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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上海某酒店把回国确诊新冠留学生私人物品销毁?如何补救?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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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名同学护照被损毁的情况,就说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护照是国家颁发的、证明持有者身份和国籍的证件,这不仅仅是个人的身份认证,也体现了国家的尊严。《护照法》既然是现行有效的法律,即便存在与之相抵触的防疫相关法规或部门规章,也应当以位阶更高的法律为准。更何况,经过检索,并没有发现有相关法规授权私人企业销毁被隔离人员的私人财物和身份证件。

护照上有国徽,这就意味着它不仅仅是一本册子几页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一条,与本事件无关,仅作为一个例子说明国家法定证件的重要意义: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可被处以行政拘留。像是这样的立法,其背后的原因很简单:国家颁发的证件,背后是一个国家的尊严。

关于是否能够挽回损失, @TEDCJK 的回答认为不乐观,维权成本可能远高于最终获得的赔偿,酒店工作人员也自然有一千种理由搪塞。

只问一句:你们得到谁的授权,销毁了一名公民的护照?

另外,正如 @表示沉默 提到的,个人和企业无权擅自销毁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故意毁损人民币者可被处以罚款。盗窃也好,故意毁损人民币也罢,挑一个吧。

我不喜欢上纲上线,言仅至此,希望国徽庇佑在它之下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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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6月18日微博



这件事暂时还没有后续,但是我希望有个结果,也希望还能讲讲理。
说服自己放下太残忍了,但是真的有效。

看图说话:

一边是晦暗

一边是阳光

一边是歪倒的路锥,象征着规则和法治的凌乱不堪

一边是洁白的树,枝丫掩映着朝阳

提着行李箱,拿着飞机票的事主

遥望着彼岸……




5月5日科雅国际大酒店发表未盖公章声明

分析

1:“灭失”不是常用词,经常出现在海关等机关公文中,该文应为律师操刀。

2:文章最后没有盖章,可能说明该酒店就此公告产生的社会影响留有后手。

3:全文只表示遗憾,没有任何歉意,反而不断强调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4:“统一安全处理”,谁统一的?谁处理的?按照哪条规定?执行谁的命令?

5:所有玩文字游戏的声明,只能体现其背后的冷漠与傲慢。


事主5月5日微博及录音

新冠留学生私人物品销毁最新录音 https://www.zhihu.com/video/1241111403412914176

1:五月四日上午,事主惊现本回答评论区,终于和他联系上了。

2:目前的问题除了协商赔偿,还要联系学校问offer,问预注册材料,问本科大学毕业证学位证可不可以补办,问大使馆等问题,有相关领域经验的朋友,可以和事主联系给出专业建议,帮助他快点回家,继续学业。事主的知乎昵称:giulio。在此建议大家尽量少发私信,以免真正有帮助的信息事主看不到。

3:今天律师将和酒店进行最后一次协商,还在等待协商结果。



补充说明:

1:1号晚上曾试图与事主微博取得联系,然未成功。今天又联系了一下,如有回复在取得事主同意后,我会在此答案中告诉关心事态的大家。

2:我本人是看一天奥运会能哭8回的那种,我行文中究竟是甩锅国家,还是希望帮事主获取社会关注,评论区已经验证了,大多数知乎网友阅读理解能力绝对是非常在线的。其实我连上海科雅国际大酒店都没下重笔批判。因为作为看客,没有人能发布有公信力的判决。

3:说害怕给外媒递刀的,一颗红心确实昭昭可见,动机上绝对是好同志。但是我个人认为,外媒是否持刀霍霍向我华夏,在屁股不在脑袋,在嘴炮不在事实。而且他们还需要递刀吗,他们早就自己造刀了。能否让他们闭嘴,靠的是团结一心,国力日上,航母成群。过分在意他们的看法,我个人认为反而是另一种形式的谄媚和不自信。而减少以后类似本次事件的发生,也是国家的一种进步。

4:事主未做备份的确是个人失误,大家要引以为戒。但是对他人财物尤其是贵重财物进行妥善保管,我觉得是一项社会共识,不提几星酒店,这是街边炮房也应该做到的那种,虽然现实有时很骨感。

5:写这篇答案没想到能火,只是本人见不得人哭,尤其是一个男人哭的那么无力。文辞确有煽情之处,这个我不避讳。


原答案:

