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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先喝饮料后结账,超市要求十倍赔偿有什么看法? 第1页

        

user avatar   chang-sheng-lu-shi-t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先喝饮料后结账的行为到底算不算盗窃呢?要不要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必须满足四个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主观上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等的行为。

本案中,宝妈将饮料给孩子喝了后,没有藏匿饮料,也没有离开超市,而是主动去收银台结账。因此,主观上宝妈没有非法占有超市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宝妈与超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地方是在收银台,且宝妈主张付款,行为人(宝妈)和标的物(饮料)都尚在超市内,属于超市可以控制的范围,宝妈也没有实施使他人失去对财物控制的行为,故而宝妈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

其次,要不要赔偿?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超市将货物明价标出,并置于货架,即表明愿意以此价格出售该饮料。这位宝妈拿下饮料到收银台结账,表明愿意此价购买饮料。

通过上述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超市的行为已构成要约,这位宝妈的行为构成承诺,以实践履行了承诺。此时,客户与超市之间会形成合同关系,客户要求超市结账,超市就应该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在没有明确规定付款时间的情况下,难以认定这位宝妈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相反,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却值得探讨。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超市工作人员明知宝妈有意付款,并非想要偷拿饮料逃避付款。然而,他仍然认为宝妈的行为是盗窃,并以此要求她支付十倍的赔偿,作为超市的工作人员,他能够使宝妈与孩子在不达到他要求的情况下无法离开超市,故有可能被认定为以宝妈存在盗窃行为为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行为,但因饮料价值一般不超过10元,十倍赔偿金不足100元,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故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罪,但可能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的行为条件。

想要了解详细信息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来为你解答


user avatar   damon-dance-for-me 网友的相关建议: 
      

超市又不是执法机构,有什么资格要求十倍赔偿。扔下钱走不就得了。要是有乡下人保安来拉你就踹他的裆,或者可以喊人贩子抢孩子啦!围观群众会把他打死的。


user avatar   mr-anderson-6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先上车后买票的意思。

确实可能给防损人员添点麻烦,得有人盯着了。

不过么,也就开了瓶水,又不是开了82年拉菲。

再就是人都到收银台了,滴一下这事就了解了,非整个什么赔偿,这索赔成本比那瓶水都贵。


user avatar   shen-mo-1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开小超市的,单纯糊个口那种,我很理解顾客这种做法,不太理解超市的做法。只要之后付钱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而现实是大多数顾客喝了都会自觉来付钱,我觉得这挺好的,还间接体现了双方的信任。每次看见顾客拿着空瓶来付钱,我都会很开心,是真觉得开心,我就感觉这是顾客对我的信任和我对顾客的信任。

当然也有少数不付钱把瓶子乱扔乱藏的(后边查监控看见的)但是一次两次我就算了,几瓶饮料钱我也请的起,要是遇到老来我超市白喝的,我会在他再来时单独请他到方便的地方说话,问清楚他是不是有难处,给点钱或者请吃一顿饭,告诉他以后想吃想喝了给我说一声就行,不要再那样。不为啥,我也不是圣人,我就是单纯的觉得,为了简单的吃喝让一个人成为小偷,走上犯罪不值得,反正我店里也没有山珍海味。几瓶水,几个面包方便面我觉得跟一个人的前途比,没那么重要。(小偷小摸,我也是按这种方式处理的,就感觉有的人,就再也不来了,有的人来了再也不偷了,至少不偷我家的,还有的死皮赖脸滚刀肉,这种的我直接报警的)

这些人里一个大哥给我印象最深(杀马特还很流行的时候的事),监控显示他在我超市又吃又和喝的,然后大摇大摆就走了(查监控看到,他隔2天就来吃喝一回,然后我就关注他了,下一次来的时候,我就去找他了)。我就问大哥是不是有难处,他不说话。我也不问了,我就直接跟他说,以后来了,打声招呼,随便吃,但是因为要对账,所以告诉我吃的啥就行。结果,大哥反而不喝了……后来我在街上遇到他几次,每次我都强行给他塞点钱,或者拽着吃点啥。

现在那个大哥已经不知道去哪了,但是我说一点让我和让你们感动的事,那些年那个大哥还在我店里晃荡的时候,有几个小混混模样的小青年,过来说问我借点钱花花,年轻人横,那种的惹急不要命,我也有点犯怵,就想着给钱了事,结果那大哥,过来,笑嘻嘻的给那几个小年轻递烟,勾肩搭背的往店外拽,结果就是,那几个小青年往后再也没来过。

