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已经极尽克制,可是“特约评论员”还是可以把“提前抢单”解读为“犯罪嫌疑人出于不满”,最后归纳为司机缺乏“基本理性和良知”。
底层劳动者的“基本理性”其实很简单,就是尽可能增加自己的工时收入,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从这个角度来看,受害女孩自己来来回回地搬货,不也是基于这个“基本理性”吗?
这是一件因为大家都在讨生活,才会发生的悲剧。
当然,货车司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要经过一段时间才有定论。这一次的警方通报非常详细,但对于定罪而言,其实还缺乏很多关键要素。
被害女孩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在刑法理论中,这个行为被称为“被害人自陷风险”。
央视评论里说,这时司机的“正确做法只有一个:制止并紧急停车”,牛顿第一个不同意。
请问特约评论员,如图所示,你怎么才能把车顶这群阿三给解决掉?
答案是踩急刹车。
服务态度恶劣,最狠的评价也不过是“有人生没人教”,跟“良知”没半毛钱关系。
在受害女孩半个身子探出车窗的时候,不踩急刹车,这个才叫“基本良知”。
货车司机采取的动作是打开双闪、轻点刹车减速。警方通报在这一块没有写明“女孩探身出车外→女孩坠车”的具体时间。
在“被害人自陷风险”的情况下,这个时间非常关键。
到底是瞬间发生的悲剧,还是保持在这个危险状态相当长一段时间,决定了货车司机到底是无罪,还是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你不能苛求司机一边驾驶车辆,一边去伸手拉住受害人。
如果受害女孩是瞬间坠车,那就属于典型的“自我负责型自陷风险”/“意外事件”——任何一个理性的成年人,都清楚地明白一个道理:车辆高速行驶的情况下,人跳车,就会死。
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司机应当是无罪的(准确的说法是“不可罚”)。
但如果女孩把上半身探出车窗外,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已经足够司机安全停车。
那么,即使是女孩自己把自己暴露在危险中,作为能够操控车辆的司机,也不能够漠视女孩的生命。如果司机还保持高速行驶,导致女孩坠车,这就是典型的“过失致人死亡”。
这些情况,在监控中很好确定。
警方没有公开这些细节信息,我推测,一方面是车辆技术数据(踩下刹车到停车的时间)还要测试取证。另一方面是因为侦查阶段是一个动态过程,关键信息会慢慢出现,一次性公布太多细节信息,也不利于司法公正。
毕竟,查案的是警察,起诉的是检方,审判的是法庭。
你我不过是看客。
也许你是一个为了多挣点钱,不停接单的滴滴司机;你也可能是一个为了省下几十块钱,辛辛苦苦独自搬家的打工女孩。
也许你是一个上位者,你是老板,是总编,是特约评论员。
都好。
只是江湖之远、庙堂之高,有事说事,别搞道德审判。
媒体报道陈述事实真相就够了
不需要“评论”
大家都有自己的良知,内心也都有自己的一杆秤。
媒体的报道也是坐在电脑前的人码出来的。
为什么媒体会觉得自己的道德就是正确的、就该成为道德的标杆呢?
如果不敢说自己一定就是正确的,不敢说自己就是道德标杆!
那就不要凭借自己的职业优势,广而告之自己认为的道德
老老实实花时间挖掘事实的真相不好吗?
我想当今社会
不需要“道德裁定所”这种单位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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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如果觉得网友的声音是不对的,那就更应该花时间整理事实,将案件表述清楚。
因为媒体人了解的总是要比普通人多很多。
如果网友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性,对事物有了错误的了解。
媒体首先要做的是反省自己,而不是评判网友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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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原文:
我是相信人都是有基本的良知的,可媒体的一句“如果司机能有基本理性和良知”,实在让我心头窝火,被法律惩罚不算,现在还要社会性开除人籍吗!
