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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6 日发布吴亦凡最新通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还透露了哪些信息? 第2页

           

user avatar   du-du-du-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哈哈哈哈哈吴签这是实地演绎什么是三年血赚吗?

那些没事玩梗说性侵三年血赚死刑不亏的人,没想到吧。这事真的三年起步哦。

一想到脑残粉丝可以考到哥哥亲手印的卷子,用到哥哥亲手做的圆珠笔,是不是学习都更有动力了呢?


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知道加拿大怎么判哎,有没有来普法的?化学阉割来一发?


总之这次三年血赚没用错,因为真的是最低量刑了。


希望吴签坦白从宽戴罪立功,把同样肮脏不堪的娱乐圈血洗一下,也给三观不健全的小女孩避个雷。

娱乐圈太脏了,最近这都是些什么牛鬼蛇神在装人。


话说吴签这是出来帮霍尊挡刀了。今天霍尊热度下去好多哈哈哈哈。




感谢你看到这里,我年轻时迷茫时也是有很多比我年长的姐姐在拉着我往前走,所以少走了很多弯路。

而现在,我想把我走过的弯路与逃过的弯路的经验都告诉有缘的你。

你发现了我,可能再熟一点会感慨为什么没有早点发现我。

公众号:杜嘟嘟嘴很毒。

每周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可以直接实操的恋爱相处干货,一个一语中的的犀利吐槽。

快来,置顶星标,就不会错过每周的三篇干干干干货了!

知乎干货已获赞170万➕,收藏40万➕。我希望在恋爱婚姻家庭上,能够守护好善良的你!比心~


user avatar   cxpm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吴签同学,您要彻底改变生活方式了,忍字当头啊!

让我们先用30秒钟的官方短视频了解一下吴签同学的新生活,啊!多么健康而秩序的生活啊!

1、关于吴签同学的吃

监狱食品平淡而安全,卫生而平衡,荤素搭配起来,吃饱吃安全一点问题没有,伙食特别好也肯定不是,一天1000元的伙食标准肯定是够不上了。吴签同学,除了偶尔能吃大碗宽面外,美食领域你要忍一忍。

2、关于吴签同学的形象

监狱进去有个AB门,进去除了一个人的纯天然本体,其它东西采取零带入政策,也叫净身入监(不用想歪)。

进去以后有免费体检,有free理发,还有免费拍照。一张铁窗平头照,可以显出吴签同学的新STYLE,但是其它STYLE都不行。吴签同学,你STYLE方面要忍一忍。

3、关于吴签同学的穿

吴签的衣服将会非常没个性而单一。衣服上的兰白条纹特别有意义:

兰白杆杆也叫斑马纹,背上和袖口的条纹分别表示铁窗和锁链。

潮版的衣服你就不用想了,潮版的鞋子也不用想了,监狱里冬衣,春秋衣和夏衣全部都有,内衣内裤鞋子统统配发,要潮是不可能了,吴签同学,FASHION方面你要忍一忍。

4、关于吴签同学的娱乐

手机不用想了,王者不可能的,有线亲情电话了解一下?

个人 style的演唱会也是没有的,文化文艺活动倒是真有,题材么认罪悔罪都可以,反思的情景剧也可以有。

但吴签同学这个强奸罪可怎么演? 剧情复杂估计有困难,找配角也找不到。所以吴签同学一年唱一次歌不得了了,还得求着警官给机会,惨啊,吴签同学,表现欲你要忍一忍。

5、如果吴签同学不能忍

不能忍就容易激动,激动就容易犯规,犯规就可能扣分,就可能加刑,就可能警告记过,就可能关禁闭,就可能站在墙壁边上反思,对别人发火是不可能的,吴签同学,转了一圈还是只能忍啊。

所以,大家在问透露了什么信息?

一句话送给吴签同学: 你忍一忍啊!什么事情都要忍一忍!

