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做了一期视频来回答这个问题:
喜欢看文字(或者需要省流量助手)的朋友,也可以直接看文稿:
首先,来谈谈法律如何定义垄断。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这三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第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三,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我们来一个一个讲。
垄断协议,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约定价格,联合涨价。
联合涨价,其实就非常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律。
在正常情况下,你给老板说,咱们涨价吧,老板可能一言不合就把你送去非洲 -- 好家伙,对面工厂跟我们卖一样的东西,你涨价了,对面把市场都抢走了怎么办?
所以,企业不但不敢涨价,还要打价格战,消费者看了狂喜,打起来打起来,就喜欢看你们打价格战的样子。
在有价格协议的情况下,事情就不一样了,老板眼珠一转,叫来了自己的酒肉朋友,大家签协议,要涨一起涨,有钱大家赚,消费者想用脚投票,我告诉他,两边都一样。
某奇艺、某讯视频直呼内行,巧了,我们同时推出 VVIP,真的是个巧合,恰好你也在这里。
垄断协议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可以限制产量,故意制造稀缺,从而提高利润;比如可以分割市场,两家巨头凑一块商量,这一茬韭菜是你的,一茬韭菜是我的,各自割自己的;比如可以限制第三方转售价格,禁止经销商不经自己同意擅自降价等等,这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垄断行为。
接下来,是第二大类,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也正是前些日子阿里巴巴被处罚的理由。
市场支配地位这事,公司和公司的体质不能一概而论,要首先定义市场,然后再看是否支配。前些天,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做出了反垄断处罚,认为它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有的朋友就觉得很奇怪:饿了么和美团还好好的,怎么一个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外卖平台被处罚了?
其实,处罚决定书说明了理由:食派士虽然营业额跟黄蓝两家平台相比就是个弟弟,但在专门针对外国人进行送餐的细分市场,谁都要叫一声大哥,占了细分市场 90% 以上的份额,结合其他依据,有理由认为存在市场支配地位。
在确认了市场支配地位之后,就可以打开《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看看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了。阿里巴巴因为「二选一」受到处罚,对应的是「限定交易」这一条。什么叫二选一呢?你参加了 618,你的身子就不干净了,就别来我们的双十一了。要是不识抬举,非要来凑热闹,休怪我给你搜索降权、限流、封你的店。
这就叫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
第三种垄断现象,叫做经营者集中。不必多说,举个例子大家就能明白:要是英特尔和 AMD 合并了,可口和百事合并了,阿里和腾讯合并了,他们不是想定价多少就定多少,消费者还活不活,这小日子刺激不刺激?
在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进行并购时,同样需要反垄断的介入。
说完了垄断的几种类型,我们接下来讨论第二个问题 -- 为什么要反垄断?
垄断好不好啊?有没有支持垄断的朋友?
自信一点,有的时候垄断不仅合理,而且对我们有好处,先别开炮,意大利面可以安排着,接下来会有「但是」环节。
比如说,在需要大量研发投入的领域,垄断利润是科技进步的动力。看了《我不是药神》大家可能会觉得,药厂太无良了,明明有了治病的药,但就是治不好穷病,逼得人要去偷偷买仿制药。但问题来了,如果新药不能抓住专利保护期来回本,谁愿意聘请海量专家来搞新药研发?
再比如说,在能源、交通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领域,垄断有时能保护公共利益。如果放开来让私人企业修铁路,好家伙,京沪之间修上十条线,几大铁路公司抢着修,西部一条高铁也没有,都不愿意去这种捞不到油水的地方找倒霉,这样下去,只会让东西部差距越来越大。
接下来,我们就要进入「但是」环节了:但是,判断垄断好不好,关键还是要看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否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回去问问爸妈,上一代餐厅是什么服务水平?爸妈可能会告诉你,还服务呢,没有殴打顾客就算客气了。当然,不喜欢问爸妈的朋友,也可以去全聚德、狗不理体验一下。为啥从前的服务态度这么霸气,现在顾客能当上帝呢?因为有市场竞争啊,因为可以用脚投票啊。
垄断最大的危害,就在于破坏了竞争,让商家不再需要在乎消费者的感受,我尽管涨价,你尽管骂,反正爱买买,不买滚,就是这么自信。而且,像是淘宝、京东这样的互联网平台这么做,危害更是买卖双方的:一方面伤害了商家,你不听我的话,就不能参加我的促销活动,就不能在我这里摆摊做生意;另一方面也伤害了消费者,商家在平台上受的委屈,还是要通过价格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这次主管部门的罚款,让我们意识到了,「二选一」是不行的,那么,还有哪些行为,其实已经进入了反垄断的射程范围之内呢?这里提两点,希望接下来几个月我们能看到下一步动作。
第一是大数据杀熟。
按照今年二月份开始实施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于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来说,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差别待遇」。如果你发现,自己用各种 Pro 各种 Max 手机搜索酒店价格、叫网约车的价格就是比用丐中丐机型要贵,那么,法律可能还真要管管。
第二是掠夺性定价。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法律是不让平台随便降价的。根据新的反垄断指南,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同样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什么呢?为什么企业还不能当活菩萨发福利?很简单,立法者早就看穿了一切,你们今天烧钱占领市场,明天就要涨价收割利润,从网约车,到社区团购、共享充电宝,这种循环我们已经经历了很多次。
在这里就不强行凑三点了,哪怕能看到其中一点落地,都很知足了。互联网本来应该是最有生命力、最具创新精神的行业,但搞到现在,已经大大背离了初心。算法更智能了,杀熟的刀法更加精准;平台越做越大了,也越来越封闭,不听我的规矩不让进来,这种创新,不要也罢。
为什么支持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作为消费者,我不希望平台再居高临下告诉我,爱买买,不买滚,我希望毕业于名校、拿着高薪的新一代互联网精英,多想想怎么推着时代向前进,不要走封建残余的老路子。
除了经济垄断,我想说一下另一种垄断
名词垄断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网上什么公知、理中客、努力、奋斗等很多名词的解释和定义不知不觉的就被有些人逐步的垄断了。然后就是根据自己的需求篡改词意,只要对自己有利就行。
只要是不符合他们定义的,他们就将其打成异端邪说或者是异教徒
至于名词的本意,他们不在乎
垄断是指某种产品或者服务是独家供应或者接近独家供应的,缺乏有效的经济竞争。
垄断的危害是:充分竞争的时候,经营者利益最大化的措施是定价定在接近经济成本上。但是当缺乏竞争时,经营者利益最大化的措施是定价高于经济成本。比如卖橘子,如果像现在这样大家都在卖,你面临市场竞争就只能卖在市场价上。但是如果只有你在卖,你就有动力把橘子的价格定的更高,只有更少的人能消费橘子,但是你的利润大幅上升了。
为了让大家能消费更多的橘子,反垄断法致力于两件事,一,消除卖橘子的障碍,比如调查一下你是否串通了黑社会不让其他卖家种橘子卖橘子,或者你们是否串通起来合谋给橘子抬价;二,如果你事实上垄断了卖橘子的市场,要打击橘子和苹果搭配卖等进一步损害竞争的行为。
同时有一部分垄断是自然形成的。比如一个地方就有一处合适的港口,不论谁经营都会垄断,这部分自然垄断就要进行管制。还有一部分垄断是知识产权法赋予的,比如给授权专利的技术方案20年的垄断期,以鼓励社会产生并公开更多的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