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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钱枫被举报强奸一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第2页

           

user avatar   gu-ruo-qing-si 网友的相关建议: 
      

颜色革命套个女拳的皮就不是颜色革命了?

只不过把象征意义的黑旗黑衣服换成了女拳这个概念

只不过从线下暴力换成了线上有组织的网爆

本质上还是煽动民众冲击公检法。

危害不是更甚?

线下你还能抓到人,抓到组织者

线上大头目都在境外,洒洒水花几千块钱就能买到上万机器人水军给几个不着调的意见冲几万的赞,裹挟一大堆人跟着冲国家。

民众对国家失去信心,不同集群相互攻击,最终社会撕裂,从内部瓦解。

这不还是跟念经苏联,一回事儿嘛


我比较奇怪的是,对媒体和舆论平台到底还有没有控制力。知乎前段时间也是水军大量,现在好多了。

那微博,豆瓣,抖音?明知道有人搞煽动为什么一再放任?是谁在放任?管不了还是不想管?

说穿了,吃性别对立流量的饭,就是挖国家的根,吃断子绝孙的饭。


user avatar   liulangdeham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所有男人都是强奸犯,所有网络男作者都是垃圾,男的能不能不要关注我b站号,男的都该杀,冤枉他们是男的活该,清华腚姐要你社死……

我是这没想到,这种言论会有被反噬的一天,还来的这么快……


user avatar   wang-kun-13-83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看,果然上了热搜警方动作神速,为长宁公安点赞,及时出了通报。从出通报的时间和内容来看,长宁公安对自己不立案的决定是有相当信心和把握的,当时甚至商请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我相信,公检两道门槛把关的情况下,枉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那么问题来了,明明在2019年3月15日就向你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还告知了你可以7天内申请复议,为什么当时不去申请,也不寻求其他合法渠道救济,结果时隔2年,又写小作文?是觉得诬告陷害罪就是摆设吗?

我决定以后每篇小作文下我都要普及合法合规的维权方式和诬告陷害罪的案例,杜绝小作文,相信法治,从我做起。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的正确维权方式请点击以下答案查看:

诬告陷害罪相关案例与解答请点击以下答案查看:

补充一个,关于录音中提到的可能存在的口头承认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user avatar   yi-yi-20-92-6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没想到会有那么多人回复并讨论,感谢大家的认同和建议。

我的观点更多的是针对公检法这条线的,表达也许不那么完美,也许会造成一些人的误解。就在这里统一说下吧。

1、我没过多讨论小艺一开始的文章,是因为强奸这事警方也说有证据可以再次报案,所以不愿意过多评论,说错的话对一个女孩太不友好。

2、我更多的是从对线公检法这条线去说的,有人评论说我对待该女生事件冷漠,不好意思,我不敢认,也不愿意认,我是女人,我的孩子也是女生。吴亦凡事件确认的时候,我还和我先生激动的说过,强奸犯都该枪毙。共情也需要在事件本身清晰时,而不是引导性的无脑共情。

3、我对于60年代的口误道歉,并不是特指哪个年代不好,只是想表达原来的一些年代可能在侦查技术层面有些许落后,所以相比现在,冤案错案的可能性会更大。

4、我一直强调,如果钱枫有犯罪事实,请马上抓起来判刑。该女生在警察合法合理合规的查案后,两年内并没有使用过更多的报案渠道,就微博发一篇文章,引导指责公检法这个真的不合适。网络时代,公信力建立起来很难,但是毁掉真的很简单。

以下是原文:

我看了整个事件,根据现有的来说点客观的。有点长,请耐心看。要杠的知友绕道,我只根据目前有的情况发表看法。

事件发生在2019年2月14日,报案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

2021年8月24日下午,微博名为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在微博上发出被艺人钱枫强奸的文章。

文章我就不全部截图了,重点就是1、钱枫两年前疑似给她用迷药并强奸她的全部情况。2、当时没收受任何钱枫给她弥补的钱财。3、在事情发生的第二天就去报案了。4、警方在做完笔录后没有下文了。