那位大哥现在不知道去哪了。也不知道他好不好。

所以,对于超市,管理跟我的小店不一样,我能理解他们不愿意让顾客未付款先吃,但是我觉得让拿着空瓶结账的顾客付十倍罚款就过了。对于十倍罚款,我不是很理解。

———分—————割——————线———

因为自己开店,所以就随手答了,答完就把知乎卸载了,不常上,所以没想到这么多赞。

其实很多店老板都跟我一样的,因为做生意就是和气生财,谢谢评论区的朋友们,大家一起发财,这个我也不常玩,所以就不一一回复了,祝各位八方来财。


user avatar   cloud-walk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赶快查查这家公司的劳动法问题吧。

这个消费者的行为不违法更不是犯罪,到最后正常付款,就是一个正常购买程序,超市管理人员纯属横生枝节,这个道理,很多人说过了,我不再重复。

但我相信很多人会问,这和劳动法有什么关系?

既然是一个不合情理的规定,它最初又是怎么产生的,以及这个超市的员工为什么会坚持这么一种不合情理的规定呢?

这就要从超市的管理说起。

由于超市是开架的,所以免不了有盗窃的情况,除了盗窃以外,客人的无心损坏,物料上架下架环节都会产生各种损失。

所以,在超市管理上,有个专有名词可损率,也可以叫“正常损耗率”,在这个可损率以下的损失是可以接受的,计入日常管理成本,但是在那个之上,则会对超市的管理人员进行惩罚/处分。

早些时候,不规范企业的土办法更加直接,不设定可损率,货架上面的物品被盗,损失都是从管理货架员工工资里扣,就相当于企业把所有的日常损失全部转嫁给了员工。

员工总是被罚款,当然也会觉得不满意,于是在这个土办法的基础之上,又产生了第二层土办法。

超市规定,抓到小偷或者抓到造成损失的客人,可以“偷一罚十”,其实有的时候,如果抓到了真的小偷,罚的更多,以罚款代替报警,以此倒过来填补各种各样的盗窃/日常管理损失。

所以,下面答案有很多人提出,很多商超不会坚持这种不合情理的规定,那是因为这些超市通常管理比较规范,设定了一个可以接受的可损率,不把盗窃损失转嫁给一线员工而已,所以员工也就不需要紧盯着客人,找理由进行罚款来倒过来填补他们的损失了。

可以这么说,像这种,凡是对于一些不合情合理的罚款(针对消费者)规定坚持变态执行的企业,劳动法问题一查一个准。


user avatar   jiu-ju-xia-ban-19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不能先喝的,我们逛的是同一个国家的大型超市么……


我以前逛超市,也是坚持到收银台结了帐才喝的,后来有一次是在某乐福,我结账的时候特意让收银员先刷的可乐,刷完我迫不及待就拧开喝了一口,是收银员一边刷我买的其他东西一边跟我说“您下次不用非得拿出来再喝,要是渴了先喝也没事,只要最后拿着空瓶出来就行”,这都不是允许,都属于主动动员了吧?


之后在某美、某尔玛、某市发,都这么干过,一开始碰到理货员在旁边特意问过,都说喝吧没事,一会儿一起结账就行;后来就不问了,理货员看见也从来不管,大家都认为是非常正常的事。



说不让喝的,也不仔细想想,那种动辄上下三四层,每层几千平米的超大型的超市,谁会为了买瓶醋去那种地方?

必然是一两周去一次,慢慢逛一两个小时,一次买几百块钱东西回来,超市各种名目繁多的促销,巴不得顾客在里面多逛会儿呢,顾客逛渴了,喝瓶水正好慢慢逛,没准就多买点什么,

非得为了一瓶水和顾客较劲,催着顾客快点从店里出去?跟自家店的客流量过不去是吗?


