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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古代没有民族主义有道理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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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没搞清楚所谓「民族主义是近代产生观念」的实际意义。

所谓的「民族主义是近代产生」,并不代表「近代以前没有民族之分」,也不代表「近代以前没有因民族压迫而产生冲突」。

所谓的「民族主义在近代诞生」,指涉的其实是「某人先是某民族一员后才有其他身份」。也就是说,将「民族」作为最高依归,其他的身份阶级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等等,都要让位与这。这点看似并不重要,但至少对欧洲近代发展历史而言却意义非凡。

拿路易十六在法国大革命被处死来做例子,路易十六是被以「叛国罪」处死的,其实你很难想象一位君主居然会「叛国」,这简直就跟「陛下何故谋反?」一样荒谬。但是用「民族主义」的观点来看,这就很正常了。

路易十六固然是法兰西的君主,但在他是君主之前,他先是一位法国人。这其实是与欧洲传统封建体制下,国家是君主财产或是朕即国家等观点是相反地。用通俗的说法就是,「路易卡佩在是国王前,他先是一位法国人」。所以即使是国家元首,即使是君主,路易十六依然对国家对民族有忠诚的义务。

其实这种封建观念和资产阶级民族观念的冲突,在路易十六的审判时,就表现的很明显了。当时在法庭上为路易十六辩论的律师马尔泽布就曾以「国王作为君主神圣不可侵犯,不能接受法庭审判」作为辩护依据,这其实就是传统的封建思想,路易十六是位国王,作为国王作为君主,他的权力是高过国家民族的。但对于当时的审判者而言却绝非如此,国家与民族才是至高的,国王无非是这民族与国家的最高领袖——但他仍然不可能高过国家与民族。所以当领袖背叛了民族与国家时,他自然应当接受审判自然应当被以叛国罪处死。

其实不只是路易十六,在他之前的英国查理一世也是如此。当时查理一世被审判时,也曾说过:「我想知道你们凭什么权力把我带到这里?」这也是典型的封建传统下的观点。如果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所谓的「叛国罪」依据1351年的《叛国法案》就是指:「预言或希望国王死亡,发动战争对抗国王或投靠国王的敌人。」也就是说,按照传统的封建律法,群主是国家的化身,背叛抵抗君主就是背叛抵抗国家。就这种意义上,查理一世后来的叛国罪简直就是无稽之谈。

而在一开始,议会也的确是这么认为的,尽管他们在反抗君主在对抗查理一世,但他们从未妄想过处死君主。在他们看来,哪怕战胜国王后,最多不过以叛国罪处死「让国王误入歧途」的斯特拉福德伯爵(英国版清君侧)。但是在当时起诉查理一世的检察官约翰库克看来,却绝对不是这么一回事。

约翰库克首先做的是驳倒当时主流「君权神授」的观点,用圣经上的例子提出「君主制度其实是圣经所不容许的」其次他还认为:「议会是上帝之下的人民是一切正当权力的来源,英国议会的下议院,是人民所选出的、代表人民,拥有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而这个权力无需获得国王或贵族院(上议院)的同意或协助。」这与后来法国大革命时的国民议会思路其实是一致的,简单来说,就是认为国家与民族才是至高的,君主在面对民族与国家时,仍然具备忠诚的义务。

而唯有如此,「审判国王是否叛国」这件事本身才能成立。后来约翰库克更是在起诉书里说到:「现任英国国王查理·斯图亚特……阴谋破坏这个民族古老的基本法和自由,取而代之以独裁专制政府。他用武器弹药。在这块土地上对议会和整个王国发动了一场残酷的战争,导致遍地荒芜、国库耗尽、贸易萧条、成千上万人民死于非命以及其他数不清的恶果——所有这些严重叛国罪行,足以将查理·斯图亚特定罪...」最后他更是用:「本人约翰·库克,代表英国人民控告查理·斯圃亚特的叛国除谋和其他罪行构成暴君、叛国贼、杀人犯和英国人民公敌。」作为结尾。

可以说从上述的例子来看,所谓的民族主义,其实说白了,就是资产阶级用「民族」取代「神授君权」,用民族与国家的至高去否认君权的至高。将君主从神圣的,从不可侵犯的存在,还原成「民族的一员」。也就是说,「君主在是君主前,他先是某个民族的成员」。所以君主的权力最多是「国家主权的代表」而非「超越民族与国家的神授者」。

