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是。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实际上这种情况想要查明真相并不难,只要对双方测谎即可。还记得之前的一起普通的劳动仲裁案都上了测谎仪,最终判定公司主管撒谎判赔了。
但是谁都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有时候法官判扶老人者赔钱,并不是因为法官认为他撞的,而是因为这么判对自己也最省事。
谁都害怕老人闹,找上自己麻烦,打不得骂不得,连拘留所都不敢收老人,怕老人在里面出事,就算老人犯法了都很少有实刑的。
但凡只要有第一个法官敢不惧风险,开个先例判老人敲诈勒索罪,绝对就是一件振奋人心的大事。可惜这是囚徒困境,谁也不愿意当第一个出头鸟。
入道前我跑过美团外卖,在路上扶了个小伙子,帮他到医院看病,压了2000块钱,他家里人来了后不仅没有感谢,给我说的就是这句话!(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2000块钱 我最起码跑10天,我老婆刚生了孩子20天,坐出租车给我把钱送到医院,我当时真的好想哭,感觉特别对不起我老婆,大冬天的,那么冷! 从那时起,我发誓,我不做好人了!我做不起
发了挺长时间了,突然被翻出来收了这些个赞,实在是受宠若惊!!!!
————突然好多赞???什么鬼
————————————十分感谢各位的关心。钱最后给我了。
前段时间下山遇到一个落水的小姑娘,当时犹豫了一下,我还是下去救了,眼睁睁的看着不伸手我真做不到。当时我让边上的人帮我录像,算是留点证据吧
有人在所有答案下面评论说彭宇承认自己撞了人,如何如何,这是没有搞明白如今网络舆论的发展逻辑。
以网民为代表的议论者,或者叫做键盘侠也罢,最关注的从来不是当事人是否被冤枉,也不是当事人的命运如何。区伯将来会怎么样我们并不关心,而是关心如果我们自己与公检法发生矛盾是否也(划掉)会被陷害;郜老师是不是真的不愿意离开不愿意惩罚家人我们也不关心,我们关心的是明摆着几十上百个参与人口买卖的犯罪者没有受到惩罚,我们和我们的亲人将来会不会也遇到这样的悲剧;一样的,彭宇到底撞没撞人大家其实也没人关心:关心的是司法能不能在我被讹诈的时候救我一把为我主持公道。
彭宇案只不过是个导火索,引起社会对老人讹诈事件的关注的巅峰——然后事实比以往更加清晰地摆在你的面前。在彭宇案过后,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救扶老人是件切实有巨大风险的举动:这有可能给你一定的道德满足感,也有可能直接毁掉你和你家人的生活。悲哀的是,后者的概率并不低,而遇见后者的时候司法并不一定能为你支持公道。
抛一枚硬币,正面朝上则赢得100元,背面朝上则输掉20万。这个游戏只要智力正常的人都不会去玩,然而彭宇案相当于向所有人提出玩这个游戏的要求。如果之前没人提过,当人们遇见老人时还有可能因为一时的公义去救扶;然而当所有人都对这个游戏进行仔细思考过后,这游戏就再也没人玩了。
彭宇案其实是有一个逻辑隐线的,就是很多人喜欢说的:
“在高墙和鸡蛋的选择中,我永远选择鸡蛋”
一边是青年人,一边是老人
是把问题推给一个不知道是不是存在的真正的肇事者,让老人无所追责;还是让已经上了法庭的逃不了的青年人被追责,这是一个问题。
彭宇案对见义勇为有所影响,但他实际上更影响了很多人的思考方式。
仔细想想,讲茶大堂里如果有位法官,他会不会让六子补一碗粉钱呢?
