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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重申「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将带来哪些影响?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wei-lin-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user avatar   yi-zhi-zhu-ding-l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几点感想:

1,自媒体不能从事: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那么就剩下情美鸡了?精神文明建设将迎来极大繁荣。

2,自媒体不能引进境外媒体发布的新闻。

这就是说以后自媒体不能直接引用外媒报道,哪怕是批判外国的也不行。

3,整体上这个清单本身体现了组织上对广大键政自媒体工作效果的极大不满,干脆让他们别干了。

爱国自媒体要知耻啊!!!


user avatar   maomaobe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立法严格。

真正执行,不会把所有媒体都一刀切没了。

但是,任何一个媒体发出不想听的声音,都可以卡这个规定,举报媒体违规。

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媒体只有想听的声音。

什么都是娱乐

什么方向都能制造内容

对媒体来说,问题不是太大,但是对受众来说,信息茧房升级了。

这个趋势其实也不是今天才有,未来还会加强。

好日子还在后面,毕竟现在的技术比以前进步多了。

对老百姓来说,娱乐不是太大问题,你大不了可以不用互联网娱乐,回到单机游戏,盗版电影盘的年代。实在不行,我们下象棋,打台球行不?


但是,这个东西完成建成以后。过去几年还比较通畅上下级渠道会被封闭掉。

这个东西,新中国是有深刻教训的。

你先搞阳谋,导致写内参的新华社记者不敢说话,后来大跃进的时候,你就听不到真话。

你要让警卫员、秘书、医生下乡才能听到一点点真话。

你最后要到自己的老家,听听乡亲们怎么说,才知道自己的政策执行下去是什么样子。

这个纠错成本就高了。


现在的基层治理比以前好很多,互联网是有功的。

以前,一个村长可以一手遮天,你上访都能给你堵回来。

现在,一个舆论热点,省级别都未必能压住。要做舆情处置,把是非曲直查明白。

矛盾早暴露,早解决,政策有问题很快就调了。

譬如,你搞环保,关了很多养猪场,又赶上猪瘟,猪肉价格涨了。

声音一大,放松环保,进口猪肉,很快价格就下来了。

如果媒体都堵死了,你只能看到老百姓喜迎猪肉价格上涨的信息。

环保继续搞,养猪场继续关。

一直到中央机关食堂看不到肉的时候,才会认识到问题,那个时候再调,成本就高了。

限制媒体,导致舆论失真。最后导致层层政策都偏差加码,这个对老百姓伤害就大了。


user avatar   ting-feng-jun-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观察者网留学生日报的心里只有感恩。

第五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user avatar   zhan-yu-98-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来说点有意义的。
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意思是,还没有定稿。
严格的说,征求了意见,还有一个对意见进行处理的过程,包括还要填写相关处理的原因等。
这个征求意见稿发布在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网址是:


互动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官方网页上不但有征求意见稿全文,还有收集意见的表格如下: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为期7天。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甭管有没有意见,不提出意见就等于没有意见。


对了,多说几句。与某些人的认知恰好相反,发改委发布这个清单的目的其实并非是设置门槛,反而是为了降低门槛。这个负面清单的意思是,过去各个部门设置了各种门槛,有重复设置的,有违规设置的,有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有不知来源的。这个清单的目的是为了理顺之前的各种规定,意思就是,只有这个清单上有的条款,才能继续“禁止”或“进行准入审核”。因此,这个清单其实主要目的是整理和汇总已有的内容,删除一些不合理,不正确的规定,而非新设置什么规定。而关于新闻发布的这些规定,其实主管部门和发改委无关,乃是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这三家部门,发改委只是把他们的有关审批职能核查汇总之后公布出来而已。

凡是没有在清单上的内容,原则上是不允许再胡乱设置门槛了。当然理论和实际还是有一定差别,但这个清单的目的确实是如此的。


对了,这个负面清单每年都会公布,我去查了一下2020年的清单,也有类似规定,只是表述有些不同,大家可以对比着看一下。


——————————————————————————————————

我再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叫市场准入。你看这些规定并不是今天才出的,为什么各大网络媒体还活得那么好呢?难道是他们违法了吗?非也非也。有这种误解其实因为很多人不懂什么叫市场准入。

所谓市场准入,简单的说就是你准备靠卖这个赚钱。

那么,如果我不准备靠卖这个赚钱呢?只要你别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就管不到你。

用最简单的例子,比如电子游戏。大家都知道是应该办理版权才能出版的。那么是否意味着各种免费游戏、自制MOD都是非法的呢?当然不是。除非是这游戏中有什么违禁的东西,你免费发布,并不违反市场准入规则。