理解这点后,「民族主义在近代才产生」的意义也就很明显了,它指得不是「近代以前并不存在民族之分」而是「近代以前没有认为民族高过君权的思想」。而所谓的「民族国家」,也不是指「单一民族构成的国家」,而是指「民族是该国家最高权威依据」。

这种民族思想,本身是和资产阶级力量壮大脱不了关系的。对君主和封建贵族而言,国家与领地,其实是一种特殊的财产,而国家的臣民领地上的附庸,本身都是低于自己的。民族之分固然存在,但重要的首先是阶级,君主不会认为与臣民「共同先是一个民族的成员才有其他阶级身份之别」。

所以近代以前有很多欧洲国家的君主和臣民本身都不是一个国籍或民族的,这种封建残余甚至一直延续到一战之后才彻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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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不单单是指要按民族来区分人。古人早就按照性别来区分人,所以早就有“性别主义”存在了?古人还按身高来区分人,岂不是还有身高主义?

民族主义首先是指要以民族为基础来构建国家和政权,即建立“民族国家”。

比如,要有“一族一国”,“几个族共和”,“民族解放”这些概念。那些声称华夷之辨是民族主义的人,得试着出中国古代的这样的例子,比如中国某皇帝宣称“我们x朝是xx族的政权,xx族人以外一律不是朕的子民”之类的说辞。

中国的古王朝有按照这样的逻辑建国吗?就连喊“驱逐鞑虏,恢复中华”朱元璋,都说“蒙古人亦是朕的子民”。中国古代可曾有一个王朝,在能武力控制西藏西域蒙古东北的情况下故意不去纳入自己领土的吗?边陲少民,蒙古满洲这些地方有建立起追求“民族独立”的政权的吗?还是说这些民族随时都在想办法入关统治汉人?

古代的这些政权,既没有“一族一国,民族国家”的概念,也没有“民族独立”的概念,也不存在“几个族打伙搞共和的概念”,这些政权建立的范围,都是军队打到哪里就统治哪里。

没有民族主义,国与国之间也就没了现代意义上的这种疆界划分,你可以随便打下一块地成为领土,就看你拳头大不大了。

而民族主义兴起之后,一个国家可以宣称的领土也就自动地有了限制,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你要动手就得要一个解释,比如说这是你们国内xx族人自古以来世代居住的领土blabla,这导致一个国家要吞一块地就需要造宣称。


在清末的时候显然中国的民族主义已经兴起了,那时有主张建立汉民族国家的,梁启超知道这样就只能把领土局限在汉地十八省,于是梁启超创造出“中华民族”的概念,孙中山则提出“五族共和”。显然,他们都知道建立起汉民族国家就只能得到汉地十八省的合法性,就会失去统治蒙古满洲西藏的合法性,这个时候,他们都知道这时政权的合法统治范围是和民族挂钩的。这就是民族主义兴起后,建立起民族国家所必需的构建。

在朱元璋北上,建州入关的时候,朱明和满清需要找来大儒宣扬“我们要建立起属于汉族的国家,或者我们要建立起汉族和xx族共同的国家”的理念吗?难道大清会给你讲“几族联合建国”?


user avatar   li-xiu-yu-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可以说古代有类似于近现代的民族主义情绪,但是不能说古代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

认同自己所在的共同体,反对外来的他者与异类,这种情绪在任何时代都存在过。这些共同体可以通过族群、血缘作为纽带,也可以通过封建义务作为纽带,还可以通过宗教信念来作为纽带。因此,古代的确存在以族群为基础的认同,但是这个认同并不是至高无上的,与宗教认同或者封建义务相比,对族群的认同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一个人,他可能血缘上是法国人,同时是一个新教徒,还是罗马皇帝的臣子——这三重身份很难说哪一个比另一个更重要。有些时候,的确,法王可以团结大量法国贵族来对抗英王的入侵,有些看起来像是“民族主义”的表述可能被大量运用。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信仰新教的德国王公也可以与同样信仰新教的瑞典国王联合起来痛揍信仰天主教的德国皇帝——似乎并没有什么可耻之处,也不会有人觉得这是背叛民族的卖国贼。英国贵族为了不让天主教得势,推翻了自己的国王给荷兰执政当带路党,不仅不让人觉得难堪,还被称为光荣革命。族群矛盾、宗教矛盾、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孰高孰低,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历史情境。当异族入主中原神州陆沉之时,文明社会与蛮族之间的族群矛盾可能更加重要;而当太平天国起事分田地烧经典时,华夷之辩则就被地主与起义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所取代;在汉家天子李隆基与蛮夷乱党安禄山之间,汉人军阀田承嗣和崔乾佑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选择了后者,而突厥人哥舒翰和契丹人李光弼则出于自己的政治效忠而站在了唐朝这一方。