蚕豆君是个好孩子,是个老实人。

1:遵守上海隔离政策,在酒店隔离。

2:发热后,听从工作人员意见,只拿了手机和充电器。

3:得知个人物品被酒店擅自销毁后,仍然和酒店良好沟通。

4:选择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5:最后选择网络曝光争取大众支持。

遵守隔离政策,他相信了国家。

听从医院方工作人员建议,不拿行李,他相信了专业医护人员。同时也相信了酒店能够妥善保管顾客的私人物品。

得知被销毁后,仍然良好沟通,他相信了科雅国际大酒店作为五星级酒店的行业素质相信了与他联系处理的酒店方代表。

选择报警和12345投诉,他相信了法律和公权力

最后他在微博曝光,争取广大网友的帮助和支持。他相信了社会正义,相信了广大网友,相信了你和我。

现在,该我们相信他了。

请大家在遵守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给他些温暖和帮助吧,哪怕转发一下微博,留言支持一下也好。

否则,如果有一天你我也碰上类似事件,谁来相信我们呢?

老实人永不为奴!



user avatar   pang-xiong-mao-4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补答,我岳母大人就是在酒店工作的,普通商务酒店准三星一晚上一百多到二百出头那种,常遇到客人落下物品,一般是这样处理的,价值一般的私人物品衬衣裤子本子充电器充电线的(20块左右)交主管放着,客人电话过来要的,快递过去,酒店负责快递费,十块八块的做声誉,价值高(高过芝宝打火机)的比如手机平板笔记本钻戒首饰什么的,直接附近派出所找顺丰在警察旁边寄出去,留下一切可能的证据,快递费也是酒店负责(但是会很鸡贼的给对方一个拼多多链接要求一面锦旗,二十多块而已),只有一次性打火机、没开封的矿泉水肥宅快乐水卫龙辣条没吃完的外卖之类的明显低值品才私分,哪怕一支几块钱的钢笔十多块的书都不可能私分的,人家的iPad见财起意也算了,全是洋文的证件资料老板怕不得亲自处理,也不是跪,毕竟外交无小事周总理说的嘛,完全没想到一个五星级酒店会把自己的声誉拿来这样砸。。。

割一下

小偷都知道把偷完的包丢附近人少没监控好丢但是显眼的位置,比如公共厕所水箱上面、老居民区的犄角旮旯或者垃圾桶旁边,方便好人找到联系失主,都没说把东西扔水里什么都,别问我为什么知道,这个是行规,你一个五星级酒店说把一万多现金、iPad、证件全部拿去销毁了?烧了还是砸了?

人家一留学生,回国躲灾,一没学那些“我欧洲回来的”,二没丢盒饭,服从国家安排,就说一个正常人,iPad一起和手机带走,隔离期间多少不那么闷,这个是常理,人家老老实实把iPad都交出来了,遇到这么不老实的酒店,现在背不起锅,火龙烧仓啊?必须曝光这家酒店。


user avatar   yu-mu-yu-8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就好奇一件事情,他的ipad和12000现金到底去哪儿了。

如果说衣物文件等东西“销毁”还勉强可以理解。那其中ipad和12000左右现金被销毁简直是在讲相声。

谁做的销毁的决定,谁执行的销毁,到底怎么销毁的。

ipad是砸了,烧了,扔海里了还是跟着川普被发射上太阳了?

现金是撕了,烧了,随风飘走了还是买了原油宝了?

几千块的商品,1万+的现金,现在多少人只能拿平时一半的工资,销毁的时候真下得去手?

还是说ipad在某个人的家里进行居家隔离?现金进了某个银行集中隔离?那14天后检测阴性了能不能还给失主?