我就记得有一年有个案件,关于出租车司机和突然越过栏杆横过马路的老太太案件。
我只大概记得,出租车以正常速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马路前方出现一老太太,越过栏杆横闯马路,司机幸亏及时刹住车,没有造成死亡事件。但由此老太太惊吓摔倒,出租车司机送老太太去医院,后来老太太儿女状告司机,要求巨额赔偿。事情闹到法院,司机觉得很冤,就要求验伤验车,以及要求调出当时的出事地点的录像。老太太没有撞伤,车子没有撞到人的痕迹,录像显示,是老太太先违规。但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司机败案,赔了不少钱。至于过程我记得不太详细了。(如有错误,不介意指出)
但我清清楚楚的记得当时法官的大概判词。
录像显示,司机没有违规超速撞到老太太。医院等资料显示,车子不存在冲撞痕迹,老太太没有撞伤。虽然没有显示撞伤老太太,也不能说明没有撞到老太太,更不能说明由此排除导致老太太摔倒的责任balabala,所以判定司机需要赔偿老太太×××元精神费之类的。
好吧,我其实也有点被法官的逻辑绕晕,大概意思就是这样。
简直直面冲击了当时我的世界观,原来法官判词还可以这样玩。
因为有人始终持有“受害者心态”。
自2007年以来,舆论与大众已默认了一个共识,那就是将路人的冷漠和无措,归结为南京彭宇案的社会影响,有甚者称之“导致国内道德倒退五十年”。
在一轮又一轮将路人冷漠“归咎于彭宇案”之后,最高法终于忍受不住,在2017年6月7日“驻马店女子二次被碾”事件之后,主动“领受”这份“黑锅”,发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意图一举翻案,甩掉舆论批评扣在法院背上的这口“黑锅”,却弄巧成拙,成功地把法院系统再次抛入自杀式舆论漩涡。
这篇受到最高法加持的文章,属于驳论的一种,所驳斥的观点就是“因为法院判了彭宇案所以没人敢见义勇为”。
应该说,在彭宇案之前,见义不为、不敢为的集体心态确实存在,甚至不乏“互害型社会”的典型案例。将彭宇案之后的所有“冷漠式围观”事件都归咎于彭宇案事件,也未免有失偏颇,也太小看社会道德的自我修复能力。
但是从实际效果上看,这篇驳论不仅没有实现“恢复法院名誉”、平息舆论的大目标,甚至连讲道理、讲逻辑的基本目标都没有达到。事实上,这就是一次失败的“蹭热点”之作,属于舆论碰瓷未遂。
在说理能力薄弱这一点上,最高法推出的这篇驳论,与彭宇案一审判决书可谓不相上下。而正是因为一审判决表现出来的法学专业素养的缺失,大量使用“如果”“常理分析”“生活经验分析”等极不专业的含糊说理,令社会得出了“人不是你撞的,凭什么要去扶”的观感,凉了人心。此篇驳论一出,恐怕舆论甚至要对最高法的专业能力产生质疑了呢。
最高法的这篇驳论,无非是想通过揭露“彭宇承认撞人”的所谓真相来自证清白。但彭宇案的恶劣影响之所以不绝于途,并固化为见义不敢为的社会忌惮心态,与这个事实并无因果,而要归结为一审判决以及二审稀里糊涂的和解。
直到此篇文章出炉之时,最高法还在为彭宇案的社会影响忿忿不平,将此后出现的社会病态归咎为媒体煽动舆论,从未真诚地反思过法院在处理彭宇案上的不足,无视一审文书的缺陷与二审处理策略失当,始终以受害者心态抗拒专业上的检视与修补,这是很让人遗憾的。
如果说一审中的优先证据认定尚有漏洞可抓,法官可凭借“本院认为”强行补足派出所丢失原始笔录等硬伤,那么在讲政治、讲大局偏偏不讲法律的原则下,彭宇案二审选择调解而不是判决,就是法院最终失守法治的最大败笔,从而将法院彻底钉死在耻辱柱上。
可怕的是,随着法院乃至于司法系统对背上“彭宇案审判导致国内道德倒退五十年”这个骂名日益不满,他们对舆论的认知也越来越扭曲——包括最高法在内的法官,一直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是舆论的一部分,而是自我赋予受害者身份,将媒体割裂出来视为敌人,视为甩锅的“稻草人靶子”,最终陷入迷途难以知返。
甚至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彭宇案当时必须屈从舆论,不敢得罪舆论,进而得出舆论过度干扰审判这个时髦的标签。(见《司法审判不应受舆论过度干扰》一文)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把法院在彭宇案中的首要责任撇除干净,先是让彭宇那个“撞人真相”背锅,再将锅甩给舆论,法院倒成了无辜受害者。
最高法之所以在驻马店车祸事件后试图引导舆论,其出发点也来自于此种“受害者自我辩解”:它似乎始终认为彭宇案是彭宇碰了法官的“瓷”,是舆论碰了法院的“瓷”,而始终不敢/不愿承认,恰恰是大言不惭的一审文书冲击了见义勇为的社会底线,遗毒十数年的“扶与不扶”的纠结,皆源自彼时法院对法律的失守。
总之,彭宇案与互害的社会相互衬托,一审判决的逻辑贻害深远。而今,如论以何种态度释放出一个所谓真相,也是无法将盘旋其中的司法错漏摘除干净的。
彭宇案反思若不彻底,流弊则永无被清除干净的一天。
彭宇案的问题不是为什么不积极挽回的问题。而是在于,就算你想,怎么挽回?
