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有千言万语却不知从何说起,忽然想到另外一个哲学巨人对中国的评价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1872年—1970年),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曾于1920年来到中国,讲学1年间漫游了中国各地,较为深入地了解了中国的社会和文化,于1922年写下了他唯一的中国问题著述《中国问题》(The Problem of China),在书中对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作了一番很客观的探讨和分析,并且对当时的中国面对的内外困境感到忧心忡忡。
此书在1965年再版的时候,罗素写了另外一篇前言,看到“如何评价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想到了这段文字里的几句话,忽然心中充满了感动!
他是这样写的: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是百年戎事之后的祭祀文,祭的是百年流不尽的英雄血。
这也是开国宣言,宣告的是立国的道统与法统。
百年事百余字,字字千钧,却又平白晓畅。
虽平白却蕴含大道理。
第一段是解放战争的天然正义性。功莫大于定乱,是其一。推翻官僚资本,社会制度巨变是其二。赶走列强,取消帝国主义特权是其三。二三使本朝远迈历代大一统王朝的定乱之功。满口内战无英雄的小爬虫们不会明白这点。
第二段肯定辛亥以来资产阶级革命的正当性和进步作用。民国诸英烈都在此碑有一席之地。潜台词显示民国道统法统为我朝继承,岛上那一撮已沦为割据余孽,天命在我。
第三段是对历史划分的大手笔。古之中华与近代中国之分界在此,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在此,历史三峡在此。本朝所立是如隋唐结束三百年大乱,大明终结百年胡运恢复中华一样的划时代大事。
物有始终,自古无不灭之国,本朝也终有那天。但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此开国定乱之功,此载道之雄文以及此辈之英雄,终将不朽!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