看到这文章我的想法:1、如果存在并且是事实,请法律审判这样的人渣。2、有一个很大的疑问,在上海强奸报案后没下文?这不是60年代呀,2019年在一个一线城市强奸案报案没下文很不科学,让我很难相信。所以当时我是存疑的。

2021年8月24日晚上,上海长宁警方发了关于该事件的警情通报,如下:

警方的回答已经很全面很详细了。

1、收到报案后因为案情的重大及复杂性,成立了该案件专案组,并请检察机关介入案情。这句话的意思很简单,专案组调查,检查机关督查。

2、第一时间取证,及时对女生生理检测,调取监控视频,案件双方相关人员问询,录音录像。这够全面完整的取证了吧?没有遗漏吧?

3、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在2019年3月15日,根据证据链证明该案件不存在强奸犯罪实事,并直接给报案人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在收到通知书7日内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报案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

这官方回复真的非常清楚表达了当时对于案件警方的重视及调查结果,并变相回复了该报案人,有下文,请别造谣 。

到这里我真的认为在警方如此发文的情况下,这件事也该结束了。

2021年8月25日小艺又发了一篇长文,如下:



文章很长,就不一一阐述了,大家自己看,说重点:

1:等来的警方回复不是自己期待的好消息。

2、钱枫当时在派出所审讯室里当着警察和她的面亲口承认了强奸,警方还让她签调解书,她不同意。要求警方给出当年审讯室里的监控。

3、不予立案通知书收到后签名并没有复议,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律,以为证据不足就不能告了。这两年,咨询了认识法律的朋友,觉得当年案件证据完全可以证明被强奸,需要警方对当年案件给出解释。

4、报案后的第三天她就去派出所,并有和警察的录音,大家可以听下,录音里说的很清楚。

以上我看完有些难受,难受的是如果事件真如该女生陈述,并有和警察的录音可以证明钱枫承认了强奸,那这个世界真的会颠覆我的三观。除了难受还是有很大的存疑,想听完录音,我始终还是偏向相信警方发出的通报,所以又去听了录音。

录音是放在下一条微博单独发出的。

录音我没法搬来,大家自己去微博上听详细的。

我真的听完只想一脸问号,我到底看了一晚上什么?这文章和录音太具有引导性了,引导那些没判断力的网友攻击警方?不相信警方?

整个录音就是:报案后两天,报案人去派出所询问立案了没?

下面回复就开始说警察是黑警?警察态度不好?

只想说拜托这些人懂点法。

以下就是针对听了录音看了评论后我想说的。

录音里去派出所询问立案时间是2019年2月17日,当天是周日,周末派出所只有值班民警。

1、报案后因为案情牵扯重大,派出所第一时间已经提交上级单位去进行调查取证。

2、她问为什么还不立案?

真正的立案是指案情在调查取证后,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能进行立案。不是你报案了下一秒就立案。

3、录音里是她自己说,钱枫在派出所承认了强奸,警察告知她如果有的话不用担心,他们都有录音录像。并不是警察在录音里说过钱枫承认强奸或者认同她所说的。连她案情都不清楚的值班警察,这样回复有什么问题呢?

4、网友说警察态度不好,一定有问题。

这什么逻辑?接手她报案的警察不是在录音里的警察啊,周末值班警察呀,不清楚她的案情怎么可以随便回答她,也当着她的面打电话给案件承办的警察询问案件发展情况(其中打电话那段是上海话,大致意思就是在电话里询问这个案子发展到哪里了),并告知她明天承办的警察在,明天再来,有什么问题吗?怎么大家以为派出所里每天那么多案件,所有警察都知道所有报案?

态度怎么不好了?连案件什么情况都不知道的警察真要坐下来安慰她,就请问假不假?共情也要在知道事件的条件下,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共情那叫无脑,这样的警察谁敢要?