所以说,你看什么新浪网易的,他们肯定不敢出个报纸来卖钱,或者搞个新闻APP卖钱,腾讯敢在你看视频的时候收你的会员费,绝对不敢在弹出新闻小窗口的时候收你一分钱。他们的新闻都是免费的,网易小编的地位和你去论坛发了一个帖子没有什么区别,这当然是不违反市场准入机制的。

至于你收了广告费,收了赞助什么的,那是另外有法律规定了,和你有没有播发新闻,又有多大直接关系呢?


user avatar   ci-ke-miao-miao-er-hao-j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更新,去问了老师,老师表示财新这种情况确实是灰色状态…他也不敢确定这政策如果落实会有什么影响。


大家要注意这是重申,不是新规定……但是也要注意添加了点新东西,看到后面,我会讲一下。这次最尴尬的其实是财新(实际上不包括财新,我后来查了一下发现它还是国资的,这里是我之前写错了)和经济观察报这种官方背景民间资本的媒体。

给大家分享一点新闻传播法方面的知识


哦对了,还有一个冷知识,我国至今没有成文的新闻传播法,我还是希望有一部的。

这个规定比较无聊的点,是这几个: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这个“古”已有之,上面说了)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这个也是“古”已有之,观察者网基本都是引用参考消息的)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这个本来就没怎么搞过)

这里和大家解释一下,采编播发里面的播发和很多APP的转载聚合是不一样的,它们是并列关系,所以不用担心知乎微博腾讯新闻什么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有趣的是下面几个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第二、三点涉及的事情比较好玩,观察者网不用说,一直靠着转载、评论加标题党起来的。经济观察报、财新在历史上是国有背景的,也有主管主办单位和采编权,但是现在似乎不是国资了,不知道怎么处理。

另外,第三条还波及到了体育、卫生等等方面,不知道腾讯、b站能不能继续直播一些赛事什么的了。

现在他们有两个路子,被国资控股或者关掉、转型。估计他们大概是选前者吧。下面是这两个报纸的尴尬定位。

另外有一些疑惑,明天去问问研究新闻传播法的老师去。





user avatar   ngongga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强烈支持发改委,因为我们中国的官媒是全世界最专业最优质的媒体,他们报道的消息真实又全面,输出的观点理智而深刻,而且又很接地气,时时刻刻站在我们中国老百姓的立场说话,代表的是中国人的利益,长期受到中国人民和海外华人的热爱,是最良心的媒体。

一直以来,看新闻,我只看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共青团中央公众号,这也是大多数中国人的阅读习惯。

相比之下,市面上的那些什么自媒体、私营平台、营销号等除了输出情绪就是歪曲事实,写出来的东西根本就不能称之为新闻,稍微有点水平的人都不屑于阅读,完全没有存在的意义,还占用公共资源,早就该取缔了。

记住,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我们父母,最爱我们的就是国家,国家任何时候都是我们最坚强的后盾,最可靠的肩膀和最温暖的港湾,所以只有中国官媒的声音才最能代表我们中国人的利益。


user avatar   exco 网友的相关建议: 
      

建议先全部禁止,然后逐一核查国资成分,通过的可以发布,不通过的直接销号。

知乎应该就不符合发布要求。嗯。


user avatar   kuo-hu-xiao-j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实致命的只有几条。


这两条基本上是把自媒体时政卡死了。采编权之类的玩意,自媒体从未有过,也不会有。自媒体有的只是“上帝之鹰”式的乱编权。

说句实在话,这玩意一过,我看马逆是要真的成马逆了。

因为国内有采编权的不采编,喜欢高强度的转发什么路透,今日俄爹。所以第五条的杀伤性是巨大的。因为大家都是嗯转。

不过我看主体这两个字有游戏可以玩,假如是自媒体算不算主体,算就死了。

因为境外自媒体不算主体的话,完全可以用上帝之鹰创立境外之鹰再转发境外之鹰的文章。

不得进行实况直播的这对于自媒体也很伤,互联网时代,新闻最重要的是新,是时效性。谁都不想成为“大雄的消息真不灵通啊”。

建议别说准入名单了吧,你不能把门关了然后问怎么不进来座?我就这一个意见。

很喜欢国内抖友的一句话,我不懂这文件,但我支持,而且还要制裁已经入行的。看来他们已经把全自动群众理念彻底贯彻落实。

不过这个文件嘛,说句不好听的,能干掉的全干掉了,游戏就是文化产品,扩张解释,妈咪妈咪洪,游戏自媒体没了。经济政治这种,更不用说,什么财经,什么冲浪,妈咪妈咪洪,没了。

