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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 正式起诉美国政府,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还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 第1页

  

user avatar   xu-rui-xi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就来分析下tiktok的Claim吧

  1. Lack of Due Process:正当程序
  • 这里的核心是,在CFIUS认定TikTok涉嫌违反国家安全的程序中,TikTok到底享受什么样的正当程序(what exactly does the Due Process Clause require in this setting),这是个开放式问题。
  • 当然,TikTok的理由有点凑数,即便这里川普的行政令构成了ex ante notice,由于这是一个涉及外国交易的国家完全问题,说服法院的几率我觉得不大

2. Insufficient Factual Basis for IEEPA Sanctions 缺乏适用IEEPA制裁的事实依据

  • 这个点没太大胜算,在一个国会授权总统行使权力的总统行为上,法院不会去揣测(second-guessing是不是这么翻译的)总统有没有足够的政策依据。

3.Insufficient Connection to the May 2019 National Emergency Proclamation

  • 这条有意思的地方是,TIkTok的论点换句话说就是字节算这个Proclamation的内容,但TikTok自己作为一个独立运行的美国公司可算不上,这点有空间去论证--但是讲真,想打动法院应该很难(那话怎么说的,实质重于形式?)

4.Insufficient Tailoring of the IEEPA Sanctions as Applied to ByteDance

  • 这条和第一点很像,但律师抓住了一个核心所以比Due Process的论据更可靠,简单的解释,就是川普到底凭啥说字节跳动(对,是字节跳动,而不是tiktok)有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的交易行为,你说的国家安全担忧到时是担忧啥(截止至8/26,美国政府依然也没说清楚),如果有诉讼的话,这会是TikTok的核心(我猜的,猜错了不算),而且如果按照 @视频创作者王瑞恩 说法这个案子能成为判例,那么这点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点了,这个案例也有可能画出将来美国政府动用国家安全理由制裁企业的路线图。

5.Violation of IEEPA’s Carve-Out to Protect Certain Communications

  • 简单的说,IEEPA不能禁止不涉及经济价值的个人邮政、电报、电话或者其他通讯,但真的可以把TikTok赶跑,所以没啥用。

6.Violation of the Nondelegation Doctrine

  • 所有美国法学院行政法的考试你都会写这个政府行为违反了Non-delegation Doctrine,但所有人都知道罗斯福新政之后法学院考试答案是这一条的唯一作用。

7.Takings

  • 和华为案不一样的地方在,川普是真的想要钱(参见他推特),但问题是他这部还没要到钱了么,这个问题moot了(太晚了没taking这个事实),甚至你可以说not yet ripe(太早)

8.Code as Speech

  • 凑数+1,按照这个论证,我ISIS成立个银行(现在银行不也都依赖代码运行么),然后制裁就违反第一修正案了?这里的说服法院需要法官有很强大的想象力...

不过最后我写到这里觉得自己很蠢,因为我发现这个案子的本身不在实体,而在程序上。(讲道理C&B的律师肯定比我这个垃圾3L要有水平)。首先,这八个诉求,我都能找到两三个靠谱的,只要地区法院找到一个认为TikTok有可能最后诉讼能打赢的,TikTok就完全能要到一个禁令不执行川普的行政令。那就够了不是么,要到禁令慢慢走motion to dismiss - amendment -discovery -trial - appeal程序就好了,最快也得?2022了吧

举个例子,2017年川普一上台就签了行政令废除奥巴马12年的DACA,然后立马被加州起诉拿到了禁止令,2019年走完了上诉程序,在2020年7月最高法院终于说你川普不能废。当然更好笑的是,DACA本身违不违宪的问题,上个月德州地区法院才刚刚开完庭...