另外,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如果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双方不能就刑事责任进行和解。

真的拜托大家不要以为什么事情都和电视里一样,无端联想揣测,真以为一个成立了专案组、检察院介入的案件可以随意收买?

如果真有这样的警察,我希望他们都被判死刑。但是请动动脑子想一下问题,别什么节奏就跟着走。

来看下录音下的前几条高赞回复,如下(看到这些回复,只想知道这些人是没认真听还是根本没自己的判断能力???那么多点赞,真心想告诉这些人,脑子是个好东西,不用的话就捐了吧。每条高赞截图下我忍不住要吐槽了):

我一脸问号?请问怎么就两年还在本地打转了?是这两年她把上海能找的电视台、热线、市公安局、市政府都找了吗?还是她有通过别的渠道投诉了?并没有啊!通篇除了报案过一次,就只说找了懂法律的朋友。你们是真心觉得纪委闲的没事做?微博发篇文章就要马上找纪委,纪委真的有苦难言。


录音里是她自己和值班警察说的话,警察并没在录音里主观表达听过或是什么引导性的话,怎么就得出承认强奸不立案的事实了?又从哪里确认有调解书的事了?现在写个文章、录个音说个单方面的话就是事实了?就代表法律了?


她去派出所问一个周末的值班警察,她的强奸案立案了没?被问警察在不知道该案件的情况下,第一步和她确认是强奸案、是不是报案本人,这有什么问题?难道不确认就告诉她案件发展情况?那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去派出所知道案情啦?这怎么就无力感了?请带上智商再来说无力感?


警方的审讯录像因为微博发篇文章就随便公布?港片看多了吧?要让纳税人知道是不是?不公布就锤了?最近看扫黑风暴是不是正好让你们脑补了一出大戏,谁都是贪污包庇的、谁都是黑警?

拜托,扫黑风暴播出本意是为了让大家看到国家这些年对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决心和行动。怎么到这些网友眼里,只看到了黑,没看到扫和除呢?


请问说话哪里不舒服了?应该怎么样?在案情没确认前,怎么回复她?有罪还是无罪?总不能直接说有罪吧。还是和她一起哭?一起骂混蛋?

事情目前为止就这些,我看完真的说不出具体感受,词穷了,语言匮乏了,心好累。

我不想也不愿意用恶意去揣测一个女生,始终认为女生不会拿这样的事情来撒谎,可是我也没法对一个文章里处处针对公检法的人不存疑。在上海这样一个一线城市,长宁这样一个属于市区的地方,一个派出所真的不可能有那么大的能力把一个成立了专案组且检察院介入的强奸案压下甚至隐匿,这不是60年代,也不是一个封闭或者落后的地区,一个村长、一个区长或一个派出所就能只手遮天(这段话没有说任何城市不好,只是客观表达),一些电视里的情节就算是真实案件,但也看存在的时间及地点。

同时我也真心希望这件事没发生,这样就不会有一个女孩真的受到伤害。

如果有冤情,一定请姑娘申诉到底;

如果没有,希望不要再有微博随意发声,只会让人情变得更冷漠,下次女性真的发生什么事情,再也没人愿意出来声援了。


user avatar   yanxi.cai.2022032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警方都说没有了,那大概率就是真的没有。

不过微博上这话可过分了,太恶毒了

另外也别说,现在狼来了喊多了,大家不会先相信女方了。知乎这种情况是极少数,微博,哔站才是大多数,微博,哔站现在还大把人认为阿里周某真被强奸了呢。并且就算是知乎,曝光过那么多次,阿里周某事件刚出来的时候,还不是大多数人在警方通告前预先站队一边倒。对网络暴民可别乐观,最好的办法还是把诬告网暴诽谤的人抓进去接受法律制裁。


user avatar   da-mo-wang-81-1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上海不愧走在法治建设的最前沿

下面,我给大家解析一下这篇警方通报

首先:

报案时间为事发一天后,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受理,因案情复杂不但组建了专案组,而且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说明上海警方很重视这个案件,不但没有敷衍了事,还主动邀请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引导取证工作。