后记:

有人问我一个写代码的怎么会知道这么多,是不是进去过?好有经验的说。

NO、NO、NO,我只是看了“四川监狱”的抖音号,我只是知识的搬运工。


user avatar   yedong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据人民日报报道,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吴亦凡批捕,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对他的犯罪事实作出进一步的确认,其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概率接近顶峰。

在以往,审查逮捕和起诉在检察院里头,是由两个相互独立的科室负责——公诉科负责起诉,侦查监督科负责批捕。电视剧《沉默的真相》里面,年轻、勇敢的检察官江阳为了调查侯贵平强奸案,以身涉险,为法尽忠,电视剧和原著小说里面对他的设定,就是侦查监督科科长。

2018年后,检察改革不断推进,“捕诉合一”便是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捕诉合一制度就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同一个职能部门依法承担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其实质是检察机关内部职权的重新组合,其目的是建立起一种起诉统帅侦查,侦查服务于起诉的新型追诉犯罪的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当中,同一案件的批捕和公诉,往往都由同一个检察官负责,“起诉归公诉,批捕归侦监”正式成为历史。

回归我们今日的主题,强奸案中,案件事实往往扑所迷离,案件当事人往往各执一词,所述情况难辨真假。因此,在强奸案中,无论是律师还是检察官都会更加谨慎,一来避免因对事实的把握不到位,导致该羁押的未批捕,不该羁押的被批捕,损害司法的公正性;二来是强奸案件极易引发舆情事件,任何细微瑕疵都可能会被外界舆论过分放大,使得案件承办单位和个人处于异常被动的地位。

那么,强奸罪的批捕案中,有什么事值得我们关注的呢?​今天我们分三个点来讨论。


一、把握强奸罪行的本质

强奸罪行的本质是“行为人违背女性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排除被害人反抗以实施奸淫”的行为。当我们在经办强奸案时,应把握强奸犯罪的本质,避免被一些“看似新颖”的问题干扰了视线。

譬如,某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遇到了这样的案情:嫌疑人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某日嫌疑人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害人同意,并相约来到酒店,但在登记入住,两人准备乘电梯进入客房楼层时,嫌疑人突然提出要在酒店的楼梯通道中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不愿,嫌疑人强行将被害人拖到楼道中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报警称受到强奸。

该案中,嫌疑人在审讯中抗辩称被害人已经同意了发生性关系,如果不是同意发生性关系,双方又怎么会一同前往酒店开房入住呢?嫌疑人同时称其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此前也多次发生性关系,因此不应被认定构强奸罪。办案人员听取了被害人的陈述,在案件事实方面双方的陈述差异不大。

案情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害人已经对性行为的请求作出了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违背意愿,强行按照自己所喜欢的方式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否应当认定为构成强奸呢?这里面其实就涉及到法律对性自主权保护范围的认识。通说认为,法律对性自主权的保护,其目的在于保护女性身体、心理健康和社会的良好风尚,因此在评判性行为中的“违背女性意志”,应当基于所欲实施的行为是否会对女性身体、心理健康和社会风尚造成严重侵害,若有,则应当以强奸罪批准逮捕;若无,则应不捕。

本案中,被害人虽同意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但同意发生的地点是酒店而非楼道内,嫌疑人强迫被害人在楼道内发生关系,这种强迫实质上也侵害了一般社会的良好道德和风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类似的,像被害人要求戴避孕套而嫌疑人强行不戴、嫌疑人强行以高难度动作进行性行为,也应当以强奸罪予以批捕、追诉,但究其根本,还是应当以保护女性身体、心理健康及社会良好风尚为衡量标准。


二、加强对客观证据的审查,而非盲信任一一方的言词证据。

强奸案中,侦查机关首先采集到的证据往往是言词证据,如被害人陈述和嫌疑人供述,这两种言词证据往往都能直接、明了的描绘案件的轮廓。

但需要注意的是,言词证据往往带有非常强的立场性,陈述方往往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或供述,而如果不辅以必要的客观证据,很难对案件的真实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

强奸案件极易引发事实争议,比如关于行为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的认定、是否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或者无性防卫能力人的情形认定,鲜有“法律拟制”条款(除规定与未满12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推定嫌疑人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甚至没有相对明确的判定标准。

