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超前点播在法律的个案中已经成功落地,但是仍然遭到各方面的反对和诟病。
如今超前点播模式得以取消,我感到很惊喜但并不意外———这背后与广大消费者的努力,消协和媒体点名,以及专业人士诉讼的推动有关。后续在平台会员服务上,我更关注视频平台对于消费者的告知权、选择权的落实。
在影视剧内容有保障的情况下,平台适当提高会员费用是没问题的,事实上几大视频平台也确实在做相应的调整。
至于如何看待平台的商业创新?我认为,如果纵向切割会员权益,本身不属于商业创新。但如果能有新的横向创新,可以获得消费者认可。当然除了商业创新外,在版权方面,相信国家也有相应的政策对平台也会有一定的利好,包括整治天价片酬和版权的保护。
最后,谢谢大家的艾特和支持。
这些平台要么学人家奈飞,出国门厮杀去,要么就凭精品吸引观众,要么以上两者兼有,老是圈在国内憋着如何算计老百姓算怎么回事?是,出了国门了,但是还是囿在华人圈子里,往死里卷。国外有国外创作的宽松,东南亚六亿人口,多大市场,愣是让韩流日风圈去。
行业不太看好,宽松惯了,路径依赖惯了,现在他们捏着鼻子认了,多半会想着用其他更隐蔽更恶心人的方法找补回来,不信且看。
没啥好说的啊,感谢国家政策就完事了。
难不成,我还感谢你企业?
当初怎么恶心我们的时候,当初挣钱的时候,当初坚持搞超前点播各种VIP中P的时候。
怎么没想到,会有今天。
我希望这些个企业干脆一点,挣钱的时候嘴脸也好看一下。
现在政策下来了,该承认自己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就承认一下。
别搞得好像施舍给用户一样。
用户开了VIP,还被你搞出VIP体系侵犯权利。
现在只是把应有的权利还给用户而已
至于行业什么改变?
都说了是监管政策变了,不是企业变了。
剩下的该跟进跟进呗,不然就都等着铁锤。
最后此刻该 @吴声威 大佬,他的努力大家都看到了。
虽然当时没有争取成功,但每一步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感谢他的努力跟大家都积极发声
禁止【超前点播】,是本次“清朗行动”,官媒点名要打击治理的饭圈乱象之一。
8月26日,上海消保委认为,消费者依法享有选择权。腾讯视频在《扫黑风暴》的超前点播中,既然是按集收费的,那消费者就有权选择他要看的那一集。所谓“按顺序解锁观看”,涉嫌捆绑销售,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漠视。
8月27日,网信办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问题治理。通知要求:①取消所有涉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严禁新增或变相上线个人榜单及相关产品或功能。②优化调整排行规则,不得设置诱导粉丝打榜的相关功能等。③严管明星经纪公司。④规范粉丝群体账号。⑤严禁呈现互撕信息。⑥清理违规群组版块。⑦不得诱导粉丝消费。⑧强化节目设置管理。⑨严控未成年人参与。⑩规范应援集资行为。
视频超前点播,这一在相当程度上,针对饭圈追星粉丝的“割韭菜”利器,自然是几大视频平台竭力希望保住的摇钱树,但他们又岂能对抗治理饭圈乱象的大势?
只不过,对娱乐资本来说,韭菜是一定要割的,钱赚少了就好比被割了心头肉一样难受。
爱奇艺平台不是早就推出了他们的VVIP服务:星钻会员么?
比如点开刚刚从院线下映,上线平台的电影《中国医生》,VIP会员还得再花6元,才能购买观看资格?这一年几百元的会员费,就只是比非会员的12元观影费,“优惠”了6元?只有VVIP的星钻会员,才能免费?
所以,今后再有流量明星主演的新剧,设置成只有“星钻会员”才能免费观看,是不是照旧割那些饭圈粉丝的韭菜,和超前点播比,纯粹【换汤不换药】?
又比如点开2020年11月上映,都下线了快一年的电影《一秒钟》,大会员还得再花5元,才能购买期限只有7天的观看资格?这一年几百元的会员费,就只是比非会员的10元观影费,“优惠”了5元?
对于早已经在电影院看过这些电影,只不过是想在平台上重温一遍,看看弹幕、互动交流的人来说,——明明买了这些网站的年度会员,居然还得临时再花一道钱?荒不荒谬?
反而是盗版者,根本不用花一分钱,就能欣赏到这些影视资源。——如此操作,究竟是在打击盗版?还是鼓励盗版?
