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等于强制打官司,一个人起诉,一群人“开庭”。
业主作为债权人的其中一方,该做的事情也很简单,四个字:“出庭应诉”。
这里的出庭应诉就是打个比方,就是一旦这个法律程序开始,我们就必须参与进去,不能搂着合同在家睡觉了。
我们不必把破产妖魔化,说破产咱们就完蛋了,并没有这种事,实际上现在通过破产拯救烂尾楼是一个非常常规的策略。开发商客观上经营不下去了,你给他再多的时间拖着不走法律程序,结果要么是资产被转移了,要么是资产被其他金融债权人侵占了,对业主来说是弊大于利。
涉房企业破产案件前后大概持续两年半,采用的是债权人双过半原则,说起来和另外一个法律程序——成立业委会——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就是你人头多你的话语权相对就大。所以无论是破产也好,不破产也罢——毕竟只是“准备申请”,一看就是听来的小道消息,做不得数——对于业主来说核心问题在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