实践中,强奸案件的审查主要还是依靠言词证据,这种做法导致强奸案件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比例很高。而这种高不批捕率也侧面说明一点:强奸罪案件一旦批捕,那么在法院审判阶段被认定存在有罪事实的可能性非常高。

《江苏法制报》曾经在2016年5月26日发布了一篇题为《审查批捕强奸案件应全面审查客观证据》的文章,作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强奸罪的批捕案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提前介入加强引导公安机关对客观证据的收集。对于强奸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时应督促公安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进行系统的收集、固定,尤其加强对客观证据的收集并根据不同类型的强奸案件突出侦查取证的针对性。如对于被害人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或无性防卫能力人的强奸案件应引导公安机关重视能证实嫌疑人主观上对被害人的上述情形是否明知的言词证据、书证、物证等证据的收集工作;针对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对案发场所、通话记录、视频监控等证据的提取。

二是审查逮捕时应对证据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并及时与公诉部门沟通,完善证据审查认定标准。应充分审查除嫌疑人供述之外的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对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进行分析,考察间接证据对被害人陈述的印证,结合案发时间、地点、报案时间、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等各种因素综合认定。

三是案件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捕决定后仍应注重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同时应加强对捕后案件的跟踪,对于证据有变化的案件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作出分析研判。


三、重视每一个“不合理”的地方

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大多数强奸案中,嫌疑人和被害人所作的供述和陈述都会展现截然不同的两个故事。在这种情况之下,善用强奸案件证据综合分析判断方法,将会是拨开案件迷雾,更好的发掘、调查案件真相的有效途径。

我举个案例:2016年7月,被害人沈某(女)根据学校要求到苏州实习,其表哥孙某为其联系了苏州高新区一处短租宾馆,沈某于当晚8时入住。犯罪嫌疑人王某系该短租宾馆的管理员,其在沈某入住后找她要了电话号码,此后以要登记个人信息等为由,强行多次让正在洗澡的沈某为其开门并进入该房间。当晚11时许,王某购买夜宵至沈某房间,要求沈某与其一起吃烧烤、喝酒。随后,王某利用沈某独自一人的状态,将其强奸。事后,王某出去购买避孕药给沈某服下,后又电话要求沈某不要报警,并许诺给沈某钱。次日6时许,沈某通过微信告知表哥孙某自己被强奸,孙某于次日12时带着沈某至派出所报案,之后王某投案,辩称其与沈某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不存在强奸行为。(该案例摘自江苏检察网)

面对全案相对零碎、未形成证据链的证据而言,检察官首先会梳理嫌疑人和被害人所作供述或陈述中相同、吻合的部分,单独列明。例如:本案中双方均承认在屋内喝酒、发生性关系、事后吃避孕药的事实,这样就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在当时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而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后,检察官们很快就可以将证据划分成“主张事实一致”和“主张事实不一致”这两个大类,接下来的办案重点将会放在“两人所说有何不同”、“对各方有力的证据为何会产生矛盾”的问题之上,而检察官也会就这些“矛盾的原因”向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重点发问。

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嫌疑人似乎没有明显的暴力、威胁行为,被害人亦没有明显的反抗行为。那么,负责审查逮捕的检察官怎么判断真实案情,甄别嫌疑人到底有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呢?

这个时候,就要动用我们司法人员的有力武器“综合全案现有证据和常理分析”。

如何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需要办案人员根据案发时间、地点、双方的生理情况等内容,证实双方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从而认定发生的性关系是否符合情理。

比如刚刚所述的这个案例中,案发时间为夜里11时许,已是深夜,案发环境是与外界隔离的封闭空间,且对于沈某来说是完全陌生的。沈某是一个瘦小女孩,王某为身高接近一米八的成年男子,二人从身材、力量等方面均相差悬殊。通过对案发时间、地点、双方生理情况的分析,即案发时的情境来判断,可以认定沈某案发时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中,王某和当时环境给予沈某的压力造成其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仅能以推搡、躲闪等轻微言行来表示拒绝。