总觉得这件事情和之前全国瞩目的有几个人高考考生说自己卷子被人换了有点相似。

为了掩盖一点“没考好”这件小事,编了个大谎话,结果家长闹大了,弄的全国瞩目,然后底裤都被扒掉了。

这件事到底从头来会不会就是某个工作人员手脚不干净偷了人家东西,然后酒店护短说是销毁,结果没想到失主坚决不妥协,闹大了,又弄的全国瞩目。

再等等吧,看看这个酒店的到底穿了多少底裤。


更多深度或是有趣的文字,欢迎关注我 @雨木语 和同名公众号,一定不负您的期待。

我的其他万赞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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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邪恶一点,从三个阴暗的角度,用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一下:

  1. 甭管这个人是否得了新冠,隔离后是否会回来。现金不用说,直接分了,能折成现钱的就分了。到最后拿着新冠做挡箭牌。新冠实在是太好的理由了,免死金牌,借国家由头甩锅,拿着国难当头的免罪金牌,尽可能去侵占隔离人员的私人财产。反正有“新冠”做保护伞,你要说我不对,你就是和国家政策作对。有人提到监控,放心,他们不可能给你的,大不了就说没有,坏了。
  2. 有些人可能就是见不得人好。当看到昔日比自己优秀的人要隔离,所以把他过去的东西(资料,证书,一切绘画作品)毁灭,把他现在的东西(现金,电子产品,相关设备)占有,把他未来的希望(相关证件,参赛作品)销毁,满足自己变态的欲望:毁灭掉美好事物,毁灭掉比自己更优秀人的前程。
  3. 这个行为可能根本不是个人行为。酒店让部门人“随便处理”,处理的人以为是肥差,然后就照做了。上面人根本没想过会有人真的敢“反抗”,大不了扣上“不配合国家政策”的帽子。他们一定心知肚明这事儿是违法的,但是他们不说,都是暗箱操作。

我认为,一定要坚决查清此类事情,这种事的破坏力和影响力比什么“方方日记”大多了。因为这是真实发生的,是实打实你无可辩驳的东西。

对于酒店这种借着国家政策给自己捞油水再甩锅给国家和ZF的行为,必须要严惩。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不说,还留有话柄,让我国当前的国际形象雪上加霜。

问题是他们自己捞好处,国家承担污名。

这种现象还少???

有多少人借着政策的幌子,借着公权力的由头,公报私仇、落井下石、违法侵占/销毁他人私人财产?

你还没询问呢,就立马给你扣上“不配合国家政策”的帽子!

你看当事人,又配合又礼貌,但是有结果吗?他们就是在伺机而动,只要当事人有那么一点点情绪激动,马上就反咬一口“不配合”。

前面99%的努力交涉他们都不接受,为的就是但凡有1%的心态崩溃他们立马抓住你“非完美受害人”的身份大肆炒作。

老实人就活该被扣帽子吃哑巴亏吗?

好大一口锅啊!

很多时候上面的政策,政令都是为百姓服务的。即便隔离也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安全。

看看这执行者,狐假虎威,又当又立,再把锅甩给国家,往重了说是挑动阶级对立,激化人民群众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矛盾啊。

不仅制造矛盾,还对公共防疫安全政策造成伤害,严重影响国家ZF的公信力啊!

你看看武汉那么严重的疫情,隔离人员的私有财产有人去动吗?有人去不经核实就销毁嘛?现金呢?电子产品呢?

结果网传电话询问录音竟然理直气壮地扬言隔离物品不销毁留着干嘛???那现金呢?烧了?

其心可诛啊!

这要是再来两个公知添油加醋一番,墙外媒体再爆破一下,直接出本《隔离日记》呗?

还有人说当事人小题大做?我都不说销毁的东西涉及当事人过去所有心血、当下部分财产和未来诸多希望了,都在假公济私之下付诸东流。

别的不提,至少未经同意销毁他人财产是违法的吧?

更何况可能仅仅是巧立名目,借机吞占呢。

我和你讲,这种事可大可小。

就算往小了说,这也违反法律,违反依法治国,更与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违背。

往大了说,这就是用实际行动往国家身上泼脏水,挑动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啊。

有的外国人不去酒店隔离,还能得到特权优待,配合国家政策隔离的留学生反而受到如此不公平甚至可以说奇葩的遭遇。

这是身体力行去实践欺负老实人的行为啊。

换个洋大人,指不定丢个P也给你翻遍上海找出来呢,更别提销毁和可能的“侵占”了。

不要欺负老实人,可以吗?

不要欺负配合政策、爱国的老实人,可以吗?

你就算欺负了,承认错误,赔偿财产我也敬你敢作敢当。甩锅给国家说是政策要求你就不怕查下来给你一锅端了?

