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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人民日报评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第1页

     

user avatar   thebeatlesguru 网友的相关建议: 
      

美国的法庭是拳击赛场,输赢打了才知道。

中国的是老师办公室,都叫你来了,你还能没问题?再多的说辞都是狡辩。


推荐几本美国最高法院的书籍,供大家参考。

阅读指南:以下推荐的作品都是让人击掌喝彩的作品,会让你忍不住发表感想。但是,请务必忍耐,不要在知乎,豆瓣,微博,朋友圈等地方发表你的看法。你也不应该在任何有同步功能的app内留下自己的看法。如果你真有一定要表达的观点和看法,可以采用老祖宗的做法,也就是用一支笔写在纸上,最好是那种练字的神奇水笔,过几分钟字迹会自动消失。当然,如果你觉得麻烦,可以直接写,但是自己读过几遍之后,最好烧掉。注意用火安全,不要引发火宅。


user avatar   qisini 网友的相关建议: 
      

谁都听的出,这声TM的根本不是掌声,是你被啪啪啪的打脸声。


user avatar   goal_lawy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综合来说,《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这个行为,显然有失水准,并且稍显出对于司法活动的一种倾向性导向,极容易引起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以下内容无关乎快播案和王欣等一众被告人是否构罪,仅从媒体应当具备的作用和《人民日报·客户端》在本案中所具有的不当之处进行分析:

  • 媒体应当起到的作用是什么?

所谓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应当为“凯撒的归凯撒”……Oh!My LadySatan!……),看片it's bad,媒体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应当是积极引导舆论和民众向着合法和道德的层面进行宣传和号召,如果出现不良的上网习惯,应当进行合理的规劝和引导。

在司法活动中,媒体多少会存在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观点,但媒体作为文字工作者,在使用文字语言时,务必需要注意其引导性,慎重使用具有强烈倾向性的文字表述观点,尽量做到客观、真实,客观、中立的分析诉讼双方的得失,同时更需要注意的是,媒体在评论中切切不能带有歧视性的否定他人的工作,并且切忌在案件尚无定论的情况下,发表任何结论性的观点。

  • 但在“快播”的这个案件中,无疑《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行为出现了失准的地方:

1、刑事辩护案件中,辩护律师依法发表辩护意见,任何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意见都应当得到积极评价,不应当随意否定。

党的“十八大”会议以来,党和国家多次表示要在司法程序中维护和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不论检察机关还是法院,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合理辩护意见,都应当认真听取并分析,同时这也是明确的要求相关的有权机关提高辩护律师的地位。

但是《人民日报·客户端》在这篇评论中,却使用了如下的语言:

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得到掌声。

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行使辩护权利、发表辩护意见,如果在法庭的庭审活动中,辩护人发表了无关的言论或者巧舌如簧,法庭的主审审判长会主动行驶其职能,打断辩护律师的发言或对辩护律师的行为予以训诫。但在本案的直播环节中,辩护律师始终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发表辩护意见,也足以证明辩护律师的发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和法庭程序的,并且为法庭所记录,此时辩护人发表的观点是有效的辩护意见,与法庭所调查的事实息息相关,且该行为得到了审判长的支持和认可!

对于一项合法的辩护行为和辩护意见,《人民日报·客户端》使用了“伶牙俐齿”来形容辩护律师的工作。一般来说,“伶牙俐齿”的近义词就是“巧舌如簧”,并且在这篇文章中,暗含的意味也偏向于“巧舌如簧”这类的意思,那么这样的评价是否有损媒体形象?又是否存在歪曲辩护人形象的嫌疑?