结合案发后被害人的态度来判断:一般情况下,案发后,如果被害人立即提出控告或虽未立即提出控告但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则作出有利于被害人而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相反,如被害人迟迟不报案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则作出有利于被告人而不利于被害人的解释。

该案中,沈某案发后没有立即报案,而是将事情告知了表哥,后表哥带其欲找王某理论,王某家属提出赔钱。但因一直未能联系到王某,赔偿事宜未果,后沈某的表哥带其至派出所报警。报警时间与案发时间间隔约十几个小时。公安机关询问沈某为何没有及时报案时,其称“发生那事后我挺害怕的,害怕那个男的再来害我,这个地方我第一次来也不熟悉,报警我都说不出在什么地方,于是我就没敢报警。事后都是我表哥代我跟对方谈的,我一直在哭,不知道怎么办,后来表哥就带我报警了。”被害人的解释合情合理,且报警时间与案发时间间隔并不算长,其陈述可以采信。

最终,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以王某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公诉部门以涉嫌强奸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以王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结尾:

检察院对吴亦凡的批捕,在许多人看来,象征着属于被害人的正义即将来临。然而,在许多性犯罪案件中,因为证据不足等缘故,有些真正的施暴者并没有被批捕。这里面当然有刑事正义和法治精神所必须作出的妥协和让步,但对于被害人而言,恶徒的释放无异于伤口撒盐般的二次伤害。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对于被害人面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救济途径非常有限,面对不捕,有的被害人走上了漫漫申诉之路,然而更多的人则是默默地选择了放弃。

愿世上再无难明长夜,属于所有人的正义和真相都能得以昭显!


user avatar   darkmaya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刚刚新鲜出炉的检方通报,明确吴亦凡被逮捕。虽然内容简单,而且没有提及具体案情,但是专业上分析,多少还是能看出端倪。


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常的案件,批捕的期限有两种情况:一是拘留后14天,二是拘留后37天。

如果吴只涉及一宗强奸案,属于第一种情况,他是7月31日被刑事拘留,那他的批捕期限应该是8月13日止。

现在超过了这个期限,说明他的批捕期限属于第二种情况。

而第二种情况,只适用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

具体到强奸罪这个罪名里,流窜作案就是今天在A地强奸,明天在B地强奸。当然,明星那叫千里送温暖。

多次作案很好理解,刑法中的“多次”一般超过三次,那就是涉及三宗以上的强奸犯罪了。

而结伙作案,放到强奸罪里面,那是轮奸。这种情况下,应该还有其他人与吴某一起被批捕。

不管哪种情况,超过14天的批捕期限,都意味着吴某当前涉嫌的强奸犯罪不止一宗,或者不止一个嫌疑人。

PS:我看到有人提出说这是批捕的14天,加上外国人逮捕上报的48小时,所以正好到今天。仍然属于第一种情况。

但是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是,“对外国人决定逮捕后”的48小时内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所以今天下的逮捕决定,那48小时是今天才开始计,现在还没过呢。


第二个问题是,刑事案件如果批捕期限有37天,那一般公安机关都会用尽这个期限。因为一来他们事忙,二来涉及多宗事实,侦查取证的工作量大,法律才会给出更多的侦查时间。

但眼下,明明可以用尽37天,却在17天就逮捕了,说明啥?

说明警方对这个案件投入了极大的精力与司法资源,不需要37天就已经把这个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完成得差不多了。

而且他们对于自己的工作很有信心。不需要在交卷(提请检察院批捕)之前再检查了。

这种情况,要么是检方已经提前介入,指导办案,眼下就是检方指导办案的结果。要么,这个案件的证据已经非常扎实。


那么,强奸罪的证据什么情况下会非常扎实?