针对应急处理这个争议点,我说一点自己的看法。
有一种心理现象叫正常化偏差,大意是当人处在非常态情景时,往往会低估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类似的叫法还有鸵鸟效应,分析瘫痪等。
这名司机在当时是如何想的,警方通报里我并没有看到。
当然,法律可以对司机的行为进行审判。
可是,以现有的信息而言,要做出“道德审判”还为之过早,更别说直接开除人籍了!
又或者媒体有着我们不知道的情报,才敢做出如此的道德裁判。
正如我原文说的,虽然我不认为媒体有评判的权力,可既然说了,就要言之有物。
警方通报里有哪一点告诉我们司机已经是一个没有理性和良知的人了吗?!
央视评论员到底需不需要常识?
倘若让不具备常识的“评论员”在影响力巨大的媒体平台上胡乱发言,
那未来造成如“彭宇案”的影响,是否需要央视评论员负责。
我们看看这句
首先,货拉拉只有拉货的契约,并没有拉人的契约。
第二,司机已进行点刹减速和打双闪,这叫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
我的天哪!!在货车的正常行驶过程中,你试试看急刹车?
那就两个人一起死,然后后面追尾的车估计也会受伤。
我真不知道这个“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是谁,
你说的“如果平台能够监管到位”,
估计央视也要“平台能够监管到位”,
大家才不会如此愤怒吧?
八卦的我搜了下这个“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水平还真不行....为啥央视还能用他那么久,是否也要监管下?
还有类似这种,通篇废话的,讲了和没讲没区别的话。
妥妥的水一篇文章恰烂饭好么=_=。
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这不就是开会用的假大空的话么....)
别的不说,单从如何评价央视的评价角度讲,反正我觉得,央视这次的评论,前半段的到底是否为“过失致人死亡”这个切入点还是很精准的,不过一句“在被害人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的情况下,正确做法只有一个:制止并紧急停车。未预见到可能的伤害后果,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我是绝对绝对不敢苟同的,这里我认同司机“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的做法。这个且不说,但是从下半段开始就明显有失偏颇了,“从上车开始,犯罪嫌疑人一直和被害人“置气”,但在“一对一”的情况下,两个人说了什么、车内发生了什么,外界一无所知。封闭的环境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乖张,也加剧了被害人的焦虑。可以设想:如果车内有录像,司机在语言和行为上可能会有所克制,事件的走向有可能改写”从这里开始就是司机有罪推定了???还有,“网上还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的声音,比如个别人苛责被害人,“干吗非要自己搬运,让司机多挣点不行吗?”这种说法模糊了是非”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是”,什么才是“非”?从用户的角度讲,我不想麻烦家里人,我也不用你的付费服务,我自己搬运是“是”,那么,从司机的角度讲,从礼貌的角度讲,甚至从与人交往基本的规矩讲,“你自己搬但是请搬的快一点”“不好意思师父,我这东西有点多,白天上班没时间收拾,着急搬家也没来得及打包(从视频看确实是没有打包),一个人外面打工也不容易,你担待点哈!”,难道不是“是”?还有“这绝不是司机恶语相向,甚至眼看悲剧即将发生却不做任何避免努力的理由”,“如果司机能有基本理性和良知”司机这就罪该万死了???
