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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立达等人发表 Nature,在琥珀中发现世界上最小的恐龙,有哪些意义?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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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业内人士普遍保持怀疑

大嘤帝国党卫军重拳出击

就这样还不算是网红耽误科研????

你都上升到对脊椎所的人身攻击了,合着耽误别人科研不算耽误呐?


邢老师作为反动学阀不一定全要背锅,但是他一定有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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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中的“史上最小恐龙”,也许是史上最大乌龙


近年来,随着科技出版数量激增,出版节奏加快,仅靠论文发表前的少数同行进行审稿,已无法完全保证论文的质量及可靠性。因此,论文出版后的同行评议、可重复性检验和相关学术交流正变得越来越重要。高质量的研究应当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今天,我们收到了来自几位古生物学研究者的署名文章,质疑中国古生物研究者邢立达及其合作者3月12日在Nature杂志上以封面文章形式报道的“世界最小恐龙”,认为其并不属于恐龙或鸟,而很可能是一件蜥蜴的头骨。如果他们的质疑成立,这篇论文将是古生物学史上最大的乌龙事件之一。
我们希望,这样一次学术性的质疑、讨论能促进学界的深入研究;我们也希望,大家能借此机会,深入地思考该如何把关科技论文的质量,如何评价科研成果的质量。


撰文|王 维(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李志恒(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胡 晗(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

王 敏(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易鸿宇(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卢 静(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北京时间2020年3月12日,《自然》(Nature)杂志以封面文章形式刊登了缅甸琥珀中的一项新发现:一件不到2厘米的头骨[1]。文章作者邢立达等人将头骨鉴定为鸟类,而且是一个全新的物种,他们将这个新物种命名为“眼齿鸟”(Oculudentavis)。因为鸟类是由恐龙的一个支系演化而来,所以广义的恐龙包括鸟类。可见,眼齿鸟不仅是“世界上最小的鸟类”,也是“史上最小的恐龙”。论文揭示了恐龙中前所未有的极端“小型化”现象,以及“过去未知的身体蓝图”和“未知的生态(类型)”,可以说是一项很有趣的发现。


文章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这件头骨标本保存得很好,并且X光扫描和重建也比较清晰,对于缅甸琥珀来说很难得。然而,读完全文之后,我们却产生了一连串的疑问。论文作者们对标本解剖特征的解释,能得出文章中的鉴定结论吗?这个头骨真的属于鸟或者广义的恐龙吗?


推敲之后我们发现,论文断定这件头骨属于鸟或广义恐龙的证据并不过硬,甚至一些重要的解剖特征更支持这件头骨属于某种蜥蜴。


如果这件化石不是鸟,也不是恐龙,那这项研究的一切结论,以及结论的外延、重要性和科学意义都将无从谈起。




爬行动物演化关系

我们一般说的“爬行动物”早在约2.5亿年前,就演化出两大繁衍至今的分支,一支叫主龙类(archosaur),包括鳄类、翼龙、恐龙等。恐龙中的一支演化成鸟类,所以鸟类可说是一类特化的恐龙。另一支叫鳞龙类(lepidosaur),包括喙头蜥、蜥蜴、蛇等。属于主龙类的恐龙/鸟,和属于鳞龙类的蜥蜴,不仅分家时间早,亲缘关系很远,而且在骨骼的很多方面,尤其是头骨形态上,都存在显著而稳定的差别。因为中生代的古生物化石无法提取DNA,这些细致、独立的骨骼形态特征,就具有了重要的鉴定意义,是化石分类的决定性依据。



疑点 1头的形状能证明它是鸟吗?


首先来看看,作者是用什么证据链来支持这件标本是鸟的呢?实际上,在整篇论文中,讨论标本为什么被归到鸟/恐龙的篇幅极其有限,与其重要性并不相符。论文中唯一的陈述是:“眼齿鸟的头骨整体展现出鸟类头骨的形态,包括窄长而尖的吻部、后移的鼻孔、增大且轮廓清晰的眼窝、缩短的眶后区域,以及圆顶状的头顶。”可见,作者是根据“头型”——即连续的几何形状,而不是离散的解剖学特征——将这件标本鉴定为鸟类的。