对行业有哪些影响我不太清楚,但是对既往及今后同类案件的处理,可能会存在影响。
因为在类似案件中,相关被诉平台,都以超前点播属于商业惯例和创新商业模式来进行抗辩。比如
在林健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腾讯的答辩意见之一为:
会员制和“差异化会费模式”是互联网行业和其它行业普遍采用的商业经营方法,被告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选择自身会员模式,“会员付费超前点播”模式符合商业惯例。(2)由于优质作品采购成本高昂,视频网站行业处于亏损状态。“会员付费超前点播”模式有利于改善亏损状态,鼓励视频网站推出优质内容。(3)“会员付费超前点播”模式满足了用户多样化的需求,是对多元化用户需求的合理回应。(4)“会员付费超前点播”模式有利于网络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符合网络视频行业的发展趋势。[1]
在 @吴声威 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爱奇艺的答辩意见之一为:
我公司在实际提供服务过程中设置的广告符合协议约定的内容,符合视频网站的行业惯例以及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
而且,在一些案件中,法院没有进行任何有说服力的论证,直接认可了超前点播这一商业模式。
比如在上述案件判决中,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付费超前点播”是爱奇艺公司商业模式的探索,该模式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于吴声威要求取消“超前点播”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而法院之所以这样认为,很大可能是因为采信了爱奇艺公司的相关抗辩意见以及其提供的行业内搞超前点播的证据。
那么,在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宣布取消超前点播这一模式之后,此前法院的判决,对超前点播的认定,是不是就存在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这类判决,是不是就需要再审纠正?
我个人认为,在这个时候,这个问题值得考虑。当然,我知道,想要再审,是非常困难的事。
联想到此前小米在强制推送广告案件中,也以商业模式进行抗辩,并且该抗辩被法院采信。我个人此前就对这类判决进行了批评。
所以,中国的法院,在面对互联网公司的这类抗辩时,一定要非常慎重。你作为一个外行,不要轻易对这类商业模式进行背书,因为你自己也不懂,对不对?
如果你进行了背书,事后相关商业模式被国家监管部门认定非法,或者是有关平台主动取消了这一模式,那么你的判决是不是就被打脸了?
判决书被打脸,还有比这更丢脸的事情吗?
如果这种所谓的商业模式,实质上割韭菜,你法院是不是就是助纣为虐?
总结一下:这个事对类似诉讼的教训是:1、互联网公司在相关案件中,不要轻易以业内商业模式进行抗辩,因为你的商业模式,也许并不是什么创新,反而可能是垄断、不正当竞争或剥夺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2、法院在审查类似案件时,不要被这类抗辩意见迷糊了眼,一定要从法律和事实出发,从消费者利益出发,而不能从商业模式创新这类宏大叙事出发,更不能从平台利益出发。否则就是屁股歪了。
3、法院要站稳法律立场,不要轻易为任何商业模式背书,因为你在这方面真不专业,你听到的都是平台的忽悠。如果有把握,法院一定要积极否定一些割韭菜的商业模式。
看个电影的功夫,其它平台已经宣布跟进了,喜大普奔!
以下为原文:
已经有人刷爱奇艺这波666了,良心了。但真实原因是国家介入,开始管控了。
腾讯等其它有类似超前点播服务的也会跟进整改的,这事没得商量,剩余的只是时间问题。
要明白视频平台搞的是商业而不是搞慈善,超前点播千万上亿的真金白银谁舍得放弃?再说个现实的情况,爱奇艺、腾讯等头部平台其实并不赚钱,甚至亏钱。都市题材单集500-600万、古装600-800万的购买成本很正常。一部几十集的剧多少钱可以算算~
目前也就芒果台有盈利,也是因为综艺、部分自制剧带来的反哺。原先平台靠会员付费,靠流量付费,靠小剧场影视植入的商业模式,在巨头商业竞争中,持续烧钱的现下,压力确实大。所以点播这招可谓“高明”,直接收割用户、市场。
但我作为用户,纵然有任何理由,超前点播就是在割我的韭菜,我不懂我是会员,为什么还要一个vvip才能看更多剧集,吃相实在太难看了,所以我双手支持取消。
至于其它平台何时取消,可以让子弹再飞一会~
记得今年夏天在去南京的高铁上,
有一个中国人带着两个日本人坐在我后面,看起来是日企的中国员工带着日本领导出行。
他们三个(尤其是日本人)说话声音有点大,让我不自觉地就听到他们的谈话。
两个日本人会讲一些中文,口音很重,时不时遇到不会讲的词就会换成英语和中国人交流。
我记得很清楚有这么一个对话
“那个,窗外的,就是中国的乡村吗?”
————当时正好经过一片田野
“是的,这就是普通的农村。”
一片惊叹声,“看起来太好了,比日本xxxxxx(夹杂了一堆乱七八糟的中文,听不懂),简直和这个火车一样优秀。”
那一刻我突然感到,时代的风向变了,
中国不再是弱国了。
从道理来说,早减晚增本身是没啥毛病的,毕竟只是个选项,丰俭由人。
大家怕的是某些人通过这些选项,再加点私货。而且这个说法和推迟退休一起出来,由不得大家多想。
按照目前的舆论情况,如果你敢允许早退减拿,估计只要不在体制内的人就统统早退了,反正也没啥规定领了社保就不能接着打工,对吧?甚至还可以把原来交给社保的那块放自己口袋。
所以,让你早退减拿是不可能的,忽悠大家晚退多拿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