  • 因此,在语言的措辞方面,《人民日报·客户端》的此篇文章显然有失水准。

2、违法不违法由法院依法判定,媒体不应当进行倾向性引导。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人民法院在审理快播案件时,需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完成刑事辩护的程序,综合审查后方可认定被告人有罪与否,而司法程序又要求控辩双方必须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综合全案的证据和事实,最终方能够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但在“快播”的这个案件中,《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这篇文章,却带有较为明显的倾向性观点,偏离了其作为媒体应当具有的客观、中立的立场。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法发[2009]58号)第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二)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

(四)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

对于《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这篇文章,是否涉嫌到了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即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我无法给出明确的评价,但单就“倾向性”这三个字来说,个人认为这篇文章全文暗含的意味是快播公司和王欣等被告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规定,已经是“戴罪之身”,并在此基准上对快播公司和王欣进行声讨,同时对其他民众进行教育,我们可以感觉到,《人民日报·客户端》的意图旨在“创造良好有序的互联网秩序”,但利用这种带有倾向性的方式,则必然会对司法机关的“独立司法”起到负面和消极的作用。

《人民日报》是中共中央委员会主管的党媒机构,其发出的每个声音都足以代表了中央的宣传意图,而快播案中,《人民日报·客户端》作出的这篇文章,必然会让司法机关陷入如下的两难的尴尬境地之中:

如果法院宣告快播公司和王欣等被告人无罪,则势必与中央的意见相悖;如果法院判决快播和王欣等被告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则存在“奉旨办案”的嫌疑。
  • 因此,在倾向性意见方向,《人民日报·客户端》的此篇文章显然有失水准。


3、为谁鼓掌,源自于个体公民的内心,媒体不应当具有代替民众决定为谁鼓掌的权利。

在《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这篇文章的最后称:“快播案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但是在本案的庭审过程中,我们可以明确感觉到公诉机关在案件的准备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对于很多技术性问题无法给出明确、具体的回答,也不能针对案件的事实提出行之有效的发文内容,在其策略和方式上,都显出不足。

虽然在刑事辩护的专业角度上看,辩护律师的切入点和辩护思路并不能称得上到位和精彩,并且被有些人认为有点“抖机灵”的嫌疑,但在场面上看,辩护律师却是胜了公诉人一筹的。这里姑且不论辩护人的策略是否符合一个良好的辩护方案的要求,在这里我们不能苛求网民都具备较高的法律和法治的素养,更不能苛求网民都能够充分领会庭审交锋中的各方意图和法律效果,单就网民的切身感受来说,在场面上却是辩护人表现更好一些。

而当网民认为辩护人表现精彩时,为何不能允许其为这一方进行鼓掌?任何的媒体(当然也包括党媒),在其性质上都是一种号召和引导的机构,是将国家政策、方针进行上情下达的地方,千万不可将自己的地位凌驾于民众之上,时时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对于民众的行为进行家长式的批评和教育,子女尚且存在严重的逆反情绪,更何况是一家与自己毫无利益关系的媒体机构?

在快播案中,《人民日报·客户端》很明显是想对于民众的意识形态进行一定的引导,但恰恰因为其不恰当的地位和方式,造成的影响却适得其反。

  • 因此,在宣传方式方面,《人民日报·客户端》的此篇文章显然有失水准。

4、刑事诉讼是控辩双方的博弈,公权力赢得的情况下更应当容许私权利赢得,而《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该篇文章,却显得有些小家子气。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官老爷审案的思想(人治思想)影响深远,就是说被告人是否有罪,全部由官府一家决定,而这一思想现今仍然存在于某些人的观念之中。这里说句题外话,在相当多的司法机关中,都将低无罪率作为审核司法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

比如在201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如下表述:

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5.4万件,判处罪犯115.8万人。……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数据来源: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中国人大新闻--人民网

计算下来,2014年全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的无罪率基本为0.07%,也就是说,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后,绝大多数的被告人都被判定有罪。

重回话题,即便在不断号召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很多人的观念中,也都认为犯罪嫌疑人=罪犯,司法机关胜诉就是大功一件,就是严惩了危害社会和国家的首恶分子,而一旦被告一方有利了……虽然无罪率如此之低,但需要明确的是,很多案件辩护律师虽然进行了无罪辩护,但最终的目的并非一定取得无罪的结果,很多案件中律师只是通过无罪辩护中提出的法律观点,给予司法机关一定的压力,进而做到更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结果。

而换言之,尽管辩护方获得无罪的概率是如此之低,但辩护律师也同样享有刑事诉讼中胜诉的权利,在该项权利中,控辩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

而《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这篇文章,则带有比较明显的辩护人发挥的精彩了,其帮助公诉机关给辩护律师施加压力,“找回场子”的嫌疑,如果作为媒体的《人民日报·客户端》坚定的认为我们辩护律师都决不能胜过公诉机关的话,那么为什么不向全国人大建言,吊销全国所有的辩护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同时取消庭审三方,改为法官和检察官同坐一席上演公堂审案的恢宏场面呢?