可是,这些形状,在爬行动物中并非只有鸟才有。趋同演化现象很常见:亲缘关系迥异的不同动物,经常会演化出非常接近的外形。蜥蜴中的铲吻蜥(Meroles anchietae)、安乐蜥类(例如Anolis dissimilis),吻部都有不同程度的加长;主龙类中的Avicranium renestoi[2]和Teraterpetonhrynewichorum[3],这些和鸟类/恐龙亲缘关系甚远的爬行动物,也有嘴尖而长、鼻孔后移、大眼等头型,因此,仅仅基于这些连续形状的相似性,无法得出标本属于鸟/恐龙的结论,继而无法演绎出一系列后续意义,何况还有一些重要的解剖特征指示着这件标本属于蜥蜴的可能性。



整体外形的趋同演化

生物形态学研究的首要原则是:基于解剖学特征,而不是整体外形的相似性,来推断生物间的演化关系。由于在类似的自然选择压力下,亲缘关系很远的生物,也经常会演化出相似的外形,这一现象称为趋同演化。例如鲨鱼、鱼龙、海豚,分别属于鱼类、爬行动物、哺乳动物,但由于都适应于海洋中的生活,善于游泳,而演化出了同样窄长的吻部、流线型身体、鳍状肢和鳍状尾,但各自的内部解剖特征却千差万别。再例如,人类和大熊猫的手掌,都有一个可以握住竹竿的大拇指,人类的大拇指是真正的大拇指,而熊猫的“大拇指”却是加长的腕骨。所以,使用形态学数据推断演化关系和分类位置时,离散的、不容易发生趋同和反转演化的解剖学特征,多数情况下要比复合的、容易发生趋同和反复变化的整体外形有更大的分类意义。


疑点 2不合理的系统发育分析

系统发育分析,是将需要比较的物种及其形态特征编码构建成数据矩阵,利用统计学方法来计算各物种间的亲缘关系,形成树状分支图。论文的系统发育结果表明,眼齿“鸟”是一种非常原始的鸟类,刚刚从恐龙家族中分化出来,仅次于始祖鸟(Archaeopteryx),是目前“第二原始”的鸟类,它之后是热河鸟(Jeholornis)


问题在于,论文作者们计算眼齿“鸟”的系统位置时,只是将其放在一个样本选取全部为鸟类的数据矩阵内运算,而没有置于更大的范围内,比如样本包括恐龙、蜥蜴等其他爬行动物的代表。这意味着,在进行分析之前,作者就已经认定这件标本是鸟。如果这件标本有明显的鸟类鉴别特征,如此取样尚可接受;但是这件标本不仅缺乏主要的鸟类鉴别特征,而且还有一连串蜥蜴才有的特征组合,这时再使用一个样本全为鸟类的数据矩阵进行分析,等于不动声色地、先验地将这件标本归到了鸟类,这在方法上是不合理的。



下面就来看看这件标本上组合了哪些解剖特征,未见于鸟类或广义恐龙,反而在支持它可能属于蜥蜴?


疑点 3没有眶前孔的鸟?

鸟类和恐龙在头骨上有一个非常稳定而具有鉴别性的特征,那就是眶前孔(antorbitalfenestra)。眶前孔在多数主龙类支系一直保留着,并被作为主龙类头骨的一个重要的共有衍征,即使有极少数与其他孔愈合或闭合,也都留有痕迹。但是,正如论文作者们已经注意到的,琥珀头骨上并没有眶前孔1,也没有眶前孔留下的任何痕迹。这非常奇怪,要知道,虽然从主龙类祖先演化到兽脚类恐龙,再演化到鸟类,以及鸟类后续的多样化过程中,头骨发生了不少巨大的改变,但眶前孔存在这一特征却一直非常稳定。


论文作者对这件标本完全缺失眶前孔是有解释的:“因为头骨小型化,导致眶前孔丢失。”[1]可是,这件标本既然大小和蜂鸟头骨相仿,那蜂鸟的眶前孔是否也丢失或退化呢?事实上,各种蜂鸟的眶前孔全部都完完整整地保留着。可见,这种解释不太站得住脚。


相比之下,所有的蜥蜴都没有眶前孔。从这件标本没有眶前孔来看,它不太可能是恐龙或鸟,反而可能是蜥蜴。


疑点 4长着侧生齿的“鸟”?