最可怜的是那些三观正的批爆的兔友自媒体,由于这几年逐渐萎缩的舆论环境。罕见媒体基本上都在outside。所以这个政策并不能干掉任何罕见媒体。

不过话不说的太绝,政策没过之前,我持怀疑态度,我个人推测,大概率是火照样放,灯照样不能点。有人认为的观网会被干,我看完全不会。但是自媒体,大概率是要吃上一拳。

我对这个政策就一个希望,孟持下岗。鲶鱼精真的该吃上一拳了,我坚决支持。

我认为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很多做游戏实况杂谈的,多少沾点文化,建议早做准备,以免后顾之忧。

我举个例子,humankind这游戏不知道遭了什么灾,被叔叔一瞬消灭,刚刚利用完热度就顺速过河拆桥。人不能总是带着乐观的态度去看待事情,再乐观,后手总要有。视频下架对我就一点损失都没有。因为隔壁没删。


user avatar   long-yu-42-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管管也好,要不然有些私企尽发布假新闻假文章

知音集团是私企,旗下的《知音》和《知音漫客》当年火遍全国。

《知音》杂志,本来是一个写故事的杂志;内容还不错。结果到后来越干越过分


腾格尔要向《知音》讨公道, 虚假报道扎痛父亲心


  2011年,刚刚出版的《知音》7月下半月版,一篇题为《腾格尔轮回的天唱,唱不完永生的父女情》报道,重新揭开腾格尔痛失爱女的伤疤,但最让他气愤的是,这篇长达数千字的文章,90%的内容都是虚构和虚假的。


  其经纪人、北京天堂文化的老总盛育滨则在微博中表示,一定要向《知音》杂志社讨要说法。歌手腾格尔通过其经纪人表示,希望文章报道者能站出来向他致歉。


毕淑敏及儿子告《知音》侵权


  让《知音》杂志社连遭诉讼的文章为《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一文,发表在该杂志2009年第10期,署名为毕淑敏。此前毕淑敏起诉称,自己并未写作该文,文中有多处失实描述,并以自己口吻负面评价儿子,文章的刊发严重影响自己与家人的正常生活。随后,毕淑敏之子芦淼也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为由将《知音》杂志社告上法庭。鉴于不实内容主要是对作家毕淑敏造成的,且该行为已通过判决处理,法院在考量精神损害和经济利益各方面因素后,判定《知音》杂志赔偿芦淼两万元。


  周国平史铁生不满传记文章未授权、内容失实要《知音》道歉


  2009年,著名作家周国平和史铁生也与《知音》扯起皮来。周国平在博客上贴出了自己和史铁生的声明,称《知音》杂志2009年8月上半月版刊登的题为《周国平重返幸福:命运把最适合的女子给了我》和《史铁生与生命奔跑,每次心跳都是一座路标》的文章,文字肉麻,内容多处失实,多为作者的臆想,两位作家齐齐要求《知音》在下一期杂志中公开道歉,不然将对《知音》提出法律诉讼。


《知音》杂志一篇题为《北漂女孩午夜梦魇约会明星男友前路几何》(以下简称“《北》文”)的文章,讲述了一名女孩与男友争执后离开,并在天津火车站附近遭民工奸杀的故事。网友人肉搜索发现,男主人公是出演《神雕侠侣》、《太祖秘史》等多部影视剧的演员赵鸿飞。负面评价给赵鸿飞带来巨大压力,他于是起诉《知音》、文章作者天津民警张某及转载网站,追讨百万“名誉费”。一审法院判决赵鸿飞获赔73万余元。10记者获悉,一中院撤销赔偿63万余元经济损失的判决,只认定了1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网友人肉搜出男主人公


  演员赵鸿飞以该文章侵犯名誉权和人格权为由,将《知音》杂志的出版方湖北知音期刊出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章作者天津市公安局民警张某,以及转载文章的赛尔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知音公司收回全部已发行的涉案刊物,要求赛尔公司删除文章及网上评论,要求知音公司和作者张某在报刊和网络上公开道歉、赔偿直接经济损失70万、精神损失抚慰金30万及相关支出7万余元。


