性》P166

也就是说,缠足的扩大化也是妇女在明末清初被汉人男性作为政治牺牲品的标志之一。(此外还有当时对妇女跟随夫君自杀的推崇)


至于某个匿名对缠足“维护汉文化”的作用表示肯定的

河伯曰:何谓天,何谓人?
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秋水》,《庄子》

请问,把女孩的脚变成畸形来满足男性的性幻想,通过改变自然身体,和上面的驯服动物而进行的身体迫害有何区别?

通过缠足这一有目的的自残方式,女性如同动物般的自然身体得以进入男性领域。-《儒学与女性》,P164

所以求求你如果不爽清政府,去战场上和清军决一死战,亦或者在家里痛骂都可以,别在自己家里迫害小女孩迫害出民族自豪感可以么。

国民将到被征服的地位,守节盛了;烈女也从此着重。因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了,不该嫁人,自己活着,自然更不许被夺。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国民,没有力量保护,没有勇气反抗了,只好别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杀。或者妻女极多的阔人,婢妾成行的富翁,乱离时候,照顾不到,一遇"逆兵"(或是"天兵"),就无法可想。只得救了自己,请别人都做烈女;变成烈女,"逆兵"便不要了。他便待事定以后,慢慢回来,称赞几句。好在男子再娶,又是天经地义,别讨女人,便都完事。因此世上遂有了"双烈合传","七姬墓志",甚而至于钱谦益的集中,也布满了"赵节妇""钱烈女"的传记和歌颂。
-鲁迅《我之节烈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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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网恋嘛,只是现实中长得丑容易见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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