许多熟悉爬行动物形态的读者可能都知道,所有恐龙/鸟类的所有牙齿,都是长在颌骨齿槽里的“槽生齿”(thecodont)。而蜥蜴牙齿的着生方式则截然不同,是从颌骨的表面长出的“端生齿”(acrodont)或侧表面长出的“侧生齿”(pleurodont)。根据论文的图及描述,这件化石中,上颌骨的牙齿显然是侧生齿,这种着生方式在蜥蜴中常见,但在恐龙和鸟类中是史无前例


疑点 5神秘的方轭骨

在眼眶的下后方有没有方轭骨(quadratojugal),是蜥蜴和恐龙/鸟头骨的又一大区别。已知所有恐龙和所有基干类群的中生代鸟类都有方轭骨。在进步的今鸟类中,方轭骨在轭骨支末端愈合在了一起,而蜥蜴则完全没有方轭骨。在论文头骨线图的侧视图上,作者们在这个位置隐约画了一块骨头,但是却没有作出任何标注,更没有说明这是方轭骨。不仅如此,在线图的顶视图、CT数据的重建中,这个位置看起来却又不像有方轭骨,作者也仍旧没有作出任何标注,甚至论文全文及附件竟然都对方轭骨只字未提。


方轭骨的存在与否对标本的分类归属至关重要,因此,论文不提方轭骨的做法简直是不可思议。作者画的这块骨头到底存不存在?只有对标本或扫描数据进行进一步重建,这一谜团才能解开。如果方轭骨在标本中不存在,那又将再次证明这件头骨不是鸟/恐龙的头骨。


疑点 6蜥蜴才有的巩膜骨

论文中这件琥珀头骨的巩膜环保存得很好。巩膜环是很多爬行动物眼睛中的一圈骨片,起到加固眼球、保持眼球形状的作用。这些骨片称为巩膜骨。恐龙和鸟也有巩膜环,但每一片巩膜骨的形状都很简单。在这件琥珀头骨中,每片巩膜骨中段缩窄,整体呈勺状——这种形状相当有鉴别性,只在蜥蜴中发现过,在恐龙和鸟类中从没有过。论文作者在原文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疑点 7史上牙齿最多的“鸟”?

论文中这件琥珀头骨上的牙齿异常多(仅上颌右侧就有23颗),超过了目前已知所有的鸟类。现生鸟类牙齿已完全丢失,即使在古鸟类中,牙齿大多也已经退化到很少。


那标本会不会是兽脚类恐龙呢?在这件琥珀头骨上,齿列延伸得很靠后,最后面有4颗牙都长到了眼眶下方,这在几乎所有古鸟类和兽脚类恐龙里,都没有出现过。


鱼鸟(Ichthyornis)是已知牙齿最多的鸟,它单侧也只有18/20颗5,上颌齿列止于眼眶前缘。而且,鱼鸟较多的牙齿与次生的食鱼习性有关。这件琥珀标本如此微小,恐怕不会主要食鱼。


但是,牙齿较多,以及齿列明显延伸到眼眶下方,这两个特征的组合在蜥蜴中是很常见的。


以上几个与蜥蜴有关的重要解剖学特征均不支持这件标本为鸟类或恐龙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生物学一般认识上的明显疑点。


疑点 8体型大小

论文的主要“卖点”之一是琥珀头骨的大小。这件并非幼体的头骨除去吻部,长度是7.1mm,差不多只有绿豆大小,一旦确定是恐龙(或者鸟),就是世界上已知的最小的恐龙(或者鸟)。但是,跳出来想,这恰恰说明标本的大小对恐龙或鸟来说不合常理,或至少是极为罕见的。而如果这件琥珀头骨是蜥蜴,那这个大小就完全合理了。论文中提到Lacerta属的蜥蜴,其巩膜骨形态与琥珀标本相似,而且头骨大小也和这件琥珀头骨相近。而且世界上还有更小的蜥蜴,比如现生的侏儒变色龙(Bradypodion),不同个体的头骨只有4.5mm到6.4mm长[6],比这件琥珀头骨更小。


疑点 9没有羽毛?