所以,在古代,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民族主义的情绪。但是这不是民族主义——民族主义不仅仅认为民族认同是存在且重要的,它还认为民族认同是最重要的,是压倒了别的类型的认同的。而民族认同被抬高,被神圣化到一个特殊的位置,从而区别于宗教和封建义务而成为最高层面的认同,是很晚近的事情了。

在古代社会,民族主义是缺乏理论和逻辑基础的。因为我们没有天然的理由去仅仅因为相近的血缘与共同的语言而去选择我们的认同与效忠对象。我和你或许血统与语言上接近,但是我信基督教,你信伊斯兰教,你从小生活在苏丹的宫廷里,我则被教会养大并培养成一个优秀的骑士,那么我凭什么视你为自己人?难道我后天的成长经历与个人选择不比我先天的出身更重要吗?

直到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才得以出现。一方面,随着自由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思想的传播,古代的封建义务与宗教认同的意义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与否定。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通过“人民主权”和“公意”理论,重构了人们对于民族的理解,从而发明了现代民族概念和民族主义。

在启蒙时代,个人主义与权利观念逐渐传播,而古代的种种传统权威则被动摇。如何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重新建立一个现代的维系共同体存续的纽带,是启蒙学者的一个重要议题。卢梭在这一方面给出了可能最富影响力的一个答案——人民主权。在卢梭版本的社会契约中,一个个个人将其天然的自由让渡给集体,而共同体则依据人民的“公意”来运行;共同体对其成员有绝对的主权,同时共同体的主权最终还是属于一个个人民。就这样,人民主权理论将个人、民族和国家进行了绑定,民族或者民族国家在启蒙运动以后被抬高到了一个神圣的位置。由于民族国家代表了所有人的利益,在“公意”的支配下运行,因此对于民族里的一个个个体来说,效忠民族国家就是在效忠自己,在为自己以及同胞们的自由而奋斗。这样的信念让对民族的效忠得以区别于个人对于某个君主、某个宗教或者某个政治组织的效忠,成为了当代政治中的神圣——毕竟,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奋斗的人永远都会站在道德的高峰上。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正统的民族主义理论,其实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基础之上的,民族的神圣性,也是来源于民族中一个个成员的自由与权利。如果没有主权在民的原则,没有对个人自由的尊重,民族本身,不过是一个虚幻的、存在于想象中的共同体。而在古代的专制帝国与封建社会里,并没有自由平等博爱的现代观念,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的土壤和根基。


user avatar   wang-you-ling-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已经在知乎上说过至少三四遍了:把nationalism翻译成民族主义是西学东渐历史中的无数严重错误之一,这对中国人造成了极大的误导,产生了难以想象的流毒,比鲁棒性这种奇葩翻译的危害要严重得多。有几个人知道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这两个一看就差得非常多的词,英语都是nationalism?究其根源,就在于对“民族究竟是什么东西”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一团糨糊。

与之衍生的低级错误还包括在英文简历上把自己的民族称为Han nationality之类的做法,这种写法居然在某一个时期相当流行,知道外国人看了你这么写会怎么想你吗?说出来你都没脸。正确的写法自己上网,看看汉语语境下“民族”对应的英文词根究竟是什么。

我看了下高赞答案的评论区,发现错误的但深入人心的翻译让无数人不知道nationalism和ethnicism的本质区别。事实上只要对这两个词的原意稍有了解就会知道,古代有ethnicism,却没有nationalism。如果你和英美人说蒙古兵来抢你的粮食老婆是nationalism的表现,人家会一脸懵逼的。

PS:和这个不当翻译的能量同等级的错误翻译是把evolution theory翻译成进化论,事实上进化论本身根本就没有“进化成高级”的意思。可是毫无疑问,思想钢印一打上,就很难改了。


user avatar   jiang-yuan-7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民族主义”这个概念之所以有感染力,是因为这个概念和“现代国家”这个概念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历史现实层面都紧密联系在一起。

所以在欧洲,“民族主义”这个概念在法国大革命之后才有意义,而在中国,“民族主义”这个概念要到清末才有意义。在此之前,当然世界各地都有各种形式的政治组织形式以及各种区分人群的概念和制度,但是拿19世纪、20世纪的概念去理解、解释甚至塑造春秋战国、法兰克王国、宋辽战争或者英法百年战争的历史,唯一可能的道理就是满足某种特定现实政治的需求。


user avatar   shen-long-tian-l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个锤子的道理。

以明朝为例,莫非您要跑到九边去,告诉那些汉族农民:对面那些蒙古游牧民是因为阶级矛盾,才骑着马提着刀,来抢他的粮食、烧他的房屋、掳走他的妻女?