其次:

上海警方走访调查了相关人员,获取了相关人证物证,进行了司法鉴定。也就是说上海警方切实围绕案件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但根据现有证据依然不能认定存在强奸违法犯罪事实。

再次:

大家注意一下时间点,3月15日,也就是报案一个月后,警方依法将《不予立案告知书》直接送达报案人,报案人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议。说明上海警方已经当面将未立案原因告知报案人,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了报案人的权利。

最后:

这是整个通告中我最欣赏的一段,主要表达了以下几个意思:

一是如果报案人有新的证据,案件还可以继续侦查,如果证明有犯罪事实,警方依旧会依法受理。

二是报案人如果对警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用更加直白的话来讲就是,公安机关办案并不是自己给自己做裁判,是有监督的。

通报最后一句话其实还有一个潜台词,就是目前通过媒体曝光并不能改变案件定性,舆论并不能干预执法办案。


整个通报凸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文严谨的文字彰显了上海警方的专业性和执法办案的严肃性

最后,别忘记双击屏幕给上海警方点个赞哈


user avatar   ai-da-quan-de-gilmou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后续:




先放我之前的回答,

一件发生在两年前,

警方在当时已经介入调查过,

报案仙女已经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且签字确认,

自己也没有对结果申请复议的事情,

还能在今年被她拿来充当作文题材搞一波流量,

真是再一次刷新了我对仙女们下限的认知,

也是又消耗了一波社会对仙女们的包容与同情,

这种包容和同情现在还剩多少,我们不得而知。

那句“没有下文”现在看来真是尴尬到牙酸,

你们这些写作达人能说两句实话吗?

差不多得了真的。

当然,幸好有之前陈露和阿里的铺垫,

钱枫才免于完全社死的命运,

否则又要重演一次朱军的悲剧。

但被停职肯定会对他的事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所以,如果事情最终尘埃落定,钱枫清白无误,

我希望他能反诉一波仙女诽谤,

将自己的名誉维护到底,

既是为了用法律惩罚诬告者,让诬告者付出代价,

也是为了让法律还自己清白,挽救事业前途名誉。

我也支持这位控告钱枫的仙女继续发声,

如果有冤屈,那就收集更多证据,争取早日立案,小作文是没有用的。

顺便,某些人依旧是,

“永远热泪盈眶,永远和仙女共情,永远不长记性”

拜拜啦人间事件的反转还不够让你们脸疼吗?

只是让子弹飞一会,关心钱枫有没有被诬告,

就会背负业力?

那你写这些东西,向无辜的人落井下石,

对不该同情的人产生了同情心,

又得背负多少业力啊?


user avatar   da-xiao-61-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个已经被警方确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的人

一个几年前已经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案子

结果反手一个春秋笔法挑逗民众情绪甚至污蔑警方没有下文的小作文。

"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肖某如对长宁警方作出的不子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有证据就拿出来,不服就向检察机关申请,上网写小作文什么意思?

而且,对于普通男人来说,一个女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男人是qj,警方判断也不是,但是她过了几年突然写小作文发到网上,声称这个男人是强奸,而且给这个男人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请问该怎么办?

或许这个男人确实不算什么好人,但是不是好人就可以给一个无罪的男人随便写qj小作文吗?

"就算警方证明无罪,但也不等于男人没做过"

舆论是做有罪推定的,上面有一个回答思路很好

我个人认为,正常的报警,就算事后证据不足 无罪,也不应该直接认定是诬告

如果是写小作文,发动舆论攻击,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事后却证据不足,就应该让她付出应有的代价!


user avatar   hui-tu-zhuan-sheng-60-1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想问,为什么那么多女诬告犯还能逍遥法外?