  • 再进而深入的问一句:为什么在同等权利下,只允许公权力赢得,而私权利却赢不得?

作为一家党媒,应当与国家的基本政策方针保持高度一致,而党和国家尚且允许辩护律师和被告人有胜诉的权利,为何在观念上《人民日报·客户端》却仍然仅仅抱着旧观念不放,如此守旧的轻视辩护律师工作和地位的言行,又是否合适呢?

  • 因此,在司法作用的评价方面,《人民日报·客户端》的此篇文章显然有失水准。

综上所述,造成本案发酵成为现今的局面,网络舆论“一边倒”情况的发生,公诉机关难辞其咎。在同样的办案期限中,辩护人能够将案件演绎得如此丰富和精彩,而公诉机关却表现得较为尴尬。我们自然不能相信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所表现出来的,是国家公诉机关所应具有的正常能力,那么自然就应当让人理解为出庭的几位检察官,在对待本案上存在草率的心态,案件准备不足、策略谋划失当……因此,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公诉机关的工作失误,而不应当苛责辩护律师表现太好。

在本案中,《人民日报》应当做的,是深入研究案件发展至斯的原因所在,指责和反思相关国家机关的司法失职行为。现如今媒体却将矛头指向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否认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的工作和效果,难免让人认为存在耍赖之嫌。

而个人认为,《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这篇评论,同样是对公诉机关的一种变相侮辱,试想,在一场势均力敌的对抗中,对抗双方对于对手均存在尊敬之意。而一方落败后,观众中却有人带头说:“这场比赛不算数,xx没失败!”这样的话,让落败者如何作想?如果真的靠着这种舆论引导取得了对抗的胜利,是否又是胜之不武?这样的胜利,又值多少真金白银?

所以说,尽管《人民日报》是党中央的党媒,但归根到底其在性质上还是一家媒体机构,只是其级别远高于其他媒体机构罢了。但是作为一家媒体,客观、中立的报道新闻,应当说是一种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快播的案件中,个人认为《人民日报》过于偏袒了公诉一方,并且对于辩护律师的工作予以否认和轻视,不免令人失望。


PS:由于某些原因,只得将以前的答案全部重新编辑,望各位知友予以谅解!(修改原因并非知乎要求,是其他原因,见谅,见谅!)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真心求求你们,赶紧查百度吧,我承认通过百度云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

百度云这个广大网友应该也可以作证吧?同意查百度的还不抓紧时间点赞?

~~

评论区的队形很欢乐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






这句 你既然已经认定了快播是“非”是“黑”,何必上法院,直接一纸公告更简单。


user avatar   bluedrum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么看这个案子早已经定性,但是公诉人太渣了,

如果直接这么判,吃相实在难看,更不要说证据并不是铁证.

因此得有一个更大名头的家伙出来把整个风向转转,至少不能一败涂地,环球分量不够,

只能人民日上了,但是写这文章也没底是否有用,先放在客户端探一下风,微博都敢不发.

要是还是风向还不是对,只能放大招了,比女

--------------------------------

最新消息,因为炮火太浓,中国新闻网已经参战:"道理很简单,法、检再表现不佳,也不意味着王欣无罪。"

媒体分析审判快播案的真正意义:谁经营 谁负责

下一家参战难到是法制日报?


user avatar   justjavac.com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用快播的人没法鼓掌,毕竟孤掌难鸣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美国辛普森涉嫌杀妻案中,最关键的证据之一就是现场血迹,然而检方工作不力导致证据被污染,最终无法定罪。按照人民日报此篇文章的逻辑,辛普森案中被污染的血液样本是否能作为证据被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面对这些,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辛普森没杀人”,岂不是掩耳盗铃?说的不客气点,人民日报的逻辑可以归结为,你要不是因为心虚,为什么还要辩解呢?辩解说明就是你犯法了。

人民日报说的“道理”到底是什么?

