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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男子强奸 10 岁百香果女童致死,二审死刑改判死缓」一案? 第3页

              

user avatar   xuanj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贾敬龙因为暴力拆迁怒杀村官被死立执。

杨某奸杀女童手段残忍令人发指被判死缓。

从案件中,我们可以窥见中国社会统治阶级内在的运行逻辑。

顺便,为什么受害者都报道真名,而凶手竟然只是“杨某”。


user avatar   hu-yiding-2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点题外话,来谈谈一个贴吧,叫做“李昌奎吧”。


最早的帖子是11年,到今年都还有在讨论。这位仁兄何德何能呢?

只能说德行没有什么,但是挺恶的:


一起命案
2009年5月,云南昭通巧家县鹦哥村的李昌奎因为感情纠纷强奸了同村的王家飞并杀害了她和她3岁的弟弟王家红。
一次改判
2010年7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王家民事赔偿3万元。今年3月,云南省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
一波三折
二审死缓的判决引发舆论热议,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作出再审决定。 “我们将认真听取人民的意见,充分考虑民意。”
一个29岁的普通农民,云南昭通巧家县的李昌奎或许想不到,他竟然引起了中国近年来罕见的关于死刑的大讨论;而云南省高院一纸看似平常的死刑立即执行改死缓的判决,则开启了讨论的大门,也将自己置于舆论漩涡之心。
李昌奎因为强奸了同村的王家飞并杀害了她和她3岁的弟弟王家红,一审被昭通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今年3月,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为死缓。改判后,王家不服上访,并将李昌奎案在网上公布。在药家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风波未了之际,李昌奎的死缓引发舆论哗然,媒体跟进报道,专家纷纷出面发言,网上一片喊杀之声。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决定再审此案。
云南省高院日前启动再审,表示将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尊重民意。
案件的台前幕后
一个青年农民的生死轮回
从亲戚到仇家,两个家庭的恩怨情仇
“如果李昌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我们李家将恨王家一辈子。”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两家已成世仇,仇恨的种子已经播下。
“成为世仇也没办法,但是要知道,成为世仇是他们李家造成的。”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说。
提亲被拒引发两家裂痕
李昌奎和王家飞的家乡云南省巧家县鹦哥村放牛坪社,位于金沙江边的大山深处。两家只有十分钟路程,关系曾经很亲密。王家飞的母亲陈礼金与李昌奎的母亲陈礼村是堂姐妹;李昌奎的父亲李顺祥是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的干爹。
按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的说法,2007年,李昌奎与王家飞在昆明打工时谈起了恋爱,后来李昌奎向王家提亲遭到拒绝,两家从此心存芥蒂。对此,王家也承认提亲被拒一事,但不承认两人曾谈过恋爱。
两家的关系也因此事急转直下,当李昌奎杀死王家飞和王家红后降至冰点。
王家提出30万元索赔未果
“事发后,我父母带领我们全家在王家门口长跪谢罪,但王家不但不原谅,反而还掳(打)了我父亲两下。”李昌贵说,他们并不是不道歉,相反,他们一直积极道歉,争取王家谅解。但王家开口就是30万,他们家实在没有钱,对于赔偿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当时,如果李家积极认错、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还可能考虑原谅他。”王家崇承认,当时他们是提出了30多万的赔偿要求,但李家就是不拿钱,一审法院判决的3万元民事赔偿,李家也没付。这也彻底激怒了王家,现在王家一心要李昌奎死。
7月13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王家崇一家欢欣鼓舞。
原本已经保命的李昌奎再次走到“鬼门关”前。王家的代理人甚至预测,此次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必死无疑。
“我们就是要李昌奎判死刑立即执行。”王家崇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再审中他们有两个诉求,一是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二是,要求依法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不论是司法救助还是李昌奎家属赔偿,起码应补偿他们举家上访解决此事的4万多元支出,其次还应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
突如其来的再审决定,也再次让李家陷入深深的担忧。“为什么要再审,不是说两审终审吗,为什么还要反悔(改变二审判决)。”李昌贵说,如果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他们也将上访。
“一审时,就有法官给我们做工作,希望我们能拿出二三十万来赔偿王家,并给李昌奎判缓刑,但我们因为拿不出钱,最终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想不明白为什么王家死了两个人,他家就非得要死一个呢。如果因为他们家拿不出钱赔偿王家,李昌奎就要死的话,他觉得太不公平了。
从死刑到死缓,李家王家悲喜两重天
“我们对这个判决感到十分震惊,奸杀少女,摔死3岁小孩,居然还能免死。”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说。