毕竟,TikTok要的本身不就是时间么。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感谢知乎互联网领域官方帐号 @未来十年 邀请。字节跳动的起诉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链接自取:

介绍一下原告七大法律主张:

1、总统令违背了第五修正案,不经正当程序非法剥夺个人财产

根据美国宪法,被剥夺财产者有权得到抗辩的机会。起诉状援引了近期联邦法院判例 Al Haramain Islamic Found., Inc. v. U.S. Dep’t of Treasury, 686 F.3d 965, 1001 (9th Cir. 2012) ,该判例指出,为实现上述权利,美国政府在签发行政命令限制私人企业时,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否则企业将没有进行合理抗辩的机会。字节跳动认为,美国政府既没有给予自己充足的时间准备回应、也没有充分披露事实依据,就通过总统令剥夺了自己的财产,因而违宪。

2 和 3、总统令属于「越权」(Ultra Vires),超出了法律授权范围

美国总统可以在国家紧急状态时,通过总统令干预跨国经济行为,所依据的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IEEPA)。

起诉状指出,特朗普以保护通讯领域的国家安全为由签发了总统令,但 Tik Tok 并不是电子通讯服务提供商,仅仅是用户发表观点的社交平台,不涉及总统所关注的信息领域国家安全问题。

诉状进一步指出,即便认为 Tik Tok 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总统令禁止字节跳动在美国开展一切交易的行为也过于宽广,字节跳动旗下还有其他 App 与通讯国家安全没有足够的关联,例如视频剪辑软件 CapCut 等。

4、总统令干涉了私人交流和信息传输行为,因此超出了法律授权范围

昨天我在回答中讨论过这一问题,押中了,字节跳动果然提出了这一主张。

根据 IEEPA,有几点行为是总统无法干预的,比如「不涉及经济价值的个人邮政、电报、电话或者其他通讯」(any postal, telegraphic, telephonic, or other personal communication, which does not involve a transfer of anything of value;)

昨天的回答提到,字节跳动或许可以主张,个人用户录制视频和朋友分享、通过录制视频和网友通讯、通过网络传输自己感兴趣的视频,并不直接从中获取经济价值,因此属于「不涉及经济价值的个人邮政、电报、电话或者其他通讯」范畴。

建议继续试试看,我也很好奇法院会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5、总统令违背了美国宪法中的「不得代理原则」(Non-Delegation Doctrine)

根据分权与制衡原则,立法权归于国会。根据 2019 年的判例,Gundy v. United States, 139 S. Ct. 2116, 2123 (2019),国会可以授权行政部门行使立法相关的权利,但前提必须是提供了「清晰易懂的原则,以指导代理方行使裁量权」(an intelligible principle to guide the delegee’s use of discretion)。起诉状认为,国会对于国家安全方面行政令的授权相当模糊,并没有提供清晰的标准。

6、总统令违背了第五修正案中关于征收的要求

凑数的,个人感觉没啥用,华为之前的诉讼证明此路不通了,略。

7、总统令违背了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这一点我在之前的回答中提到过:

根据 Bernstein v. U.S. Dept. of Justice, 192 F.3d 1308 (9th Cir. 1999) 这个第九巡回法院的判例,计算机代码属于一种「言论」,因而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既然第一修正案禁止国会立法限制言论自由,那么也同样禁止立法限制发布计算机代码。

可以看到,字节的起诉状的确引用了Bernstein 这个判例提出主张,强调了 App 背后的代码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言论。

整体来说,诉状给人的感觉毫无惊喜,一个在知乎拍视频的用户,之前就猜得八九不离十。

这不是阴阳怪气,说实话、心里话,真的不想让字节起诉,带着打打谈谈的态度去起诉、用不痛不痒的片汤话塞满诉状,没法 think outside the box,就危险了。

什么都不想失去的人,最终将一无所得。

其实我不这么在乎火星公司输赢,但我在乎的,是法院如何处理起诉状说的几点问题,特别是 3、4、7。如果字节败诉,形成了新的司法判例,则意味着美国总统封杀微信之类的通讯类 app ,乃至禁止一切中国互联网公司在美国开展业务,都有了扎实的法律依据,毕竟形成判例就是法律了。

对,我知道中国人要团结,但我是真的不放心你们。你们行不行啊,行不行啊?!!


user avatar   dabai-zx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实际上特朗普是没有权利禁止美国民众使用TikTok。

因为,按照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政府是没有权利不让美国人使用某个APP。

这是根据美国法院在 1999 年对于 Bernstein 案例的裁定,计算机代码也属于言论,享受言论自由,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所以之前美国也只能禁止政府雇员使用TikTok,而不能直接禁止所有美国人使用TikTok。

