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制定之前,一直很希望制定这个法律。
制定以后,反而不去想这方面的事情了。
我们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人注意到了,而且很反感,但是说不出来。
由于长期采用妥协退让的策略,在大部分人的心里,早已形成了一个自然而然地心态,就是你的利益范围很小。
假设,一个人/组织/国家的一般利益范围是一百。有的人平时就嚣张跋扈侵暴自私,大家习惯了他的利益范围是一百二十。有的人平时就谦抑过甚逆来顺受,大家习惯了他的利益范围是八十。有一天,老实人哭诉说,我总是被欺负,总是少二十,现在甚至要少三十,只有七十了。大家同情他,给他帮忙,又给他争取到了八十,就觉得对他已经很不错了。还有的帮他比较多,给他争取到了八十五,也觉得很不错了。
确实,比原先好点了。
但是他应该八十吗?
他的合理范围,应该是一百。
但是,太久了,大家已经习惯了,认为他就应该是八十。认为八十就是他的利益格局社会地位。
倘若他不满意,大家反而会说:这个人也和别人一样。
这里有个问题:
为什么要说也?
因为人们觉得,大家都是奔着一百一去争的,争出来的一百,大家都不是好人。这个只有八十的是个不争的,人挺好。现在他也争了,那就和别人一样了。
社会上很多人,男人,女人,都有这个处境。
有人反对用国家拟人化的方式解释问题。
请不要激动,国家也是人组成的。有些事情,国家与个人不一样。有些事情,国家和个人是一样的。极端地认为都不一样,说明你性情有问题。
有病就要治,不要妨碍别人。
我们国家也是类似的情况。立法维权本来就是国家基本主权。呼吁那么久才办,只是比不办好,但也就只是办了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仅仅是在国境以内行使国家主权而已,原本不必这样激动。
但是激动成这样,说明全社会人们公认的我国合理利益区间,早已被压缩到一个很不正常的狭小范围内了。
真可悲啊。
本来挺好一事儿,结果只能强忍着不快,耐着性子表扬一下,以免打击工作人员的士气。你说这个事儿吧,太憋屈了。
扬眉吐气,这个成语出现很多年了,让我们体验体验呗?
补充一点背景知识:
1、2021年第二轮新冠爆发(或者更准确地说第一轮根本没结束),印度彻底苟不住了——然后印度制造的神话彻底吹不下去了。
2、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做到顶着新冠维持生产——事实证明洗脑是不能把碳基人类变成不怕死的虫群的。你别看美国“低人权优势”吹得震天响,实际经济数据一出来该停工还是停工,该衰退还是衰退,印度同理。
3、于是1和2一结合,中国从最大的世界工厂变成了唯一的世界工厂——今年美元放水,中国不接盘了,最后直接通胀回流美国本土,现在美国CPI连涨两个月,师老党立都快吃不起炸鸡了。换而言之,现在真不一定谁卡谁脖子了。
4、目前美国最大的一张牌是半导体霸权——但是这个半导体霸权本身高度依赖于中国以外的全球产业链,在新冠形势下,所有中国以外的产业链都岌岌可危了。所以从去年年底,全球半导体行业都大面积缺货,美国自己也一样缺。哪怕是供应链王者苹果,库克在今年四月份的财报会议上也说了下半年的缺货会给苹果带来几十亿美元的损失——注意这是四月。
5、为什么上一条要强调四月呢?因为四月这时候台湾还仅仅是有些缺水而已,最近台湾下了大雨,水库库存有所缓解,但也仅仅是缓解而已,实际库存容量依然远低于2020年同期,这还没算久旱之后暴雨冲刷导致的水库淤积进一步增加。更大的麻烦,我们都知道,印度变种病毒来了,台湾疫情彻底苟不住了……
6、依然看第2条,台湾疫情继续下去,停工只是个时间问题——然后大家就都没有货了。目前苹果旗下除了Intel版Mac之外的所有产品都依赖于台积电7nm和5nm制程,高通那边还好一些,骁龙888用的三星,骁龙870和接下来的778也是台积电……而且竹科里面远不止一个台积电,半导体上下游那么多流程,少了哪个都得卡住。
于是结果就是你制裁,我没货,你不制裁,我依然没货,而且你自己也一样没货——那你这个制裁,岂不是制裁了个寂寞?全世界的先进代工制程一起被归零,吃大亏的还不是美国自己?现在台积电的亚利桑那工厂,即使是按照PPT规划的时间也要2023年底才能投产——这还只是PPT……其他家代工厂现在也没有多余产能,接不了盘,那么苹果高通AMD能等两年么?