“我们看到这个判决是真的从心底里感到很高兴。”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
强奸、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两家的仇恨源起于一宗因感情纠纷引起的普通杀人案。
云南昭通市中院审理查明,李昌奎与王家飞有感情纠纷。2009年5月16日13时许,李在王家飞亲戚王庭金家门口遇见了王,李当即同王争吵并抓打起来,抓打中,李昌奎将王掐晕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见王被强奸后醒来开跑,李提起一把锄头打在王头部。王当场倒地,李见状将王拖入王庭金家房内。此后,李昌奎又提起站在一旁的王的3岁弟弟王家红,用其头猛撞房门,撞晕后再用绳子分别将王家红和已经昏迷的王家飞的脖子勒紧,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脑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案发后,经巧家县茂租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解,李昌奎家属付给王家安葬费2万余元,并提供一块土地用于安葬。2010年7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王家3万元。
有自首情节,二审改为死缓
一审判决后,李昌奎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云南省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云南省高院在(2010)云高刑终字第1314号判决书中,完全认可了昭通市中院查明的事实,但认为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且李昌奎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改判李昌奎死缓。
判决下发后,李家和王家悲喜两重天。
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说,对于一审判决他们勉强能接受,但二审判决他们坚决不服,他们认为云南省高院不杀李昌奎的两个理由都不成立:一是李昌奎是在公安机关发出通缉令,部署抓捕行动后,走投无路才投案,属于“被动自首”;二是事发后,李家人的态度令人寒心,不仅四处躲避,连安葬费都不出,最后那2万多元的安葬费还是在政府强制变卖了财产后才勉强赔偿给他们的,所以并不是积极赔偿,认真悔罪。
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原本以为李昌奎的情况肯定是死刑立即执行了,所以连律师都没有请,也没钱请,就靠政府指定的律师辩护,二审的改判让他们全家人重新看到了生的希望。
举家讨说法,网上发帖引关注
看到二审判决后,王家所有亲戚共同商量对策。一位亲戚提议王家应去省城讨说法。此后,王家专门制作了一块题目为“强奸+2条人命=死缓”的牌子。
今年5月,王家崇带着老婆和父母,全家人来到昆明,租住在一处“城中村”里。记者看到,房间是两个不足10平方米昏暗的小单间,斑驳发黄的墙壁上歪歪斜斜地贴着花格子塑料布。自来水管在一楼公共出口处,厕所是小巷子出口处的公共厕所。
“没办法,到现在已花了4万多了,只能节约点。”王家崇用手拍了拍有些变色的床褥示意记者可以坐在上面。他说,父母原本在家种地,他和老婆在外打工,没有了经济来源的他们,只得靠向亲戚朋友借钱度日。
“省检察院和省高院,我们都去了,但都没有给我们答复。”王家崇说,此后,全家人再次召集亲戚朋友商量,决定上网发帖。6月20日左右,王家崇开始在各大网站发帖,此事迅速引爆,短短几天,就有数十万的回复。而网友的回复几乎是一边倒的喊杀声。
随后昆明当地一家媒体介入报道。7月4日,新华社报道,各地媒体跟进,案件影响越来越大,云南省高院也被推到风口浪尖。
在各方质疑声中,云南省高院决定再审
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作出再审决定,《再审决定书》称,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第三项,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7月6日,云南省高院专门召开了一次新闻通气会,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赵建生和新闻发言人田成有以及刑四庭庭长赵林公开回应李昌奎案改判问题,并解释了相关改判的理由。同时声明此案正在审查过程中,希望大家保持理性。
但云南省高院这次新闻通气会的澄清和解释,并没起到预期效果。
一位网友发帖质问三人,如果是你家的女儿被人强奸后杀害,3岁的小儿子被人摔死,你会不会照样说要“少杀慎杀”,继续判他死缓。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周洪波称,云南省高院的改判不合法理,也不符合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本案几乎没有什么可以对凶手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节和条件,除非国家在一夜间突然宣布废除死刑。江西赣州检察院检察官杨涛甚至撰文称:“如果这么严重地杀害了两条生命的罪犯不判处死刑,那么,法院许多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特别是药家鑫更是要在黄泉路上申冤了。”
云南省高院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案件,据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记载,判决后,被害人家属不服向其申诉,同时检察院提出建议,认为量刑偏轻。最终,该院院长认为,此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7月10日,云南省高院审委会开会讨论是否对李昌奎案启动再审。
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作出再审决定,并于16日送达给王家。《再审决定书》称,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第三项,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这个报道是11年8月出来的,而后李昌奎在9月底国庆前就被执行了。当时的讨论中,有人挪揄云南高院是不是今年死刑名额用完了,这种案子还判个死缓。