这使得美国政府必须绕开宪法,才能禁止TikTok。

那么美国只能使用“国家安全”这个借口。

而TikTok曾经在2017年以1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musical.ly的交易,也给特朗普政府找到了一个禁止TikTok的突破口。

musical.ly也曾经是一个流行于欧美的短视频软件,但比较少人知道,musical.ly最初是由一个不到10人的中国团队,于上海和旧金山两地研发出来的。这使得musical.ly曾经一度被视为中国互联网产品出海的“奇迹”。

不过musical.ly却被后来居上的TikTok给收购了,而TikTok也通过收购musical.ly来实现其全球化之路的进一步壮大。

但因为musical.ly被收购的时候,存在大量的美国业务,这使得这笔交易给美国介入干涉,提供了可能。

这是因为最早在1975年,美国福特总统设立了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这个CFIUS的权利很大,是专门受理外国投资者收购美国业务的交易安全审查,美国总统有对CFIUS的最终决定权。

美国总统通过CFIUS的确是有美国法律上赋予的权利,来调查外国投资者收购美国业务的交易,允许或者阻止交易的进行。

这是因为,美国的《国防法案》第721条里,授予了美国总统,不用宣布紧急状态,就可以直接取消、还原危及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包括不予批准、资产剥离、罚款、禁止运营等。

这才使得特朗普抓住TikTok收购过musical.ly的事情,来借题发挥,把事态扩大化。

所以一开始特朗普强行要求TikTok卖出美国业务,实际上就是基于此实现的,特朗普政府认为musical.ly的美国业务被TikTok收购,影响所谓的国家安全,所以要求这个交易终止还原,而特朗普政府比较无理的认为当前TikTok的美国所有业务,都是来自于musical.ly

不过实际上在2017年TikTok收购musical.ly的时候,musical.ly日活还只有几千万,虽然也是一个冉冉上升的新星,但体量还不算特别大。

而TikTok目前的日活数据应该至少有6亿。

我们其实很难区分究竟TikTok当前的火热,有多少当初musical.ly的功劳。

我们也很难量化,当前TikTok的美国业务里,究竟musical.ly应该拥有多少比例。

但是特朗普政府就是直接简单一刀切,抓着收购过musical.ly不放,强硬要求TikTok剥离美国业务,这其实是一种很无理的蛮横要求。

不过,特朗普政府这样做的确还是有美国的法律依据,虽然美国这个法律的整个逻辑是十分典型的美式强盗逻辑。

毕竟TikTok收购musical.ly都两年多了,美国早不说,晚不说,偏偏在当前这个时间点去拿这个事情说事,美国这是明显是将TikTok收购musical.ly的这件事故意政治化。

对于TikTok来说,他一开始没有选择反抗,而是在美国要求之下,愿意剥离其美国业务,实际上等于也是认同了美国的这个强盗逻辑。

所以张在给员工的信里写到美国的这种行为“不合理,但合法”。

只是,TikTok没想到的是,美国的胃口不单单只是要吞下其美国业务而已。

根据现在媒体披露的一些信息,美国在整个谈判收购过程中,不断狮子大开口,要求TikTok不单单只出售其美国业务,还要求其出售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的业务,到后面甚至要求收购整个全球业务。

这实际上已经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也不合法。

而美国为了强迫TikTok同意这样的不合理且违法的收购,就动用特朗普的另外一个总统权力,也就是发布“行政命令”,通过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来设立一个期限禁止美国企业与TikTok母公司进行任何交易。

美国这样做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为了强迫TikTok在这样极短的时间里,仓促同意这样一份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收购。

特朗普这次给TikTok禁止交易的行政命令命令,引用的这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是诞生于1977年,这一法案授予美国总统在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后,处理涉外经济事务的极大权力。

但实际上特朗普这样做,有滥用权力的嫌疑。

所以TikTok在前天有发言人就表示,对特朗普和美国政府的起诉依据主要是两项罪名:违反美国宪法和逾越总统权力。



因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是要求美国在遇到“不寻常、非常严重的威胁”的时候,才能被引用的。