而且,我国的国民素质近年提高很快,导致超市的管理也越来越宽松,

二十年前,北京的超市是必须要存包的;

十五年前变成了大包要存小包不用存;

十年前变成了包不用存,但拎的袋子会给你拿胶带象征性封下口;

现在已经完全没人管了,别带武器进去就行。


甚至到什么程度,去年我有一回,一时疏忽拎着自己在外面买的喝了一半的水进了超市,入口保安也完全没管,我在超市里买了点别的,到收银台结帐,我就主动和收银员说了声“这水是我外面买的”,收银员就非常相信的没让我刷。

再这样我看很快就能普及无人超市了。


防贼一样放着自己的顾客,给顾客制造不方便,这不是有病么。


user avatar   mai-wen-xue-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俺这样干已经有几十次了, 在过去的 20 多年。

不过, 俺比较谨慎一点。

俺一般是先征求旁边的工作人员同意。

比如俺逛北京的华普超市和法资背景的那啥家乐福, 又渴又累的时候,

俺会问旁边的工作人员, “好妹子,俺快饿晕了能不能让俺先来一口? ”

100% 的说:“没事。 正常结帐就是。”

即便是私产意识很严的美加超市, 俺也没有踩雷。


对于先喝饮料后结账,超市要求十倍赔偿有什么看法?

这是个法律问题。

俺不懂法, 因此别把俺的回答当正确答案。

如果每个货架都有明显的说明, 比如 “不得品尝”“DO NOT SAMPLE”这样的告示,俺是不会故意去挑战别人的规矩。俺觉得这应该是生活中的常识 COMMON SENSE 了。 购物氛围好的超市, 还会有摊位供顾客开包品尝, 例如大家都知道的 COSTCO. 温哥华也有那种小超市, 也就是老板或者老板娘亲自坐阵的小超市。 即便是领地意识很强的印巴中东老板, 您尊重一下他们, 问一声, 一般也是可以没结帐就喝的。对了, 祖国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俺也没少去。 问一声, 小摊的摊主还会很热情地邀请你吃呢。

前年, 俺匆忙回了祖国首都一趟。在黄庄的电子城里面转悠, 俺看到某个摊位的老板在吃柚子。俺口水“唰”地从两边嘴角淌了下来。俺问道:“老板这柚子俺可以吃一片吗?”意料不到的是,老板从柜台后面提了一个网兜出来, 说:“老乡送的, 我吃不完。这还有两个。你都拿去吧。” 俺给他钱他都不受。 老板说:“难得有人喜欢咱老家的柚子。别客气!”


法律层面的东西, 比如什么合同法什么的,

大家等大神大咖来解释吧。




【未完待续】


user avatar   ma-xiao-long-76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懂。好像对很多人来说,一个大人了,口渴又不是尿急,忍不了?

你是在沙漠逛超市吗?

实在是渴的不行了,走几步路,或者排队等会结完帐再喝,喝完了休息下进去再逛,感觉比登天都难……

你要实在渴的不行了才去逛超市的,不能去小超市买瓶水先解决吗?非要绕到大超市先斩后奏才满意?还不是惯的臭毛病。

你要非说不喝两口,要倒地而亡这种特殊情况,那当我没说。

有人说,我会结账的,又不是不付钱。您能保证自己,又凭什么让人家相信你?如果有人吃了喝了放货架上直接走,你能替这些朋友担保吗?

有人拿孩子说事。我也有孩子,出门一定会带水壶,这不是常识吗?

去超市教孩子不告而取?等哪天孩子拿了几万的东西给你拆开,你还会这么理直气壮拿出卡说:我付款,刷!

再说,孩子渴了忍不了,非要当场喝……孩子哭着闹着满地打滚要玩具,也没见你直接拆了玩会再去结账啊。那会,怎么知道告诉他要懂事了?

又有人说,我放到购物车里就默认这东西我要了,会结账的……淘宝购物,你放到购物车里,不结账看拿的到东西吗?哪个淘宝会把东西发给你,等你用完了再付款?要是有,人家那叫购物体验,是打广告,有后续消费的。超市打啥广告?

总之,我就是不明白,渴的不行了……得多渴,连走过去结账的力气都没有?非要找那么多莫须有的借口,非要当场喝?人多的等不到结账,大的找不到出口?你是在迷宫还是白宫里面逛超市吗?