还是上头有人干多了有经验?

不要以为这事儿是留学生的事儿,这是事关每一个在生活中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事,是事关每一个曾经、现在乃至将来可能受到别人利用看似合理规则侵犯自身利益的人的事。

在当此之际,不要让每一个爱国的留学生寒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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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喝可乐的汪 邀请。

只从法律层面,个人不怎么看好后续。


除开有据可查的现金和ipad等实物外,本案比较被关注的是证件和储存在ipad内画作赔偿问题,在这两个问题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受害人相当不利。


首先是证件遗失问题,能够重新补办的证件,补办工本费、往返交通费可以由侵权人赔偿,此处争议不大。

参考案例(2019)沪0115民初57976号[1]中,法院就认可了原告补办证件所花费的必要交通费的诉请,最终以被告自愿支付原告3,000元结案。


但是不能补办的证件,通常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在证件本身有特定的纪念意义时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

该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通常不高,相较于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只是杯水车薪。

参考案例(2014)郑民一终字第1971号[3]中,原告的学位证和学历证因被告原因遗失,最后法院仅支持了3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案例(2016)皖0104民初7697号[4]中,原告是安徽外国语学院的教师,其证件和各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色证书、党员材料、劳动合同、各类获奖证书等)因被告原因遗失,直接影响了职称评定,最后法院亦只酌情支持了5000元的赔偿请求。

由该例也可以看出,因为证件丢失影响的职称、资质、学位评定并不能向侵权人求偿,同样在本案中,受害者因为证件、文书丢失受影响的学业和其他损失也未必能向宾馆或隔离人员求偿。

可以说,在证件丢失问题上,无论是赔偿的范围还是数额,都对受害人很不利。



其次是遗失画作,遗失画作索赔主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证明确有画作遗失,以及对画作价值的评估。

参考案例(2018)黔0201民初1092号[5]中,原告系六盘水市诗词楹联学会和钟山区诗词楹联学会两级学会会员,主张存储于手机中的诗集文稿由于遭被告误删,诉请赔偿。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

被告卸载重装微信的行为确实导致原告的文档被删除,但原告被删除的文档是否即原告所称的诗词文集及价值为多少,原告并无相应的证据证明

本案其实面临相似的窘境:

ipad遗失确实会造成存储于其中的未备份文件一同遗失,但这些文件是否是受害人所称的画作,其又价值几何,很难举证。如果无法完成举证,反而是受害人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类似的还有(2015)海民初字第11973号[6]案,本案中,原告主张其女(曾为美术生)近百幅画作因被告原因泡水毁坏,法院也同样认为其就物品损失举证不足。

需要注意的是,该案在损毁物品为实体画作、有「残骸」的前提下,依旧被认为举证不足;本案中ipad内存储的画作仅有数字版本,无「残骸」可供比对、鉴定,对其是否存在以及价值几何的举证显然会更加困难。

在遗失画作的举证问题上,受害人十分不利。


最后做个小结:
个人角度,我很同情受害者的遭遇,一年心血损毁殆尽、学业未来前途晦暗,确实十分令人惋惜。

但是法律角度,现有的司法实践以及关于遗失电子作品的举证难使得维权阻碍重重,我们也需要正视这些困难。

如果只以法律维权论,恐怕结果不容乐观。当然,事件发酵至今,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受害人也许能够通过其他途径、各方协商取得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