要说美国因为TikTok就遇到这样“不寻常、非常严重的威胁”,这是十分荒谬可笑的说法。

所以特朗普实际上是在滥用权力来针对这样一家企业进行打压,这是有很大问题的。

其次,《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也有相关条款明确说明,“美国政府不能以这项法案监管或禁止包括“个人交流”、电影或其他媒体形式的分享”。

换句话说,特朗普以《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来禁止TikTok,实际上有侵犯美国人的言论自由权力,这是违反美国自身的法律。

所以TikTok以此来起诉特朗普,是很明智的选择。

这跟其一开始的这种不反抗行为,有了很鲜明的反差和变化。

不过我觉得,目前TikTok的诉求,还仅仅只是停留在,让美国以一个比较合理的方式,让TikTok以一个比较公道的价格,剥离出其北美业务,并且不设时间期限,让美国不要做这种强盗打压式收购。

TikTok应该是想保留其除了北美之外的全球业务的情况下,仍然出售其北美业务。

不过我个人认为,这并非一个最好的方案。

这个方案可能对TikTok来说是短期利益最大的一个诉求,但如果放到当前中美激烈博弈的大背景下,TikTok这样去出售自己北美业务,并非一个明智的选择。

首先从TikTok自身利益来说,一旦最后出售其北美业务,会让很多人对其母公司反感,这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的行为,得不偿失。

另外,对TikTok来说,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来号召美国民众来支持言论自由,要求特朗普停止打压言论自由。

这种在美国的先天然正确,只要TikTok用得好,完全有可能把时间不停的耗下去,并且可以团结美国当前内部很强大的反对特朗普的势力群体,使我们有一些意料之外的收获。

如此把时间拖到美国大选之后,TikTok才可能有一线生机,通过不出售自己的方式,来最大程度保留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否则即使TikTok能够以一个公允的价格把自己美国业务卖了,也只是对美国有利,对我们无益的一件事情。到那个时候,活下来的TikTok,也只是一家美国企业而已。

TikTok一开始就是没看清这个形势,没有运用言论自由这个自己最大优势,结果迅速躺平,把自己陷入一个比较被动的尴尬境地。

我个人还是希望,TikTok能够看清形势,主动停止这场不公平的交易,好好想想自己的优势,能够据理力争来为自己争取到应得的合法权益。

而不是对美国政府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来按照美国政府的节奏去把自己给卖出去。

另外,美国历史上,有过最高法院推翻总统行政命令的先例,但也只有两次,分别是1952 年杜鲁门总统的第 10340 号行政命令、1995 年克林顿总统的第 12954 号行政命令。

虽然有先例,但这个次数不多,所以TikTok胜诉的可能性极低。

除了最高法院直接否决总统行政命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是由美国立法机构来否决总统的行政命令,但这要参众两院都以2/3票数通过,否则必然会被特朗普给否决,所以相比最高法院来说,这条路的可能性是基本等于0。

更何况,在当前中美的局势关系大背景下,我对美国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不抱任何信心,美国现在很明显就是政治和选举凌驾于一切之上。

因此TikTok想要在9月15日之前推翻特朗普的行政命令,可能性是基本没有。

但我仍然还是支持TikTok去起诉美国。

因为只有通过这样的起诉,才能让世界知道TikTok是被掠夺的受害者对象。

才能让世界看清楚美国虚伪的真面目。

才能让世界看清楚,当前美国的政治不但凌驾于疫情防控之上,也凌驾于司法之上。

才能让世界看清楚,美国看似健全的司法体系之下,实际上有着许多为“美国优先的霸凌行径”提供便利的漏洞。

像臭名昭著的《1974年贸易法》、还有这一次给掠夺TikTok提供便利的《国防法案》、《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都成了当前美国施行单边主义,来对他国进行掠夺、霸凌的工具。

像特朗普这一次的行为,让全世界都看到了,美国可以用“国家安全”为由,来肆意掠夺一家本来正常合法运营的企业,可以随时通过栽赃莫须有的罪名,来做这种恶意收购。

这已经在严重践踏自由市场的最基本精神,是在严重滥用权力来对他国企业进行打压和掠夺。

要让全世界都注意到这一点,撕掉美国虚伪的面具,这是TikTok为什么需要起诉美国政府的原因。

希望TikTok可以把这个起诉坚持到底,别半途而废。

本文来源于“大白话时事”公众号,关于我更多的文章,大家可以点击下方链接阅读。

我每天都会写深度分析文章,欢迎大家关注阅读!