强奸罪的证据有很强的时效性,一旦时过境迁,就很难留下确切的客观证据。

强奸案往往又是发生在私密场所,只有涉案的双方,仅凭言辞证据,很难达到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

而吴某的案件,很明显不是当场或事后第一时间报案,甚至是隔了几个月、几年,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能做到“证据确实充分”,那最大的可能就是警方掌握了事发过程的视频资料。

没准,那个圈子里李宗瑞的爱好很普遍吧。


最后,一个刑事案件如果逮捕,未必会有罪。但是逮捕说明了有罪的证据已经基本扎实,有罪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而且,眼下刑事诉讼已经是捕诉合一,到时候审查起诉的,仍然是今天决定逮捕的那个检察官。

有没有罪还很难说,但是,既然检察官决定逮捕,那几乎可以确定是能提起公诉了。


user avatar   beask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顶流变成阶下囚,牙签走到这一步,完全是咎由自取,那些绝食和哭泣的真爱粉们该醒醒了。娱乐圈和饭圈文化亟待整顿。

盲目追星的和抱有不切实际的上位想法的小朋友们,回头是岸,不要成了无辜的炮灰。


user avatar   mu-rong-chen-x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7月31日刑事拘留,到8月16日正式逮捕,速度很快,

证明案件侦破有了极大进展,吴亦凡罪证确凿,基本不存在反转可能。下次再有关于此人的大新闻,估计就是庭审了。

当然,他也很有可能作为一个从知名公众人物,堕落为刑事罪犯的反面典型,出现在各类法制教育节目中。

作为明星艺人的吴亦凡,已经彻底终结,笔者这里,复盘一下此人的从走红到锒铛入狱的罪犯的7年时光,——究竟是谁将如此才德皆无的劣迹艺人,捧红成7000万粉丝的“顶流明星”?

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从2014年,离开韩国偶像组合EXO,来到中国发展,并将韩国爱豆粉丝运营的那套机制,带回内地娱乐圈。

很快,吴亦凡得到了“京圈”的力捧,曾经的“四大花旦”之一,才女导演徐静蕾,让这个既没有科班基础又没有表演经验的爱豆,当了自己新片 《有一个地方》 的一番男主角,在当时混乱无序的电影市场下,这部烂片在众多粉丝的支持力捧下,竟收获2.81亿票房,超高的回报比更令各方资本为之疯狂了。

接着,影片《夏有乔木》的制片方,不惜大改原有剧本,牺牲原定主角韩庚的戏份,强行给吴亦凡一个一番男主角,这部面目全非,“上气不接下气”的影片,最终获得1.56亿票房。

管虎执导,冯小刚监制并主演的《老炮儿》,给了吴亦凡“领衔主演”的待遇,和相当多的戏份,几乎是为他量身打造角色,富二代子弟“小飞”,尽可能让其不出戏,加上吴亦凡团队的大肆营销,一时间也唬弄了不少人,真以为他是大有潜力的可造之材,“百万飞骑”云集啸聚。

《致青春2》更让吴亦凡搭档成名多年的“神仙姊姊”刘亦菲,这部广受瞩目的影片, 最终收获3.36亿票房。虽然吴亦凡在片中贡献了多个负演技的名场面:「苏韵锦你欠我的用什么还」「菩萨知道我心里有多难过」,沦为全网笑柄。

但是,吴亦凡连续主演多部小成本影片,明明演技十分拙劣,明明影片粗制滥造,口碑质量极为不堪,竟也能靠有力团队的营销炒作,靠众多狂热粉丝们疯狂刷票包场,取得极高的票房收益。

3部烂片的一番8亿总票房;国籍为加拿大籍,因此得到国外时尚圈与品牌青睐;以及经过微调与包装后,出众的身材和外形条件,也让吴亦凡成为了国内外各方娱乐资本,名导大导们争相追捧的宠儿,电影资源竟在同龄段新星中一骑绝尘:

法国名导吕克贝松的《星际特工:千星之城》,吴亦凡成为该片的主要角色之一(七番),该片取得2.2亿美元全球票房。

另一部好莱坞影片《极限特工》,吴亦凡同样成为主要角色之一(四番),该片票房大爆,收获3.46亿美元全球票房,连续参演两部国外大片,在全球市场刷脸,也让吴亦凡具有了相当的国际知名度。

周星驰导演的《美人鱼》,34亿票房创造当时华语电影记录,吴亦凡在片尾以“特别介绍”的名义客串出场,而续集《美人鱼2》的第一主演,在最初备案中是【龙剑飞】,恰好就是吴亦凡这个角色。