首先看彭宇案的主审王浩,只要说起彭宇案的已经都把王浩骂成狗了。但问题在于是,你除了调走他,还能做更进一步的处罚吗?不能在法律上对其进行处罚,没有法律支持要对法官的错判误判进行追责,也不能有,因为这会让法官在审判时畏首畏尾,让法律失去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或者这么说吧,如果因为一个法官错判就把法官扔进牢房的话,以后就没人做法官了。当然更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毕竟,行政不能干预司法是基本的社会共识。
所以,就算王浩是个人渣,是个ZZ,也不能再对其进行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处罚了。
实际上,最好的挽回应该是高院在二审的时候,完全推翻一审王浩的判词。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徐寿兰提供彭宇撞人的证据(依照当时情形原告必无合法证据提供)。可惜二审法院以“莫须有”的调解,让彭宇赔了一万块息事宁人。这等于默许了王浩的判词。现在再去挽回,已经不可能了。
然后,再说跌倒老人徐寿兰。第一,她确实跌倒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是故意想要讹诈钱财。然后,她起诉了,剩下的事情就就交给了法院了。你不能因为一个人起诉没有胜诉,就判她诬告,更不能对其进行追责。事实上,一直到最后,大家也不知道彭宇有没有撞人,甚至彭宇自己也不知道。
然后是徐寿兰老人的儿子,潘辉。其以警察的身份,非法对证词拍照,知法犯法。这可能是这个故事里面唯一一个绝对“恶行”的人吧。问题在于,处罚潘辉,对于维护社会公德,是否有作用呢?能挽回什么吗?警察体系内部这种程度的违法行为基本是潜规则的通例。
但是,如果不对事件进行追责,仅仅是事后大力宣扬“善”的一面的话。就会给人一种,恶人逍遥法外,天天鼓吹善人跳火坑的感觉。就算现在宣扬法律维护怎么怎么好(实际上差得远了),也无法改变“不扶啥事没有,扶了就有可能洗不清”的事实,更不用说还有可能老人家属时候闹事的烦恼了(这一点潘辉要付主要责任)。
当然了,司法系统也不是没有试图挽回彭宇案的影响。大约在2012年的时候,就通过一些媒体试图宣扬,彭宇承认与老人有相碰撞。要不怎么说高层想问题,不是二十年脑血栓都看不懂啊。想要以此来证明,王浩虽然乱用错用司法逻辑,但是还是维护了事实正义的假象。草,是一种植物。第一,彭宇就算碰了徐寿兰老人,也与其跌倒没有因果关系,需要证明其碰撞力度足以造成老人跌倒。第二,彭宇案中,大家真正关心的是法官滥用司法逻辑对公民进行迫害的问题。
如果真的想要在不追责王浩的情况下,挽回彭宇案的影响,靠司法系统现在这套“和稀泥”加“泼脏水”的组合拳是没有用的。需要直接承认和彻查基层司法系统陋规(王浩这种zz是怎么混进来的),除了短时间内司法威信的极度下降外,更不知道要掀多少人饭碗,揭多少人案底。
何时见过一国政府有如此壮士断腕的勇气?恐怕也就是革命年代的解放区有这样的魄力和勇气,要知道,那时候领导中国人民的可是共产党啊。
社会公德的维护,本质上,是一个囚徒困境。 当你不违反,我不违反,他不违反的时候,可以运行的很好。但是一旦出现第一个叛徒的时候,其他人就会自发迅速向着叛徒转化。王浩的判词,只是第一个叛徒,揭开了了社会公德最脆弱的一面而已。
第一个问题:影响非常大,非常恶劣
第二个问题:想挽回,先从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开始吧。
这个案子,但凡一个负责的媒体人,只要全程关注了这起案子——也就是从老人发生碰撞,到因为赔偿问题闹到法庭,到第一次开庭和第二次开庭这一系列过程——就会发现彭宇在这个案子中宣称自己做好事的说法,本身存在着更大的疑点,也就根本不会贸然写出“做好事被讹”这种扯淡的报道。
一个简单的分析是:
彭宇与老人碰撞发生在2006年11月,当时双方就做了笔录。如果彭宇是做好事被讹,为什么当时不提出?