目前报道的所有含有鸟类或者恐龙的缅甸琥珀里,都不同程度保存了羽毛。论文里这枚琥珀的内含物保存极好,可奇怪的是,这枚“鸟头”上却找不到丝毫羽毛的痕迹。相反,仔细观察论文提供的琥珀照片,在头骨后部发现有一些明显有鳞片纹理的物体。当然,这并不能说这些鳞片纹理属于这个动物,而且没有羽毛保存,也并不能说明这件标本一定不是鸟,因为头骨可能是白骨化后才被包裹进琥珀的。但无疑,没有羽毛,就等于缺失了支持这件标本是鸟的决定性证据。


我们注意到,作者在论文中用了不少模棱两可的词。例如,摘要里只用了“bird-like”(像鸟的),而没有斩钉截铁的说是“bird”。正文中作者又说,这个头骨与所有鸟类、甚至所有恐龙都太不一样了。再例如,论文最后总结说:鉴于眼齿鸟的异常形态(显然与其他所有鸟都不一样),新的发现极其可能改变现有的分类结果。


我们并不清楚,这是否意味着论文作者自己也不确定这件标本是鸟/恐龙,还是蜥蜴?


如果是这样,作者却仅仅很含糊地提到了“分类的不确定性”,似乎他们只是不确定这件标本究竟属于鸟还是恐龙,因为在演绎标本的重要性和科学意义时,作者们仍然完全只考虑了该标本属于恐龙/鸟的论断。


同时,耐人寻味的是,尽管作者在论文中已经提到了标本所具有的一系列解剖特征,而且这些特征只有蜥蜴才有,在所有已知恐龙/鸟中找不到,但他们却通篇完全没有提出一丁点这件标本属于蜥蜴的可能性。


这里的致命问题在于,这件标本之所以能发表在《自然》杂志上,其重要性全都建立在标本属于鸟/恐龙的论断之上——从文章题目“Hummingbird-sized dinosaur”(“蜂鸟大小的恐龙”)便可知。可惜,如上所述,目前的科学证据远不足以将这件标本归到鸟或恐龙中。而且,标本反而拥有一系列蜥蜴的鉴定特征,或叫共有衍征。


假若这件标本只是一种形态奇特的蜥蜴,那它就只是一个比较普通的发现了。蜥蜴的多样性从中生代一直到现在都很高,这件标本非但不是世界最小的蜥蜴,也不能断定它是蜥蜴中“未知的身体蓝图”或“新的生态类型”,并且缅甸琥珀中也已经报道过大量保存很好的小型蜥蜴[7,8]。一旦证明这件标本不是鸟/恐龙,这篇论文的研究水准,乃至这件标本的科学意义,就远无法达到《自然》或其他高影响力期刊的要求了。



后续建议


化石发现是古生物学的魅力之一。正因如此,当新的化石材料带来奇特的新形态时,需要“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谨慎地进行比较鉴别,尽可能全面地考虑各种解释的可能性及相应的意义。可是,这篇《自然》封面论文的作者却在缺少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将一件拥有大量蜥蜴鉴定特征的琥珀头骨武断地鉴定为恐龙/鸟,导致论文的整个证据链断裂,随之演绎出的重要性和科学意义便无从谈起了。


我们希望论文作者对上述质疑尽快作出公开回应。同时也希望论文作者迅速公开CT扫描原始数据,让其他科学家也能根据原始数据对现有的结果进行可重复性验证。我们将通过学术渠道作进一步评述。




参考文献

[1] Xing et al. 2020. Hummingbird-sized dinosaur from the Cretaceous period of Myanmar Nature 579, 245–249.

[2] Adam C. Pritchard, Sterling J. Nesbitt, 2017. A bird-like skull in a Triassicdiapsid reptile increases heterogeneity of the morphological and phylogenetic radiation of Diapsida. R. Soc. Open Sci.4, 170499

[3] Hans Sues, 2003. An unusual new archosauromorph reptile from the Upper Triassic Wolfville Formation of Nova Scotia. Can. J. Earth Sci.40, 635–649

[4] Kardong, K. V. 2015. Vertebrates: Comparative Anatomy, Function, Evolution. 7th edition, McGraw-HillEducation.

[5] Field et al., 2018. Complete Ichthyornis skull illuminates mosaic assembly of the avian head. Nature557, 96–100

[6] Glaw, F., Köhler, J., Townsend, T. M. & Vences, M. Rivaling the world’s smallest reptiles: discovery of miniaturized and microendemic new species of leaf chameleons (Brookesia) from northern Madagascar. PLoSOne 7,e31314.