或者说您打算跑到对面去,跟那些蒙古游牧民说:虽然你们遭了天灾、虽然你们的手工业很烂、虽然你们高度依赖于茶马互市等贸易,但是只要把头人老爷都给砍了,就能吃上粮食、用上铁锅?对面拒绝或限制与你贸易也不怕?

别忘了马克思说过:“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在工业革命之前,阶级矛盾是次要的,最大的矛盾是生存矛盾。因争夺生存空间和生存资源而产生的民族矛盾可不比因争夺殖民地和市场产生的民族矛盾弱,甚至更血腥。


user avatar   liuste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古代没有nationalism还是很有道理的,你得带入到古人的世界去思考,主要是人的生存范围太受限了。

古代交通不发达,人们长期在家附近的村落生活,他思维的中心是村,消息来源极为有限,人们对外部世界是缺乏认知的。长途旅行更是充满了风险,代价高昂,可能一辈子都进不了几次城,更别提国的概念了。在报纸出现之后,人们才对外部世界有了认知,nationalism才有萌发的土壤。

或者通过其他中介,商品,人口什么都行,总之就是要让人们对国家其他地方发生的事情产生共情。否则你不可能对一个一辈子都接触不到几次的东西产生概念。


user avatar   guang-zen-zhi-qi-b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倘若说古代不存在民族主义,那么首先的最大悖论,就是某些人整天声称什么少贵同胞自古以来就受到万恶大汉族主义压迫,既然古汉人民族主义不存在,那所谓万恶大汉族主义压迫从何而来?


还有:古代既然汉人没有民族主义,那少贵相比也一定没有民族主义,既然没有民族主义不将究民族区别,一切都只是阶级,那现在这些以民族为单位的利益分配算什么?精神分裂?!


还有哪些在各种会议上为本民族争取利益的少贵代表算什么?整天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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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某些人觉得汉人需要为少数民族赎罪的时候

题主也能站出来这样认为。

别到时候消失不见咯


user avatar   zhu-tu-nan-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历史研究的角度上来说是的,民族国家的确在历史上是一个晚出的概念。中文里通常把西文“Nation”一词翻译成国家,或者民族两个含义。前者接近一种机构制度,后者则侧重一种人群。但其实这两个翻译都不准确,“Nation”较为确切的含义是以民族为主权者的国家和以整体国家为生存形式的民族二者的有机统一,这个概念既要有一种群体自我认知的民族共同体认同也要有相应的神圣合法性的领土,虽然后者在现实中可以是暂时缺失的(例如早年犹太复国者的以色列),但在一个Nation的集体意识中却不可缺少。所以现代很多学者认为中文里的Nation应该翻译成国族是很有道理的。

举个关于领土的例子就可以很好的理解民族国家和前民族国家的区别:在古代的时候,两个前民族国家的冲突和交往更接近于两个政府或统治者的冲突和交往———秦国打楚国大家抢粮抢地盘而已。竞争中损失和获得领土更像是一种财产的得失,就和你现在在打商战时因某些商业对手赚到或损失一点资产一样,这其中固然也有利益和尊严的问题,但其中意涵和民族国家神圣化的领土主权意识还是天差地别。也正因为如此康熙才会在《尼布楚条约》里割让大片领土给沙俄,因为低价值的财产可以置换成更有效的政治筹码,交换更有价值的东西。而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新中国却可以为一个黑瞎子岛冒着总体核战的风险跟苏联老大哥打死打活,这可不是单单一个战略要地的概念可以解释的。