更重要的,在老人起诉彭宇后,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是2007年4月,那时彭宇还是没有提出做好事被讹的说法。双方争论的主要内容更是【该赔多少】,而不是【赔不陪】。一个专业的记者应该注意到这一点。
恰恰是在二审开庭前,派出所在装修时丢失了这起小案件的笔录后,彭宇才在2007年6月,在案子发生大半年后,突然提出自己是“做好事被讹”。这难道不该引起媒体的怀疑?
可悲的是,媒体不仅没有怀疑,反而偏听偏信。再事件最终于2012年被澄清后,又没有媒体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舆论都是将责任一股脑地推给了那个法官。殊不知那位法官恰恰是在对上述这些情况的综合判断下,才说出了那番本身也本媒体断章取义和歪曲的话语。
所以,不负责任的媒体报道,才是制造了彭宇案的罪魁祸首。也是我给出上述答案的原因。
是很大
彭宇案道出了这种一个事实,且这个事实在彭宇案前后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
讹诈路人,如果被识破,得到的处罚轻则只是批评教育(尤其对于老人或者小孩),重则也只是拘留或者罚款;而如果不被识破,讹诈成功,至少可以从路人身上得到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万的赔偿,路人甚至会因此遭到牢狱之灾(与拘留有着本质不同)
对于这种讹诈而言,失败的苦果,和成功的收获,之间是完完全全不对等的。换句话说,成本远远低于收益。一心求财的人怎么可能不心动。按照马克思的说法,100%的利润就足够让人玩命了
这才是真真正正的体制问题(具体说是法制),为什么没人说?
九几年的时候有部学雷锋教育的主旋律电影,相信很多人都看过,叫《离开雷锋的日子》。刘佩琦饰演的乔安山在影片中驾车救了一个因车祸奄奄一息的老人去医院,结果老人的子女到了医院二话不说就指认乔安山就是肇事司机。幸好老人清醒后道出实情,否则电影中的乔安山跟现实中的彭宇有什么区别?而即使是在真相大白之后,老人的子女也只是道个歉就完事了,没有任何人追究他们什么。要知道,假如老人就这么死了,没人说出真相,乔安山必然是要获刑的,赔偿更是在所难免;而与此对应的补偿,仅仅只是道歉。这可是主旋律电影的价值观哦!
现实生活中,我们都不是电影主角,指望不上陌生人的良心发现,尤其是在金钱的诱惑如此之大的情况下。我们能指望的是,司法的裁决能公平客观一点,然而彭宇案又狠狠扇了一巴掌
你说这怎么挽回?
有人说的好:40多年的学雷锋教育,1个彭宇案打回解放前
亲身经历,过年在老家,一个晚上开车回家.当时这条路还没有路灯. 突然,在车前灯光中,一个摩托车带着两个人从路边飞出来,重重砸在路中间.开车的男人当场不省人事了. 他老婆爬起来大声喊他.
原来从小路到大路是一个上坡.男人喝了点酒,又带个人,想冲上坡结果油门轰大了.就这样飞出去,落在我车前十米的地方.
那一刻我真想到彭宇案,此时如果我停下车去救助他,这里黑灯暗火没有监控,铁定是我要锅了.加上本地民风彪悍,不被打个半死才怪.
所以我轻打方向,绕过现场,(现场车很多,并且我车离开有十米,不怕他们告,而且现场紧急,老婆只想救人,估计也不会找我麻烦)把车开回家后,半小时后,我再走路回去看了一下,现场已经清理了,应该是送医院了.
至今我在想这是我这辈子做过最明智决定之一.
PS: 指责我不报警几位,好象没看清条件,在伤者一定能获救的情况下(现场人多,同伴无碍并已经打电话,医院就在几百米处),把车停在伤者面前,打电话是把自己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
这个在前几天看CNTV 视频(找到再放链接),两兄弟喝醉在路中撒酒疯拦车,一人被车撞成重伤后逃逸.后面的车停下来报警, 首先就被赶来家属打一顿.然后交警扣车,最后是因为有监控才放出来,这样结果几位勇士能不能承受? 不要用行人之间的互助来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