7、最搞笑的是前几天美军C-17落台,结果没运来疫苗,只运来了几个开空头支票的议员——台湾真出事了,美国的半导体霸权直接就是半壁江山轰然倒塌,结果美国号称上千万的疫苗库存,给台湾几十万支疫苗竟然还要靠嘴炮。这只能说明两种可能:要么是美国决策层已经完全袁绍化了,干大事而惜身见小利而忘命;要么美国纸面上的库存都是假的……某些赢麻爱好者可以二选一。
总而言之,现在就是因为疫情,我国正在获得生产上的垄断地位,而美国科技霸权正在受到物理上的打击……在这样的背景下,这部空前强硬的法律就得到了通过。跟有些答主说的“不要让外国企业产生必须要选边站的两难境地”正好相反,这部法律要做到的就是让外国企业选边站——现在刀已经架在了跟美国制裁相关的外企的脖子上了。要么跟美国政府打官司,要么被中国政府杀了祭旗,(对于跟制造业相关的企业)跟中国脱钩之后当场暴死,现在轮到外国企业做选择了。
法制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以2005年3月14日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为例: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6月,“蒋主席”发表了着名文章
现在《反外国制裁法》也通过了,其中第十二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大家可以期待下,什么时候能做到违法必究
相关回答
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这些年我们受到西方的打压和所谓的制裁太多了。动不动限制供货,限制交易,你已经严重干涉了我们的市场,严重破坏了我们的经济,还恬不知耻地举着道德法律的大旗,真是岂有此理。要知道,咱也不是好欺负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部法律出台,就是要跟你较量较量,看看谁会笑到最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先君子后小人,丑话说在前头,到时候吃亏了可别说我没告诉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
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我们的做法是对事不对人,谁挑事儿,谁倒霉!
针对那些别有用心的机构和企业,我们有的是办法,请看: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措施。
市场的交给市场,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可是那些政客,干啥啥不行,挑事儿第一名,唯恐天下不乱。看你折腾够了没有,现在,咱该出手就出手。依据这部法律,我们的行动空间大大扩展,重拾话语权,就是要跟你论个高低。
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展望未来,国际经济环境必然向着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方向发展,跳梁小丑的把戏早就该收场了。
立这个法怎么是晚呢?
“反外国”除中国以外全都是外国。
这就是谁乱来,我就反谁。
这种惊天动地的一击,没有深厚内力,绝不可行。
你说以前想不想?肯定想,但是没有这实力,你搞出来就是个笑话。
美国为什么有长臂管辖?
美国是全球最大消费市场,最强科技力量,通行世界的结算货币,以及庞大的军队。
美国有这个本事,就敢搞这样的事情。
当你的内力没有达到一定段位,就去挑战天下第一,那么就有一大堆人跟着天下第一反你。
现在的全球政治经济,中国今非昔比,和美国已经摆出了决斗的架势。
要战就战。
天下群雄,要认清形势。
说到影响,美国现在只顾自己,对兄弟伙一样下刀子,有了中国挑头,肯定是好事。
而所谓的外国,看起来无所不包,实际上也只有g7加上一个不顶用的印度。
而这个队伍人心就是齐的?
根本不是,本来就是各怀鬼胎。揣着欺软怕硬的心态。
要搞事情大家一起搞,中国有反击的能力。同时还有一大票发展中国家急需要和中国合作。毕竟过好生活才是一个国家人民的追求,发展正常经贸,依据规则办事,才是正途。
帝国主义豪强横行的历史已经过去了,在中国人的眼里,不服就干。
作为一个军属,我个人比较关注的是这次表决时一起通过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当代中国作为一个事实上以武立国的国家,在军队的荣誉建设和权利保障上总体来说其实是比较滞后的。
举例而言,我国是在2018年才正式颁布为烈士、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的有关规定,在此之前,你不说,邻居甚至不知道你们家是军属家庭。
另外,我军的勋章荣誉体系由于历史原因也是一波三折,当然,人民军队为人民,忠诚不是为了奖赏,忠诚本身就是奖赏,但笔挺的制服上挂满零件毕竟是世界通行的军人审美,是展示荣誉的主要方式。我国由于勋章荣誉体系建设的长期滞后,很多为国奉献多年的军人身上的零件都没几个,就算有,挂在老式军装上时也往往由于缺乏和军装之间的审美配套设计而显得较为凌乱,这个问题直到07式军装配发,以及新时期到来后开始着手进行勋绶体系的整体性建设才逐步获得解决的。例如海战英雄麦贤得、“领先的就是他美国”马伟明、“兵王”王忠心、两弹元勋程开甲等人是在2017才获颁八一勋章的,而他们其实已经为党和国家服务了数十年。
我们不能片面要求把军队的荣誉体系建设仅仅维持在思想意识层面,不是说思想意识层面的荣誉体系建设不重要,而是物质化的象征符号更有利于巩固和凝聚思想意识层面的荣誉感,意识反映物质,物质决定意识,不能搞唯意志论。