[7] Daza, J. D. et al. 2016. Mid-Cretaceous amber fossils illuminate the past diversity of tropical lizards. Sci. Adv. 2,e1501080

[8] Daza, J. D. et al. 2018. An enigmatic miniaturized and attenuate whole lizard from the Mid-Cretaceous amber of Myanmar. Breviora563,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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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更新,Nature5月29日在眼齿鸟论文下增加了chang history,提醒读者此文中化石的系统位置已受到怀疑。Nature正在进行调查,有结果后会采取相应的编辑行为。“Readers are alerted that doubts have been expressed about the phylogenetic placement of the fossil described in this paper. We are investigating and appropriate editorial action will be taken once this matter is resolved.”

nature.com/articles/s41

从这个声明看,很可能编辑方正在考虑撤稿,大概率并不会登comments/matters arising。这几个月从不同的国外国内同事那里听到此事的N个版本和评述,可以肯定的是,此事在学术界对作者(至少是国外作者)、编辑本人和Nature声誉的影响比我个人一开始想像的还要严重得多。

当然补充一下,目前还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此文涉及一般意义上的学术不端或造假,目前看,如果撤稿最大可能还是因为事实错误(retraction for error)。关于论文发表后国际古脊椎动物学会发公开信抨击的缅甸琥珀材料(涉及政治和社会问题,不作评述)以及研究私人标本(这需要深入调查和具体分析)的学术道德和可重复性问题另作他论,不是主要方向。

不管怎么说,这期待什么“争鸣”、“互怼”、“神仙打架”的,甚至还有怀疑是故意互水comments的可以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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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更新,英文质疑文章的预印本已出。原CT数据已经显示了顶孔和内齿列(实际上我看了下,原论文的三维模型旋转动画其实已经可以看到顶孔,但是如果不看slice不能完全确定那里是破了还是孔),但是论文的图是看不到的,因为三维模型没有做很好的渲染(比如用质疑文章里的Dristhi;以及其他文章常用的Blender等)从上往下看模型都是一抹灰,这个细节就算漏过去了,基本排除了主龙类的可能性。在鳞龙类哪里可能还得做进一步系统发育分析

另外很意外的是质疑作者称第一时间联系通讯作者时,通讯作者称曾经考虑撤稿,但没说是否在撤稿流程之中,印象中Nature很少有这么快撤稿的例子,文章可能还是会挂在那里看着Altmetric一路上升,现在的两千多点已经是全球年度top100级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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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更新:今天有回答对眼齿鸟的质疑提出以下几点立论:1)古生物犯错很正常 2)作者很多,有的还是古脊椎所的,何必针对邢 3) 质疑不要放到公众平台 4)标本取得的道德问题是西方阴谋(我本人这方面没有立场,不作对错判断)。

回复如下:1),古生物确实有很多不同解释和根据学科发展和材料发现的修订,但眼齿鸟的错误和这些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种事件,混为一谈,很容易让人错认是洗地。2)作者问题,邢是第一作者,在国内所有宣传都是打头且不出意外地“XLD团队”,出了事就可以一股脑推给通讯作者解决吗?据我所知,质疑者早已第一时间和第一以及通讯作者都取得了联系,通讯作者尚未作出正式的决定。通讯作者目前人在洛杉矶,所谓建议自己单位干嘛不楼上楼下解决的,你们当是二大妈找三大妈聊天呢?3)不要放到公众平台这件事,讨论已经很多,就仅仅从结果来看,几乎所有研究者和对相关领域感兴趣的爱好者都在第一时间获取了正确的信息,并且走了一遍质疑的推理过程,还学到了国内一般学者的治学态度,请问这比起被脑残粉骂几句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何况后期更多的rebuttal以及正式的调查已经ontheway,千万别忙着出来做总结性陈词。4)我无相关背景知识,不作评述。

注:修改了相关语气,供那位答主和其他人参考,尤其是第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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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更新资深学者在科学网上对这篇论文的质疑。说实话,虽然学术上的事实其实是很清楚的,并不存在邢在微博所说要争议,但包括徐星研究员和和邓涛研究员在内的资深学者这么直奔要害的批评,确实还出乎意料,非常正气。