究竟是谁在纵容这些诬告犯一次又一次地造谣诽谤和诬告?


user avatar   maomaobe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事情,女方公布的录音看,基本可以确定,女方在2019年2月17日去过警察局。

在2月17日的时候,女方说,钱在她和两个刑警前自己承认强奸。

警方表示,如果钱在审讯室承认,会有全程录像。

警方成立专案组,说明对这个事情是认真调查的。但是警方公布的调查,没提在警局内的录像作为证据。

警方公告说的是。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工作:为报案人开具验伤单进行身体检查;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提取双方相关生物检材并进行司法鉴定;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相关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等开展调查取证;调取案发地周边场所视频资料等。专案组综合证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就是说,即使有警局内女方说的所谓男方亲口承认,专案组也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的事实。

况且,这是女方单方描述,到底有没有,还有看警方对当时录像是否存档。一般监控录像三个月循环洗刷,即使数据恢复,2年多了也不一定能恢复的了。

这个事情很可能警方拿不出录像,证明有或者没有。除非当时警方已经保留全部视频作为案件证据存档。

这个事情爆出来,因为说吴亦凡功不可没。

从利益角度,女方有可能有炒作盈利的嫌疑,不过这是个新号。

从正义角度,女方有通过舆论施压翻案的意图,把2019年没有立案的强奸立案了。

虽然,舆论干涉司法是不对的,但是这个事情可能还真需要舆论把2019年的事情翻出来,警方也面临一定压力。

主要是女方说的亲口承认的视频,警方有没有证据子虚乌有。



——————————分割线——————————

被阿里事件翻转的。

现在一说强奸,大家第一反应都是不信了。

但是,这个小艺是2019年2月15日报案。性行为发生在2月14日晚。

警方也调查了。

警方在一个月后的结论是证据不足,这个事情当时不是舆论热点。

警方公告已经调查了饭店,网约车,周边录像。

而女方只发了酒店的录像。

警方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女方是被强迫的。

这个足够证据,就是女方不愿意,或者女方不是醉酒等失能状态。

女方验伤的撕裂伤是私处,而不是其他部位,警方应该是找不到强迫行为,或者反抗行为带来的伤。

如果女方路上神志清醒,或者有主动行为(这个后面再说。)警方就更难判断女方是否自愿了。

那么,女方是否可能当晚不是自愿呢?

有可能。

双方当晚约会没有问题,但是女方未决定发生关系。

女方自称醉酒后,第二天对当晚部分情况失忆,这也是可能的。喝过高度白酒过量,醉过的都知道。

女子提到的果酒很有意思。

确实有一种极高酒精度数的果酒,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用于醉倒小姑娘。

但是,女方第二天报案,恐怕已经很难证明自己前一天处于醉酒失能状态。

上海警方不予立案的理由是证据不足。

从各方信息看

应该是性行为存在,但是,违背女方意愿和女方酒醉失能证据不足。

这也是熟人强奸取证困难的地方,。

你自愿去了密闭场所,在密闭场所,没有反抗伤痕。

在密闭场所外,没有失能铁证(譬如男方把女方背进屋子)

警方定义强奸依靠双方口供?

罗生门怎么办?

这次还是酒精,如果是下药呢?

如果是让女方欲望高涨的药,你调监控一看,进封闭场所前,还是女方主动。

那更不能定义为强奸了。

深圳男方给女方下药,被服务员发现的事情就有啊。

如果服务员没管,无论是迷药还是媚药,女方基本都跑不了,而且第二天告强奸,估计深圳警方会和上海警方一样,证据不足。

我个人认为,这类事情,如果女方有神志不清,事先吃喝东西的描述。

报警的时候,应该检查血液,查查酒精和药物成份。

还应该倒算一下,出事时体内含量。(要确认女方报案前未再摄入酒精或者药物)

如果含量足够高,应该认为是女方处于神志不清状态,发生关系违背女方意愿。

依靠录像和验伤,灌酒下药的强奸很难被确认,会纵容一批人。

女孩独自在外,尽可能不要吃不在视线之内的东西,不吃不喝男方给的东西。

感觉不好,立即110。

人渣确实有,你不能确定你碰到的不是。

谈恋爱,还是应该知根知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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