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的这次发言非常理性、客观,简直不像他自己发的……
李想上次呼吁电动汽车不要宣传60km/h等速续航,是一次有利于行业、有利于消费者的行为。
此次呼吁同样有正面意义: 若无标准无规范,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博出位,难免在命名上打“擦边球”。若有标准,大家都克制一下,企业也落得轻松。
但是,此事也没那么简单,比如李想提出的这几个命名中,就有如下问题有待讨论。
特别是第二点:L2辅助驾驶的功能名称、功能测评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譬如,中汽中心够权威了吧??
CCRT把比亚迪汉EV评成了智能化第一:
网友纷纷表示:只要比亚迪不尴尬,尴尬的就是我们。
以NGP闻名的小鹏P7,被车道居中能力拉了后腿,这不是搞笑吗……
俗话说,知易行难。
李想提议的初衷是好的,我支持。做起来可能很难,最终不了了之。
统一名称“自适应巡航”。
有必要的。
商业上,话语权的构建,也是实力与竞争意志的提现。
自动驾驶、辅助驾驶有本质的区别,以至于未来在立法上会进行严格的责任定界,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赔偿、保险场景的配套。
目前L1~L5的分类,商业迷糊球的色彩更重一些。
中文区分这些场景有语言上的优势。
没有必要的一次行为!——适得其反
自从2016年特斯拉自动驾驶河北高速死亡案件之后,几乎所有的厂家在宣传的时候都是谨慎的……不存在过度宣传。当然不排除一些很虎个人行为。
出事了,作为受害者,就说是因为厂家过度宣传?
明明是自己疲劳驾驶+分神导致的危险驾驶。
(当然,我们现在无法将死者的意识再次询问,问他当时出事的原因是听信了宣传全自动驾驶,还是因为自己疲劳驾驶?——没有不尊重死者的意思,愿逝者安息)
但是作为死者的家属,亲朋,自然也是希望有一个“背锅的”,但是几乎所有人都会以“死者为大”的潜意识概念,不愿意把这个“锅”给死者。没有任何人提或者敢提,司机是疲劳驾驶和危险驾驶分神而导致的车祸
就好像超速驾驶导致车祸死亡的案例中,为什么没有人质疑车辆的最高车速允许大于120km/h?——这种案例中,自然会被定义为超速危险驾驶,而是不怪厂家车辆性能允许>120km/h
就是因为自动驾驶或者说辅助驾驶这样的新东西,被人抓住了痛点。假如只是个ACC呢?假如那个公众号发讣告的时候写的不是“车辆处于NOA”而是“车辆处于定速巡航”,或者“处于空调打开状态”,或者“处于D档”…那矛盾点会在哪里呢?
——所以,先入为主的宣传非常重要。
同样的,为什么人们会找辅助驾驶的锅呢?还TM不是马斯克大嘴巴在2016年前创造了一个叫FSD的词语并且大肆鼓吹?这是一个几年前种下的因,导致了现在的果…
——所以,先入为主的宣传非常重要。
关于车辆进入辅助驾驶驾驶的相关提示,或者说厂家在强调“我们是辅助驾驶”这件事上,几乎都是无所不用其极,公开场合高层讲,车辆发布宣讲,用户手册也警告,等等等等…
甚至在每次启动的时候,都要提醒
小鹏的辅助驾驶在单次驾驶循环内,开车后第一次启动的时候,会有一大段提示语,长达几十秒。来提醒用户辅助驾驶的作用。
但是很多用户听着嫌烦,就投机取巧——退出一次,再进——提示语就没了
厂家努力一遍遍强调辅助驾驶的局限性,用户想要图便利……
真的。厂家现在在免责声明上,必然是奔着严防死守去的。但有时候往往还是防不胜防。
为什么就不能老老实实的在现有法律规范下面,承认这就是一起疲劳驾驶或者是危险驾驶导致的车祸呢?
回到问题本身,蔚来车主强调,没有混淆,我能清楚知道这TM是辅助驾驶,不是全自动驾驶!虽然说支持了我上面说的严防死守,但是这种话,应该严谨的以有一定法律效益的形式来执行。
现在这种做法,和当初特斯拉车主大喊“刹车不失灵”一样的…二
写得不错!
笔法细腻,又不乏童趣,算是上佳的练笔之作。
最值得赞赏的是那份“闲心”和“童趣”,愿常持而得欢愉。
谢邀,
基本上所有高复杂性的问题,比如说天气预报、地球洋流、股票预测、大型生态系统演化、癌症、狂犬病等等。
具体一点的,湍流、堆积固体颗粒的流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