user avatar   qing-zhu-27-30 网友的相关建议: 
      

1.这个官司是打给中国看的。

2.这个官司会激怒相当一部分美国人和美国资本家。

3.尽管如此,我还是支持火星人打这个官司,__咬__一嘴毛总是很有观赏性的。(空格处填一种常见哺乳动物)


user avatar   wang-xiao-ban-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支持。因为匿名是网络环境差的万恶之源。


知乎做得好。与此同时,头条和抖音也上线了IP属地。


根据 @新浪财经 报道:

据悉,今日头条、抖音展示的帐号IP属地均为用户最近一个月内最后一次发文或评论时的网络位置,境内展示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境外展示到国家(地区)。而且帐号IP属地以运营商提供信息为准,相关展示不支持手动开启或关闭。

在公告中,今日头条和抖音均提出,展示账号IP属地是为了维护真实有序的讨论氛围,减少冒充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造谣、蹭流量等不良行为。快手则表示是为了防止部分网友在热点事件中出现蹭流量、传播不实信息、冒充当事人等干扰正常讨论的行为。

实际上,在字节跳动和快手的产品上线该功能之前,微博已经于今年3月先行一步。3月17日,微博官方账号称,因发现个别冒充当地网友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微博将上线“用户个人资料页展示近期发帖所在地”的功能。

据悉,微博也是在个人主页中展示用户最近一个月内最后一次发布微博或评论的IP归属地,而且IP归属地显示规则与评论区此前显示规则保持一致,国内显示到省份/地区,国外显示到国家。


2、

几乎所有的网红产品,都是利用人性的七宗罪所达到的。


而匿名就是网络环境的万恶之源。


匿名,意味着一个人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无论你是咒骂那个普通人去死,还是问候他的十八代祖宗。


在网络平台上,我们看过了太多这种悲剧。


为什么女权的“权”会被污名化成“拳头”的拳?


我个人是支持女权的。但是里面有人在故意把水搅浑。


为什么有人被人肉和网暴?


因为在屏幕面前可怕的那个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甚至很多明星粉丝对普通人群起而攻之,所倚仗的,不过如此。


为什么微信上的环境要比微博等好得多?


因为微信是实名化的。喷他,意味着他可能能找到你的真实身份,如果他想的话。


当然,做人是需要互联网树洞的。在BBS这种场景下,所有人都可以匿名化。

而在如微博等社交平台上,我支持全面实名化。


但愿天下不再有网络暴力。


user avatar   a-san-s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实老蓬这已经是很明确了:中国学生别过来,还要回来的话,我可不能保证会发生什么。

理智的人应该想办法离开美国,而不是现在还心存幻想地考虑怎么过去。

诚然中美只要不打世界大战,最终还是会有和好的一天,也许就在大选后,也许三五年,也许等到中国成为世界第一,但这个过程必然需要付出很多的代价。

如今还试图往美国跑的学生,就有可能成为这个“代价”。

写了篇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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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记得早在3月份那会儿,当我发现欧美国家居然没有办法搞定疫情、进而开始甩锅给中国之后,脑海当中立刻写满了“第三帝国”四个字。

从那之后,我又写了不少文章警告还在美国的中国人,如果有条件就请尽量回来,最起码不要继续留在美国,否则犹太人曾经的遭遇可能就是他们未来的命运。

从那之后到今天,差不多也过去将近半年时间了。我看到很多原本计划在美国多留一阵子的人已经踏上了回国的飞机,甚至连14天隔离期都结束了。

各位,未来你们一定会对自己的选择感到庆幸。


历史上,第三帝国对犹太人下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在某篇文章里,我就相对具体地分析过希特勒上台之后,为何那些犹太人总是心存侥幸不愿意第一时间逃离,直到后来想走也走不掉的原因。

对于犹太人的种种束缚,总是乍一看好像没有特别严重,受害范围也不算大,但不知不觉之间,舆论已经形成了一种“必须消灭犹太人”的意识,犹太人注意到自己在德国成为社会另类,哪怕是街头小娃都会怒斥杀死犹太人。