以下为原回答

昨天已经看到外网上对这篇论文的“野生”质疑,大早上的又看了一波返朴的质疑文章和原论文,我的疑惑基本上和同事是一样的:

这样一个头骨,没有眶前孔、没有方轭骨和侧生齿而不是槽生齿,这些都是非常明显的蜥蜴特征,体型这么小,第一反应也应该好好考虑蜥蜴的可能性。但是论文只提到巩膜骨像蜥蜴,没说眶前孔和侧生齿也是蜥蜴鉴定性特征,这可比巩膜骨重要得多,这很奇怪。眶前孔和侧生齿是所有基础比较解剖学教科书上都有的,区别大部分主龙和鳞龙类的大特征,巩膜骨我是看了这篇才知道的。

就算不能百分百说它是蜥蜴,但论文仅仅就根据嘴长和眼大把它归到鸟?然后biu一下又变成说是最小的恐龙(作者自己把它置于始祖鸟之上位置,因此并非一般定义的非鸟恐龙)?确实看不懂。

我觉得最震惊的是系统发育分析部分,作者自己也提了只有蜥蜴里才有的特征 ,然后也说这不确定那不确定,然后他们的分析竟然用的是一个内类群全是鸟的矩阵???这一般是硕士生才会犯的错误吧。如果把眶前孔侧生齿那几个特征加到一个有蜥蜴(鳞龙类)的矩阵里,几乎可以肯定这个鸟会跑到蜥蜴那边。

我现在倒是很想看到审稿意见,但似乎这篇论文的审稿意见没有公开。所以。。。可能我们只能先看返朴这样的媒体审稿了。。。

中午更新:

看图说话(来自古生物复原图作者Mette Aumala )。看来,昨天一整天之后,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不同的相关群体都已经开始非正式质疑这件标本实际上是蜥蜴了。

3月13日晚更新,Nature负责古生物的高级编辑Henry Gee在宣布他要闭关三周。这篇文章把Henry坑苦了。背景是,Henry冒着巨大的科研伦理风险发表这篇文章,认为Science足以抵消道德风险,结果。。。

以下为补充相关资深学者在科学网上的评论(其实直接就是批评)原文可见科学网 摘录了关键部分:基本点是和返朴那篇文章一样的,就是说这不是简单的看错不看错的问题,而是态度和逻辑问题,甚至邓涛研究员还直指更深层次的学术合作模式问题,当然这和文章结论的错误与否没有直接关系,只是可能的原因罢了。他们文中也解释了一下为什么Nature现有的模式并不能在发表前完全保证文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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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想象有一种鸟长成这样。”中科院古脊椎所副所长徐星认为,它与常规认知产生了巨大反差,那我们对证据的解释就必须有更严格的要求。


他分析,具体到这项研究,研究人员找到化石首先会有一个基本预判,从自己研究的领域出发,认为可能是鸟类,这并没有错。关键是,作者的预设太强,先入为主认定这件标本就是鸟类,并把其它与蜥蜴相似的特征,都加到这种特殊“鸟类”的身上。


“作者甚至从来没有试图想要先去严格地证明这就是鸟类,也没有在蜥蜴的可能性方面做进一步探讨。”


徐星认为,这样的研究设计和论证思路是有缺陷的。


“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件标本有些证据显示像鸟类,有些证据显示像蜥蜴,甚至像蜥蜴的证据更多,那么就要及时调整预判,做一个更大尺度的分析,鸟类和蜥蜴的方向都要考虑,最终看更接近谁。”


比如,计算眼齿鸟的系统位置时,就不能只把它放在一个样本选取全部为鸟类的数据矩阵内运算,而应该置于更大的范围内,样本应该包括恐龙、蜥蜴等其他爬行动物的代表。但作者并没有这么做,这样一来,本该是重要的系统发育证据就失效了。


“对结论的预判不能一条道走到黑,应该随着证据分析的深入随时调整。”徐星强调,尤其当结论是颠覆常规的时候,支持结论的证据一定要过硬,论证的逻辑一定要严谨。“这也取决于研究人员花了多少时间寻找足够的证据,并验证这些证据。目前看来,作者的研究比较轻率,对证据验证的程度是不充分的。”