是只要“不少网民承认”快播涉黄,那快播就是涉黄;

是“尽管有许多其他播放软件可用”,但“无可替代”的出头鸟就应该成为猴年整治网络环境杀鸡儆猴的第一例;

是黑白应该由法庭之外的人决定,而法庭之内的辩护律师,只会说俏皮话混淆黑白。

如果这样的道理可以作为法治社会的基石,

那么我们不需要证人出庭,只需要在官媒网站上做个调查,网友们不需要进法庭,不需要听双方各自出示证据并互相交叉质询,就可以投票选出你所认为正确的事实。别忘了,证人在作证前是要面对法庭宣誓的,证人作伪证是有可能到刑事制裁的,难道不去相信这样接受者多层监督的证人,却愿意听信风言风语来猜测“事实”吗?

如果我们引导社会发展需要严打几个典型,

那么我们甚至不需要公诉,不需要审判,只需要每个月选出一批涉嫌强奸的,选出一批涉嫌偷窃的,每个类型的犯罪都筛选出一批人,尽管还有许多其他的嫌犯,但如果我们能枪毙这些典型,则能对威慑潜在罪犯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是非黑白不能看“伶牙俐齿”,那么我们靠什么?

不看嘴皮子,看烂笔头行吗?那么公诉人有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据,可以证明快播哪里和黄色网站有利益往来;烂笔头靠不住,那么看对法律的理解行吗?公诉人如果不能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将快播定罪,是否能找到其他的法律法规从其他角度赢得这场诉讼?纵观正常庭审,公诉人不只是口舌功夫上落了下风,连书证、物证、适用法律,也处处漏洞百出,我们到底要看什么,才能看出来检方在理呢..

这篇文章并没有指出我们可以看什么,但通篇无非就是暗示,除了司法程序规定的诉讼手段之外,还应该看一种冥冥之中决定着一切的力量,至于这种力量是什么,作者心中是懂的,我们也是懂的,但我宁可装作不懂。

人民日报承认了,“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依我看来,在法庭上,只要一方做的不够好,那就不该有然后了,也不应该有“但是”了。《一代宗师》里说,“功夫,两个字,一横一竖。赢的,站着,输的,躺下。”,平等的擂台本该如此。

有句陈词滥调,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平等的法庭上,双方谁也不会比谁多一条命,失误了,那么一个争议点就是输掉了。如果一方犯了致命错误,却能因为舆论所认为的“道义”而就地复活,而另一方就算打的漂亮,却因为失去了“道义”不配得到掌声,这个擂台,就谈不上平等。

另外,人民日报把人民群众也顺带便黑了一下:就你们这些不明真相,不辨是非,就知道“蜂拥转发” “鼓掌叫好”的围观群众,怎么放心把司法这么严肃的事情交给你们呢?

如果告诉作者,在某个我们越来越少了解的国家,司法程序中需要靠普普通通的民众代表来帮助认定事实并定罪,作者会不会捶胸顿足大呼一声礼崩乐坏呢?!

我的老师说过,在中国,做人难,做辩护律师,更难。因为作为辩护律师,和对手过招时都会感觉被绑上一只手,而对方不但三头六臂,而且经常明明看上去已经打死了,死透了,却依然能最后跳起来咬你一口。

他说,这样的对手不是人,是妖孽啊。

--

正所谓,

衙门自古向南开,辩方律师莫进来,

胜诉乃为虎作伥,败诉应是你活该,

黑白岂是口舌争,不占道义且认栽,

不如统统刮彩票,判刑几年你猜猜,

你!猜!猜!