放到今天,我们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个案件,还是大众觉得司法存在一种判生判死随意化,并且偏向于判生的立场。在我国台湾地区,对于这样的法官,媒体说他们是“恐龙法官”,像是恐龙一样,对社会来说比较残暴。

因此,即便是理论上法治较我们更加发达一些的台湾地区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我想在大陆也不存在短时间解决的可能。

排除案情本身来说,这其中暗含的几个议题可以值得大家进一步思考:

  • 死缓和死刑到底应该如何适用,这样用算是“错判”吗?
  • 过于明晰的标准和自由裁量权之间如何权衡?我们应该相信法官吗?
  • 民意与司法到底怎样互动,能因为民意就如同李昌奎案一样再审吗?

这些问题很难回答,因为总是分歧很多,但是也是有这样一些案子把他抛出来啊。


user avatar   ji-xu-zhe-z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即禁止吃狗,外国人永居,方方正义等投石问路后,继续在废死上投石问路,一路试探没有阻力。美国白左法律逐渐接管中国。

目的是:

把底线向上提,目的是协防“鲍毓明性侵养女案”之类的案子。步步为营,一点点蚕食原有秩序,实现和美国一模一样的XX独大和XX特权。


过程回顾:





最终:

如果你没时间看《法律资本化》,一个简单的道理。法律资本化首先需要重罪轻判,和轻罪重判。

重罪轻判:减刑需要给法律资本阶层多送钱。

轻罪重判:让所有轻违规轻违法,都能因判刑给法律资本阶层以要价的空间。


user avatar   work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见义勇为女遭奸,无辜两命;强奸杀人判死缓,大人英明!

横批:未成年保护法废纸一张!


PS:这是从别的地方看的网友评价,好评语

个人感想是:

说白了,这自首减刑原因就是鼓励罪犯自首,减少司法成本,事实上,是以受害者的利益去换取司法成本

然而你他妈的是拿一个见义勇为者的孩子的利益去换取这司法成本,想的不错,然而你这意思是不是鼓励以后大家见义不勇为啊,何必遮遮掩掩的吃绝户呢,大人请明说嘛


user avatar   bei-mang-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只知道一件事:

如果没有意外,犯人自己不作死的话,死缓是一定可以改成无期的。

只要找点关系,甚至不用找关系,在监狱里头嘴甜一点,做事勤快一点,会做人一点,最好的情况是可以改成15—20年左右的有期的。

到了那个时候,一个原本的死刑犯,在法律的关怀下,在监狱的改造下,洗心革面,痛悔己过,一次次减刑,一次次劳动,在镜头前一边擦着汗水,一边露出腼腆而憨厚的笑容,是每个领导都最喜欢的政绩和宣传。

按照监狱的政策,如果他家里有困难,还能得到组织的关怀,孩子没学上,监狱和政府会一起帮他的子女扶贫就学。每年甚至还能拿到一笔笔名目各异的补贴金。

等到十五年后放出来的时候,民警会拍着他的手,语重心长地教导他两世为人,要好好珍惜余下的人生,他大概也会涕泗横流,感谢民警的照顾,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

然后背着包,有些佝偻地,却也无比坚定地再不回头,踏上了回家团圆的道路。









而那时候,如果百香果女孩还活着的话,或许也该已经大学毕业,靠在男友的怀里,看看电影,喝着奶茶,笑靥如花地挑选着自己最好看的一张订婚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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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论区提醒,有限制减刑条件,所以不可能15—20年就出来,刑期应该高达25年吧。


user avatar   zhui-huang-bu 网友的相关建议: 
      

emmm……死缓是不是意味着死不了了?

废死党的胜利


user avatar   BizarreAdventur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实际上各地法院公开的案卷

这几年死刑越来越少了

就连故意杀人都很难判死刑了


可以说废除死刑还是逐渐开始进行的


不知道这是法律的进步还是洋大人的胜利


user avatar   zhang-wei-82-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法律是公众最高道德,如果绝大多数人要他死,他就该死,这就是为什么西方会有陪审团,代表民众。

套用法律条款,硬要他活下去的人,显然并不理解法律存在的意义本身。


user avatar   davidts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强奸幼女判处死刑

虐待杀人判处死刑

抢劫有期徒刑10年

他自首情节可以把抢劫的罪免了。应判处枪毙2次。

这种人还有脸上诉?

如果法律不能判处他死刑。建议人民来自己动手来执行死刑!


user avatar   yu-ben-guo-w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只表达个人想法:

1.这样的罪犯,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2.如果可以投票选择他的死法,我会投“在他活着的时候刺瞎他的双眼和颈部,物理阉割之后,扔到臭水沟让他慢慢等死!”

3.如果这样的罪犯可以不死的(被判死缓,然后转成无期这样的事情发生的话!)做出这样审判的法官有没有想过你们的孩子以后遇到这样的罪犯会怎么样?

我们暂且放下,“如何告慰那个经历了惨无人道折磨的女孩在天之灵”的问题。

就说,如果这样的罪犯,就因为“所谓的自首情节”而没有被执行死刑的话,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场景:

一个罪犯在虐杀了一个10岁女童之后,跑到派出所“自首”,并且告诉警察,自己很后悔,请求政府宽大处理,然后,因为这所谓的“自首”情节,被判死缓,之后无期徒刑,再过十几年,再被释放.......

释放出来之后,他感觉很空虚,然后再次物色了一个10岁女童........然后,再次“自首”“忏悔”.........

如果这个罪犯不死,那给那些“潜在犯罪者”一个信号:“不管你虐杀手段多残忍,记得完事之后一定要去自首,自首了就死不了了!”


这么“浅显”的问题,我一个非法律界人士想想都觉得毛骨悚然,那个负责审判的法官难道没有想到这些吗?


最后,我希望,对于这个罪犯的死刑,该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绝对不能给人“效仿”他的机会.......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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