邓涛还补充道,由于化石标本的唯一性,常常会寻找一些合作者,而标本的获得者也许未必具有足够的学术水平,学术判断能力不足,就会出现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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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方面不懂,我想谈谈被质疑的化石来源问题。第一,琥珀传统上算是珠宝业。中缅宝石贸易已经比较成熟了。合规是没问题的。琥珀博物馆已经明确了 ,这个化石完全合规。

第二,我就要骂人了。

我来告诉大家真实的第三世界,比如缅甸是什么样子。

我以前谈NGO的问题的时候就说过。如果是缅甸,我不但赞同他们开设血汗工厂。我甚至赞同他们雇佣童工,甚至是女童。

因为这样可以保证这些孩子不被过早的卖掉。

反对这些的组织都是在吃人血馒头。

你要缅甸的父母怎么办呢?你们说军政府不好,白莲花昂山女士上来了啊。她想要发展缅甸经济,想要基础设施建设,违逆了你们的旨意,现在你们又说她也不好。

工业你们不让人家发展,农业被你们的补贴倾销搞得奄奄一息。遇到风吹草动可不是只有卖儿卖女么?而且大家都知道幼女需求最旺盛的是哪些地区。

还有的村子全村缺一个肾。你们猜主要卖哪去了?

我知道还是有正经西方NGO在做实事的。比如有的组织培训女童制作包括琥珀在内的小工艺品,既让她们能够以劳动养活自己,也减轻她们的劳动强度。

别人也是人,中国人也有资格搞科研,缅甸人也有资格活。

我也希望有一天,当初那些险些被卖掉的孩子能自己研究自己国家的琥珀。

这次化石来源文章作者写得很清楚,如有质疑,去查证就是。

学术上的问题学术解决,学者们针对化石本身特征提出质疑,我觉得是健康的学术争论,如果有问题该撤稿撤稿。个别人搞的捕风捉影的玩意反而暴露心里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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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终证明是蜥蜴,这是学术造假吗?

邢立达等发在Nature上的最小的鸟,被王维等认为很可能是蜥蜴。其实,像这样的剧情,哪怕局限在中国古生物这样一个小圈子,也早已不是第一次。

南古所蔡重阳研究员早在1996年,就曾于Nature上报道了当时已知最古老的维管植物——产于志留系地层中的黔羽枝。十多年后,已经成为科研中坚的原作者的学生王怿,经过详实的研究却发现:“黔羽枝不是志留纪植物,也非最早维管植物,而是二叠纪植物根系插入到志留纪地层中并被保存下来”。这一“欺师灭祖”的研究在13年发表在Palaeontology上。

就最近来说,北古所的黄慰文和侯亚梅团队18年在Nature上发表了东亚最早的勒瓦娄哇(Levallois)技术,认为在17~8万年前的中国,发现了长期只在西方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最复杂的石器技术。这一成果对旧石器时代东西方交流乃至现代人起源和迁徙都有重要意义。但到19年,北古所的高星团队却在National Science Review上发文,认为:“研究从对勒瓦娄哇概念的理解、到研究方法的使用、再到最基本的具体石制品技术阅读皆存在明显的缺陷”。

类似这样,至少在古生物界,用激烈的言辞相互交锋,可以说是科学进步的重要一环。甚至更激烈的场面,在学术报告和讨论中也不鲜见。只不过,这次涉及到的邢立达是网红科学家,而恐龙又是最吸引眼球的领域。像是《琥珀中的“史上最小恐龙”,也许是史上最大乌龙》这样的标题,放在评论文章(comment)或者学术报告上毫无不妥,甚至可以想象台下的老师学生们嘻嘻哈哈,充满了快乐的空气。

可是无论如何,即使最终证明了这件标本就是蜥蜴,那也是对标本的误读。而且作者方面提供了详实的记录,这也是质疑方的重要弹药。这和韩春雨那样的学术造假,完全不是一个维度的事件。须知邢立达在文章的四位共同一作排名第一,而北古所的邹晶梅研究员是排名第二的共同一作兼通讯作者,在习惯上,应该由邹晶梅博士对文章负责并回答质疑。

通过新媒体发表学术质疑妥当吗?