这不是一个官媒,一个主流官媒,一个最主流最官方最权威最能引领舆论导向的媒体应该有的水平。
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以前,媒体尤其是官媒的评论是不应该带有任何引导倾向的;在公安部门调查结束且发布公告之后,评论也不应该是以主观判断与想法为依据而做出的。
我一个连打工魂都没有的打工人都看得出,明显这次没有谁是主责方,完全就是以:
“一个司机想多赚钱而不得导致的不耐烦与愤怒(你这么多东西还不用我帮你搬,你还搬这么慢,你还这么多事儿,你可是太特么烦人了!我这俩小时算是白跑了,我真是懒得搭理你,赶紧完事儿我好下一单),和另一个妹子由于过于自我的行为(耽误时间却不以为意且不礼貌),过于拿自我当回事儿的脑回路(妈的这个司机不是要霍霍我吧!)和过于偏激的性格(跳车)”为起因;
以“沟通缺失”为诱因(沟通缺失,这里我认为女孩子的问题更大一些,总共等待时间是40分钟,你光装车就装了36分钟,期间但凡说两句不好意思,抱歉啥的,司机也不能这么大气性。司机也就是想多赚点钱而已,无缘无故我难为你干嘛。客户并不比司机就高一等,不想多花钱没问题,说两句好话也不行吗?首先你耽误时间就已经很不礼貌很不妥了,后面又是一直问问问,反正两个人谁也没好气儿)导致了这一起悲剧,但凡这两个人能有一个客气一点,礼貌一点,为他人着想一点,这次也不会出事儿;
最终以“女孩跳车身亡”为结果。就是这么一件破事儿,央视的评论,明显这次失了水准,而且我就在2021年3月4日19:47:22这个时刻上网查了一下,已经漫山遍野都在转发央视的评论了,总之我希望,司法不要被舆论带跑吧!
多说几句,女孩为什么回出现这么清奇的脑回路,其实跟现在很多自媒体,甚至有些官媒都脱不了干系,也跟现在的这种“新闻基本都在抖音里看,热点获取基本都靠自媒体推送”的这种方式也脱不了关系。很多无良自媒体,为了流量,不辨是非,不顾真相,专门从能造成超级关注度的,能造成激烈讨论的,能让大部分人产生同理心的方向与角度去写文章,去做点评,让舆论一边倒,让大家互相喷,反正你们喷的越狠,我流量越高,我赚的越多。如果这样,那么产生的后果就很令人不寒而栗了,这不是媒体应该有的态度!这次女孩如果不是从各种乱七八糟的推送中获得了大量什么“滴滴司机强奸杀害独乘女性,然后舆论+评论一边倒的抨击司机手段多么多么残忍,女孩多么多么可怜,滴滴多么多么无良”等这种东西,是不是女孩可能也不会“玩着玩着手机一抬头,发现周围黢黑,空无一人,然后内心恐男的想法占据了整个大脑,想到滴滴车司机杀害空姐,又是强奸又是杀人的,于是整个人恐惧到了极点,无法思考,满脑子都觉得这种情况下我肯定就是要被害了,我明天赤身裸体出现在路边,照片散的全网都是,被别人笑话不说,还要被这些男的认为我勾引司机,说我穿的太暴露了,说我不是好女孩,我要怎么办,我要怎么逃跑,我还是跳车吧!”(虽然这个心里过程都是我自己YY的,但是我觉得十有八九也差不多),这种舆论的引导太可怕了,虽然我没什么能力,但是我还是希望,终有一天,新闻评论能从客观,事实,公正的角度,能以理性,平和的态度来评论,我希望国家能越来越好,社会能越来越包容!
