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近几年来积累起来的公信力就是这样被这群回家卖红薯都不配的人给消耗掉了的
“为了证明我没抓错人,你必须认错”
所以我说了,“向上宏叙辩经”毫无意义。
该“向下细化”做什么,怎么做才能改变局面。
什么公道?什么正义?你有资格主持吗?你是谁啊?
哪边声音大哪边就赢,在微博赢了的才有资格主持。
你的公道和正义先留着,等你赢了再来呼吁也不迟。
知乎er也不要看不起微博,知乎官方恰没恰性别对立烂钱?
咪蒙团队运营,给流量号优待,卸磨杀驴,自定义热榜,这吃相比微博好看?
你如果手眼能通天,直接让海把微博关了那最好,或者你能让海知道长沙检方渎职违法也行。
可惜你都做不到。
微博能做到,微博能让最高检把一个报假警卖淫仙人跳女定性成“改善生活”。
西安和长沙的区别还是挺大的。汉唐故都的底蕴积淀不是长沙这种娱乐至死的城市能比的。西安地铁的保安换到长沙起码五年起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被告人近亲属请律师的,法院应通知法援律师应退出。
题目描述应该是不准确的。
我最大尺度地说下实质矛盾:当司机师傅被批准逮捕的那一刻,就是game over了。
理由很简单:假设最后判决无罪,那么货拉拉司机被逮捕后 错误关押了这么久,
这个成本谁来承担,谁敢承担?
(居然真的 程序 倒逼 实体 )
所以问题就来了, 某机关的某些人员,在货拉拉司机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调查无罪释放后。
为什么要因为网上部分舆论,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将司机再次羁押呢?
部分工作人员,连45块钱可以就可以买1万粉丝的平台舆论都要去奉之圭臬。
这究竟是______还是______?
建议以后类似案子:学习下济南某地公检法系统(阿里案件),
在吃不准的时候,可以选择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等措施。
少捕慎诉!留点回转的余地!
所以,该案最后王某文可以无罪结束。
该本案,不是目测了,是已经成为 从家属 到 办案人员 的梦魇吧。
我不太懂法律,但我觉得这是一个给我这样的法盲普法的好机会,希望您能出个专栏对这个操作予以讲解,谢谢
果然判刑了,意料之中吧。虽然对通报的说法有很多怀疑,比如多次“心生不满”,这像是正常的供诉?还是说主观判断的不满?以及警方说的跳车是瞬间的事,这里又说没有及时反应,这是不是自相矛盾?还是屈打成招?
不想说啥了,反正我最近乘电梯都双手抱胸以免人多不小心碰到仙女屁股了。要是啥时候再出来个说郭楠肘子袭胸的新闻,我就把手举过头顶吧,虽然依然有可能说我腋毛摸脸咸猪毛。
只希望法援律师能体面一点。
不体面这次肯定有人很乐意帮你们体面。
不想再做法治之光了
真的破防了
程序违法到如此境地
每一步都在互联网时代明晃晃地践踏每个公民心中的法律信仰
或许我们应该“庆幸”
我们正在见证另外一个“彭宇案”的诞生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
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让我们拭目以待本案反噬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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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不是一个男权女权的问题
或者已经超出了性别对立议题本身
很多评论区说法援律师是女性、检察官、司法系统女性多
是导致司机依然得不到程序保障的原因
我其实不太认可
或者说我对一切以性别角度去分析问题的方式
都抱有某种程度的警惕
超过性别议题去看
这就是一个普通公民面对司法机关的无力
这让我想起了很多上学时候学到的“冤假错案”
很难受
这是完全不符合规定的。这样执意要隔绝外界家人的帮助,就很让人进行不好推测了。
本来货拉拉司机就没有罪,结果仙女的女⭕️舆论一起来,湖南机关就坐不住了,直接下场抓人。
这直接就是破坏之前有较大把握才抓人的惯例,相当于把司法机关的信誉丢在地上。
央视直接下场拉偏架,带动舆论进一步拉偏架,给司法机构带来重压。
“咳咳,当时唯一的办法就是踩紧急刹车。”这句话将成为一句金句,长时间流传在全国男性心中。
现在湖南司法行政机关非要自己制定律师,拒绝司机家属请的律师,毫无合理依据。这是要心一横,把“罪名”坐实?还是要干其他的,不得而知。
多年以前的彭宇案,让我认识到了南京司法机关,更听到了“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呢?”的惊奇之句。之后十几年碰瓷案件路见不鲜,公民的道德水准陡然下降,再也没有低成本社会了。
不知到这次货拉拉案件,会给之后男性带来惨痛的教训,毕竟犯罪之后的男性很难找到工作,即使是也是外卖、上工地也一样。当然子孙后代的政审也过不了了。
果然跟我之前的看法一致就是要把这个案件办成铁案。
而且男性还被打上“我有罪”的思想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