之前举的两个例子,都是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了质疑文章。而这次的质疑文章,却是在论文刚发表、全网宣传的阶段就发到新媒体上,这很容易被理解成对网红科学家的打压。

应当说,邢立达高调宣传自己的成果毫无问题。文章经过了同行评议(peer review)的考验,发表在高水平期刊上,就默认是经过科学共同体背书,是可靠的。与之相比,质疑的文章虽然毫无疑问是由专业人士撰写,但毕竟没有经过同行评议,理论上只能代表个人。

但是,科学争鸣不是讲究程序正义的法庭,归根结底是一个追求真理的过程。如果标本最终证明应当是蜥蜴,那在质疑中是否存在恩怨、打压等并不重要——只要你打对了。当然,如果质疑文章发到学术刊物,在时效性和大众影响性层面虽然差很多,但也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把一起本质是学术争议(而非学术造假)的事件放到公众舆论场中审判,未必是一个好主意。

标本来源是否道德?

近年来对于中国缅甸琥珀研究的攻击,个人认为是典型的西方式居高临下视角。事实上,西方殖民者从胡康河谷挖掘了大量的琥珀(一个数字认为是超过82吨),这些琥珀至今仍然在西方博物馆和私人藏家手中流传,没有听说有谁要还给缅甸。而近年来的缅甸琥珀出口潮中,西方博物馆和私人藏家更没有落下。

而中国从缅甸购买琥珀有上千年的历史,西方第一次看到缅甸琥珀就是在中国的市场。虽然西方研究缅甸琥珀更早,但近十年井喷式的研究却主要是中国学者的贡献。同时,大量中国人的需求也让缅甸琥珀的价格水涨船高。

个人感觉,邢立达在接受西方一些媒体采访时听挺没有心机的,啥大话都敢说,殊不知现在探险家人设已经不吃香了。像之前Science那篇阴阳怪气的采访(Troubled Treasure),他还第一时间转发宣传说看看我又上Science啦……本来琥珀基本上是从腾冲的合作者和市场得来,结果被他自己宣传一番,西方记者好像以为他和矿区之间直接联系,所以什么血钻的批评都出来了。

而从此次文章附加材料中的道德申明来看(The Ethical Issues from Burmese Amber HPG-15-3),真心觉得这次邢立达团队做的很不错。这件标本保管在琥珀阁博物馆(负责人的妻子就是缅甸人),而这个博物馆同时在腾冲和仰光策展。负责人将依照中国博物馆的法规为展品注册,以备任何人可以检视标本,同时也承诺标本完全符合中缅双方法律。另外,邢立达也一直主张将在缅甸冲突结束后,将他(德煦古生物研究所)所拥有的标本归还给缅甸(非无偿)。

虽然古生物和地层学密切相关,但对于特定的门类,的确是无法做到原位采集。过去研究的波罗的海琥珀、多米尼加琥珀,乃至其他一些特异埋藏如热河生物群都是如此。通过购买来获得研究素材并不是关乎大是大非的问题,中外学者都在这么做。至少就目前我说看到和知道的,邢立达和其他中国的缅甸琥珀研究者,在这件事上并没有什么“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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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洞遗址不存在勒瓦娄哇技术产品--高星团队发表对“中国最早的勒瓦娄哇技术”一文的评述----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Science的采访果壳有译文,邢立达加了一些注释。道德说明见nature.com/articles/s41的Supplementar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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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能理解北京卫视的领导们为了收视率去放下身段去学习年轻人的东西。本次北京卫视真的是为了迎合年轻人的胃口下了血本,抖音、B站上面谁火就上谁,花泽你们喜欢就请她过来,冯提莫歌不错请过来,展展罗罗虽然名声不太好,但歌受欢迎就行,一个字请。没有北京卫视不敢请的,不知道的人以为是抖音搞的网络晚会跨年。反观湖南卫视和江浙沪,经过近几年不断摸索都有了自己的特色,湖南卫视不用说了,自己有自己的推广明星、团队,TF、火箭等一系列的节目,直接吸引一堆粉丝。而江浙沪虽然钱没湖南多,但都有自己的地域特色,江苏卫视更是聚集一些老牌实力唱将,虽然黑江苏卫视是常态,但是人家挑人的眼光还是不错的(虽然好多以前都是湖南卫视出来的)。

但刨去这一些,北京卫视今年还是诚意满满的,至少不再是前几年不知道哪里来的明星和成段的老北京相声,_(:з」∠)_,至少人家策划们知道要去迎合年轻人了,千里之路才走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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