希望本案能有一个完美结局。


以上。

参考

  1. ^ https://www.itslaw.com/detail?initialization=%7B%22category%22%3A%22CASE%22%2C%22id%22%3A%22930ff075-4a09-46ee-98ee-e173a83dd81e%22%2C%22anchor%22%3Anull%2C%22detailKeyWords%22%3A%5B%22%E8%AF%81%E4%BB%B6%22%2C%22%E6%97%A0%E6%B3%95%E8%A1%A5%E5%8A%9E%22%5D%7D#content_null
  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 ^ https://www.itslaw.com/detail?initialization=%7B%22category%22%3A%22CASE%22%2C%22id%22%3A%225a637e1f-41d8-44ec-b6ac-4cc1625b6613%22%2C%22anchor%22%3Anull%2C%22detailKeyWords%22%3A%5B%22%E8%AF%81%E4%BB%B6%22%2C%22%E6%97%A0%E6%B3%95%E8%A1%A5%E5%8A%9E%22%5D%7D#content_null
  4. ^ https://www.itslaw.com/detail?initialization=%7B%22category%22%3A%22CASE%22%2C%22id%22%3A%22c334e300-1dbe-46dd-8fe8-6286b933e518%22%2C%22anchor%22%3Anull%2C%22detailKeyWords%22%3A%5B%22%E8%AF%81%E4%BB%B6%22%2C%22%E6%97%A0%E6%B3%95%E8%A1%A5%E5%8A%9E%22%5D%7D#content_null
  5. ^ https://www.itslaw.com/detail?initialization=%7B%22category%22%3A%22CASE%22%2C%22id%22%3A%22e9c53de6-1531-4631-a1f5-2cb8370a15c8%22%2C%22anchor%22%3Anull%2C%22detailKeyWords%22%3A%5B%22%E5%88%A0%E9%99%A4%22%2C%22-%E5%8A%B3%E5%8A%A8%22%5D%7D#content_null
  6. ^ https://www.itslaw.com/detail?initialization=%7B%22category%22%3A%22CASE%22%2C%22id%22%3A%2224be4668-0ee1-4abb-b53b-5648d21d178a%22%2C%22anchor%22%3Anull%2C%22detailKeyWords%22%3A%5B%22-%E5%8A%B3%E5%8A%A8%22%2C%22%E7%94%BB%E4%BD%9C%22%2C%22%E4%B8%AA%E4%BA%BA%22%5D%7D#content_null

user avatar   nogirlnotalk 网友的相关建议: 
      

谢邀。

就是被偷啦。

谁来销毁?怎么销毁?在哪销毁?一问三不知。


很简单:上头有规定,所以酒店肯定会把客人不能随身带走的行李放在一个临时仓库里。

然后管理混乱也好员工出错也罢,大概率是被偷了,或者员工自己分了,也有可能是被别人冒领了,反正东西不见了。

疫情期间酒店都是血亏。这事一出,管理层明知是自己的责任,但想半天,就是不愿意出钱让自己绩效难看。如果是员工监守自盗,那更是严重有损酒店声誉。

最后编了个销毁的借口。

说实话这借口挺蠢的:你有啥资格销毁他人私有财产?拿文件出来,盖章的那种。


所以,舆论维权的方向错了。

小技巧是先舆论造势,逼上峰表态: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政策,是不是有授权酒店等隔离点实施这样的操作?

上峰肯定是不会为你一个酒店的烂事背锅,这样就有动力去联动警方。事情一旦被定性为“澄清官方声誉”,这事就会比较爽利。

没办法,涉及到个人维权,我们现在确实需要掌握很多额外技巧。


user avatar   jiandaonihengaox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半个酒店从业者。

【没有任何地区的防疫工作有销毁电子产品的要求】,哪怕是医院的患者去世,医院都会把患者手机还给家属,酒店涉及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我个人猜测大概率是酒店员工看博主没有联系他们要东西,以为博主病危了去世了,就把他的随身物品分了,没想到博主还活着,来要东西了。

没办法,当初分赃的时候就把“不值钱”的直接扔了,ipad什么的卖了或者刷机拿去用了,证件什么的早就找不到了100%没有办法还了。

现在博主意大利居住证入学证护照之类的证件都没了,意大利学校那边需要入学证原件才能入学,解决不了等于之前上学花的时间金钱全部白费。

酒店为了口碑不承认自己员工偷窃,因为这是违法的,只能借着新冠名义说销毁了。

于法,监控,录音都有,酒店涉及了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偷窃,破坏人民币等等。

借用热评的一句话:


最后补一张酒店方对这件事的态度。


user avatar   mo-kong-5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来鹅城就三件事

公平!公平!还是他妈的公平!

公平呢?对武汉人,对留学生,对遵纪守法的公民,公平呢?这不是1920年的鹅城也不是1920年的黄浦江,这是2020年的大上海啊!!


user avatar   liquangaoy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简单,谁授权酒店销毁客人个人物品了?有法律程序吗?各省紧急预案或有法条依据,或有人大常委会的紧急决议,请问这个酒店有什么?我猜没人授权。

有什么好说?赔啊。唯一难的是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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