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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长期用糖果代替找零,大妈攒够糖果「付款」,双方的做法合理吗? 第1页

  

user avatar   ming-jing-mo-xin-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种事很难相信在超市里发生,在我印象里这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路边个体户小卖铺才会做的事。

当时的个体户小卖铺确实有给个糖代零钱的情况,但如果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方式的话,都是街坊邻居的,老板也愿意记个账甚至口头记个账,下次来买东西说上次有几毛钱没找,老板就把零头免了。

现在这个时代,会有找零麻烦的,恐怕确实只有不会用智能手机的中老年人群体,而超市说实话,确实面临着零钱现金不足的情况:大部分年轻人购物都刷二维码了,哪有那么多零钱储备着?

也是个不得已的办法。

能把糖果当做等价物花出去,那么我觉得也是可以接受的。


user avatar   jia-he-c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大妈永远是你大妈!你做初一,我就做十五!永远不会吃亏。


其实,用糖果代替找零这种事,在许多地方都会遇到。


买49.5元的东西,付款时支付50元,超市说没零钱,给你5个糖代替,这在以前属于司空见惯的事情了。许多人为了少麻烦,也都接受了。


但这种事情,真较真起来,超市已经违法。


超市的这种做法,事实上是强行将糖果卖给了顾客,而且这些糖果的价格往往比正常价格要高。这种行为是一种强买强卖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也违反了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现实中,由于金额很小,很少有消费者会因此进行举报,让许多商家把这种违法行为当成理所应当了,也让许多消费者误认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现在这位大妈也算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了。你拿糖果找零,我也用糖果付款,公平合理,没毛病。


不过,还是希望相关部门对这家超市的行为进行纠正,防止以后再次出现这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最后,相信随着手机付款的普及,这种用糖果代替找零的行为,即便没有相关部门的追究,也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了。


user avatar   leon-3-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超时的做法和大妈的都不合理,但大妈的问题更大一些

原因很简单,这是两个交易,一码归一码。当超市给你找零的时候,你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坚持要钱。但当你选择接受了,拿糖走了的时候,这个交易就结束了,不管违不违法,违法你别接受。而下次你要把糖果当钱给超市的时候,超市是可以拒绝的,不因为你接受我的糖我就一定要接受你的呀。你去菜场你从卖菜的那里买了一捆菜,你就一定能拿菜去把钱换出来吗?人家可以不要呀。你从地产公司买了套房,地产公司就得接受你卖套房给地产公司吗?你可以卖,人家可以不接受。

严格来讲。

第一,你不是当场退,回去攒了再来的,所以,超市不确定你拿来的糖就是超市给你的,万一是过期了的呢?所以你以退货为名义也行不通,更何况超市也没承诺过永久无条件退换。

第二,超市把糖给你顶钱,你可以理解为超市多卖了几个糖给你,但反过来你忽略了,你是没有经营糖果的营业执照和必要的食品经营所需要的其他证照的,但超市有。所以说白了,超市卖给你合法,只要你接受也是合理的。你还给超市相当于你卖给超市,你显然没有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超市完全可以不接受。

当然了,现实中也许小超市也是私人开的,大家也认识,可能就接受了,但逻辑上,老太太的是有问题的


user avatar   lao-bei-jing-feng-j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妈绝对是个经济学鬼才,这才叫真正地把经济学理论活学活用。

虽然民法讲究市场自由原则,一般而言,只要你愿意我愿意,只要不违法(其他部门法)犯罪,那啥事儿都可以。

但实际上是,对于超市这种以糖果代替零钱的行为,大多数人其实不太乐意,只不过涉及金额太小,多数人都不愿意去计较罢了。

而且就算你去跟超市较真,最后也不会有啥太好的结果。我就这么试过一次,有一次购物的时候,支付金额是99.8元,那会儿刚过完年,兜里还有点现金,就给了100块现金,结账的是一个中年阿姨,啥也没说就扔给我俩糖果,我一脸懵逼,就说我没买糖果啊,阿姨一脸不耐烦地说没零钱了。我说那你也应该问问我愿不愿意或者愿意用两毛钱买个啥啊,阿姨还是一脸不耐烦说两毛钱只能买糖果了。

就冲大妈这态度,我瞬间就不乐意了,职业病就来了,我说你这是强制消费,侵犯我的消费者权益。结账阿姨看我来劲了,更加不耐烦了,说“零钱没有,只有糖果!”

我一看后面还好多人等着结账,而且稍微冷静了点,想想就算真计较下去,去投诉吧,两毛钱估计也没人管,而且还浪费大量时间,不值当,就抓起那两颗糖果悻悻地走了。

如果真从法律上论的话,毫无疑问,超市的行为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但简单算个账,你还真拿这事儿没办法。


不过新闻中这位大妈给我上了一节生动的经济学实践课。如果把超市看作一个独立的社会的话,既然超市都能用糖果代替零钱(也就是货币),那么消费者自然也可以拿糖果来买东西,毕竟货币的本质就是一般等价物嘛。

真是长知识了,以后家里攒的那些糖果再也不会浪费了。


user avatar   da-li-mao-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鬼子有点自作多情了,人家泽连斯基讲话是给你们听的吗?在泽连斯基眼里,鬼子和黄皮猴子不见得有啥区别,怎么可能听得懂人话呢?就算听懂了,有什么资格感到不满吗?

所以总结起来,大人说话,小孩别插嘴。你泽giegie和你拜爹爹在唠很重要的事情,你跟那裹什么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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