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咱们先来看看什么是法偿。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而无限法偿则指无限支付能力,即支付数额不受限制,且任何人都不得拒绝接受。
之所以强调无限跟货币本位有关系。
以前大家都用贵金属做货币,你只要敢掏,人家就敢收。
因为贵金属足值,所以贵金属用于支付是不会有限制的,也就是无限。
但后来变成信用货币,情况就不一样了。
这时候货币就是一张纸。
明明成本一毛,但它却要当100元使。
这种东西要想大家接受,那就必须有国家机器在后面撑腰。
所以国家开始规定,这张纸无限法偿。我就这么定义了,你们谁也别想拒收。
谁不服,那就别怪我不客气。
这就是无限法偿的意义。
但是你有资格,和你能不能发挥出来,这是两回事。
有法偿性是说人民币有法偿的资格,你用它来支付给我,我不得拒收。但如果你付不出来,那我想收,不是也收不到吗?
所以人民银行才要大力建设和发展以支付为核心的各种大小额超级互联票据影像票交所等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这意思就是说:你只要肯付,我就一定会让对方收到钱。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三方支付产品虽然并不是支付方式的重大创新——因为银联是有快捷支付和网络支付的,但也得到了人民银行的肯定和鼓励。
回到数字人民币。
数字人民币在中国境内当然具有法偿性,这是由法定货币的定义和属性决定的。
但是你想它通行无碍,则需要人民银行对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来实现。
正如人民银行在7月16日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中所述,开发数字人民币是为了适应时代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给大家提供更安全和丰富的零售支付基础设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并以此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与效率,促进国内大循环畅通,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这就是说:
数字人民币当然具有无限法偿性,但能否让属性落地,是需要央行落实相应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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