  《北》文描述了一个女孩被奸杀的过程。文章称,2007年10月10日晚,天津火车站附近,一名民工企图强奸一名年轻女孩,虽然女孩在反抗中咬掉了民工的舌头,但最终还是被民工杀害。文中所有人物都使用了化名,男主人公叫李晨枫,女主人公叫陈丽阳。文章写道,“李晨枫的身份让办案民警颇感吃惊,24岁的李晨枫毕业于北京一家电影学院表演系,一直以来大多出演古装剧,在电视剧《神雕侠侣》、《太祖秘史》等多部古装剧中担当大梁,他英俊飘逸的扮相一直被观众所津津乐道。李晨枫与许多明星大腕如宁静、唐国强、斯琴高娃、谢霆锋、伊能静等演过对手戏,被喻为内地新晋"实力派小生"……”


  赵鸿飞一方指出,文章介绍了“李晨枫”所出演的剧目、毕业院校甚至是居住地址。而文章中点名介绍的3部电视剧,恰恰只有赵鸿飞一个人同时出演了,让人一看便知男主人公就是赵鸿飞。


  文章情节被指胡编乱造


  赵鸿飞在起诉书中称,文章捏造了他的私生活,将与杀人案件毫无关系的他牵扯进去,并恶意丑化成一名冷酷无情、道德败坏、无耻至极的感情背叛者。


  例如文章中写道,陈丽阳是李晨枫的前女友,案发当天去天津看望正在排戏的李晨枫。赵鸿飞一方指出,实际上两人的关系就是朋友关系,并非男女朋友。


  文中还提到,“李晨枫开车直奔天津站而去。此时,已经是夜里11点多钟了”,“一路上,陈丽阳依然不停地指责李晨枫"无情无义",把她从北京诓来耍着玩儿。李晨枫越听心里越气,此时他唯一的想法就是赶快把她送到车站。他隐约看见远处车站的灯光,顺势将车停在一公厕附近,让陈丽阳下了车,然后指着远处那片闪烁的灯光说:"那边就是天津站了,我的车开不过去,你走过去吧"。”赵鸿飞一方指出,文章提到李晨枫将陈丽阳放在一个偏僻黑暗的“公厕”旁,但实际上下车地点是一处有医院、学校、居民区的繁华地点。


  《北》文称,出事前陈丽阳曾给李晨枫发过一条短信,内容为“别把我扔下,我害怕”,而李晨枫虽然“心里微微一颤”,想到“那个地方确实有点偏僻、黑暗,她能不能顺利坐上车”,但“这个念头只是在脑子里很快地闪了一下”,李晨枫“没有理睬,开车回家”。陈丽阳随后便出事了。


  此外《北》文在结尾写道:“案发后,李晨枫应邀去拍另一部电视连续剧。也许是害怕或其他原因,他没有站出来向陈丽阳的父亲认错,这个在荧屏上总是扮演侠义形象的"实力派小生",内心难道就没有一丝内疚和悔悟?当陈丽阳在黑暗和寒冷中,哭着给他发出那条短信时,他听到了她内心泣血的呼唤吗?”


  知音作者称取自真实案例


  据了解,赵鸿飞提交了他于2008年5月7日与《九鼎迷踪》摄制组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由他扮演藤伟,并向赵鸿飞支付62.5万元片酬。此外还提交了摄制组于2008年6月8日向他出具的解约通知书,称“摄制组看到了相关网络及网民对赵鸿飞的一些微词,虽然不一定真实,但毕竟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保障整个拍摄及后期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终止与赵鸿飞的合作。


  知音公司和作者张某则称,没有虚构事实。文章是以发生在天津市的一则真实案例为背景,警醒广大女性加强自身防范意识的评论性文章。“赵鸿飞与被害人之间的事是被公安局和司法机关记录在案的事实,因此该文不属于民法所保护的个人隐私”。此外,知音公司和张某还提出,网络上对赵鸿飞的评价属于不了解真相的广大网友自身的主观感受和断章取义,不能作为赵鸿飞社会评价降低的依据。赛尔公司则称,网络上的信息并非他们发布,而且已将相关内容删除,因而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为警方内部刊物记者


  一审法院认为,《知音》杂志2008年第18期6月月末版上刊登的《北》文,以天津市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为背景。文中虽使用了化名,但文章的一些描写使读者能够推定男主人公就是赵鸿飞,而且作者张某也承认,文中的男主人公“李晨枫”的人物原型就是赵鸿飞。作者张某是天津市公安局内部刊物的记者,《北》文并非单位要求报道发表的。大量网友读完《北》文后愤怒不已,谴责赵鸿飞的自私和冷漠。