--

补充:

感谢

@王妈妈

提供的消息,正是这篇文章的作者,曾经写下“当官的就没好人了?" "股市的最终走向,仍取决于我们对国家的信心和对自己的信心“等一系列振聋发聩的警句。为避免人参公鸡之嫌,就不说是谁了,公开渠道都可以查到的。

@王妈妈

还推测,本来快播是紧跟着乌镇互联网大会,想要整整网络环境的,结果一不小心搞成全民普法了,也难怪人民日报急着把关注点拉回来==

一个想法,不一定对。

现在官媒缺的,还真就是一个知乎十万粉水准的优秀写手啊,至少,知乎的写手们知道哪句应该加粗,哪句本来就不应该写,写了也不应该加粗。


user avatar   wuchangyex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中国高考竞争之所以如此激烈,并不是因为中国的高等教育多么优秀,而是因为中国的教育资源过于稀缺,不够千千万万的考生瓜分的。

也正因此,中国拥有一套全世界最残酷的筛选制度。

而通过高考进入清华北大,除了说明这些学生比起其他学生更加适应这场筛选,别的什么也说明不了。

也正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避开竞争最激烈的战场,用金钱换取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

见到很多像题主这样的人,想不明白为什么在国内连个像样的大学都考不上,到了国外却轻松能进名校。有的甚至产生了浓浓的优越感,陶醉于中国强大的基础教育,并觉得海龟也不过如此。


然而我感到的,却是浓浓的悲哀。国内只能读二流,到了国外却能读名校,正说明,在中国,有千千万万的学生,他们的智力,才学和付出的汗水,分明配得上世界名校的教育资源,却只能在国内接受二流的教育。的确有极少数人摆脱了环境的限制,脱颖而出。然而大多数人,却随波逐流,过着平庸的生活;而他们,或许本能够成为社会的精英,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那群人。

我就读于一所国内算一流的大学,我的一位高中同学成绩远不如我,高考末流一本水平,去了UIUC的CS,

他本科期间有大量的机会接触到学校顶尖的实验室,也通过在实验室和教授做科研,要到了牛推,拿到UCB的phd offer.

而我,大二大三曾频繁去找过我们实验室的老师,希望混点科研经历,却无奈地发现他们的生活就是接外包,接国家项目,给底下研究生做,再象征性地发给学生一点工资。学生有活的时候赶项目,没活干的时候每天划水。我真的没什么机会接触到科研相关的实质内容。

而我们那几届出国情况也都惨不忍睹,我最后也只是去了所综排很高学校名气挺大但是专业水平很差的ms ad.

我知道,清北的情况兴许会好很多,但是我的高考成绩当年距离清北只有仅仅几分只差,获得的资源却已经拉开了差距。

毕竟,在中国,清华北大这样的学校,太少了啊。

(图片来源见水印)

中国能花费在高等教育上的经费是有限的,因此只能重点扶植清北交浙等少数学校。2015年,清华大学的科研经费43亿RMB,居中国首位,看起来不少了,然而跟美国排名稍微靠前的一些学校比起来,真是连零头都赶不上。

哈佛大学的校友基金超过360亿美金。

最近几年,中国大陆的高校,尤其是清华北大进步突飞猛进,论文数蹭蹭蹭地飞涨,排名水涨船高。而这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压榨一线科研人员的基础之上的。

诚然,中国的高校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取得如此成就实属不易,可喜可贺。

但是,要跻身世界一流大学,比肩哈佛耶鲁之流,依旧任重而道远。各国高校之间的比拼,拼到最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力的较量,也就是赤裸裸的经费的比拼。

高考前,如果我要准备出国,按照我们高中的历届情况,我毛估估能进个UCB吧,研究生也不至于只能读个水校ad了。要问我后不后悔,多少是有一点的吧,然而也不能说在国内读书完全没有优点

——至少,我当年给家里实打实地省下了200万。

——————

1月28日更新




一夜之间多了很多赞,答主诚惶诚恐。

也被一些人质疑答非所问。

在这里贴一张图。

图片来源:

zhihu.com/question/3189

二本学校就不是学校了吗?