另外,我国军烈属和退役军人管理体制的老化也比较严重,机构设置上政出多门,执行效率较低,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缺乏参与,社会公众的认识度不足,涉军信访工作常年高位运行,很多优抚制度形同虚设,这些都是部队建设中的大问题,涉及相关问题的立法工作长期处于空白状态。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我国长期以来其实都没有一套统一的,覆盖全国的军烈属和退役军人管理制度,直到新时期到来后,特别是十九大提出要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之后,我国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在2018年4月16日才正式挂牌成立,各地也相应组建了下属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你能想象吗?作为一个以武立国的国家,在新时期到来前,我们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对于退役军人的管理工作长期处于各地自扫门前雪的局面,很多地方甚至连省一级的退役军人具体管理办法都没有,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下放到市和地州一级的,有些地方甚至到了县级,很多地方是在2018年之后,省一级才出台首个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相关管理办法的文件。
很多地区在2018年之前,连本地辖区内有多少退役军人,军烈属,以及这些人的基本信息都不掌握,是在2018年之后才采集信息并登记入库的,因为各地对本地辖区的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的具体信息缺乏掌握,导致很多优抚政策迟迟无法落实,这也导致很多军烈属和退役军人甚至对自己属于某一政策的适用范围都一无所知,涉军信访工作高位运行,双拥和优抚工作长期只存在于宣传栏和横幅上,以至于群众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出现下降。
这就离谱。
新时期到来后,总算是设立了全国性的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管理保障制度,解决了这一历史性的制度空白又陆续出台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各地也依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逐步制定了本地的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为那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提供应急性的帮扶援助。
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渐落地,各地逐步开始建设诸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一类的机构。
作为一个以武立国的国家,各方面工作在建国70多年后才在全国范围内逐步铺开,老实说,这是不应该的。
不过好在随着新时期到来,情况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稳步改善,这一次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把在役和退役的军人以及军烈属的荣誉和权益,从法律层面上提供了制度保障,总算是把这个陈年老坑给填了。
作为一个军属,我还能奢求什么呢?我对于新时期只有感恩。
注意这条: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直接或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这范围很大,基本覆盖了整个制裁链条了。
第十二条直接明确了长臂管辖中最后一根手指的责任。不是一句“美国政府说的,我没办法”就能塘所过去了。
从“间接制定”一侧深究,可能会牵涉制裁链条最上游的游说集团,如谣言炮制者,反华议员,及其幕后金主等。从谣言到制裁,每一个环节都给他们增加成本。
这方面我们只是象征性做过,比如导致中欧协定冻结的那几位。但完全不够。比如找到了炮制制裁行动的财团,你怎么也得对旗下财产出手吧,挑几个对我们经济影响不大的,让他们感觉到疼。
想做到在此情况下无限开火,就得让听话的人感觉到安全。最好的方式就是先立法。
从“间接实施”一端延伸,也会涉及最下游的具体对华禁售禁采购企业,比如接受长臂管辖安排的美国公司,以及公然加入“反华俱乐部”的利益集团。前文提到,该法案的第十二条更明确了这一点。
而我们可以依据现实博弈烈度采取相应措施。
一方面,可以让这些在华有利益的公司选边站,另一方面,不管你听了谁的指示,你敢扣我东西我就冻结你资产,保证此时的财产处置权。
不能让他们一边在中国赚钱,一遍充当境外制裁者的“客户端”。
总得让他们清醒清醒。
而目前这个环球产能都指望中国的大环境,是最好的机会。此时动手代价也最小。
正如第六条的第二款: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措施。
能直接查封、扣押、冻结各类财产。
和中国利益牵扯稍深的,都要掂量一下了。
两国对抗是无法避免对敌国资产处置的。冷战时的例子不多,是因为全球化不够,彼此之间本来就没得处置。现在的时代不同了,全球化过后的国家之间往往是互相抓着尾巴,要看看扎对方哪根神经线儿更疼。而且有人敢单方面欺负一个和自己利益盘根交错的大国时,本就不要指望自己的当地利益不会受损。
法案的力度是没的说了,直接可以达到战时的处置水平。
接下来就看如何执行了。
无论是制裁,还是反制裁,最终都是为了发展经济,不敢真的毁了经济。双方都是在玩“层层高”,抽最多的积木而不倒。
执行细节也很值得玩味:
第八条 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
裁量权很高,回旋余地很大。我们制定的是一个输出上限。具体法案有多大用,敢不敢用,还得根据实际情况。立法不等于把问题摆平,中间博弈的过程才是历史进程中最精彩的部分。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实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而且得用魔法打败魔法,必须长臂战长臂,不然你怎么摸到他的头?侵略者用枪,你觉得枪是不正义的因此用刀反击?那我替侵略者谢谢你。
这个法案从对抗长臂管辖的角度,把长臂管辖的原理拆解得非常细致。如果处置得当,可以增加一次长臂管辖从制定到实施的每一次参与成本。如庖丁解牛。
至于效果如何,接下来的就看实力和决心了。路子是很对的。
说句不太客气的话就是,这个“法”只是对中国一直在做的事情有了一个法律上的“说法”而已。
没有这个法条,我们就不反制裁了吗?还是要反的。
同样,实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换个主体来看,当年萨达姆通过一个《反外国制裁法》,美军就不打伊拉克了?