周星驰监制并编剧、徐克导演,港圈双王联袂打造的春节档大片《西游伏妖记》,以吴亦凡为第一主演。这公认是一部目标票房至少30亿以上的顶级大制作。

郭敬明导演,一网打尽了当时几乎所有当红流量明星的《爵迹》系列,吴亦凡是影片的第一男主角。

王家卫公司参与出品的电影《欧洲攻略》,吴亦凡搭档影帝奖项等身的梁朝伟,为该片双男主之一。

因此,王家卫筹备多年的电影《繁花》,也时常有吴亦凡主演的消息传出,显然其团队在竭力争取这个项目。

周星驰、徐克、王家卫、冯小刚、吕克贝松、管虎等电影名导们争相力捧、如日中天的新生代当红明星,无数电影投资商的眼里最具投资价值的电影新人,

这就是2015~2017年的吴亦凡,娱乐资本们都指望着他的那些狂热粉丝们来继续五刷十刷二十刷票房,以及充当免费水军,进行所谓的“口碑控评”,视他为可靠的票房保障,人气流量直接兑现票房的优秀代表……

所有,当2016年初,吴亦凡的性丑闻首次曝光后,才有了影视圈时尚圈的某些著名女性大V们,如【六六】、【马薇薇】、【苏芒】、【燕公子】等人,一边对出来曝光的受害女性去种种“荡妇羞辱”,一边竭力鼓吹吴亦凡是“肉身布施”“活菩萨”,

她们之所以发表这些枉为人女、枉为人母的奇谈怪论,本身上就是给力捧吴亦凡的资本站台罢了。

然而,随着电影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观影人口逐年递增,据影片题材、剧情、质量来决定是否观影的正常观众,变得越来越多。

流量明星粉丝自带的那一两亿票房,越来越不能左右电影市场。一个明星之前积累的烂片票房,粉丝们整天拿来吹嘘所谓“实绩”和“咖位”,殊不知越多的烂片票房,就意味着越多的人看过这个明星的拙劣表现,已经有了极不佳的印象,这些都是需要后来的片子买单的。

2016年国庆档,范冰冰与吴亦凡主演,云集杨幂、陈学冬、陈伟霆、郭采洁、李治廷、林允等众多年轻当红明星,投入重金制作的《爵迹》,在市场折戟沉沙,被同档期的军事缉毒片《湄公河行动》打得落花流水,最终仅仅取得2亿票房,郭敬明当众痛哭流涕:「是不是只有我死了,你们才不再骂爵迹?」

2017年春节档的《西游伏妖记》,在首日票房破了当时华语电影记录,之后更是出乎所有人意料地大热倒灶,直线跳水,仅仅取得16亿票房,甚至连同档期冠军也丢给了后来居上的《功夫瑜伽》。吴亦凡的演技更是成为该片最大的短板,饱受广大影迷观众诟病。

虽然该片4亿成本收获16亿票房,已经算得盈利,也让吴亦凡的一番总票房累积到24亿,在新生代明星中领先一时。然而周星驰对这一结果显然并未满意。等到2018年《美人鱼2》开机后,选择的男主角,已经并非此前传了一年多的吴亦凡,而变成了喜剧新星艾伦,在2017年国庆档主演《羞羞的铁拳》拿下22亿票房。

《美人鱼2》杀青照,艾伦现身:

2018年暑期档, 吴亦凡和梁朝伟《欧洲攻略》,首日票房近1亿,此后崩盘血扑,最终票房只有1.5亿。足以证明影片风评和口碑即时反馈到电影票房的速度,已经太迅速了,一部烂片纵然能靠营销宣发和参演明星,骗到第一天的票房,第二天也必然直线跳水甚至崩盘。

眼见着这部影片票房血扑既成定局,王家卫筹拍的《繁花》也立刻由原著作者,发声辟谣,此前吴亦凡团队与众多营销号信誓旦旦,所谓「吴亦凡被王家卫看中,将主演该片」之事,竟是子虚乌有。