  法院认为,张某的文章涉及了很多赵鸿飞的个人隐私,比如赵鸿飞的毕业院校、出演剧目和合作明星,他未经过赵鸿飞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以刑事案件中询问笔录等大量案卷中反映的事实作为文章内容,并加上自己的评论,直接诱导读者对赵鸿飞做出不良的社会评价,令大部分读者认为赵鸿飞是不负责任、绝情、心狠之人,因而张某的文章已构成对赵鸿飞名誉的侵害,张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指出,知音公司对文章未尽到审查义务,致使侵犯赵鸿飞名誉权的文章被公之于众。一审法院依据赵鸿飞提交的《九鼎迷踪》的聘用合同和解聘通知书,及保全证据所花费的公证费,判决知音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赵鸿飞63万余元。此外法院还判决,知音公司和张某赔偿赵鸿飞精神损害10万元,并在《知音》上刊登致歉声明。


  知音公司和张某随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赵鸿飞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能认定赵鸿飞的经济损失与其隐私受到侵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维持了一审法院刊登致歉声明和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的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63万余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判决。改判后,记者问赵鸿飞的律师对判决如何评价,他答复称需商议后再表态。




《知音》曝男子为母杀妻遭女方起诉


2011年03月01日03:01


2010年11月21日晚上,石景山远洋山水小区住户段某,因家庭矛盾将妻子王某杀害后,爬至27层楼体外自缢身亡,他们仅6个月大的女儿莹莹(化名)成了孤儿。


近日,王某父母以《知音》杂志刊发文章称,段某系不堪忍受母亲受气愤而杀妻,以侵犯女儿名誉权为由,起诉《知音》杂志。目前,该诉讼尚未立案。


昨日,《知音》杂志法务人员称,未接到法院传票,不便表态。


《知音》曝“恋母”引发命案


据了解,2011年1月,《知音》杂志刊登《京城硕博夫妻双双陨灭:围城疯狂多少》一文,文中夫妻俩的名字分别为“段海清”和“王静怡”,不过,事件的时间、地点和经过都和段某家的情况相吻合。


该文称,段海清有着严重的恋母情结,而且婆媳存在矛盾。事发当天,段海清下班发现,母亲正给妻子洗内裤,妻子却在客厅的电脑前上网聊天,段海清忍无可忍,挥手打了王静怡一大嘴巴。两人厮打起来,段海清父母阻止后,出去转转。再回到家时命案已发生。文中称:“综合警方断定和目击者描述,长期的积怨,使得段海清万念俱灰,和妻子同归于尽求得解脱”。


家属称死者受到指责辱骂


文章登出后,王某的妹妹表示,王某才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太平间,王家人看到王某身上多处伤痕,脖子被砍断。王某妹妹认为,《知音》的报道多处事实存在捏造,文章在网上传播,引发网友对王某的指责或辱骂,给王某的家属精神造成严重打击。


另据了解,段某父亲曾对媒体表示,没有接受过《知音》作者的采访,并否认案发当天,儿子和儿媳因儿媳给婆婆气受而争执,


近日,王某的父母以侵犯王某名誉权为由,起诉《知音》。


王家的代理律师称,诉状已递交到石景山法院,法院正在审查。


昨日,《知音》杂志法务人员称,稿子刊登后,王家人未和杂志联系过。杂志社也未接到法院的传票,暂不便表态。


■ 追访


“杀妻自缢” 引亲人间诉讼


据了解,王家除了起诉《知音》杂志社侵权外,还向法院提起另外3个立案申请,其中包括王某遗产继承、王某女儿莹莹抚养权归属和王某人身伤害赔偿。


王某家人的代理律师称,法院认为这3个案审理应安排先后顺序,可先将遗产继承诉讼立案。法院建议,莹莹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有同等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在没确定抚养权归属之前,王家不宜将莹莹列为原告。经协商,遗产继承诉讼中,原告为王某父母,被告为段家父母和莹莹,原告希望法院对死者段某和王某的财产进行确权。


“在没有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莹莹不论被暂列为原告还是被告都不适合。开庭当天,我会提交增加抚养权的诉讼请求。”王家代理律师表示。


据了解,石景山法院将于3月3日,开庭审理遗产继承部分。


■ 案情回放


硕士男杀死博士妻后自缢


段某和王某夫妻二人毕业于北京同一所名牌大学,分别拥有硕士和博士学历,生前都从事航天科研工作,夫妻按揭购买了远洋山水小区的房屋,生有一女莹莹。段的父母与夫妻俩同住。去年11月21日晚20时许,段某将妻子王某杀害,随后从11层沿楼外护栏,爬至27层楼体外自缢身亡。命案发生时,段的父母正在小区里遛弯。


事后,警方证实,段是因家庭矛盾杀死妻子,但并未公布更具体的原因。


事发后,莹莹暂时由段的父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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