跟喝水比起来,上厕所更紧急吧?厕所一般在超市外,你会说我憋不住了,先随地解决,再跟超市沟通吗?还不是爬也要爬到厕所去。

喝的东西是超市的,你有钱有结账的可能性,虽然这个可能性也可能为零,但总能自圆其说,不算丢人。但上厕所这种事,丢得是自己的脸,所以你舍不得。


user avatar   an-shi-feng-j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一名父亲的角度来看,宝妈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我相信新闻中的孩子应该不至于渴到不喝这一瓶饮料会就影响健康的地步,更多原因应该是孩子哭闹着要喝饮料的让宝妈受不了,才不得已打开给他喝。说白了这就是一种宠溺,并不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从一名顾客的角度,我并不喜欢去一家有人随便吃喝地超市买东西。因为那可能为让超市的环境变脏变乱——食物的碎屑会掉在地上,各种气味会充斥在空气中,每一样商品都可能被一个刚拿过食物的手接触过。。。。。。基本上每个超市都有在指定区域提供桌椅给顾客吃东西,有的还有开设在里面的美食区可以直接付款后当场食用的。我就想问下有什么理由非要在货品区吃喝呢?

从超市角度,我相信没有一家超市会愿意让顾客先吃后付钱的。因为超市不像饭店,在饭店,你就算是点了一菜酒席,老板也敢让你吃完再付钱,因为饭店面积不大,顾客人数也不多,服务员可以照看得过来,不像有人跑单。但超市不一样,面积大,还在各种货架阻挡视线,一名员工只能管一个区域,而且顾客还不会固定在一个区域消费。如果超市同意顾客在付钱之前就可以吃喝,那么当一名顾客开吃时,超市员工能做什么?什么也做不了

第一、不能阻止,因为规定了可以吃,人家没犯错;

第二、盯不住,人家边吃边吃到其他地方你怎么盯,如果好几个人在吃,你盯谁?

第三、人家吃完了,有付钱没有?确定不了。人家吃个几口,找个角度一塞,超市怎么办?难道还能为了一个面包去做DNA检测?就算做了,人家没有纪录在案,你也找不到人。就算找到了又能怎样?能罚几个钱?

别跟我说有监控,我拿瓶饮料喝两口后放到其他货区,当场被发现我就说拿不过来暂放一下,没被发现我就走人,过后被发现我就说忘记了,赖得了一件是一件。

哪个超市敢宣布可以先吃喝后付钱的,第二天大爷大妈们就能让他破产。

说白了,超市有这样的规定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足够的人手。如果超市能每个顾客派一个员工全程跟着,那么估计他会在门口挂上:全场随意吃喝,全程帮你搬运。

当然,并不是说新闻中的超市的规定就没错。至少能不能罚,该罚多少,由谁来罚,还是要看法律方面的大佬的解答。


很多人觉得先喝后付没问题,因为他们的出发点都是从自身出发,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一定会付钱,所以觉得自己不该被指责。但问题是他们能保证所有人都是会跟自己一样吗?

付钱前可喝跟不可喝所带来的区别对于个人来说是很小的,无非就是多忍耐一会口渴,多走两步到可以喝的地方喝。但对于超市来说就要增加商品的损耗成本,管理的人工成本。对于所有购物者来说,那就是购物体验的下降甚至带来健康的风险。

很多人喜欢拿饭店跟超市比,那我问下,饭店为什么需要卫生许可证?除了食物的安全外,饭店对用餐环境,厨房的卫生也是很严格的。现在倒好,超市成了你们半个饭店,那么你们是想要超市做到饭店那样的程度,还是想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脸呢?


很多人可以觉得虽然我先喝了饮料,但我付钱了,所以超市没损失,自己没有错。

却从不考虑下超市要多付出多少成本来保证一这结果的实现。

也不考虑下除了自己和超市外,其实顾客有没有受到影响。

更不会考虑下如果所有人都这样做所带来的后果。

或者反过来说,他们觉得虽然喝了饮料,但那是要付钱的,所以自己并没有占便宜,所以没有错。至于其它的不良后果,跟自己有什么关系。


我的回复如下:我从不否认汕头有不好的地方,因为我知道汕头是怎么一点一点地变好的,但如果要说汕头已经进步到路不拾遗,所有小偷小摸都没有的程度,那我只能说,革命还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如果你呆的地方已经如此文明,那么我会建议全国人民跟你们学习。当然有一点我得说明,随意拉黑的行为可一点也不文明。

这是在另一位答主下面评论,他回复我后就把我拉黑了,本来早已经被拉黑习惯了,要换其他的内容我笑笑就算了,但他一个外地人竟说我这个汕头人在黑汕头,那我不得不给自己辩几句。我就不@他了,大家帮评个理就行了,觉得我有错的也可以指出来。回答链接如下


user avatar   yu-ye-71-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给钱了还算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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