又过了一年多时间,这部同一IP套拍影视剧的名导大作,终于公布其男主角,为兼具流量人气、演技实力的中生代明星胡歌。

——看,资本就是这么无情。既然演技不佳的流量明星,对影片风评和口碑的负面效应如此巨大,因此他必然会逐渐失去过往良好的影视资源,成为瞬间破灭的市场泡沫。曾经炙手可热的吴亦凡,对电影行业的荼毒,也终于走到了尽头。

然而,被电影圈退货后,其幕后资本又另寻蹊径,让吴亦凡带巨资进组,主持了《中国有嘻哈》节目,更将他包装吹嘘为“嘻哈文化”的导师。

与此同时,多个综艺节目也纷纷重金邀请吴亦凡,担任导师或者嘉宾:《七十二层奇楼》《潮流合伙人》 《中国新说唱2020》《潮玩人类在哪里》……

各类国际知名品牌,同样对吴亦凡青睐有加,让他同时身兼了路易威登、保时捷、宝格丽、欧莱雅……等多个国际高奢品牌的代言大使。而这些综艺与代言的劳酬,据悉每一笔都在数千万元之巨。

他强大的包装团队,甚至还在2019年,将吴亦凡在综艺里被传为笑柄的失败rap:「你看这个面它又长又宽,就像这个碗它又大又圆」,

硬生生写成一首口水歌《大碗宽面》,而后竭力营销,大肆宣发,吸引了很多蹭热度的歌手演员也跟风翻唱,加上众多粉丝和水军的无脑吹嘘,硬生生把吴亦凡捧成了“有作品的年轻音乐人”。

接着,号称6亿投资的古偶S+大制作《青簪行》,也打着「吴亦凡主演的第一部电视剧」的名头,搭档的女主角杨紫,此前主演的《香蜜》与《亲爱的热爱》两部热播剧,相继让邓伦与李现两位年轻男星一炮而红。显然,吴亦凡的团队也希望复制这种成功,这部剧预定在2021年暑期档播出。

谁也没有料到,就在此时,一个网红都美竹,曝光了吴亦凡多年以来的违法犯罪行径,更得到广大正义网友的声援支持,令此事掀起巨大的舆论风潮,

加上一个意图牟利的骗子从中两头欺瞒,令吴亦凡团队以为可以设局坑陷都美竹,就这么阴差阳错下,反而令吴亦凡自己锒铛入狱。

一个走红七年、粉丝千万,本身已经进化为资本的顶级流量明星,一个价值二三十亿,未来本可以继续每年进账数亿的商业帝国……就此轰然倒塌。

这或许很不可思议,是任何胆大妄为的编剧都想不到的剧情,就这么活生生的发生了,却也是流量经济与饭圈文化的种种乱象下的必然。

2021年7月31日晚,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也让持续了两个多月的“吴亦凡都美竹”事件,有了令人振奋的关键性进展。

吴亦凡于7月19日发布的最后一篇微博,终于“言出必刑”,也算是满口谎言的他,难得一回“说到做到”了。


吴亦凡作为【劣迹艺人】被刑事拘留第一人。证明警方肯定已经掌握了相当程度的证据,案件侦破也有了相当程度的进展。

法律面前无顶流!

外国国籍、高奢代言、资本力挺,从来都不是为所欲为的护身符!

某几位互相接力,硬是将这个【劣迹艺人】捧红成“顶级流量”的“京圈”“港圈”的著名导演,此刻脸疼不疼?

比如管大导演:「他(吴亦凡)跟别的这一代男孩不同,就是因为国外生长背景经历,我觉得他【特别干净】,他的眼睛都是很单纯的」

说真的,以亦凡gie gie 的业务能力,就算是在监狱参加文艺汇报演出,唱一首《大碗牢饭》,

恐怕人家都嫌弃。没了百万调音师和幕后团队包装,就他的歌能听?就他的戏能看?