现代民族立基于单一民族父辈的血脉传承神话,父系是民族的灵魂,作为这个灵魂载体的祖国的土地则是这个民族母亲的身体和母亲的贞洁,民族国家是整一个拟人式的想象,一个民族所有成员献祭出来的两性结合的神圣人格。它像一个独立个体有着它自己的尊严和生存意志。对主权的一点轻微的伤害都是原则性的,对于人格化的国家来说这是一种道德伦理上的伤害。正因为民族人格化了,它的利益与名誉也就成了政治的核心关切,因此在民族国家中往往政体也只能居于次要位置,君主制和共和制只是一种基于民族历史和习俗的偶性产物,在逻辑上是可以被弃置的;在欧洲前民族国家时期涉及一种政体的讨论往往更多关乎的是这个政体自己本身的价值,君主制好还是共和制好是一个政治哲学上谁更本质上“善”的问题;但在民族国家时代这种价值不得不加上对本民族生存的功效的体现。想一想zg今天“伟大复兴”的叙事其实也呼应了在sh主义之外领导一个民族国家额外的合法性需求。一战时大量德国共产党人穿上军装保卫德意志帝国利益就是这种强大的民族国家意识形态的体现。——一种先进制度的先锋队臣服于强大的国家认同。事实上近代以来欧洲的君主们都主动或被动地将自己塑造成本民族的保护者,而不再强调自己的神圣血缘,以此来重新奠基自己和君主制在民族国家的合法性。一战惨烈的死亡是以国民对民族国家信仰为前提的,而不是英德两国民众对各自主君的忠诚。战争一但失败,民族遭辱,德国君主制就被战前还高声效忠皇帝的国民们像抹布一样抛弃了。所以当到了晚清,在人们开始觉得为了国家的存亡是否保留帝制成了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时,在这个时间点上可以说中国就踏进了民族国家的门槛了。

现代民族国家的国际秩序可以晚至1819世纪才真正确立下来,虽然现在欧洲的国家的大致边界在宗教战争后就基本稳定了,但直到拿破仑时期法国以外的不少人还在期待他领着军队到自己祖国建立自由制度,这要摆在民族帝国主义巅峰时代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是难以想象的。其实中古欧洲有点像东周的秩序,基督教会是古典时代结束后半个罗马的继承者,粘合着欧洲的统一,在这个前民族国家的国际世界里其实发生过很多跨境的普世宗教运动(不单是思想的传播也是政治军事上的),拿破仑一方面代表极其现代的理念,但同时也是这个传统世界秩序以世俗形式发出的最后的余响。

另外最重要的是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国际秩序是一体的,就像作为个体的人的定位和自我认知必须要在人际交往中得以确立下来一样。19世纪欧洲通过广泛的殖民将世界上的国家卷入了已经确立的民族国家国际秩序,历史上殖民地国家正是通过适应这个秩序,在一种压力之下将自己重塑为一个民族国家。晚清在和列强的交往中不得不建立起现代外交部门和海关,开始了现代民族国家化的进程以适应新的国与国关系,天下和朝贡的秩序随之解体。清末现代化的海关总署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不同于港口市舶司和与北方的榷场,后者是针对具体时空中各个特定交易场合的税卡,而现代海关则对应了一种抽象层面普遍的无差别的国家边界,这种边界具有几何学的精确性,是和现代民族国家的领土概念配套的。虽然亚非国家各自有各自的思想传统资源,中国有悠久的华夷之辨,宋金时代的两国交往也有很多国家主义的特征,但我们践履的现代民族国家形式和整个国际关系框架确确实实是很晚的时期西方的舶来物。

Nation(国族)不能等同于Race(种族)Ethnic(历史族群)。民族这个词这在中文语境中涵盖了这三个维度,所以在中文语境中关于民族主义的讨论往往不明就里。“民族国家确实是晚近的产物”这一论断的确是可靠的,但当我们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很多东西必须澄清-------当在中国语境下我们讨论民族主义/国家的时候究竟在常常讨论什么?很多人在说民族国家是想象的共同体的时候,其实意在解构中国的主体Ethnic(历史族群)在历史政治和文化进程中明显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而另一些人反对民族国家建构论的时候,其实反对的也不是古代国家和现代民族国家形式的巨大差异性,而是想强调这种前者所回避的一致性。也就是说他们通过讨论民族国家其实真正关切的却是中国“民族国家前史”的问题,再通过这个问题涉入现代政治各自立场的争论。

其实现有的民族国家起源叙事的确是以欧洲为主要模板的,在中古欧洲贵族之间基于血缘继承的跨国跨民族的联姻和统治是普遍的;而欧洲人熟悉的古典时代的地中海普世帝国和中古奥斯曼伊斯兰世界的帝国都是多民族粘合的(主导民族占比有限);其他亚非殖民地又常常处于一种较原始的社会发展阶段。对这种欧洲视角下构建起来的民族主义生成理论来说中国这种历来主体民族占比九成以上,统治者与臣民民族属性一致且皇室愿意和本国平民通婚而排斥跨国婚姻的大帝国确实是极其异质的。所以接受民族国家理论但却最好不要把西方民族主义历史发展的模板套到中国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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