说句政治不正确的个人观点,女孩一开始,注意一些人情世故的话,这次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事件里那个女孩,她在小心翼翼,精打细算着过的时候,其实是把另一个辛苦人逼得有苦说不出。司机不能直接拒绝女孩的“精打细算”,这是她合理而不太合情的要求。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去某火锅店,只点清汤,自带食材,可不可以?店家没有明文禁止的话,的确可以。问题是你有必要把事情做绝,把好处舔光吗?没必要的。
人在做,其他人在看,一切都会产生连锁反应。比如,我知道有个靠谱的工作机会,本想推荐你去试试,可见到你把事做绝,把好处舔光的样子,话就又吞回肚子里去了。而你永远都不知道在不知不觉里自己失去了多少。
但凡懂些人情世故,应该知道这往返15趟,于自己是生活不易,于司机是生活不易还接到这么奇葩的一单。既然大家都是这城市里的蝼蚁,都不容易,但我们的嘴巴可以甜一些,态度可以表现得温和些,这些不花钱。
俗话说,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俗话还说,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微博评论看得我脑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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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一句,我是名律师,我认为死者的跳车行为是不可预计更不可规责于司机的,法律, 不强人所难,本案是事故,而非刑事案件。
央视这个评论员拉偏架太明显了,央视应该赶紧把这家伙辞退了。
司机紧急刹车的话,就不是过失杀人,而是故意杀人了。初中生都知道,司机紧急刹车,女孩一定会往前飞出去;司机不刹车,女孩也可能颠出去;司机若伸手去拉,既是把车辆置于危险中,而且事后更加说不清了。司机点刹车,已经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了,说明司机在盛怒之下,依然能保持比较好的专业水准,头脑比较冷静。只能怪女孩自己的不当行为,从她探身出去的那一刻,她就已经把自己置于了危险之中,司机也难以挽救她了。
这个案子跟货拉拉的不合理规定有关,跟双方的斗气有关,但最根本的是这女孩探身这个危险行为,她要为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我打开电视一看,这电视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句话都说着‘仁义道德’四个字。
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四个字是‘死者为大’!
这事吧,根据看事情的角度,哦不对,屁股的位置不同,对错其实是截然相反的。
先说说乘客,如果从做人的角度来看,那她固然是有问题的,不会换位思考态度差偏激跳窗等等。
但是从做生意的角度来看,该乘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她在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各种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再说一下司机,如果从做人的角度来说,那司机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你不搭理我我不搭理你”的心态罢了,乘客做出危险举动的时候司机也轻点刹车打开双闪了,合理处置危情。
但从做生意的角度来看,那司机错误可太明显了,最简单的一条“顾客是上帝”你都没做到。
总结下来也就是说
我花了钱,那你就失去了你作为人的权利。
我在花钱买你提供服务的阶段,我可以作为一个人对着你发泄自己的情绪(在不违法的范围),但是你作为提供服务的工具,你是不能有任何的个人情绪的,不然你就是错的。
可能这就叫有钱的是大爷,boss is the boss吧。
但在“一对一”的情况下,两个人说了什么、车内发生了什么,外界一无所知。封闭的环境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乖张,也加剧了被害人的焦虑。可以设想
既然外界一无所知,又扣帽子又设想,算是构陷司机吗?
本质上如果这个司机按规则办事,不贪得无厌,40分钟就是规则,如果36分钟就要给钱,那去找货拉拉改规则才对,这个司机同样也是因为贪婪,不遵守路线擅自改路且不主动说明,这才是女生害怕的原因,本质就是这个男的太贪,所以,活该。这个事会大大降低司机对乘客不轨的成本。本质上是个保护了乘客的好事。
实际上我因为巧合遇到过类似事,我跟大家讲讲,让大家知道遇到这种事有个自我保护的方法,省流版本就是直接报警。
有一次一个城市主干道上,我遇到一个不太正常的红绿灯,特别长。可能有15分钟左右。
过了一会,警察来了,我以为是因为红绿灯坏了警察过来指挥了。
然后警察直接冲我走来,我人都傻了。然后他走过来,拍拍我的车窗,让我停着别走,我这种老实孩子肯定一动不动对吧。灯就绿了,其他车开始走了,他们就走向被我挡着的后面的出租车,车上下来一个女性,有点狼狈的哭着下来,然后我看到警察安慰她,然后很凶的让那个司机下来,查他,那个司机一开始还反抗,不愿意下车,后来下来了,警察就过来拍拍我的车窗说我可以走了。
估计这个红绿灯,就是女的报警了,然后警察设置的。我就是恰巧停在前面挡住了那个车。
所以姐妹们,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相信警察,直接报警。
我不知道具体是什么事,但是我猜正经的出租车可能也就敢语言调戏两句,最后可能也不会受到什么处罚。但是这种主干道红灯,也是能说明国家真的会尽力保护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