历史上发生过的这些事情,如今都在美国一步步上演。

如果说之前中美之间打贸易战,还可以被理解为国家竞争的一种形式,那么从特朗普开始喊出“CHINA VIRUS”之后,就已经在强化一种中国人和美国乃至其他“自由国家”的人不是一个物种,中国就是在给世界带来灾难的意识。

大家不要觉得懂王看起来像是个小丑,但是当他利用自己强大的舆论工具来推广这个词之后,受众们就会逐渐接受这个设定,下意识地认定中国要对疫情负全责。

所以,特朗普顺理成章地将“中国负责论”写进了下一个任期的章程,毕竟铺垫完毕了嘛。

之后就是对“中国群体”的一种妖魔化宣传,方式大概可以有:

1.中国破坏美国安全(tiktok跟华为);

2.中国正在阴谋颠覆美国政权(拜登亲中论);

3.很多中国人都是来美国窃取情报的。

当网内网络上有不少人还在自满“哎呀,原来我们厉害到能够左右美国啦”的时候,站在普通美国人的立场上,会如何看待我们呢?

恶魔,一个似乎无处不在、无恶不作、无所不能的恶魔。

恰似从中世纪就被称之为撒旦伙伴,千百年来各种阴谋论层出不穷的犹太人。

可想而知,这些美国人走在街头,看见实实在在的“中国人”(可能只是亚洲人)时,心中将产生怎样的恐惧。

所以,当美国高层开始一步步将“中国人”从正常秩序中剔除时,遭遇到的阻力就会非常非常小,最终有了蓬佩奥的这段发言:

也有了美国部分高校赤裸裸驱逐中国公派留学生的现象:

你瞧,这两招乍一看温情脉脉,仅仅只是“考虑限制入境”,亦或者是仅仅只针对“公派留学生”,大多数在美中国人的利益似乎没什么影响。

巧合的是,历史上希特勒也曾经这么干过:

1933年,纳粹政府颁布法律恢复了对公职人员资格的限制。该法律试图将纳粹的反对者排除在外,这些反对者包括犹太人和政治反对派。公职人员必须提供关于其父辈和祖父辈宗教信仰的文件,证明他们属于“雅利安”血统。如果不能证明,就会被开除。

很多犹太人想了想,好像也只是公职人员才受到限制,他们做生意或者当个公司职员啥的又不受影响,怕个球?

等怕了,也晚了。


当前,疫情、经济萧条、大选等多重因素,导致了中美关系短期内不可能稳定。

甚至不排除在某些意外的状况下,发生擦枪走火,毕竟光看最近湾湾跟南海的局势,明天打起来都不奇怪。

乐观主义者可以认为,只要熬过今年困难期,明年一切就要恢复正常了。

但谁又能给未来一个明确的保障呢?

只要两国紧张关系骤然升级,普通人在大国对抗面前,必然是脆弱无力的。

今天也许还能想办法买到去中国的机票,明天所有持中国护照的人就有可能失去自由。

以中国当前实力,保障大陆范围(甚至第一岛链内)国人的安全,问题不会很大。

但距离能够将航母开到珍珠港甚至洛杉矶港的那一天,估计还有很长很长时间。

只是真有这一天,也就不存在中美关系紧张了。

可为了这一天的到来,需要我们做出很多努力,甚至于很多的牺牲与代价。

而目前依然在美国的每个中国人,都有可能成为“代价”。

所以,哪怕是今天刚下飞机的人,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幸运儿,都可以为自己的选择而庆幸。

就算未来中美摩擦进一步升级,我们还是可以坐在空调房间里敲键盘,当个吃瓜群众。

当然了,那些想要继续留在美国的群体,也纯属个人自由。

毕竟1美元的炸鸡特别好吃,美国政府不管对自己做什么,“雷霆雨露皆是君恩”嘛。


其他的随口答:

扎克伯格到底做了哪些恶?

历史上都有哪些突破普通人想象的真实事件?

外媒称印度国有炼油企业已停止从中企购买原油,你怎么看?

9 月 1 日美国新冠肺炎确诊 620万,新增100万确诊仅用22天,针对疫情目前美国主要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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