这个法条最重要的一点是,同等制裁。
简单的说就是,美国现在制裁是白名单,就是你必须上了我的白名单,才能跟美国公司做生意。
而且我可以决定在哪个领域放你一马,台积电之前在技术上的制裁就是这一点,即使5NM技术里美国技术占比不到5%,最后台积电也不得不放弃华为的生意。
归根结底就是,中国只有一家麒麟是能吃掉亿级芯片产能的企业,最多加上几家小企业,而美国这边高通和苹果在这里摆着。
但是现在的同等制裁一来。
你不卖给华为,可以,我也对你发动制裁,你也不能跟中国的企业做任何生意,直接卡死你进入全球最大消费市场之一的机会。
所以最近哪怕是苹果都不敢触这个霉头。
苹果现在在中国赚的舒服死了,2019、2020年高端局都快被华为打穿了,结果天降伟人特朗普把华为给干掉了,现在苹果大中华区收入暴增87%,高端机不买华为就都跑去买苹果了。
要是苹果在这个问题上反复横跳,把自己玩进去了,库克都不知道怎么面对乔布斯在天之灵。
这种双向制裁出来,就看这群公司怎么选了。
好,大快人心。有些答案提到,如果我国政府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对有关外国组织和个人(包括境内组织和个人)采取制裁措施,他们不服,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
其实,这个解读不正确。反外国制裁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最终决定是啥意思?意思是,不可复议、不可申诉、不可诉讼,立即生效。所以,不服也得憋着,就是这么霸道。
为啥不可诉讼?原因很简单,全国人大的解释是,反外国制裁措施,是国家主权行为。主权行为不可诉讼。这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举个例子,行政诉讼法就规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这类案子,即使硬要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一张不予受理裁定就打发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将反外国制裁措施规定为最终决定,好处就在于防止有关组织和个人钻空子。
你想啊,假设外国对我国企业进行制裁,我们采取的反制措施还可以复议、诉讼,这一套程序走下来,那得等到猴年马月才能执行?
等这些措施经过法院盖棺定论以后落地,可能被外国制裁的我国企业早已经倒闭了。
所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反制措施必须同制裁措施一样凌厉、霸道、迅捷。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吓阻想要对我国进行制裁的图谋。
某些西方大国鸡贼鸡贼的,明明是搞霸权欺负银,还要套个法治的面具,搞阳谋坑其它国家。有理则外交途径,无理则立个法案,套路纯熟得一塌糊涂。
单边立个制裁法案还要装腔作势搞表决。比如米国制裁朝鲜法案在米众议院419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显得很皿煮对不对?问题是朝鲜人民答应吗?其他国家人民答应吗?敢不敢让联合国大会来投票?米国众议院真觉得自己代表世界秩序哦,关键这帮西装革履的政客还特理直气壮。
明明是国内法案,偏偏要弄长臂管辖把手伸到其它国家去,其它国家不吃这套就制裁,还要扣上法律规定这顶帽子,坑了人还要一副大义凛然占据道德高地的样子。
真是岂有此理。
这次的《反外国制裁法》属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中国这次学聪明了,你们飞一个法案过来,我们Biu!回你一个法律反弹~~。你们出一对参众两院,我们出一对人大政协压死。 你们有所谓法律的正义加持,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公理光环闪闪发光!你们众议院可以搞400票赞成制裁法案,我们人民代表大会三倍碾压搞1200票支持反制裁法案,who怕who捏?中国人也是人,中国法案也是法案。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制裁法案对冲吗?最近HK国安法收到奇效,那就让我们继续搞法律外交,棒棒哒。
你搞法治,我搞法治,大家一起来法治,我们都有光明的未来。
看了看西方各大媒体的报道都比较低调,有报道也基本不在头版。酸溜溜主要有以下几条:
1、这法律缺乏透明性,也不知道这条法律的细节。
2、跨国企业表示担忧,怕成了被首批牺牲的卒子。
大家看看,我们立法西方就尴尬了,你们这批人不是最讲法治吗?中国也来立法,你放马过来反对立法呢?是不是会打脸?中国用西方的办法套路西方,是不是觉得反对的时候居然发不出力了?嘿嘿嘿。
最后说一句:外国先制裁 ,中国才有《反外国制裁法》,仍属于被动应对,中国外交还有巨大的提升余地哦。
再说了,我们怕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