偏偏让这种人成了粉丝千万的顶流明星,长红了七年,票房几十亿,哪怕是演技被群嘲,被电影圈退货,

还能演上六亿投资的S+大制作电视剧的男主角,身兼十五个国际国内的顶级奢侈品牌代言,多次登上顶级杂志封面,是所谓“时尚圈”的头等宠儿……一直红到东窗事发……

春江水寒,鸭亦先知,

所谓的“影视圈”“时尚圈”“娱乐圈”……纸醉金迷,灯红酒绿,其实早就病了,而且病入膏肓!

这样盲目追求流量、营造饭圈、毒害未成年人心智的不良习气,必须得到有效整肃!也有赖于我每个人的坚决抵制。

比如2017年春节档,如果不是广大影迷,还稍有基本的理智,而不是因为旧日情怀,盲信【周星驰+徐克】的港圈双王组合,当真让《西游伏妖篇》这种影片的票房冲到30亿以上,甚至破了《美人鱼》的34亿记录……

那么吴亦凡哪怕演技太烂,他的星途也不可遏制了,更不可能因为这部电影票房的高开低走,大热倒灶,被资本迅速抛弃。

接下来,《美人鱼2》《繁花》的男主角不会旁落,更多的唯利是图的各方资本,会疯一样地把最好的剧本、最好的资源递给他挑拣,之后整个娱乐圈,可能又是另外一种走向了……幸好,幸好。

记得当时,在被营销水军与无数粉丝铺天盖地控评,犹如万马齐喑之时,坚决抵制《西游伏妖篇》这种圈钱影片,抵制吴亦凡这种品德败坏、演技拙劣的无良艺人的,——我们大家都是抗争无良资本的英雄!


user avatar   zou-yun-2-9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吴签先生果然被批捕了,真是一点都不意外。

本大王简直是神预言,之前我就说了,这件事他脱不了身,绝对要批捕。

预测刑期10年,今天在这里放下豪言。

吴签如果有强奸幼女的行为,那么就是从重处罚的。

3-10年,基本朝十年靠,他还有其他强奸女性的行为,数罪并罚,肯定超过10年。

估计得要往十几二十年奔,另外鉴于吴签先生扛不住审讯一锅端。

吐了很多猛料出来,有重大立功表现,法庭会给予从轻处理。

这一上一下,大概会在10年左右,本大王的预言,吴签先生基本上10年刑期,绝对不会低于6年。

对了,你们可不要以为吴签以后不可能出现在公众面前了。

说不定今日说法会邀请这位顶流明星呢!

这是多少的负面教材啊,推荐今日说法栏目可以考虑一下吴签先生。

本王就是装逼界第一天王,逼乎柯镇恶,喷人大帝,知乎喷神,纸糊叶圣陶,文坛先知,网文拖拉机,不是在喷人,就是在喷人的路上,自号江苏第一狠人,姑苏扛把子,知乎警察局,阅读纪检委,吐槽小王子,怼人天王,立志把自己活成一个段子的奇男子。


user avatar   zhang-shuai-90-70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就批捕个强奸犯嫌疑人吗,有重大嫌疑、有大量证据的,这不是很正常的操作吗,还透露透露,透露条毛线啊,和其他千千万万涉嫌强奸罪的处理起来有条毛线区别啊?就凭他叫吴亦凡?特么谁啊?

倒是那个货拉拉的司机,他什么时候放出来?


user avatar   caijust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希望阿签能够得到公正的及时的审判,而不是在一逮捕就是大半年,也不起诉也不放人,就这么在拘留所里耗着,凉着。

应该允许他雇佣自己的律师,应该允许他的律师跟他见面。甚至考虑到要关他大半年,所以让吴妈见一面以解相思之苦都是应该的

因为他是公众人物,他理应比普通人得到更多的司法礼遇


user avatar   yu-er-17-63-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高检的公众号都公布了。同时也说明案件已经开始进入实质阶段,未来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判决了。

现在朝阳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吴亦凡,基本上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如果审查下来他的事情比较多和复杂,可以继续延长一个月。

如果吴亦凡这个案子牵扯的人或事或出现重大取证困难问题等等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另外根据吴亦凡的强奸行为和证据是否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的,那么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至于网传的其他犯罪行为,目前没看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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