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个姐姐没有责任替弟弟还钱。
按照正常的程序,借款人到银行申请贷款,信贷人员会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身份,包括年龄、职业、收入水平、家庭成员等信息,在签订借款合同环节,银行更是有跨部门的两名员工执行双签的现场见证,会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再次进行核实。
本案中,借款人是个男性,拿着姐姐的身份证去借款,性别都能搞错了,难怪有答主对题主问题的真实性怀疑。不过,现实中社会之大,无奇不有,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各类另类的事情确实太多太多,我们不排除本案是真实的,小概率事件不等于不会发生。就事论事,贷款发放错了,银行是要承担责任的,银行承担了责任,就是为本笔贷款损失买单,之后银行会追究经办信贷人员的责任,同时也会追究案中的实际借款人(弟弟)的责任,这是典型的刑事诈骗,以虚假身份骗取银行贷款--能不能找到这个弟弟,那是公安机关的事情。
当本笔贷款到期、银行要求姐姐偿还贷款时,姐姐完全可以以自己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为由抗辩,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银行手里并没有姐姐借款人证据(本人签字的借款合同、本人签合同时的照片或录像),法官不会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有一种可能,并不是像题主所说的那样,而是借款人拿着姐姐的身份证件替姐姐签了个保证合同,不明真相的姐姐为弟弟背锅。
一般情况下,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比较苛刻,金额低、期限短、审核严格、还款频率高(就是分期还款)。而同样条件下,发放担保贷款或抵押贷款,条件相对宽松。本案不排除弟弟拿姐姐的身份证,让姐姐作为担保人申请贷款的可能。
在早期的时候,某些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审查十分随意,甚至,拿个身份证复印件就能把贷款放了,导致大量的冒名贷款、形成大量的坏账,我们经常见到报纸上的催收公告,很多都是农民不知情,莫名其妙地成为借款人,还无缘无故地逾期了,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了,那是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内外勾结形成的道德风险,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近些年极少发生。
还有一种可能,姐姐是知道弟弟冒充自己去银行贷款的,并没有阻止,后来贷款逾期,银行对姐姐施加压力,告官、刑事诈骗等,把姐姐吓住了,与其让公安去抓弟弟,不如自己替弟弟还了贷款。
当然,仅仅是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