简而言之:那些高考一本二本都上不了的,在参加高考人群中也处于前50%,而且中考已经分流掉一大半人了,这些考不进一本二本的学生,在中国学生中我们暂且认为处于30%,及以下。

中国没有那么多的教育资源给他们就读,国外有,而且有些学校认为人群中的前30%可以接受,何况他们愿意付出金钱。美国的教育资源当然也稀缺,但是最难进的藤校众每年录取率在将近在10%,比清北录取率高多多多多多了,换言之,国外高等教育当然也是稀缺资源,但也比国内丰富多了。

——————

1.1日更新

答主之前写答案仓促,有几处瑕疵,多谢评论区指正,在此先致个歉。

1. 的确不应该拿清北的录取率和藤校的录取率直接比较,更何况这个近10%的入学率对中国学生不适用;

然而,美国人读藤校的概率远大于中国学生上清北的概率,足以说明教育资源上的差距。

那我举另一个例子,

日本人出国留学意愿极低,日本人上东京大学的难度基本等同于中国人考上华五的难度。(数据来源

@Summer Clover

)可以说是远低于中国学生读清北的难度。而且同样是考试入学,不参考家庭背景,拿日本和中国比较可能更具有说服力。

日本的教育资源甚至可以用过剩来形容,近年来一些私立学校因招不到学生而纷纷合并整改或者倒闭。

同时日本人对本国教育的自信,也降低了他们本国人出国留学的意愿。

也许有人会不服,凭什么拿中国既和欧美比,又和日本这些发达国家比,而不和印度比,不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去比…但是我觉得,在很多国人心里,中国的对手永远只有一个,那就是——外国。

祝祖国越来越好。

2. 不应该直接拿哈佛校友基金直接和清北科研基金直接比较,应该拿哈佛校友基金每年科研拨款和清北科研基金作比较。

在此感谢

@Zichen Zheng

提供的更加详实的数据

operating revenues increased 5.6% to $4.78 billion, and expenses were up 5.3% to $4.70 billion

finance.harvard.edu/fil

哈佛科研经费前几名的学院,每年经费加起来就已经超过200多亿RMB了,已经远超清北。


user avatar   xilan319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喜欢烘焙,刚开始,偶尔做做蛋糕,面包。我的建议准备如下就好,其他东西可以根据喜好慢慢添制。

1、烤箱:容量不低于30L,功能上至少可以做到单独控制上下管温度

2、厨师机:喜欢烘焙,不建议购买面包机,想做懒人版简化版面包的可以考虑,直接买厨师机,用处多,可以揉面团,打发奶油,打发鸡蛋等等。

相对便宜些的厨师机千元以内可以满足基本家庭需求。当然预算够的话可以买性能更好的。家用的,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都有。

3、电动打蛋器:电机尽量皮实一些,太弱的机器使用多了电机会烧。不过要在分量和性能间做一个平衡,好的电机内部铜等金属材料用料足,但提起来的手感很重。

比如,我最后添制的,太沉了,手提打时间久了会酸,所以有时候偶尔还会用原来的小机器,那个轻巧。

后来的机器,动力不错,打发蛋白速度快,不过价格也贵,够买之前的三个了,算是各有利弊吧。

4、手动打蛋器

5、厨房秤

6、橡皮刮刀

7、打蛋盆两个:盆深一点更好用,打发不容易飞溅。

容量建议2~3L,一大一小最好,其中一个大一点的盆,建议容量不小于3L。这主要是在做全蛋打发时,体积会膨大的很大,如果6蛋的配方,2.5L满足不了要求,3L都会满满一盆。

材质建议不锈钢,虽然视频里经常看到玻璃容器,那是为了视觉效果,实际用的时候,玻璃容器还是很沉的,举起来远不如不锈钢容器轻松。

如果有个盖的就更好了,可以做为面包发酵容器来用。

8、擀面棍

9、毛刷:硅胶易清洗,棕毛感觉上更健康

10、隔热手套

11、6寸8寸活底蛋糕模各一

12、带盖吐司模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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